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服務協(xié)議書(2)
稅務服務協(xié)議書
第五條 委托人的權利義務
1、積極配合受托人工作,受托人上門服務的,應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2、向受托人及時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會計憑證、帳冊、報表及其他涉稅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如因委托人提供的涉稅資料不實造成受托人工作結果錯誤的,責任由委托人自負。
3、有權在委托事項范圍內,根據(jù)實際需要,向受托人發(fā)布履約指示,并要求受托人按約定完成委托事項。
4、不得授意受托人的工作人員實施違反稅收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行為。
5、按約支付委托費用。
第六條 受托人的權利義務
1、及時委派工作人員,按時保質的為委托人提供約定的服務。
2、根據(jù)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委托事項的處理情況。
3、根據(jù)委托人的指示辦理委托事項期間,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向委托人說明原因,并征得委托人同意。
4、根據(jù)委托事項的具體需要,查閱委托人與委托事項相關的資料和文件。
5、對工作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業(yè)秘密保密,不得將所獲得的委托人的有關資料和文件用于與委托事項無關的活動。本義務不受委托期限的限制,始終有效。保密承諾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委托事項完成或本合同解除后,受托人應在__日內將所有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資料返還給委托人。
7、受托人不得將委托事項轉委托給第三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委托人未按約定時間支付委托費用的,應按________________支付滯納金。委托人逾期__日未支付委托費用的,受托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2、委托人授意受托人的工作人員實施違反稅收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行為,勸告無效的,受托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委托費用按實際委托期間計算。
3、受托人未按時完成委托事項的,應按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其中,因未按時完成委托事項,給委托人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未完成次數(shù)達到__次的,委托人有權解除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