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合同服務(2)
能源合同服務
能源合同服務范文三
第一部分 商業(yè)條款
1.總則
乙方),合同雙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項目進行專項節(jié)能服務,并支付相應的節(jié)能服務費用。雙方經過平等協(xié)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達成如下協(xié)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2.項目的名稱、內容和目的
2.1 項目名稱:
2.2項目內容:
2.3項目目的:通過項目的實施,達到降低運行成本,減少電費支出,減少維護費用,延長設備( )使用壽命,改善環(huán)境的目的。同時也為國家“十二五”節(jié)能減排目標的完成作出了企業(yè)的一份貢獻。
3.項目期限
目合同總額的20%(人民幣 元)給乙方,作為設備()的保證金。收到甲方保證金此合同生效。
2.2 本項目的建設期為
2.3 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為 。
4.項目方案設計、實施和項目的驗收
根據項目設計方案乙方對項目組織實施安裝,項目安裝完畢后三日內,由甲方按設計改造方案檢查安裝情況;安裝檢查合格后,試運行5天,試運行其間可對設備進行調試,無任何異?,F(xiàn)象后,由甲方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
5.節(jié)能效益分享方式
5.1 效益分享期內項目節(jié)能量/預計為,預計的節(jié)能效益為。
5.2 效益分享期內,乙方分享%項目節(jié)能效益。具體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 乙方分享 %的節(jié)能效益,甲方分享 %的節(jié)能效益。
5.3 每年測試一次節(jié)電效果。當節(jié)電率不超過或不低于確定的節(jié)電率的5%時,分享數(shù)額不變;當超過或低于確定的節(jié)電率5%時,調整分享期。
5.4 節(jié)能效益具體支付方式如下:
(A) 甲方應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自每個月后的1-7日內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數(shù)額為5.1中規(guī)定的乙方應分享的數(shù)額,直至分享效益數(shù)額屆滿。甲方付給乙方的保證金可作為尾款沖抵。
(B) 付給任何人。
(C)乙方應當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應的正式發(fā)票。
6.甲方責任:
6.1按合同之規(guī)定,按時付款給乙方。
6.2提供乙方安裝與數(shù)據測試的便利,提供真實與準確的節(jié)能對比數(shù)據。
6.3維護節(jié)電設備( )使之不受人為破壞、受損或盜竊,否則其修理或損失費用由甲方承擔。
6.4甲方應當按節(jié)電設備( )使用說明正確使用節(jié)電設備( ),非質量瑕疵導致第三人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責任:
7.1乙方產品符合國家產品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交貨時提供該批產品的認證書,質量檢測報告等相關文件。乙方保證產品使用壽命 年,效益分享期內,節(jié)能設備()的維修、零部件更換由乙方負責。
7.2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個工作日內安裝、調試好甲方所訂購的節(jié)電設備。
7.3負責節(jié)電設備有關使用方法的咨詢、指導。
8.所有權
8.1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和乙方付清全部款項之前,設備的所有權屬于乙方。
8.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后一個月內,按規(guī)定付給乙方應得全部款項之后,取得
設備的所有權。
8.3設備的所有權由乙方移交給甲方時,同時移交設備的技術資料。
9.違約責任
9.1甲方違約:
9.1.1甲方在約定的時間內不能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每日按應付款金額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9.1.2甲方連續(xù)三次不能向乙方按時支付應分享的款項,乙方有權通過法律手段將全部節(jié)電設備撤走,并不退回甲方的保證金和前期已支付的款項。
9.2乙方違約:
9.2.1乙方應按期交貨并安裝完畢節(jié)電設備,逾期每日乙方應支付相當于合同總價款的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9.2.2若因乙方產品質量不合格,經國家權威部門認定屬實,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部分 一般條款
10.乙方的服務標準
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和職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工作,客觀實際地測量節(jié)能效果和計算節(jié)能效益。對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給予認真考慮,與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員及其合理化建議,愛護甲方的設備和其它財產,在甲方的場地從事項目的安裝運行工作時,遵守甲方工作場地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
11.節(jié)電設備的改進、改動、拆除和損壞等風險
11.1設備的改進。在乙方沒有降低服務標準的情況下,為了改善設備的運行狀況,提高經濟效益,經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隨時改進設備或修改有關程序。甲方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不得拒絕乙方的改進意見。
11.2設備的改動。甲、乙一方如需對設備進行改動,需征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方可進行。
11.3設備的拆除。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托他人拆除設備或者進行實質性改動。如果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而拆除設備或進行實質性改動,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款項。
上述設備的改進、改動和拆除完成后,雙方應于當日簽署書面文件予以認可,此種認可視為對方的接受。
11.4設備發(fā)生損壞或丟失,本合同項下的節(jié)電設備經雙方出具試運行正常文件后,設備發(fā)生損壞或丟失,如果甲方不能證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員所致,則應由甲方承擔責任。
11.5設備的意外損壞。由于意外事件導致設備損壞,如果甲方不能證明自己采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應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費用。如果甲方能夠證明自己采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11.6如果因為發(fā)生本章規(guī)定的情況而影響項目的正常運行,超過10天停止運行,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認可延長相同時間,以彌補效益分享期限。
12.對節(jié)電設備的大規(guī)模改造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能對設備進行大規(guī)模改造。如果為提高節(jié)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內,欲對設備進行大規(guī)模改造,甲、乙雙方應事先達成書面一致意見,并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之后,方可開始施工。
13.節(jié)電設備的停止運行/關閉
13.1停止運行或關閉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設備,甲方應至少提前60天通知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甲方應及時和盡可能地向乙方通報情況。任何停止或關閉行為都不能影響甲方的付款義務。
13.2如果因甲方關閉或停止設備運行而導致合同終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款項。
14.甲方自有設備的使用和更改
14.1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與項目相關的自有設備能夠完全正常運行。如果因甲方自有設備發(fā)生故障,影響到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jié)能量降低,仍需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數(shù)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項。
14.2如果甲方欲對自有設備進行更改或調整,可能對項目的節(jié)能量造成影響時,甲方應至少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乙方,說明這些變化可能對項目節(jié)能量產生的影響。當這些改變致使節(jié)能量下降時,仍需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數(shù)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項。
14.3如果甲方對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檢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jié)能量減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數(shù)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項。
14.4如果甲方對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大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或停止運行,大修期超過30天,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認可延長相同時間,以彌補效益分享期。
15.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5.1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xié)議才能生效。
15.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確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責任。
15.3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導致項目無法進展或與本項目實施前相比根本不能達到節(jié)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
16.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轉讓
16.1甲方在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之前,應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都是無效的。
16.2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將本合同及所有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所屬的分公司或者有關聯(lián)的公司,此類轉讓無需甲方同意。
17.侵權和賠償
17.1因乙方或乙方所聘人員的故意或過失而導致甲方的任何財產損害或人身傷害,除非甲方因保險而得到賠償,乙方同意對甲方給予賠償并使其不因上述損害或傷害而受到損失。但乙方職員或所聘人員的惡意違法犯罪造成的損害不在此列。
17.2因甲方或甲方所聘人員的故意或過失而導致乙方的任何財產損害或人身傷害,除非乙方因保險而得到賠償,甲方同意對乙方給予賠償并使其不因上述損害或傷害而受到損失。但甲方職員或所聘人員的惡意違法犯罪造成的損害不在此列。
17.3受損害或傷害的一方對損害或傷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時,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并適當減輕造成損害或傷害一方的責任。
18.保密條款
18.1保密。
18.2予以保密。
19.不可抗力
19.1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zhàn)爭、暴亂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fā)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導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15日內以書面形式將詳細情況告知另一方,并隨后提供事件詳情的有效證明文件。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定延期履行或終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
19.2本合同延期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義務將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但中止最長時間不超過60天,超過60天應終止合同。
19.3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雙方協(xié)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條款,并對有關條款進行修訂,其余條款繼續(xù)履行。
19.4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采取措施避免擴大損失。如果因為未采取相應的措施而導致?lián)p失擴大,應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20.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釋、違約、終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爭議、糾紛,本合同各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在一方提出書面協(xié)商請求后15日內雙方無法達成一致,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20.1調解
(A)任何一方均可向 (雙方同意的第三方機構)或雙方另行同意的第三方機構提出申請,由其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就爭議進行調查和調解,并出具調解協(xié)議,另一方應當在 日內同意接受該調查和調解。雙方應根據第三方機構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數(shù)據、資料,并接受其實地調查。
(B)如果雙方無法對第三方機構的選擇達成一致,或者在一方書面提起調解申請后的45日內無法達成調解協(xié)議,雙方同意采取仲裁或訴訟的方式最終解決爭議。如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協(xié)議,調解的費用由雙方平均分攤。
20.2訴訟/仲裁
雙方同意不經由調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最終解決爭議: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按照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程序和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應繼續(xù)履行。
21.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1.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項目工程描述
附件B:節(jié)能量的確認
附件C:節(jié)能效益的計算
21.2本合同及附件之間規(guī)定不一致時,優(yōu)先適用合同附件的規(guī)定。
21.3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釋,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并應遵守行業(yè)慣例。
21.4甲、乙雙方用電話、傳真發(fā)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過特快專遞通知對方。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21.5本合同的修改應采用書面方式。
21.6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人或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二份。
21.7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人或授權代表于年月日在簽訂。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 或授權代表簽字):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號:
開戶名: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 或授權代表簽字):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號:
開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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