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轉讓合同(2)
國有資產轉讓合同
5.保證期
5.1 自本合同第3條和第4條規(guī)定的事項全部完成之日起一年時間為保證期;
5.2 賣方保證協(xié)議資產的完整和質量符合要求。如果在保證期內出現(xiàn)或買方發(fā)現(xiàn)任何協(xié)議資產不完整或者出現(xiàn)任何質量問題,賣方應當負責補足或維修協(xié)議資產;如果協(xié)議資產不能修復,賣方應當負責更換。補足、維修或更換協(xié)議資產的費用由賣方承擔;如果賣方未能給付該等費用,買方可在給付賣方的尾款中直接扣除;
5.3 協(xié)議資產、證照交付及變更前,賣方確保協(xié)議資產不會受到任何第三方主張權利或其他任何足以損害買方得以依據本合同獲得權利的情形,如果出現(xiàn)該等情形,賣方將向買方或直接向第三方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如果買方預先因此支付了費用,可在給付賣方的尾款中直接扣除;
5.4如出現(xiàn)應當由賣方承擔責任的情形,致使買方先行支付的費用高于尾款,則買方扣除全部尾款不予支付給賣方外,還可以繼續(xù)向賣方追償。
6.稅收及費用
6.1 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賣方承擔,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及向買方辦理土地過戶手續(xù)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其中,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由買方繳納的稅款和費用(已包含于本合同2.2條規(guī)定的協(xié)議資產轉讓總價款中),由賣方以買方的名義代繳。如賣方未按法律法規(guī)繳納有關稅款和費用,影響或可能影響加油站(或油庫)的正常持續(xù)經營,買方可先行代繳,并從向賣方支付的尾款中予以扣除,對于不足扣繳部分可以繼續(xù)向賣方追償。
7.管理交接及員工安臵
7.1 自動產交接當日,加油站(或油庫)的管理權力交由買方指派人員全部接管;
7.2 賣方應對加油站(或油庫)原雇用人員另行安排或者與其合法解除勞動關系,相關費用由賣方自行承擔。買方接管加油站(或油庫)后,自主安排用工;賣方、原加油站(或油庫)雇用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不得干涉,否則,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賠償。
8.賣方義務
8.1 賣方依據本合同第3條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向買方交付約定的全部資產;
8.2賣方按照本合同第4條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向買方交付證照并辦理證照變更等手續(xù);
8.3 賣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買方提供由縣級以上房屋管理機關、土地管理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加油站(或油庫)資產無抵押等證明文件。
8.4賣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時足額繳納稅款,并承擔本合同規(guī)定的費用。
8.5 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9買方義務
9.1 買方應在賣方辦理第3、4、5條約定事項時,提供所需的材料及文件。
9.2 買方應按照本合同第2條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賣方支付價款。
9.3 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10 交付及驗收
10.1 賣方在交付加油站(或油庫)資產時,買方按照3.1的約定進行驗收,并派員接管加油站(或油庫),由雙方共同簽署《加油站(或油庫)資產交接清單》
(附件二)。
10.2 賣方向買方交付(或變更)第3 、4條約定的文件、證照,并提供辦理上述證照已交納的所有稅款、費用的單據,經買方驗證或接受后,由雙方共同簽署《加油站(或油庫)法律文件、證照交接清單》(附件三)。
11 賣方承諾
11.1 賣方有合法的權力和權利并已得到必要的授權、批準及許可與買方訂立并履行本協(xié)議,包括但不限于賣方履行本協(xié)議項下加油站(或油庫)資產轉讓義務所需的內部批準、同意(如須);公司內部所須的批準、同意及政府部門的批準、同意、許可等(如須);
11.2 賣方對加油站(或油庫)資產享有充分的所有權及/或完全的處分權。在本協(xié)議簽訂日及資產交接日不存在任何規(guī)定須向第三方出售或轉讓加油站(或油庫)資產或其任何部分;亦無關于或影響加油站(或油庫)資產、權益、或引起或可能引起第三方債務的任何訴訟、索償、爭議或法律程序。
11.3 賣方保證加油站(或油庫)資產不帶有任何抵押權、質押權、留臵權或其他形式的擔保,亦不會被任何第三方主張權利。
11.4 賣方保證附件中所列加油站(或油庫)資產的詳情在各方面均真實、完整、準確;所交付給買方的所有文件及證照均真實、合法、有效。
11.5 賣方保證交付給買方的加油站(或油庫)罩棚、房屋、加油機、儲油罐及其它設施符合國家現(xiàn)行加油站(或油庫)設計規(guī)范和消防安全法規(guī)的要求,并保證前述設施自買方接管之日起 內(即保證期)不出現(xiàn)質量問題。
11.6 賣方保證買方接管加油站(或油庫)后,加油站(或油庫)的用水、用電保持正常供應,供應量不低于原使用量,價格不高于原價格,但政府正常調價除外;且以往和目前均不存在可能在加油站(或油庫)資產交付后嚴重影響其正常持續(xù)運行的任何情況。
11.7 賣方承諾,如有資產交付日以前未以書面形式向買方披露的、買方可能遭致的與加油站(或油庫)資產或其經營有關的任何索賠、費用、支出、債務及其它權利要求(以下合稱“索賠”),賣方將就該等索賠對買方作出充分的補償或賠償。
12 債務承擔
在買方接管加油站(或油庫)前,賣方及加油站(或油庫)一切債務及欠繳稅金等國家行政、司法性費用由賣方承擔。對一切在本合同簽署日期前未被發(fā)現(xiàn)但起因于本合同簽署日期前的、應由賣方承擔的索賠、負債和責任,由賣方承擔,并免除買方的一切賠償責任。賣方清理原債務不能影響買方的正常經營,否則,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賠償。
13 合同變更和解除
13.1 經買賣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3.2 賣方未按照第3.2.4條約定將加油站(或油庫)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過戶到買方或買方指定的權利人,超過____日,買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3.3 賣方未按照第3、4條其中之一約定的期限履行義務,超過 日,買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3.4 賣方違反其承諾及保證條款,使買方無法接管加油站(或油庫)或接管后無法正常經營,買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3.5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價款超過 日,賣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3.6 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另一方。
14 違約責任
14.1 賣方違約責任
14.1.1 賣方未按照本合同第3、4條其中之一約定的期限履行義務,則每逾期一日,應按合同總價款金額的每日萬分之 ,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14.1.2 賣方違反本合同第11條規(guī)定的承諾義務時,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如給買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4.1.3 發(fā)生13.2或13.3或13.4款約定的情況時,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如給買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4.2 買方違約責任
14.2.1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價款,每逾期一日,應按延遲支付價款金額的日萬分之 ,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14.2.2發(fā)生13.5款約定的情況時,買方返還已取得的資產及證照,并向賣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
15 免責條件
15.1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zhàn)爭、當地政府政策發(fā)生重大調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應在7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理由之有效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需經不可抗力發(fā)生地公證機關公證,由雙方根據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協(xié)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5.2 買賣雙方在此確認:政府部門作出的有關加油站(或油庫)資產交付和證照辦理及移交所涉及的任何具體行政行為,不屬于本協(xié)議約定之不可抗力事件。如因該等具體行政行為導致賣方無法按時或繼續(xù)履行本協(xié)議第8條規(guī)定的義務,導致買方基于本協(xié)議所期待取得或應當取得之利益或權益無法實現(xiàn),應由賣方承擔違約責任。
16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采取________方式解決: 16.1 提交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根據其現(xiàn)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6.2 向中國石油 分公司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中不動產引起的爭議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7 通知
買賣雙方就本合同有關事宜應以書面或傳真形式通知對方。
買方地址: ;郵編: ;傳真: 。
賣方地址: ;郵編: ;傳真: 。
18 合同效力及附件
18.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18.2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 份。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
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4 本合同一式____ 份,雙方各執(zhí)____ 份。
買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賣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簽訂日期:
國有資產轉讓合同范文三
出讓方: 宜昌興發(f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湖北興發(fā)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宜昌興發(f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電站住房資產轉讓給乙方之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使雙方遵照執(zhí)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向乙方轉讓標的為:甲方持有的南陽河電站、九沖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其中:南陽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00.15萬元、九沖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89.15萬元、蒼坪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92.32萬元,共計381.62萬元;沒有計提折舊。
二、雙方的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續(xù)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甲方合法持有南陽河電站、九沖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
3、甲方承諾本次向乙方轉讓的電站住房未向任何第三人設置擔保、質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益,亦未受到來自司法部門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諾其本次向乙方轉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準;
5、甲方承諾積極協(xié)助乙方辦理有關的電站住房轉讓手續(xù);在有關手續(xù)辦理完畢之前,甲方不得處置電站住房,并不得以電站住房所有權為他人提供擔保、抵押。
6、甲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fā)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占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fā)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tǒng)一管理,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二)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續(xù)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2、乙方承諾其本次受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準;
3、乙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fā)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占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fā)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tǒng)一管理,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
由合同雙方協(xié)商確定。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力通過友好協(xié)商的方式解決;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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