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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購房合同范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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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產商品化,使房產成為最大的家庭商品之一。購買商品房時,必須簽訂購買合同。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4篇民間購房合同范本,歡迎參考閱讀!

  民間購房合同范本一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區(qū)、縣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用途_____,建筑結構_____,建筑層數(shù)為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為:________。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 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___________元(幣種:___),價款為_______元,計_____(大寫)。

  第三條 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 變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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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xù)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xù)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商品房建筑面積與銷售建筑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筑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為法定依據(jù)。商品房建筑面積與甲方銷售面積差異不超過±3%(包括±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積與銷售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

  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甲方的承諾(見附件三),未達到國家規(guī)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情況下,甲方應按照《**市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guī)定履行保修責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商品房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

  下列配套設施運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供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燃氣(氣源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 。

  5、暖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運行的,甲方應在日內采取撲救措施,并賠償乙方損失;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并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商品房設計變更的約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huán)境布局(見附件四)。確需變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_____日內與乙方協(xié)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

  第十一條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xù),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 商品房產權登記

  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須在30日內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完畢后,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甲方未按時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或未協(xié)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物業(yè)管理

  關于物業(yè)管理的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等,按有關規(guī)定由乙方與物業(yè)管理企業(yè)訂立物業(yè)管理合同。

  第十四條 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見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份數(shù)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備案機關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商品房屋平面圖

  附:商品房方位圖;分門分層平面圖(1:100或1:200),將該商品房圈紅,加蓋騎縫章。

  附件二: 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

  附件三: 商品房質量和設備等情況

  附件四: 商品房房屋設計和環(huán)境布局情況

  附件五: 補充合同

  合 同 登 記 備 案 欄

  經辦人:

  年 月 日

  民間購房合同范本二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條 合同原則:鑒于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 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系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于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qū)”、“社區(qū)”系指房屋所處于的社區(qū);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解除購房合同的行為。

  第3條 合同標的:本房屋位于  市  區(qū)(縣)  路  號,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

  第4條 合同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系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后,除作為住宅使用外,還可以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注冊登記許可。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 協(xié)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  市  區(qū)(縣)  路  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  市  區(qū)(縣)  路  號),各方應在會面協(xié)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jié)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 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jù)出賣人于   年  月  日刊登在 報第 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wǎng)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xié)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huán)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huán)境等細節(jié)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fā)布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jù),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7條 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準立項,項目的批準文號為: ;批準文件的主要內容為: 。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 ,原土地使用權人為: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 ;土地使用證號碼為: ,土地使用權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 (商業(yè)或住宅)。

  第8條 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于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雖然同意退房卻未自同意之日起 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條 規(guī)劃許可:用地規(guī)劃批準部門為:     ,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

  第10條 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      ,房屋銷售許可證:        ;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guī)定,可以提供、辦理并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1條 施工許可:施工許可部門:      ,施工許可證:    開工證:     。建筑企業(yè):總設計單位:       ,建筑師姓名:      ,注冊建筑師號碼:      ,總施工單位:      ,總監(jiān)理單位:        。

  第12條 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        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筑標準。商品房驗收:由     負責驗收;由      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房屋質量

  第13條 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yōu)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應當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并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yōu)良等級。

  第14條 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 墻體平直:房屋的墻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并不得超過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條 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條 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墻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松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yōu)于北京政府頒布的最高要求,并對于可能發(fā)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yè)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于裂縫、漏水、滲水、墻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jù)。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8條 質量文件: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shù)臅r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供如下文件: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jiān)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guī)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衛(wèi)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huán)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電梯工程監(jiān)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19條 文件交付:

  (1)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于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 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于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布的最有利于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項規(guī)范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于各項規(guī)范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 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yōu)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xù)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2條 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托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xié)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3部分 戶型空間

  第23條 商品房戶型:  室  廳  衛(wèi)  浴  廁  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

  第24條 起居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5條 書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6條 臥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7條 衛(wèi)生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8條 廚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9條 陽臺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條 過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條 套內樓梯: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條 重要門窗: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條 貯藏空間: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條 房屋層高:     毫米;室內凈高:    毫米。

  第35條 立平面圖: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凈高度。

  第4部分 房屋面積

  第36條 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筑面積為套內建筑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陽臺建筑面積:   平方米,另室內墻體面積為:    平方米。

  第37條 建筑面積變化: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jù)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jù)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jù)與約定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jù)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于 ,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鑒于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于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yè)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38條 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筑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于與本樓內部并與本樓建筑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并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筑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范圍大、操作過程復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jù)《房產測量規(guī)范》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jù)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39條 套內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筑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jù)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jù)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jù)與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jù)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內建筑面積、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fā)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積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內建筑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航环亢螅ㄖ娣e、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小于套內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于買受人的原則退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方案中的一個。

  第40條 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臥室、起居室等)墻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臥室面積:   平方米、書房面積   平方米,客廳面積:   平方米、衛(wèi)生間面積各為:   平方米;面積的數(shù)字以出賣人現(xiàn)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1條 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jù)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jù)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jù)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jù)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2條 露臺面積:鑒于露臺面積并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 平方米的露臺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yè)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jù)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臺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3條 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注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guī)范》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4條 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yè)管理機構頒發(fā)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托給他人;沒有專業(yè)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shù)據(jù)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5條 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jù)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復雜的測量工具,僅憑于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

  第46條 面積自測: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yè)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7條 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并且根據(jù)最有益于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8條 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fā)現(xiàn)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買受人接到通知后應當?shù)綀?出賣人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49條 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并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0條 違約責任:當出現(xiàn)上述違約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部分 建筑設備

  第51條 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   。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溫度為   ;價格   。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2條 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   個,分布在衛(wèi)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3條 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shù)據(jù),并保證管道不會出現(xiàn)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fā)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家具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  倍裝修家具款額或者每人每日  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yè)、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4條 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并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5條 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部且不得少于兩部,型號為 ,額定載重量不得低于   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戶數(shù)量不得超過   戶,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并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   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 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7條 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 ;并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電氣部分

  第58條 電力供應:負荷  kva,計費設備為   ,插座位置   ,數(shù)量   ,供電平面圖  ,可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9條 通訊設施:線路數(shù)量  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 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shù)據(jù)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 ,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61條 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名稱 型號為: 生產企業(yè): :適用標準: 。

  第62條 設備安全: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 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tài)下的室溫不低于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溫度: 濕度: 暖氣片數(shù)量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 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于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計費方式 及價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 使用時間: 出賣人承諾應當于  年  月  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66條 燃氣品質:燃氣設備: 計量設備: 計費方式及價格: ;燃氣安全裝置為 。

  第67條 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 裝修標準

  第68條 室內裝修標準為:見附件標準,出賣人提供的附標標準包括裝修部位、工程量、裝修標準。

  第69條 室內裝修總價格為:見附件價格,出賣人提供的附件價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單價與總價。

  第70條 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于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71條 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并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部分 室內環(huán)境

  第72條 日照時間:考慮到采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shù)據(jù);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3條 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shù)據(jù);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4條 室內保溫:考慮到房屋保溫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溫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shù)據(jù);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5條 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墻隔熱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shù)據(jù);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6條 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墻體隔聲情況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shù)據(jù);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7條 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shù)據(jù);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外環(huán)境與綠化

  第78條 周邊建筑:本商品房周圍 米外無其他建筑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

  第79條 采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筑物之間的距離,并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采光;其間距系數(shù)不得少于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采光。

  第80條 環(huán)境綠化:本商品房  米范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 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于房屋以外,種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于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并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于10年。

  第82條 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qū)綠地面積為:  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于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筑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qū)的綠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3條 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xiàn)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shù)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zhí)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jù)。

  第84條 環(huán)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于60分貝,夜晚不高于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5條 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fā)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fā)射臺、移動電話發(fā)射臺、廣播電視轉發(fā)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 社區(qū)及設施

  第86條 社區(qū)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qū)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   ,本小區(qū)屬于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qū)。考慮到社區(qū)名稱的穩(wěn)定性有利于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 ;如此名稱發(fā)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87條 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為:     ,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  元,且在買受人于  年  月  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88條 用地面積:本社區(qū)總用地面積為:    ,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     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積為      米,重要指標:容積率:    。

  第89條 建筑總量:社區(qū)共有樓房     幢,其中一期工程     幢,二期工程      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第90條 設施使用:社區(qū)所屬的共用設施系為社區(qū)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當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筑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1條 參考標準:本社區(qū)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shù)量由出賣人提供數(shù)據(jù)標準,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

  第92條 公共設施:幼兒園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學校  個,其中小學  個,中學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醫(yī)院( 級 等)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停車場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郵局  個,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娛樂設施: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電話接通時間:  年  月  日 。

  第93條 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  公路寬度:  道路質量:  ;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為交付,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于6米,社區(qū)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94條 居住安全:交付時社區(qū)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筑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第95條 商品房標識:社區(qū)內的所有建筑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于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96條 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區(qū)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于《城市居住區(qū)規(guī)劃設計規(guī)范》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guī)范,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guī)范,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97條 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條 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xù)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  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部分 價格付款

  第99條 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 (大寫:  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yōu)于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范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并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yōu)待的權利。

  第100條 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為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于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主體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全部內部設備安裝完畢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第五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第101條 工期證明: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yè)、施工企業(yè)和監(jiān)理企業(yè)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yè)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2條 銀行貸款: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條 買受人原因: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4條 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占有權及使用權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xiàn)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權的交付。

  第105條 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社區(qū)設施環(huán)境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

  第106條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fā)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jié)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條 入住費用:入住前買受人應當支付以下費用:物業(yè)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第108條 強行入?。嚎紤]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yè)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fā)生后,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強行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109條 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并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項目的評價與驗收:建筑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huán)境、社區(qū)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0條 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 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1條 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后,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占有權、出租權、收益權,并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112條 文件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3條 初步驗收:鑒于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4條 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huán)境設施、建筑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

  第115條 責任承擔:如果入住后發(fā)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并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6條 保修期間:  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不低于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guī)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于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17條 故障排除: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后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shù)竭_現(xiàn)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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