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合同與委托合同的區(qū)別
行紀合同與委托合同的區(qū)別
合同,指兩人或幾人之間、兩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在辦理某事時,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各自遵守的條文。以下是學習啦小編整理的行紀合同與委托合同的區(qū)別,歡迎參考閱讀。
一、概念
1、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以自己名義為他人從事貿易活動的一方為行紀人,委托行紀人為自己從事貿易活動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委托人。
2、委托合同(commission contract)是指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委托人支付約定報酬或不支付報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勞務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費用辦理委托事務;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質,以當事人之間相互信任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委托合同是諾成的、雙務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合同。
二、行紀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共同特征
1、行紀合同與委托合同都是為委托人提供服務、處理事務的合同;
2、行紀合同與委托合同的建立的是基于當事人雙方相互信任為基礎的;
3、《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三條規(guī)定“本章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委托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
三、行紀合同和委托合同的主要區(qū)別
1、適用范圍不同
行紀合同涉及的事務僅限于購、銷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務是民事活動中除必須由特定當事人處理以外的民事活動。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行紀合同中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法律活動,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權利和不履行義務,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從事活動,受托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對委托人可直接發(fā)生效力。
3、提供服務的活動方式不同
行紀合同的行紀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必要時可介入交易活動,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須在委托人指示權限內從事工作,始終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
4、有償性不同
行紀合同必然是有償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
行紀合同與委托合同的區(qū)別在于:(1)前者中所指的事務是特定的,僅限于買賣、寄售等貿易活動,一般為法律行為;而后者中所指的事務既可以是法律行為,也可以是事實行為。(2)前者中,行紀人只能以自己名義進行活動,行紀人與第三人之間所為的法律行為并不 能直接對委托人發(fā)生效力;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可以以自己名義,也可以以 委托人名義,所以受托人與第三人間訂立的合同有時可對委托人直接發(fā)生效力。(3)前者為有償合同;后者則為無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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