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礦權轉讓合同書
探礦權轉讓合同書
探礦權轉讓是指探礦權人通過合資、合作、作價入股、出售等方式將探礦權讓與他人。那么簽訂探礦權轉讓合同書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整理的探礦權轉讓合同書,歡迎參考閱讀。
探礦權轉讓合同書范文一
乙方(受讓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根據(jù)國務院《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所稱探礦權,是指甲方已經(jīng)依法取得、擬轉讓給乙方的勘查區(qū)塊的探礦權。
第二章 探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三條 探礦權名稱 。
第四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號 。
第五條 探礦權發(fā)證機關 。
第六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qū)的地理坐標(附地理位臵圖
或勘查許可證拐點坐標)。
第七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qū)的面積 。
第八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的有效期 。
第九條 探礦權所涉及勘查區(qū)塊的勘查工作程度和成果:
第三章 轉讓方式、價格及付款方式
第十條 轉讓方式
甲方轉讓探礦權的方式為(全部或部分權益及具體方式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 。甲、乙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后,共同向具有審批權限的政府管理部門申報。
第十一條 轉讓價格
該探礦權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 )。
第十二條 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訂立后 個工作日內(nèi),乙方須支付甲方探礦權轉讓價款總額的 %,計人民幣 萬元,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如轉讓成功,定金抵作轉讓金。
(二)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即啟動該探礦權轉讓程序。乙方在探礦權轉讓程序啟動后 個工作日內(nèi),須支付甲方探礦權轉讓價款總額的 %,計人民幣 萬元。
(三)乙方在取得該探礦權登記管理機關《探礦權轉讓批準通知書》 后 個工作日內(nèi),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探礦權轉讓價款的全部余款,計人民幣 萬元 (¥ )。
第十三條 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項均以進入甲方賬戶時間為準。甲方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
第四章 雙方責任
第十四條 甲方責任:負責辦理探礦權轉讓手續(xù)。
第十五條 乙方責任:
(一)協(xié)助甲方辦理探礦權轉讓手續(xù),提供轉讓所需的各項資料,支付所需轉讓費用。
(二)按時支付甲方探礦權受讓款。
第五章 雙方陳述和保證
第十六條 甲方的陳述與保證:甲方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單位,有權進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交易,并已經(jīng)采取所有必要的前臵行為有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響其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訴訟、仲裁、行政程序或行政處罰,甲方保證對其轉讓給乙方的探礦權資產(chǎn)擁有完整、有效的處分權并保證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甲方保證對其轉讓提交給乙方的礦業(yè)權及其工作成果不存在虛假成分。
第十七條 乙方的陳述與保證:乙方是一家依法設立并存續(xù)的有限責任公司,乙方有權進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交易,并已經(jīng)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其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合同義務,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響其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訴訟、仲裁、行政程序或行政處罰,乙方保證對其支付甲方的資金擁有完整、有效地處分權,并保證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在未付清甲方受讓款之前,乙方對該探礦權不以任何方式轉讓。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包括戰(zhàn)爭、地震、洪水、探礦權轉讓政策變化等情形。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視為不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將事件情況以信函或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10日內(nèi),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按時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nèi)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由于甲方違約而造成合同終止。甲方須以乙方已付出定金的兩倍賠償乙方,作為違約金。并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其他費用。
第二十三條 由于乙方違約而造成合同終止。乙方已付定金及已支付其他費用全部作為違約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八章 合同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以下情況發(fā)生時終止:
(一)雙方按合同約定完成探礦權轉讓,乙方應付款項全部付清。
(二)任何一方違約造成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
(三)經(jīng)政府主管部門審查不予批準轉讓的項目。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止達到連續(xù)6個月,任何一方可要求終止。
第二十五條 合同終止后,雙方按第七章、第十章等條款約定解決后續(xù)問題。
第九章 通知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變更通知和通訊地址,須在變更后2日內(nèi)通知另一方。
第十章 適用法律及爭論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理解或履行發(fā)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在爭議發(fā)生后30個工作日內(nèi)就履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任何爭議或糾紛向該探礦權登記管理機構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或提起法律訴訟。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經(jīng)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 份。
附件:1、××××探礦權證書(復印件)
2、區(qū)域地質礦產(chǎn)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探礦權引資勘查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根據(jù)《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本著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原則,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所稱探礦權,是指甲方已依法取得、擬用以和乙方合作勘查的勘查區(qū)塊探礦權。
第二章 探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三條 探礦權名稱 。
第四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號 。
第五條 探礦權發(fā)證機關 。
第六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qū)的地理坐標(附地理位臵圖和勘查許可證復印件)。
第七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qū)的面積 。
第八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的有效期 。
第九條 探礦權所涉及勘查區(qū)塊現(xiàn)勘查工作程度和成果 。
第三章 合作方式
第十條 甲方以勘查許可證規(guī)定的勘查區(qū)塊探礦權及前期勘查成果作為投入,乙方以貨幣投入,雙方合作開展后續(xù)地質勘查工作。
第十一條 甲方擁有的合作區(qū)的探礦權稱為“原探礦權”,本合同生效后,原探礦權變稱為“合作探礦權”,探礦權持有人名稱不變。
第十二條 甲方將原探礦權及前期工作成果作價人民幣 萬元。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幣 萬元后,乙方擁有合作探礦權的 %權益,甲方擁有合作探礦權的 %權益。甲乙雙方權益比例在雙方約定的勘查階段保持固定不變。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后續(xù)地質勘查的工作量及預期成果: 。
第十四條 乙方出資名目、時限及支付方式:
(一)獲取合作探礦權部分權益需支付甲方的款項,在本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nèi)。
(二)按雙方權益比例投入后續(xù)地質勘查的地質勘查資金,按照勘查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提前10個工作日。
(三)按比例承擔該探礦權所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如年檢、延續(xù)及其他收費項目),及時支付。
第十五條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金額和時間,將款項匯入甲方的銀行賬戶內(nèi)。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項均以進入甲方賬戶時間為準。
甲方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
第四章 雙方權益
第十六條 本合同第十三條所約定的工作內(nèi)容結束后,合作勘查終止,并實施清算。
第十七條 本合同授予甲方擁有對合作探礦權、合作勘查成果的處臵權,包括:轉讓、繼續(xù)勘查或作價投資。
第十八條 雙方約定按以下規(guī)定之一處臵合作探礦權、合作勘查成果及分配收益。
(一)通過市場方式向第三方轉讓。轉讓所得按雙方權益比例分配;由于市場和技術原因暫不能及時轉讓,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待條件成熟時再按照有關規(guī)定轉讓。
(二)繼續(xù)勘查。如果乙方不愿意繼續(xù)合作,則由甲方?jīng)Q定對乙方權益的處臵方式(保留乙方權益或以貨幣化結算)。
(三)將探礦權轉為采礦權進行開采。不論甲方單獨投資或引入第三方投資人,由乙方?jīng)Q定對自身所擁有合作探礦權權益的處臵方式(保留乙方權益或以貨幣化結算)。
第十九條 甲方可以在該項目中進行地質調查、地質勘查技術等方面的科學研究,有權將在該項目中取得的研究成果申報獎項(費用自理)。
第五章 雙方責任
第二十條 甲方責任
(一)選擇勘查單位,代表甲乙雙方與勘查單位簽訂勘查合同,支付工程款。
(二)審查勘查單位編制的勘查設計方案和勘查費用預算(由選定的勘查單位編制)。
(三)勘查過程中,有權要求對勘查設計進行變更、修改。
(四)監(jiān)督勘查單位按照勘查設計要求施工,并保證勘查資料和成果報告的真實可靠性。
(五)未經(jīng)乙方同意,不得將擁有的合作探礦權權益以及地質礦產(chǎn)資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一條 乙方責任
(一)參與審核地質勘查設計及費用預算,監(jiān)督勘查單位在勘查期間的各項地質勘查活動,參與地質成果報告的驗收。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時限,支付甲方款項。
(三)未經(jīng)甲方同意,不得將其擁有的合作探礦權權益轉讓給第三方。
(四)不得以其擁有的合作探礦權權益質押。
第六章 雙方的聲明、陳述和保證
第二十二條 于本合同簽署之日起,雙方相互聲明和保證:
(一)雙方依法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和責任。
(二)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的代表或代理人已獲授權簽署本合同,并使本方受本合同約束。
(三)雙方簽署本合同和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義務,都不會與其章程或內(nèi)部的任何規(guī)定有抵觸或違背,構成對本合同中的義務不能履行。
(四)雙方?jīng)]有正在進行的訴訟、仲裁、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調查,以致任何一方面會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
(五)雙方已將其所持有的,與合作投資勘查有關的所有資料,都已向另一方披露,而且在本方提供給另一方的上述資料中均無任何具有實質意義的不實或誤導性陳述。
(六)雙方已做出一切必要的年審、報告、付款及勘查投入,并滿足了其他保持合作區(qū)勘查許可證合法有效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甲方向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原探礦權合法有效,沒有用于抵押、租賃、承包等,并保證對其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并保證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原探礦權至本合同簽署之日前已投入的勘查工作和已取得的成果真實有效。
第二十四條 乙方向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期支付各類款項,并保證對其支付甲方的資金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并保證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幾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不按約定條件履行本合同,即視為違約,另一方可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并可要求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若雙方均有違約,則按照責任大小,分別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同一方的違約行為對本合同構成實質違約,使得雙方合作無法繼續(xù)進行,造成合同終止,則違約方按以下規(guī)定賠償非違約方損失:
(一)由于甲方違約,合同終止。甲方須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甲方的款項,作為違約金。
(二)由于乙方違約,合同終止。乙方已支付甲方款項全部作為違約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包括戰(zhàn)爭、地震、洪水、探礦權轉讓政策變化等因素。
第二十八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將事件情況以信函或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10日內(nèi),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報告。
第九章 合同終止
第三十條 本合同在以下情況發(fā)生時終止:
(一)依據(jù)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合作勘查工作完成。
(二)合同一方的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
(三)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止達連續(xù)6個月,任何一方可要求終止合同。
第三十一條 合同終止后,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章、第七章、
第十章約定解決后續(xù)問題。
第十章 適用法律及爭論解決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三十三條 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理解或履行發(fā)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在爭議發(fā)生后30個工作日內(nèi)就履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任何爭議或糾紛向該探礦權登記管理機構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或提起法律訴訟。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后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如有部分條款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能生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執(zhí)行。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