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范本
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公有的制度下,可流轉的土地使用權便成為城市房地產市場存在的前提。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范文1
甲方(轉讓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讓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擁有位于陜西省西安市周至縣環(huán)路與太白路什字東南角占地面積為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fā)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fā)的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fā)的實際情況,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置:
2、土地使用權面積:
3、已批準的容積率為:
4、已批準的建筑面積為:
5、土地規(guī)劃用途:
6、土地使用期限:
7、土地現狀:
8、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
10、地號:
第二條 土地項目開發(fā)權狀況
1、甲方已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西安市政府批準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fā)權,并領取了單向開發(fā)資質;
3、甲方已按土地規(guī)劃用途委托辦理了報建手續(xù),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第三條 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fā)權是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務債權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fā)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四條 文件的提供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甲方營業(yè)執(zhí)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2、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 投資審批部門簽發(fā)的項目審批證書(復印件);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乙方營業(yè)執(zhí)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第五條 轉讓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3、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 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準的可建筑面積為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計人民幣 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與項目開發(fā)權所已付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后獲準增加或減少建筑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七條 支付方式
1、 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 %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和項目開發(fā)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fā)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交付后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 %給甲方;
(3)在規(guī)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項目開發(fā)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 %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fā)需要,將原規(guī)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后 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 %給甲方。
(5)在乙方獲批開工后 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余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戶銀行為: 賬號為: ;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賬號: 。
3、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guī)定開具發(fā)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八條 資料的交付及手續(xù)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 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fā)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fā)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后 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個資料共同向市規(guī)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登記手續(xù)及項目開發(fā)權的更名過戶手續(xù)。
第九條 稅費的負擔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項目開發(fā)權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規(guī)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其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十條 轉讓的法律狀況
1、 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后,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 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準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 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fā)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其自行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xù)的辦理而轉移。
第十一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 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 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fā)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 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guī)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 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fā)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 %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 %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后續(xù)開發(fā)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 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并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 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xù)( )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 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jiān)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 甲方確認并保證,在乙方時間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利益。
5、 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