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抵押合同(2)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chǎn)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chǎn)原狀,或提供經(jīng)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chǎn)。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guī)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chǎn)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該債權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chǎn)存在共有、產(chǎn)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jīng)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guī)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被擔??傤~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jīng)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并經(jīng)登記后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一般抵押合同范文三
甲方(主合同債權人): 身份證號: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抵押人):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為保證甲方與 (以下稱債務人)簽訂的 (2010)ZYT借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擁有的財產(chǎn)向甲方提供抵押。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現(xiàn)同意簽訂本合同,愿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為以下第( 壹 )種:
(壹)主合同項下債務人所應承擔的全部債務(包括或有債務)本金、利息、罰息、賠償金、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債務本金為人民幣(大寫) 。
(貳)按份擔保的情況下,擔保范圍為主合同項下債務人所應承擔的債務(包括或有債務)本金(折合) 幣(大寫) 中的(折合) 幣(大寫) ,以及相應的利息、復利、罰息及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只要主合同項下債務未完全清償,甲方即有權要求乙方就債務余額在上述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叁) 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費、送達費、汽油費、路橋費、停車費、郵遞費、電話費、鑒定費、公證費、取證費、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財產(chǎn)保全費、強制執(zhí)行費等。
第二條 抵押物
(一) 抵押物的詳細情況如下:
1、房產(chǎn)地址:區(qū)(樓盤名稱以及具體樓號、房號);
2、該房產(chǎn)的建筑面積 (套內面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為號: ,房屋類型: ,房屋結構: ;
3、購買總價:人民幣 (幣種 )佰拾佰拾 )。
(二) 抵押物和抵押物權屬憑證的保管及責任
抵押期間,抵押物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代理人保管,乙方及其代理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內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檢查。
抵押期間,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jīng)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chǎn)。因恢復抵押物原狀或設定新增的抵押物所花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采取以上措施的,乙方應在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抵押期間,乙方應將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其它相關證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權屬憑證。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權屬憑證滅失的,甲方應承擔補辦費用。
抵押期間,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可轉讓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三) 抵押物登記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相應的政府登記管理機關辦妥抵押物登記。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無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乙雙方均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乙方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妥抵押物登記公證。如發(fā)生變更、注銷登記的,按登記部門的規(guī)定辦理。
(四) 當全部抵押債務及相關費用清償完畢后,甲方需及時將抵押物權利證明文件交還乙方,并向乙方出具債務還清證明,以注銷抵押登記。
第三條 抵押期間和抵押物保險
(一)抵押期間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發(fā)行完畢止。
(二)借款期間,借款人/抵押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辦妥足額抵押物財產(chǎn)保險,并確保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貸款人。借款期間,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
第四條 抵押權的實現(xiàn)
(一) 在債務人不能償還主合同債務時,甲乙雙方可以以協(xié)議方式對抵押物加以處理,以清償債務人到期債務。
(二) 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依法以該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1、債務人未依法履行到期(含合同到期和提前到期)債務的;
2、乙方或第三人擅自處分抵押物的;
3、乙方的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不履行到期債務的;
4、乙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chǎn)的;
5、乙方、債務人或第三人發(fā)生損害抵押物價值的。
(三) 甲方為實現(xiàn)抵押權而依法處理抵押物用于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時,所得款項超過甲方債權部分歸乙方所有;所得款項不足彌補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由甲方繼續(xù)對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第五條 乙方的聲明與保證
乙方在法律上有資格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并且,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已獲得其董事會或任何其他有權機構的充分授權(如需授權)。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各項申請資料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不含有與事實不符的任何重大錯誤或遺漏任何重大事實。乙方合法擁有對抵押物設置抵押的權利,且沒有與任何第三人發(fā)生爭議。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其簽署和履行的其他任何合同均無抵觸。
乙方在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及營業(yè)范圍、法人代表等事項時,保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不履行上述通知義務,甲方按照原通訊地址寄送有關通知、文件的,視為已送達乙方。
乙方已經(jīng)充分知悉、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內容,簽署本合同是其實意思表示。
第六條 一旦發(fā)生下列情況,乙方應主動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一) 抵押物發(fā)生滅失、毀損等使抵押物價值消失或降低的情況。
(二) 抵押物權屬發(fā)生變更或發(fā)生爭議。
(三) 抵押物遭查封或凍結。
第七條 乙方所提供的抵押為獨立的抵押,不受其他擔保人所提供擔保的影響或被代替。
第八條 無論何種原因導致主合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或部分條款無效,主合同債務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乙方對主合同債務人的還款責任仍應按本合同載明的條件承擔擔保責任。
第九條 甲乙雙方因締結和履行本合同所產(chǎn)生的全部費用,包括公證或見證費、登記費、變賣或拍賣的費用等,均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 合同的修改
(一) 合同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須事先書面通知對方,并與對方達成書面協(xié)議。在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二) 甲方對乙方的寬容,不視為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除非按前款達成書面變更協(xié)議。
(三) 主合同修改時,甲方應及時書面征求乙方的同意,乙方同意后對變更后主合同的債務繼續(xù)承擔連帶擔保責任,但主合同的修改使債務人的債務得到減輕的情況除外。
第十一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一)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 本合同的爭議按主合同約定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蓋章不適用于當事人為個人時)后生效。法律規(guī)定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本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執(zhí) 壹 份,乙方、債務人及 各執(zhí)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附表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蓋手印): 乙方(簽字蓋章/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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