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貨物運輸合同書(2)
車輛貨物運輸合同書
車輛貨物運輸合同書范文3
托運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郵編: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
承運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郵編: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
依據(jù)我國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為了適應市場的需要,謀求共同發(fā)展,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jīng)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 托運人聲明:
1.1 托運方確認并愿意遵守本合同項下的條款規(guī)定。
1.2 托運方向承運方提供貨物運單所記載的貨物名稱、重量、數(shù)量、體積與貨物的實際情況完全相符,托運人對其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
第二條 運輸貨物:
2.1 貨物名稱:
2.2 運輸方式:
2.3 包裝要求:
2.4 收貨方式及地點:
第三條 承運區(qū)域:
3.1 承運區(qū)域:
第四條 運輸時限:
4.1 運輸時限:
4.2 乙方承諾的運輸時限指:從乙方簽收甲方托運貨物次日計算開始,直至乙方向甲方收貨單位交貨止。
第五條 費用及運費的結算方式、程序:
5.1 運輸價格及費用:
參照《價格表》 □ 保險費用 ‰
5.2 運費結算方式及程序:
現(xiàn)結:
月結:每月 日前雙方核對上月運輸帳目,送貨單上的收貨人簽字,除非甲方收貨人在收到送貨單后合理時間內提出異議,否則視為貨物已經(jīng)送達收貨人,如有異議,甲方應在收到對帳單之日起 七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有效發(fā)票后,在當月的 號前付款給乙方。
其他:
第六條 甲方交運貨物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yè)包裝標準,沒有統(tǒng)一標準的,甲方應在保證運輸、搬運裝卸作業(yè)安全和貨物完好的原則下進行包裝。甲方可委托乙方包裝,包裝費用雙方協(xié)商確定。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7.1 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將貨物運抵目的地。
7.2 在未辦理提貨、發(fā)貨手續(xù)之前,甲方有權變更或取消委托內容。
7.3 甲方貨物托運后,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書面通知乙方。
7.4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隨時提供甲方所委托業(yè)務的進展情況,服務過程中的信息;
7.5 甲方有義務提前 小時書面通知乙方發(fā)運計劃;提前 小時將所交運的貨物送到乙方貨場或指定地點。
7.6 在乙方與商場(或收貨人)交貨發(fā)生糾紛時(包括交、退貨),甲方有義務進行斡旋。如因非乙方原因,乙方不承擔因斡旋不成的而造成的任何責任。
7.7 甲方自愿將貨物保價(險)運輸?shù)?,應按保價(險)金額的 ‰向乙方交納保價(險)費。如同批貨物品名、價值不相同的應分別申明價值,否則高價貨物按平均價計算保險金額。甲方選擇貨物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超過部分無效。但未向乙方交納保價(險)費的,視為甲方未保價(險)運輸。
7.8 按本合同的約定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支付運費和其他費用;
7.9 甲方有為乙方保守商業(yè)秘密的義務。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 按合同約定收取運雜費。
8.2 有權拒絕承運甲方交運或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禁運品。
8.3 確保將貨物安全、及時運抵指定地點。
8.4 乙方有為甲方保守商業(yè)秘密的義務。
第九條 貨物的驗收及單證的流轉:
9.1 貨物的驗收:甲方或收貨人應在接收乙方交付貨物的同時,當即對貨物進行檢驗。如發(fā)現(xiàn)有貨損、貨差等,應當即提出,并由乙方和甲方或收貨人當場做好相關記錄,共同簽字確認;否則視為乙方已完成約定交貨義務。
9.2 單證的流轉(返單等的操作):甲方需告知其客戶簽單具體要求并及時協(xié)調,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醒客戶規(guī)范簽單。
第十條 甲方的責任
10.1 由于貨物的包裝缺陷產(chǎn)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被污染腐蝕、破壞,造成人身傷害,支使設備損壞的,甲方應予賠償。
10.2 甲方所托運貨物必須包裝完好,具體外包裝件數(shù)當面點清,乙方不負責收貨當場拆箱檢驗。如發(fā)現(xiàn)貨物整箱數(shù)量與所提供的送貨單據(jù)有所出入或包裝有損,不符合包裝要求,對此乙方一律予以拒收。
10.3 甲方須向乙方準確提供所托運貨物的名稱、數(shù)量、重量、體積及收貨單位的名稱、地址、電話、傳真、聯(lián)系人等。所托運貨物的每件貨物外包裝務必貼有標簽(發(fā)貨單位名稱、收貨地點、收貨門店、序件數(shù)、總件數(shù))。如拼箱貨物務必附裝箱清單在外包裝上。
10.4 甲方對易損易碎易壞(變質)如酒類、瓷器、飲料等貨物必須采取專用包裝,并且在外包裝上注明“易碎”字樣,且甲方應允許托運過程中 的破損率。玻璃器瓷器承運退貨等發(fā)生破損乙方不予以理賠。
10.5 甲方務必在乙方開據(jù)的托運單上簽字確認,內容包括:托運日期、到達門店、貨物名稱、件數(shù)、計價單位、訂單號、送貨單號、訂單取消日期、隨貨票據(jù)號、計費、結帳方式,結帳時以此托運單為準。
第十一條 乙方的責任
11.1 因乙方責任造成貨運事故,乙方按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未保價(險)的賠償:出現(xiàn)貨損、貨差時,屬乙方責任的,由乙方全額賠償。 逾期責任:每逾期 日,按當次運費的 %承擔違約金。
11.2 如運送到目的地貨物包裝完好且封條未損或有賣場證明的情況下,乙方不承擔包裝內的數(shù)量和質量責任。
11.3 乙方在各商場代表甲方交貨時,遇到任何非正常情況,應當場通知甲方,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必須得到甲方認可后方可再處理,
第十二條 交接回單
13.1 乙方憑開據(jù)的托運單之客戶聯(lián)至甲方交接。甲、乙雙方務必簽字確認交接回單。如乙方未按要求交接回單,責任由乙方承擔。
13.2 交接回單時碰到有拒收貨物未回的單據(jù)或超時未回的回單,甲方應當場與乙方確認下次交接該張單據(jù)與貨物的日期。
13.3 甲方所有的回單,乙方只負責留存自發(fā)貨日起最長360天的期限。
第十三條 退貨交接
14.1 乙方有權根據(jù)商場要求接收退貨。如甲方有其他要求,應事先約定或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4.2 任何商場有大批量退貨。如甲方有其他要求,應事先約定或以書面形通知乙方辦理。
14.3 乙方對于文具、五金工具、襪子等小件商品的退貨,由甲方與商場約定封箱封好,并附退貨明細。乙方只點外箱數(shù),不點具體細數(shù)。對于帶有贈品的退貨商品,乙方不承擔對贈品的確認。
14.4 乙方將退貨運回后,必須在3天內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必須在7天內提走退貨。
14.5 若拒收貨物發(fā)生遺失乙方按甲方給賣場商品進價(不含稅)的價格 100% 進行賠償;若退貨商品發(fā)生短缺乙方按商品進價(不含稅)的 80% 進行賠償;
第十四條 由于國家政策及有關運輸規(guī)定的變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終止合同,本合同的附件 、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貨物托運單”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服務期限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若雙方無書面異議,則本合同自動延續(xù)向下延續(xù)一年。
第十六條 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按相關運輸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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