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2)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第四條 房屋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租金為每月 元。如乙方符合有關租金減免政策,經市級經租管理機構確認后可在核定期限內予以減免計收租金。本合同期內如遇政府調整租金標準時,按屆時的租金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2、合同簽訂后不足半個月退租的,租金按半個月收取;滿半個月不足一個月退租的,租金按一個月收取;滿一個月后退租的,租金按照實際租住天數(shù)計算。
3、租金按季支付,乙方應于當季首月10日前向甲方繳納租金。乙方逾期繳納租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總額0.2‰的滯納金。乙方欠租超過6個月,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可采取措施追繳拖欠租金和滯納金。
第五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
租賃期間,乙方負責支付水、電、有線(數(shù)字)電視、網(wǎng)絡寬帶、煤氣、垃圾清運、小區(qū)管理等費用。
第六條 房屋使用及修繕
1、房屋使用
(1)甲方確保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能正常使用,并保證其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政策的規(guī)定。
(2)乙方應當愛護并合理使用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不得自行裝修或拆改。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應原樣修復或賠償實際損失。
(3)為保證公共租賃住房的合理、有效使用,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有權檢查住房使用情況及核對住戶的有關資料,乙方應予以配合。
2、房屋修繕
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為原則,對房屋實施維修養(yǎng)護。對甲方實施的室內及相鄰區(qū)域的維修工作,乙方應予配合。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
(2)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影響乙方正常居住的。
2、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取消其租賃資格,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日后解除),收回該房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造成的損失。有轉租轉借行為的,乙方應向甲方返還轉租轉借期間的所有收益。對有關情況,甲方可向乙方戶籍所在街道、相關政府部門及社會通報,并將有關情況記入乙方不良誠信紀錄。情節(jié)嚴重的,甲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1)承租人采取隱瞞事實情況、提供虛假資料、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2)承租人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實際居住的(以房屋所在小區(qū)物業(yè)服務公司或其他管理方的記錄為準);
(3)承租人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的;
(4)承租人擅自將公共租賃住房轉租、出借給其他人員居住的;
(5)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裝修現(xiàn)狀的;
(6)死亡、失蹤、出國定居等未實際居住的;
(7)承租人不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申請條件,未按要求及時辦理退出手續(xù)的;
(8)存在違反公共租賃住房使用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其他行為的。
3、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5、租賃期間,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時,可提前向甲方申請終止本合同,雙方據(jù)實進行相關費用的結算。
第八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公共租賃住房遇拆除或改造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shù)計算,多退少補。
第九條 申報義務
在租賃合同期內,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的,應主動向甲方申報,并自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之日起30日內終止租賃合同,結清相關費用后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第十條 房屋騰退、驗收
1、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在10日內騰空該房屋,并通知甲方驗房。甲方應在收到預約驗房通知后的5個工作日內與乙方共同 驗房。如該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有損壞或丟失的,其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騰退房屋時,應當拆除房屋內的裝飾物。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房屋騰退后未移除或拆除的房屋內物品,視為遺棄物,甲方有權處理。
3、乙方應在驗房結束后的5日內,結清租賃期間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并憑租賃合同、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結清憑據(jù)、本人身份證等到雙方約定地點辦理退房手續(xù)。
4、乙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本合同有關約定,且不騰空退還房屋的,甲方有權單方收回公共租賃住房。乙方在房內的物品,甲方可在公證機關的現(xiàn)場監(jiān)督下,進行清點、騰空。
第十一條 乙方承諾:本合同中填寫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證件信息準確無誤,為甲方與乙方聯(lián)系的唯一方式。聯(lián)系方式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依據(jù)上述聯(lián)系方式向乙方發(fā)送的各項通知,自發(fā)出之日起3日即視為送達。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合同公證,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收回租賃用房,乙方拒不騰退的,甲方有權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若甲方向浙江省杭州市國立公證處申請出具執(zhí)行證書,浙江省杭州市國立公證處可依本合同中填寫的聯(lián)系方式以發(fā)函的方式確認違約事實。若乙方在核查函規(guī)定的工作日內沒有提出異議,則視為乙方對違約事實無疑義。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如遇國家或地方政府法規(guī)政策調整,本合同與之有抵觸的部分,以調整后的法規(guī)政策為準。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經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浙江杭州市國立公證處執(zhí)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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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范文3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身份證號:
按照瑪納斯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共租賃住房入住通知單》,乙方符合瑪納斯縣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條件。根據(jù)《瑪納斯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瑪納斯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以下簡稱甲方)與乙方就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公共租賃住房座落在 小區(qū) 號樓單元(建筑面積。乙方再分配給本單位符合瑪納斯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規(guī)定且住房困難職工。
二、租賃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三、月租按 元/平方米計收,年租額計人民幣 元。其中包括(物業(yè)費元+暖氣費+衛(wèi)生費+押金元)
四、租金交納方式:乙方統(tǒng)一向住房職工收取后交給小區(qū)物業(yè)公司。租金按年收取,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交租,無故拖欠租金超過30日,甲方加收月租額10%的滯納金。
五、根據(jù)《瑪納斯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租金返還規(guī)定,一年到期后,甲方須返還乙方所交租金%,乙方也可將返還租金頂交下年租金。
六、乙方達到我縣規(guī)定的應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條件時。由甲方通知乙方騰退,如拒不騰退,自應騰退之日起甲方按市場價收取租金。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將承租屋私自轉租或轉讓的;
2.將承租的房屋作價資,與第三者進行聯(lián)營或合營商業(yè)、服務業(yè),變相出賣使用權的;
3.無正當理由拖欠租金六個月以上或房屋連續(xù)閑置一年以上的;
4.私自調換住房的;
5.外遷、外調或其他原因騰出房屋的;
6.利用承租房屋進非法活動的;
八、乙方負有愛護、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義務。乙方租住公共租賃住房不準許對房屋進行裝修、改變房屋的結構、破壞房屋的配套設施,因上述行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居民個人承擔。
九、上述房屋因政府需要另作他用時,雙方均應服從,合同終止。乙方的住房由政府或甲方負責解決。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按有關法規(guī)、政策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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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租賃住房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