瀝青混凝土供貨合同樣本(2)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供應相應要求混凝土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2)合同正常執(zhí)行期間,如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經濟損失。
八、其他事項
1、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雙方發(fā)生難以預料到的特殊情況時,應本著“長期合作、互相諒解”的原則協(xié)商解,發(fā)生爭議協(xié)商不成時,由乙方住所地法院依法解決。
2、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發(fā)生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不可抗拒因素時,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經濟責任。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雙方簽字加蓋有效公章后生效,甲方對乙方所供全部貨款全部結清后自行失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zhí)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瀝青混凝土供貨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條 總則
1.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甲乙丙三方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2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因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使用混凝土的強度等級、部位不同而訂立的合同,以及因價格、運輸方式、供貨時間、結算方式、付款時間等內容發(fā)生變化而簽訂的合同均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為同一合同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乙方、丙方需要甲方供應的混凝土或需要甲方提供的服務事項超出合同約定的范圍,三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行簽訂其他合同;如未簽訂補充合同也未簽訂其他合同,但乙方、丙方接受了貨物或者服務,則視為乙方、丙方是依據本合同接受的貨物或者服務,必須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相應的款項。本合同對價格有約定的,按本合同約定,沒有約定的按市場通常標準計算。
1.4 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除本合同條款外還包括:(1)1.2條的補充合同;(2)三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往來傳真文件;(3)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條 由乙方開發(fā)、丙方施工的工程項目以及使用混凝土的概況
2.1 工程名稱: 浙商大廈
2.2 工程所在地(即本合同履行地):
2.3 計劃用混凝土方量:40000立方米(以實際供應量為準)
2.4 計劃由甲方供應混凝土的部位:
2.5 計劃供應時間:
第三條 混凝土的有關質量技術要求、強度等級、單價等內容
3.1 混凝土的質量標準應符合GB50204—2002《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T14902—2003《預拌混凝土》的規(guī)定。
3.2 預拌混凝土強度應符合《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2010)規(guī)定。
3.3 在交貨地點測得的混凝土坍落度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3.4 混凝土的強度等級、結算單價、澆注方式:
說明:1、以上砼單價為普通單價(含泵送劑);砂漿: 300元/方。
2、抗?jié)B混凝土S6用UEA加30元/ m3,用HEA加40元/ m3,S8用UEA加40元/m3,用HEA加40元/ m3;
3、抗凍融混凝土:-5℃加20元/ m3;-10℃加30元/ m3;-15℃加40元/ m3;
4、每次澆筑量小于則支付泵車出車費300元;每次澆筑量小于30m時支付泵車出車費500元;小方量、塔吊和后澆帶一律不減泵送費
5、抗裂混凝土添加聚丙烯纖維加30元/ m3,加聚丙烯腈纖維加40元/ m3。
第四條 混凝土供貨量結算方式
4.1 混凝土結算方式按丙方實際簽收的甲方商品砼用量結算單為依據結算,丙方指定 為本工程現(xiàn)場收貨人和混凝土澆筑量結算人員。
4.2 乙方、丙方有權隨時對甲方供應的混凝土數量進行監(jiān)督抽查。
4.3 自供貨之日起,甲丙雙方應按每批次供貨量及時進行結算。如不及時結算,拖延半個月以上的,則當月的供應量以丙方現(xiàn)場收貨人員簽字、甲方隨車供貨單上記載的方量為結算依據,但如果乙方認為該供貨數量與項目實際用量不符,有權重新核實并據實結算。
4.4 本合同的結算時間及數額不受乙方與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內容的約束。
第五條 付款方式
5.1 付款方式: ①澆筑完成地下室基礎及主體至15層工程后,支付所澆筑混凝土款的50%;主體封頂一個月內,支付到所澆筑混凝土款總供應量的50%??偣渴S?0%的款項在主體封頂后三個月內頂房,可協(xié)商抵頂浙商大廈或和佳居住房,房屋單價在售樓部開盤價基礎上優(yōu)惠10%。②如商砼款現(xiàn)金支付部分未能按約定支付到位而以房抵頂的,房屋單價在售樓部開盤價基礎上優(yōu)惠10%。
5.2 乙方如因資金困難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二倍承擔違約金。
5.3 乙方支付貨款時必須將款項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甲方財務部為乙方出具收款收據(加蓋甲方財務專用章),以確認收款。
5.4 乙方支付貨款或以房抵頂貨款后,乙方從應付給丙方的工程款中相應扣除。
第六條 供貨時間
6.1 因商品混凝土所具有的產品特性,所以,甲方要根據丙方的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澆注委托單確定的供貨時間、供貨數量安排生產。
6.2 丙方最遲應在使用混凝土前24小時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以澆注委托單通知甲方,給甲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如需大方量連續(xù)性澆注混凝土,應提前三天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澆注委托單的方式通知甲方。
6.3 丙方每次要求供貨時均應提供詳細的混凝土強度等級、準確數量、具體澆注部位及相應的技術質量要求。
6.4 如甲方對丙方要求的供貨時間有異議,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正式通知丙方,并經甲丙雙方以書面方式共同確認。
6.5 丙方澆注混凝土通知發(fā)出后,因故發(fā)生變化需撤銷或變更該通知書時,應在預拌前1小時書面通知甲方相應變化內容。甲方未接到丙方變化的書面通知,根據先前通知書內容已經開始進行了預拌混凝土工作,由此造成經濟損失由丙方承擔(但該批混凝土如出售給他人,丙方不承擔責任)。
6.6 甲方應按丙方通知期限按時進行供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時澆注混凝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窩工而支出的人工、管理、機械租賃等損失,向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損失以及相關處罰等損失,同時,逾期3日不供貨,乙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與第三方另行簽訂混凝土供貨合同,甲方還須承擔應付商砼款30%的違約金)。
第七條 質量責任
7.1 在混凝土澆注過程中,丙方必須按甲方的技術交底進行混凝土的澆筑及養(yǎng)護工作。
7.2 若混凝土構筑物出現(xiàn)缺陷,應立即停止繼續(xù)施工,發(fā)現(xiàn)質量問題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經權威技術鑒定部門分析原因,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缺陷解決后再施工。如經鑒定系甲方所供混凝土存在質量問題而致停工,則甲方須賠償丙方拆除、重建以及停工和工期延長期間的經濟損失并承擔違約責任,經濟損失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依據本合同6.6款執(zhí)行。
7.3 由于甲方的混凝土質量或安全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由甲方自負,丙方不負責任。因丙方施工因素造成混凝土質量缺陷,甲方概不負責。
第八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 負責甲方運輸車輛,施工機械的現(xiàn)場指揮,負責提供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及便利的條件,并保證施工現(xiàn)場運輸車輛、施工機械及人員的安全(如因丙方在吊裝作業(yè)中有高空墜落物體造成甲方車輛損壞、人員傷亡等事故,由丙方承擔全部責任)。
8.2 負責提供現(xiàn)場所需的交通、供水、供電、照明等必要的條件;因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澆注等原因造成的施工現(xiàn)場及周邊的擾民問題,由丙方負責解決,費用由丙方承擔。
8.3 運送到工地的混凝土由丙方及時簽字驗收并及時按合同要貨通知約定的澆注部位指揮澆注。
8.4 對運送到工地的混凝土按相應的規(guī)范進行施工操作,施工操作中不得在混凝土中加水或添加其他材料,如不按相應的規(guī)范進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現(xiàn)任何質量問題,由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責任。
8.5 如因丙方沒有合理地安排混凝土的澆注時間及供貨數量,以及未及時驗收或未按規(guī)范操作,由此造成混凝土粘罐、報廢的損失, 以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包括不僅限于:混凝土款、運費、泵送費、人工費、修理費、臺班費等費用)由丙方承擔。
8.6 丙方配合甲方做好混凝土拖式泵、布料管的架設及拆除,以及甲方進場設備的看護工作。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9.1及時按照丙方的供貨計劃供應混凝土。
9.2甲方承擔混凝土加工、運輸及泵送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9.3負責辦理運送混凝土所需的車輛通行證件。
9.4甲方人員進入丙方的施工現(xiàn)場后,應服從丙方合理的調配,并積極配合現(xiàn)場施工。
9.5及時向丙方提供應由甲方出具的相關商品混凝土技術資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三方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視為違約,應承擔合同未履行完部分涉及金額的百分之二十(20%)的違約金。
10.23%違約金與5.2重復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發(fā)生爭議時三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其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聯(lián)系方式
12.1 本合同簽訂后,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以及因本合同有關事宜而需要聯(lián)絡時,以簽訂本合同是三方簽字蓋章處確定的地址、郵編、電話、傳真、簽約人的身份證號等進行通信、電話、傳真方式聯(lián)絡。
12.2 如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的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更,應立即將變更后的聯(lián)系方式告知對方。否則造成不能及時聯(lián)系的后果由變更方承擔。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公證送達、郵寄送達等費用)由變更方承擔。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丙方結算商砼方量,乙方支付商砼款。
第十四條 附則
14.1 乙方是企業(yè)法人的應附營業(yè)執(zhí)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各一份。
14.2 乙方是個人的應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14.3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僅有兩方蓋章,則相關權利義務只對蓋章兩方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看了瀝青混凝土供貨合同的人還看了:
2.混凝土供貨合同
3.混凝土購銷合同
4.混凝土購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