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風險代理合同(2)
八、違約責任
1、甲方?jīng)]有如實的陳述委托事項或者陳述的委托事項不符合客觀實際,造成乙方無法完成代理事務或代理事務難度增大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為委托事務標的數(shù)額的__%。
2、乙方在代理過程中又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此事務或者本人自己出面辦理此事務的均應視為乙方的代理行為。甲方同樣應按本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代理費。
3、甲方未及時向法院交納起訴費、上訴費、保全費、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等司法費用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為委托事務標的數(shù)額的____%(或按《山東省律師收費標準》和工作進度支付律師費)。
4、若甲方不按時支付前期律師代理費,則乙方有權不履行本協(xié)議所規(guī)定的義務,直至解除協(xié)議,并由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為委托事務標的數(shù)額的____%(或按《山東省律師收費標準》和工作進度支付律師費)。
因此造成案件延誤的后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和乙方領取乙方辦理的事務所得的現(xiàn)金或實物后,應及時按約定的比例交付對方,否則按日千分之五的標準向對方支付滯納金。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委托事務或依法解除后失效。
十、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特別約定:
甲 方: 乙 方:山東齊海律師事務所
二○____年__月__日 二○____年__月__日
全風險代理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山東銘星律師事務所
甲方委托乙方催要欠款(或借款),乙方指派 律師代理,現(xiàn)就有關事項作出如下約定,希共同遵守。
第一,甲方將欠條或借條原件交給乙方或乙方代理人,乙方或其代理人給甲方出具收條。
第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債務人自然情況及確切住所,為落實債務人自然情況及確切住所所產(chǎn)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訴訟費由甲方負擔。如債務人自然情況及確切住所不能落實,或乙方發(fā)現(xiàn)債務人無償還債務能力,乙方可隨時終止合同,將欠條或借條原件歸還甲方。
第三,代理費按每次收到債務人歸還欠款或借款的百分之三十收取,如債務人以貨抵款,貨物可分割的,雙方各分一半;貨物不可分割的,變賣后所得價款雙方各分一半,處理貨物所產(chǎn)生的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四,在合同訂立后,甲方不能避開乙方私自與債務人和解,或私自收取欠款或借款,否則,應賠償乙方損失,并應付給乙方欠款或借款全額百分之三十的代理費。
第五, 乙方應于收到欠款或借款三日內將款項交給甲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第六,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七,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合同
(2006)律 民字第 號
(以下簡稱甲方)因與糾紛一案,依照法律規(guī)定,委托 山東銘星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代理該案執(zhí)行階段的相關事宜。雙方經(jīng)過充分協(xié)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執(zhí)行階段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并提供相關法院裁決資料,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jù)和資料導致出現(xiàn)不利于甲方的執(zhí)行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運用法律專業(yè)知識,按照法律規(guī)定,認真完成本案執(zhí)行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和乙方律師為甲方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jù);
2、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zhí)行,代為接收執(zhí)行回來的錢物等。
五、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向乙方交納律師手續(xù)費人民幣 元(請求金額的1%),交納差旅費 元(請求金額的1.5%),復印費、材料費、通訊費100元。本案所需訴訟費、申請執(zhí)行等費用由乙方按照規(guī)定代收代交。待執(zhí)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再從執(zhí)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15%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終止委托事項,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七、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第十一條的“風險提示”并充分預測可能出現(xiàn)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xiàn)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八、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資料,除因本案的客觀需要外,乙方律師應當認真履行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由臨沂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zhí)行終結止。
十一、風險提示:
1、 本案執(zhí)行過程中可能會受到相關方面的干擾,對此本所不承諾本案的執(zhí)行標的能夠得到完全實現(xiàn)。
2、本案賠償范圍和損失數(shù)額最終的認定以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的為準。
3、本所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最有利于委托人的方法計算投資損失的,法院最終支持的損失賠償數(shù)額可能與該計算數(shù)額低,甚至低很多。
4、該案件可能在很長時間內不能審理或者執(zhí)行完畢。
5、其他暫時無法預見的風險也可能出現(xiàn),在此一并提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經(jīng)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山東銘星律師事務所
地址: 地址:臨沂市沂蒙路326-4號
電話: 電話:0539-8312348
傳真: 傳真:0539-8312348
二○○六年 月 日 二○○六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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