基站場地租賃合同
基站場地租賃合同
現(xiàn)在社會,科技得到了廣泛的應用,要求我們加強通信基站建設。那么基站場地租賃合同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基站場地租賃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基站場地租賃合同范文1
出 租 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 租 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發(fā)展通信事業(yè),擴大國家公眾通信網的覆蓋區(qū)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就租用通信基站用房/地等事宜協(xié)商一致,簽訂以下合同,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 租賃標的
租賃標的采用以下第( 1.4 )種方式:
1.1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 樓頂的 平方米場地用作乙方自建輕體房作為無人值守基站機房,并提供樓頂平臺供乙方自行安裝室外天線設備。乙方可根據基站需要安裝框架或支架。甲方提供院內相應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樓內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應纜線。
1.2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 的 平方米房屋用作乙方建設無人值守的基站機房,并提供樓頂平臺供乙方自行安裝室外天線設備。乙方可根據基站需要安裝框架或支架,以及對房間進行機房改造。甲方提供院內相應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樓內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應纜線。
1.3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 樓頂的 平方米場地用作乙方自建基站,提供樓頂平臺供乙方自行安裝室外天線設備。乙方可根據基站需要安裝框架或支架。甲方提供院內相應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樓內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應纜線。
1.4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楊崗村的 平方米空地用作乙方建設通信塔(塔)及無人值守基站機房。甲方提供基站所處宗地內相應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樓內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應纜線。
1.5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 的 平方米空地用作乙方建設通信塔(塔),并提供位于 的 平方米房屋用于建設無人值守基站機房。甲方提供基站所處宗地內相應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樓內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應纜線。
第二條 租賃房屋、場地產權應明晰
2.1 本合同簽訂時,甲方應向乙方出具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以及對房屋及場地擁有合法權利的證明文件,并提供復印件交乙方留存。甲方應保證對租賃房屋及場地擁有完全產權,排除任何第三方對于本場地及房屋的利益要求。如因第三方主張權利,影響乙方租用房屋或場地的,甲方應承擔乙方搬遷費用, 退還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租金,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相應損失;如乙方繼續(xù)租用的,應當酌情減免租金。
第三條 租賃期限
3.1因乙方建設的是國家公眾通信網,應盡可能保持機房位置固定。該房屋、場地租賃期為 10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合同到期后可續(xù)簽,甲方需優(yōu)先乙方確認是否續(xù)簽合同。租賃期滿前,乙方要求繼續(xù)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15天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3.3 租賃期內,因不可歸咎于乙方的原因導致乙方不能繼續(xù)使用房屋或場地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未履約時間比例退還乙方已預付的相應租金。
第四條 租金價格、付款方式
4.1 租金價格:雙方商定,本合同年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伍仟伍佰 元/年,(小寫:5500元/年)(含稅);其中房租年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年,(小寫: 元/年)(含稅),場地年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伍仟伍佰 元/年,(小寫:5500元/年)(含稅)??偨痤~為人民幣(大寫): 伍仟伍佰元整 ,(小寫: 5500 元/年)(含稅)。稅金由甲方承擔。
4.2 租賃期內房屋及場地的物業(yè)管理費等費用均已經包含在租金中,除電費、水費及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無須再就房屋及場地的使用事宜向甲方或其他方支付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電視收視費、衛(wèi)生費、取暖費、空調費、燃氣費、公共設施維護費、維修基金等費用。
4.3付款方式:由甲方開出合法稅務經營性租賃發(fā)票,乙方根據本合同甲方確定的帳戶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支付。
4.4 付款時限為:合同雙方簽字后基站開通運行并收到正規(guī)租賃發(fā)票后 30個工作日內支付第1年租金。此后,每年租金在合同約定租金的基礎上維持不變,每次支付時間為合同履行每屆滿一年,乙方收到甲方租賃發(fā)票后 30 個工作日內交清下年度的租金。 甲方開戶銀行:郵政儲蓄
帳 號:********************
戶 名: ****
第五條 租賃房屋、場地的改造、裝修
5.1 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場地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乙方設施的保養(yǎng)和維護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6.2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30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xié)助配合。甲方未履行維修義務的,乙方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
6.3乙方可根據需要在不影響房屋安全及建筑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下對租用的房屋進行裝修及安裝,自主決定施工單位及有關通信設施設備的安裝。甲方應提供施工便利,并保證乙方正常施工,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管理費用。
第六條 用電及電費支付采用以下方式
6.1根據乙方的通信工程和基站設備運行的需要,甲方同意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不少于 kw的用電需要,同時承諾在甲方有電源使用時不得無故中斷給乙方的供電,以保證乙方通信基站的正常工作。電費按照以下第 1 種方式進行結算:
1、由乙方自行與電業(yè)局簽協(xié)議,直接搭接電業(yè)局電源解決,但甲方需提供施工中的方便。乙方基站電費由乙方自行與電力局結算。
2、電費由乙方與甲方進行結算,每季度/半年/年一次。結算金額根據甲方提供電源處電表或乙方機房內電表的計量據實進行結算,電價按 元/每度(含稅)支付。
3、電費由乙方采取按季度預付的形式支付給甲方,在預付下一季度電費后,如果合同終止或基站停止運行,則應根據電表產生的實際計量按多退少補的原則結算電費。電價按 元/每度(含稅)支付。選擇以上第2或第3種方式進行電費結算的,經甲乙雙方工作人員一致認可用電數額后,由甲方先提供電業(yè)局繳費發(fā)票復印件和地稅局正規(guī)收款收據(單位)。/甲方先提供電業(yè)局開具的與合同名稱相符的繳費發(fā)票復印件或地稅局開具的發(fā)票(私人)。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發(fā)票收據后,在費用分攤單上蓋章簽字認可后,在 30 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轉帳方式支付電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7.1 雙方可以協(xié)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7.2 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7.3 遇國家重點工程項目或政策性房屋拆遷,甲方應提前三個月向乙方提出解除執(zhí)行合同,并退還乙方已支付的用于租賃房屋(或場地)建基站的租金。
7.4本合同簽訂后,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場地產權發(fā)生變更,按以下方式處理:
1、如甲方轉讓房屋,應提前 3 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如乙方購買該房屋,則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可充抵購房款。
2、租賃期內,房屋所有權人或經營管理權人發(fā)生變更的,本合同對變更后新的所有權人或經營管理權人繼續(xù)有效,新的所有權權人或經營管理權人承繼本合同甲方的所有權利義務。甲方應向新的所有權人或經營管理權人如實告知房屋及場地租賃情況、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并作好交接工作,不得影響乙方正常使用。
3、無論甲方的產權發(fā)生何種變更,乙方放置的各種通信設施所有權均歸乙方所有,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各種通信設備與設施。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甲方有義務協(xié)助乙方做好關系協(xié)調工作,若因關系未協(xié)調到位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方應按實際情況退還乙方所支付的租金及其利息。
8.2 在租賃期內,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單方面解除合同,除當年的租金退還給乙方外,還需賠償0.5倍年租金作為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