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牌照租賃合同范本_汽車牌照租賃合同格式(2)
第四條:甲方責任
1. 在協(xié)助乙方辦理完汽車上牌事宜后須將購車發(fā)票原件、車輛行駛證原件、保險合同書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2. 在牌照租賃期乙方如提出合理的需甲方協(xié)助辦理關于車輛報損理賠事宜時,甲方需積極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3. 租賃牌照所屬車輛的權(quán)屬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予以任何方式進行使用、占有和處分。
4. 因乙方實際占有并使用該車輛,甲方不得做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行為,在甲方使用過程中,涉及必須甲方出面簽名等事項應給予配合。
5. 在租賃期乙方如取得自有牌照并在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后,甲方應無條件、無償配合乙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xù),并按未到期租賃月數(shù)退還租金。
第五條:乙方責任
1. 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法令,安全行車,繳納各種車輛保險。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并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2. 租賃期內(nèi)如乙方取得自有牌照要求甲方過戶,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并承擔過戶手續(xù)中的所有費用。
第六條:補充條款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出租人(簽章):____________ 承租人(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quán)代表人(簽字): 授權(quán)代表人(簽字):
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牌照租賃合同范文篇三
出租方:
承租方:
本合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訂。
第一條、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1. 號牌號碼:
車輛類型:
車輛保險情況:
車輛年審情況:
第二條、租賃價格及結(jié)算方式: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汽車的價格為元/月,每月日結(jié)算一次。結(jié)算時由出租方出據(jù)正式發(fā)票/收據(jù)。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辦理停租手續(xù),協(xié)議即終止。
第四條、出租方的權(quán)利及義務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quán)。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3. 向承租方交付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4.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保證車輛按時年審。
5.出租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20萬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內(nèi)。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五條、承租方的權(quán)利及義務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quán)。
2. 有權(quán)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shù)狀況及性能信息。
3.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營業(yè)執(zhí)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4.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6.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jīng)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7.按規(guī)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yǎng)。
9. 租賃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nèi)通知出租方,并協(xié)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xù)。
10.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
11.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六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1. 如出租方未及時購買相關保險規(guī)費或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擔。
2. 出租方在本合同約定期限未滿時收回車輛時,需提前30天告知承租方,如已收取承租方預付租金,出租方需退還相應預付租金。
第七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xù)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quán)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zhuǎn)賣、抵押、質(zhì)押、轉(zhuǎn)借、典當、轉(zhuǎn)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jù)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jù)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shù)膿p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xié)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yǎng)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qū)е萝囕v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guī)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nèi)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nèi)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nèi)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xù)租申請,出租方有權(quán)決定是否續(xù)租。
2.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可向有管轄權(quán)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gòu)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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