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商鋪租賃合同(2)
房屋商鋪租賃合同范文三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座落在*****的房屋首層(梯間除外)出租給乙方使用。雙方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商鋪座落地址88888888,使用面積約*0m。
第二條 租期3年,自2010年8月1日起至2013年8月1日止。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每月租金為人民幣捌佰元整(****.00元),乙方每個月繳納一次租金。租金繳納日期為每個月的首日。
2.本合同一經簽署,乙方即應交納相當于1個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終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電等相關費用后,甲方即可退還乙方押金。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本合同可終止;否則,視乙方違約,押金不予退還。若乙方在承租期間給甲方房屋和相關設備造成損害,甲方有權從乙方押金中扣除維修費用。
第四條 水電費、管理費、電話費、清潔費和維修費的繳費辦法:
1. 管理費:甲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2. 水費:乙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3. 電話費: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
4. 電費:乙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5. 維修費:租賃期間,乙方引致租賃物內與房屋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租賃物家電設備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后,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乙方在租賃期間變更或者超出合同規(guī)定的經營范圍,須書面征得甲方的同意;若乙方在租憑期間書面未征得甲方的同意情況下,私自變更合同所規(guī)定的經營范圍,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押金不予退還。
第六條 乙方的職責:
1. 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為實欠租5%。如拖欠租金5天以上,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不退還乙方押金。
2. 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范措施,保護租賃期內設備和設施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如乙方在租賃期滿不負責恢復原狀,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原狀,乙方須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
3. 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表負荷的任何設備、儀器或機械,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xù),費用由乙方自理。 未經甲方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xù)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自理。
4. 甲方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但不能破壞房屋的梁、柱結構,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不退還乙方押金。乙方添置的新物可自行收回,而對于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無償歸甲方所有。若甲方要求乙方恢復房屋原狀,乙方須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
5.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的設施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地交還甲方。
6.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系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并有權訴之法律。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tài),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7. 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作為商業(yè)用房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guī)和政府相關規(guī)定,合法經營。因違法經營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乙方負全部責任,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xù)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權(但租金可隨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
第八條 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若雙方同意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無法修復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甲方須將所有押金及預付租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zhí)行中如發(fā)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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