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租用合同模板(2)
5.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流轉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yè)用途,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置,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規(guī)定的生產經營活動。
6.乙方按時向甲方交付租金。
7.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應及時交還承租的土地。需繼續(xù)承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權,并于承租前一個月甲方平等協(xié)商,重新訂立合同。
六、違約責任
1.因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無過錯方依法可免除責任,有權要求過錯方賠償違約金每畝人民幣貳萬元,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乙方不按期交納租金,每天按所欠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天按當年租金的0.5‰承擔違約金。
3.如果甲方土地有歷史遺留問題或者與政府的其他項目相抵觸,造成土地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4.甲方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負責修復;不能修復或不能如期修復的,負責賠償。
七、其他約定
1、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相關事宜(但不限于租金減免事宜)。
2、租賃期內如遇國家征用或征收土地,土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地上物補償及經營損失補償等歸乙方所有。
八、合同變更、解除及糾紛的解決辦法
雙方當事人可以采取簽訂補充協(xié)議的方式對租賃合同進行變更或者解除,并報村委會備案。發(fā)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xiāng)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雙方不愿協(xié)商、調解或者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簽訂本合同時,對甲方留在出租土地上的樹木、竹林、地上附著物由甲方處置,必須在土地交付日期前清理完畢,土地交付后甲方沒有處置的,視為甲方放棄所有權。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物由乙方處置,甲方無權干涉。
2.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產設施外,對改變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設施,若甲方接受則乙方不負責修復;甲方不接受的則遵循本合同第六條第4款約定。
3.乙方因生產需要招聘員工,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考慮甲方。
4.乙方可以對土地進行再流轉,再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
流轉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其補充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在發(fā)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可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請求富興鄉(xiāng)人民政府調解;不愿協(xié)商、調解或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長寧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長寧縣人民法院起訴。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鄉(xiāng)政府備案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村委會:(章)
簽訂地點: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流轉租用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1、租賃土地內所涉及的樹木或其他建筑設施,由甲方負責與原承包人商談,合理評估并經乙方認可同意后,由乙方出資賠償。 2、現有的墳地不再遷移,但新墳頭一年以后由乙方進行平整。
五、租賃費標準及支付時間:
按照每年每畝 元,以現金形式支付給甲方。第一年土地租賃費在 年 月 日前支付,以后每年 月 日前支付,由甲方負責兌現給農戶。其間調整一次租金,從 年 月 日開始,每年每畝租金為 元,直至合同期滿。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切實保障做好村民土地租賃工作,協(xié)助乙方正常使用租賃的土地,協(xié)調處理本村村民、周邊村或農戶與乙方發(fā)生的邊界、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保證乙方租賃期間權益不受任何侵犯、損害。 2、有權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監(jiān)督乙方將應支付原土地承包經營戶的租金,落實到所涉及租賃土地的農戶。
3、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或占用租賃給乙方的土地。
七、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guī)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土地租賃費;
2、租賃土地屬于基本農田,不得擅自改變租賃土地用途,一經發(fā)現,甲方有權提出終止該合同。租賃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經濟損失的,有權獲得地面附著物的相應補償;
3、在租賃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臵權和收益權;
4、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fā)生,因事故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利益的;②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fā)生重大變化的;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和集體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正常情況下,合同期內如乙方不按時交納土地租賃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租賃土地并要求乙方恢復地貌,地貌逾期3個月不能恢復,地上所有附著物歸甲方所有。合同簽訂時,乙方先交足土地恢復抵押金每畝1200元。在土地恢復交還農戶時,甲方驗收合格后,將抵押金全部退還給乙方。此抵押金在合同解除或終止,乙方復耕完成后,全部返還乙方。
3、甲方不得干擾乙方正常生產經營,如發(fā)生與第三方糾紛,由甲方負責協(xié)調解決。
4、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fā)生變化,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乙方根據經營需要,實際經營公司名稱的變更,變更公司名稱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乙方違法轉讓,乙方承擔一切法律后果;
3、甲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甲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九、違約責任
1、甲方干預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或以其他形式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通過訴訟方式主張。
2、甲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3、乙方違背合同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4、因不可抗力因素,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十、合同糾紛處理
如雙方發(fā)生合同糾紛,在雙方協(xié)商不成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農村土地經營流轉管理政策執(zhí)行,由甲方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農業(yè)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約定
1、在合同期內,凡涉及到已租賃土地的所有國家有關惠農政策(如各種補貼),由乙方享有。但糧食直補和綜合直補、良種補貼歸甲方原農戶所有。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上級停發(fā)原農戶直補等,該相應金額由乙方補齊。(以糧補發(fā)放面積為準)
2、在合同期內,在不違反土地使用性質的前提下,進行正常生產經營。如乙方需將整體土地使用權轉讓第三方,需經甲方書面同意并確定租金的支付方式。
3、在土地租賃期內,如租賃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后,土地本身的永久征地補償及甲方財產由甲方獲得,土地附著物及乙方相關配套設施賠償由乙方獲得。但經評估簽字后一個月內自行清理干凈,否則視為放棄附著物。
4、在土地租賃期內,乙方應對甲方現有機井和澆地壟溝進行保護和維修,如造成甲方機井和壟溝損壞,乙方必須負責新打機井和維修壟溝,合同到期交還甲方時,保證能夠正常使用。
5、在土地租賃期內,乙方根據整體實際需要,在租賃的土地上建設與之相關的大棚、道路、餐廳、辦公、養(yǎng)護房、接待、觀光等基礎配套設施投資時,按相關程序報批,在批準后施工。并按合同簽訂時規(guī)劃設計圖紙施工,超出部分應向甲方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施工。
6、土地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乙方承租。若乙方放棄承租,乙方必須在合同到期6個月前開始恢復地貌,并自行處理好自身投資形成的地上附著物,按期交還甲方土地。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形成書面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五份,經甲、乙、簽證方(XXX鎮(zhèn)人民政府)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乙方、XX市農業(yè)局土地租賃部門、XX市檔案館、XX鎮(zhèn)人民政府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如生態(tài)觀光項目未獲批準,本合同自動解除。乙方將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簽證機關。
甲 方:XX市XX鎮(zhèn)XX村村委會(簽章) 法人:
乙 方:XXXXXXXXXXXXXX公司 法人: 經辦人:
簽證機關:XXXXXXX鎮(zhèn)人民政府
(簽章)
2012年10月12日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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