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買賣合同(2)
苗木買賣合同
第三條 供貨要求
3.1苗木質量要求:
(1)植株生長旺盛,無現(xiàn)疫病蟲害、無枯梢及機械損傷;無明顯疤痕的遺留;頂梢完整無損。
(2)植株分枝點合理,符合“黃金分割”通則(即第一分枝點的離地高度約為等于植株自然高度的1/3),特殊品種或甲方有特殊要求的依特殊要求;
(3)植株冠幅飽滿緊湊,無缺失、偏冠、歪斜、無枯梢等現(xiàn)象。
(4)苗木無折斷,不得有枯枝出現(xiàn)。
(5)上述苗木質量要求是對每株苗木的基本要求。
3.2土球質量要求:
(1)要求帶土球的品種,其土球規(guī)格原則上符合“球徑約等于胸徑的8~10倍”要求(土球球徑以250cm為上限);具體品種原則上符合“根群直徑約等于胸徑的7~11倍”的要求;
(2)土球去掉浮土層(注意少傷主根),計算土球的厚度,必須保證足夠的土球厚度,厚度為土球直徑的1/2,土球包扎緊實牢固,包裝方法及材料必須適合苗木的長途運輸、多次搬運、吊裝卸車,不能因包裝問題造成土球的破損和散失,保證苗木安全和土球牢固的運抵交貨地點。
(3)挖掘形式必須與包裝形式規(guī)格相一致,包扎必須扎緊,土球不能松散,主根、大根嚴禁根裂。
3.3技術要求:
(1)修剪要求合理,樹體收攏及機械吊裝時必須采用合適材料(如:竹片)對綁扎部位作充分保護,樹體二級分枝以下必須纏綁草繩;
(2)苗木起挖后,在停放、擺放、運輸過程中需要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對苗木進行保護(包括進行保鮮、保濕、防風、防曬、抗蒸騰、抗寒等抗逆技術處理)。
3.4時間限制:乙方供應的所有苗木在起挖后的
3.5吊裝要求:
(1)樹木起挖修剪后,應及時裝車;
(2)吊裝時候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土球和樹干受到損傷,嚴禁土球與樹干之間松動。
第四條 苗木驗收要求:
4.1乙方提供的苗木在出圃前須經當?shù)刭|檢部門檢疫,并向甲方提交檢疫合格證、苗木質量檢驗合格證、苗木標簽等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4.2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時間運抵施工栽植現(xiàn)場,超出規(guī)定時間甲方有權拒收,由乙方自行處理。
4.3乙方所供苗木到達甲方指定施工現(xiàn)場,由甲方按本合同供貨要求驗收合格。
4.4若部分苗木因質量不符引起的問題處理辦法如下:
(1)乙方必須無條件給予更換,并承擔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誤和人工費等一切經濟損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shù)臋嗬?
(2)不符合本合同要求但甲方認為有種植價值的苗木可雙方協(xié)商折價處理;
(3)對于雙方協(xié)商處理未果或協(xié)商后乙方未作處理或甲方認為沒有種植價值的苗木,乙方應于兩日內自行處理。逾期,乙方未作處理,視為乙方自動放棄該苗木所有權,甲方有權處分。因處理苗木(包含因乙方所供苗木而遭受病蟲害的苗木)的費用由乙方負擔。從甲方應付的苗木款項中扣減。
4.5經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綠化栽植方驗收合格后,由甲方派駐現(xiàn)場的代表給予現(xiàn)場簽證確認。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5.1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在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將本合同約定的苗木交第三方供貨:
a、本合同簽訂前后,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時履行本合同的;
b、因乙方原因可能對甲方承包的工程工期造成延誤的。
(2)甲方委派駐工地現(xiàn)場代表為本合同的執(zhí)行代表,負責施工栽植現(xiàn)場配合協(xié)調并監(jiān)督驗收乙方交貨全過程。
5.2乙方權利義務
(1)依本合同規(guī)定如期、按質、按量選苗、起挖、包扎、吊裝及運輸至甲方指定的栽植現(xiàn)場。
(2)乙方負責辦好檢疫證及有關手續(xù),并負責將苗木運抵栽植現(xiàn)場。在甲方驗收前乙方負責所有費用(單價已含)。
(3)乙方負責苗木驗收前的所有工作以及向甲方供應苗木驗收后的(卸車及種植)技術協(xié)助。
(4)本合同約定的供貨,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交第三方供貨。
(5)乙方應遵守甲方施工工地栽植現(xiàn)場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并負責乙方人員及其設備安全。
第六條 付款方式
第七條 爭議解決及違約責任
7.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量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7.2因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按逾期交貨總額每日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由甲方從應付給乙方貨款中直接扣除。
7.3因乙方未交貨或因乙方其他違約行為導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價30%作違約金,如造成甲方損失超過違約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繼續(xù)承擔賠償責任。
7.4乙方所交苗木不符合合同約定及附件要求的,甲方有權拒收,乙方愿意更換苗木但逾期交貨的,按乙方逾期交貨處理。乙方拒絕更換苗木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7.5乙方保證所交苗木在供應之前所有權確為自己所有,不存在權利瑕疵,如因權利瑕疵引起侵權責任由乙方承擔。
7.6乙方如虛報供苗數(shù)量,經核實后,發(fā)現(xiàn)一次乙方應給予甲方違約金伍仟元,累計兩次以上的,則取消今后的合作關系,違約金從甲方應付未付的貨款中扣減。
第八條 結算方式
8.1按雙方簽定的合同單價(合同簽訂后,乙方保證本合同效力期間不因市場變化而上漲單價)。實際供貨量,以甲、乙雙方現(xiàn)場簽字確認數(shù)量作為結算依據(jù)。
第九條 其他
9.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9.2乙方交貨、請款時必須提供甲方的駐現(xiàn)場代表現(xiàn)場簽字確認的書面結算憑證,并提供正規(guī)發(fā)票。
9.3本合同應附乙方的稅務登記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供應商公章。
9.4為對甲乙雙方及建設方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指定現(xiàn)場管理人專人專職對本項目負責雙方協(xié)調聯(lián)絡,及時妥當?shù)亟鉀Q發(fā)生的問題。
9.5甲方指定(姓名): 為現(xiàn)場管理人(駐現(xiàn)場代表)。
乙方指定(姓名): 為現(xiàn)場管理人(駐現(xiàn)場代表)。
9.6除非得到另一方的書面許可,甲、乙雙方均不得將本合同中的內容及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商業(yè)信息向第三方泄露。
9.7乙方所供單個品種的苗木成活率必須達到 %(最低成活率)以上(以現(xiàn)場種植的土球完整無損、樹皮無損傷、主根未明顯傷損為前提)。對于經甲方確認低于 %成活率的苗木品種,乙方負責更換此品種苗木,從而達到最低成活率要求。
9.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后簽訂書面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日期:
住所:
聯(lián)系電話:
經辦人:
開戶銀行:
帳號:
乙方: (蓋章)
日期:
住所:
聯(lián)系電話:
經辦人:
開戶銀行:
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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