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采礦權轉讓合同(2)
礦山采礦權轉讓合同
第五條 通知
第5.1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約定各自的通訊方式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電傳 電傳
傳真 傳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 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6.1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6.2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附則
第7.1條
門批準后生效。
第7.2條
第7.3條
有中國
第7.4條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國家主管部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 份。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市(縣)簽訂。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礦山采礦權轉讓合同范文三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出讓的僅為采礦權,不包括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采礦權名稱為:__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_,礦區(qū)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礦區(qū)范圍由_________個拐點圈定,拐點坐標為_________(具體位置見本合同所附礦區(qū)范圍圖。)
第四條 本合同出讓的采礦權使用期限為_________年,自頒發(fā)采礦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 采礦權受讓人取得采礦權,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繳納采礦權價款。
乙方同意在成交后15日內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采礦權價款,其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此費用不包括地質環(huán)境保證金、采礦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登記費等。
甲方的開戶銀行及帳號如下: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在成交后15日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提交相關資料,到采礦權出讓機關_________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采礦許可證》,取得該礦采礦權。采礦權出讓機關從受理采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40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xù),頒發(fā)采礦許可證。
第七條 乙方在采礦權規(guī)定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營礦產品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及_________省的有關規(guī)定,并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 對礦區(qū)范圍內的礦產資源,乙方必須采用科學的采礦方法開采,依法合理利用礦產資源,依法保護當?shù)氐纳鷳B(tài)及地質環(huán)境。
乙方在開采期間,應依法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資源稅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稅費。
第九條 乙方在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中,涉及土地、山林、道路、“三廢”等事項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辦理,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 因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提前結束本合同,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期限屆滿,采礦權人未依法申請采礦延續(xù)登記,或者申請采礦延續(xù)登記未獲批準的,采礦許可證自行廢止,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采礦權,乙方應依照法律規(guī)定進行土地復墾,并辦理采礦權注銷登記等手續(x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移動和拆除采礦權的依附物。
乙方如需繼續(xù)采礦,應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的30日前向采礦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符合繼續(xù)辦礦條件的,采礦權出讓機關以批準申請方式將采礦權重新出讓給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義務或存在違反《礦產資源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情形,采礦權出讓機關有權不批準乙方的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申請采礦延續(xù)登記:
(一)礦山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
(二)未按規(guī)定足額繳納國稅費的;
(三)嚴重違反礦業(yè)法律法規(guī),受到地礦行政部門重大行政處罰的;
(四)地礦行政部門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實際情況,認為應當取消采礦權人申請采礦延續(xù)登記資格的。
第十二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可不負責違約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由于當事人主觀原因延誤,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而導致?lián)p失擴大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24小時內將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20日內,向另一方報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
第十四條 乙方逾期未付清采礦權價款或逾期不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xù),視為放棄采礦權,所交保證金及已交采礦權價款甲方不予退還。
第十五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未按期取得采礦權或延期占用采礦權的,本合同出讓的采礦權有效期限相應延遲。
第十六條 甲方交付的采礦權未能達到合同約定條件,應當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第十七條 未經地礦行政部門批準,乙方不得擅自轉讓采礦權,不得將采礦權以承包等方式轉給他人開采經營。采礦權轉讓經地礦行政部門批準后,應當按規(guī)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符合轉讓條件的采礦權,經地礦行政部門批準,乙方可以作為出租人將采礦權租賃給承租人,并收取租金。
乙方經地礦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后,可以抵押采礦權,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抵押手續(xù)。
第十八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無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法定名稱: 法定名稱: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傳真: 傳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三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九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及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條 因執(zhí)行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關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和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采用中文書寫,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五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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