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料買賣合同_砂石料買賣合同范本(3)
砂石料買賣合同_砂石料買賣合同范本
砂石料買賣合同范文篇三
出賣方:
買受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砂石料概況
1.1 砂石料名稱 :(應填寫砂石料全稱)
1.2 砂石料規(guī)格 :(應填寫詳細的規(guī)格,不可簡化)
1.3 砂石料產(chǎn)地 :(應填寫詳細的產(chǎn)地,不可簡化)
第二條 砂石料數(shù)量
2.1 砂石料數(shù)量:(應以雙方現(xiàn)場過磅再根據(jù)協(xié)商的體積與重量換算關系確定數(shù)量,并明確數(shù)量單位)。
第三條 合同價款
3.1 砂石料單價:(根據(jù)不同規(guī)格寫單價,寫明是綜合單價還是單一單價,如果是綜合單價,就應包括砂石料費、砂石料的裝、卸、運以及所有不可預見的費用;
如果是單一費用,就指砂石料費。涉及體積和重量的換算,請參見國際換算表)
3.2 合同總價款:(應等于單價乘以數(shù)量)元,大寫: 元。
第四條 付款
4.1 付款方式:(應寫明是采用分期付款,還是采用一次性付款;是現(xiàn)金還是轉帳)。
4.2 付款時間:(寫明付款的具體時間要求,如果是分期付款,應寫明每期付款比例和金額數(shù))。
第五條 砂石料質量(技術)標準
5.1 質量標準為: (詳細填寫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不可省略或簡化,包括塊石和毛石的質量和技術要求) 。
5.2 主要技術指標為:(包括塊石和毛石的技術指標、粒徑大小等)
第六條 砂石料交付和運輸
6.1 砂石料交付方式為:(根據(jù)實際情況,在送貨、自提、代運三種方式中選擇其一)的方式。
6.2 砂石料交付地點為:(應寫明具體地點,如果采取送貨方式,交付地點就在買受方住所地或買受方施工地點;如果采取自提方式,交付地點就在出賣方住所地或砂石料產(chǎn)地;如果采取代運方式,交付地點就在運輸目的地或買受方住所地或買受方施工地點)。
6.3 砂石料交付時間(期間)為:(應寫明具體年月日,如果不能明確具體時間,只能明確供料期間,也可寫明具體供料期間) 。
6.4 砂石料由(具體寫明哪一方負責運輸,如果采取送貨方式,由出賣方負責;如果是自提,由買受方負責;如果是代運,由承運方負責)負責運輸。
6.5 采用(具體寫明以何種方式運輸,如:汽車、火車或聯(lián)運等)方式運輸砂石料。
6.6 運輸費用由(具體寫明哪一方承擔,如果采取送貨方式,由出賣方承擔;如果采取自提方式,由買受方承擔;如果采取代運方式,可選擇出賣方或買受方承擔,雙方根據(jù)實際情況自行約定)承擔。
第七條 砂石料驗收
7.1 驗收標準為:(以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標準驗收)。
7.2 驗收方式為:(選擇全部或抽樣驗收的方法) 。
7.3 驗收時間為:(填寫驗收的時間,一般在接收砂石料當時進行驗收,可以寫“收料當時進行驗收”。)。
7.4 提出質量異議的期間為驗收完畢之日起 日內,如果超過該期間沒有提出質量異議,視為砂石料驗收合格。
第八條 雙方義務
8.1 買受方的義務
8.1.1 按合同約定付款時間支付砂石料價款。
8.1.2 按合同約定時間、地點接收砂石料,并及時進行驗收。
8.1.3 安排專門人員接收、驗收砂石料。接收時,該專門人員負責安排運輸車輛進場和卸料;進行驗收后,給運料司機開具相應簽收證明或收據(jù),不得不開和延開,并且是一車一單制。
8.1.4 其它:(如無內容,在空白處劃上線) 。
8.2 出賣方的義務
8.2.1 按合同約定的數(shù)量、質量或技術標準交付砂石料。
8.2.2 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期間)交付(供應)砂石料。
8.2.3 按合同約定運輸方式將砂石料運至交付地點并承擔運輸費用。
8.2.4 確保足夠的供料能力,每天砂石料供應量不得低于 ,資金墊付能力不得低于 元,每月 號之前提供上月供應砂石料的發(fā)票。
8.2.5 在運輸過程中,可自行確定運輸路線和批次,但必須保證買受方的施工需要,不得因供料不及時造成買受方施工工期的延誤。
8.2.6 在買受方提出質量異議之日起 日內按買受方要求承擔砂石料的更換或退貨義務。
8.2.7 其它:(如無內容,在空白處劃上線) 。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9.1.1 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每延期一天,償付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百分之
9.1.2 不能按合同約定及時接收、驗收,應通知出賣方,并賠償因此給出賣方造成的損失。
9.2 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9.2.1 未按合同約定的數(shù)量、質量或技術標準交付砂石料,賠償因此給買受方造成的損失;若在買受方要求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買受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9.2.2 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供應量滿足買受方施工需要或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進行供料,延誤買受方工期或影響施工的,承擔因此給買受方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9.2.3 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期間)交付砂石料,每延期一天,承擔延期交付部分價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百分之 ;在買受方催告后 日內,仍不能按期供應,買受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出賣方若提前交付砂石料,買受方有權拒收。
9.2.4 未按合同約定將砂石料運至交付地點,視為未交付,出賣方應賠償買受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當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的損失時,違約方還應承擔守約方受到的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變更
11.1 買受方變更所需砂石料的品種、質量、數(shù)量、規(guī)格、運輸方式、交付地點等事項時,應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出賣方,否則,出賣方仍可按照原約定供貨。
11.2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賣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向買受方交付砂石料時,應在情況發(fā)生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買受方,除因買受方的原因外,出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受方造成的損失,買受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1.3 雙方應對合同變更的相關事宜另行訂立補充協(xié)議。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的范圍包括:(寫明不可抗力的具體事件) 。
12.2 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12.3 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當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另一方認為合同沒有履行必要的有權解除本合同,但不能免除遲延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3.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
13.2 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只需填寫(一)或者(二))種方式解決:
(一) 向 (具體寫明仲裁委員會的確切名稱,如:不能將“貴陽仲裁委員會”寫為“貴陽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二) 向 (根據(jù)有利于我方的原則,在買受方住所地、出賣方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中選擇其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簽訂地點為: 。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 份。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xié)商。 以下無合同正文。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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