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法制教育案例
中小學法制教育可以解決法治社會生成中最關鍵的“人”的因素。所以,中小學法制教育是建設法治國家戰(zhàn)略中重要一環(huán),應成為普法教育的關鍵部分。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中小學法制教育案例,供大家分享。
中小學法制教育案例一
從少年“梅花幫”覆沒看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法制教育案例
一個具有涉黑性質的少年犯罪團伙———“梅花幫”,由一群十四五歲的孩子組成,他們多次搶劫在校學生的財物、猥褻未成年少女、敲詐勒索他人,恣意橫行,無所不為。日前,這個犯罪團伙在寧夏銀川市公安局金鳳區(qū)公安分局的重拳打擊下終于浮出水面———
據寧夏銀川市公安局調查,現年14歲的冉某是河南省商丘市人,兩年前隨來銀川打工的父母一同來到銀川郊區(qū)滿春一隊,并安家落戶。常逃學的他與何某、哈某、閻某、吳某(女)等人常在一塊吃喝玩樂,并逐步結為少年“梅花幫”。 2001年8月的一天,冉某提議,大家結成異姓兄弟,以后好彼此關照,也沒人敢欺負。這一提議得到了大家的贊同。隨后,他們在附近的商店買了一瓶白酒、一尊瓷制的觀音菩薩、幾個大碗,在銀川滿春鄉(xiāng)三隊附近的一個鐵塔下面,學著港臺片里黑幫入伙的場面,將觀音菩薩擺放在鐵塔上,每人手捧一碗酒,將各自的手指戳破,把血滴在酒中“歃血為盟”后,根據成員的組織能力、社會能力等分出排名等級。拳頭硬、膽子大的冉某理所當然地成了“老大”,其余的成員統(tǒng)稱“小弟”。
自此之后,這伙人開始在銀川市四處搶劫學生的錢物或東西,許多學生害怕受到欺負或想得到他們的庇護,也紛紛與他們接近,他們的勢力越來越大。 2002年初,冉某要底下的“小弟”到他租住的房子里開會。人到齊以后,冉某提議成立一個幫會,并將幫會定名為“梅花幫”。會后,冉某等10名“梅花幫”的成員,每人在左胳膊上刺青,刻上一朵梅花。至此,“梅花幫”正式成立,并開始有組織地打家劫舍,制造了多起搶劫案。
2002年10月31日,銀川市公安局金鳳區(qū)分局接到“110”轉交的一起強奸未遂、猥褻未成年少女的案件。
經警方調查,遭到猥褻的少女李某,14歲,寧夏大武口人,屬來銀打工人員。幾天前,她與同鄉(xiāng)因小事與“梅花幫”成員哈某、楊某發(fā)生口角。哈叫來冉某幾人,手拿大砍刀、梭槍將他們3人連扯帶打,拉到一個亂墳場,要他們寫下欠冉某1000元的欠條。當天下午6點,李某又再次被楊某、冉某挾持至一輛出租車上,來到銀川北環(huán)市場附近的一棟大樓里。樓房里面還有3個男人,5人先欲對李某實施強奸,沒有得逞,又對李進行了猥褻。
根據這個線索,金鳳區(qū)公安分局于2002年11月1日將“梅花幫”首領冉某抓獲。11月2日凌晨5點,刑警隊員帶著冉某在“梅花幫”經常出沒的居住地點,將其成員李某、陳某、何某抓捕歸案。
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均為十四五歲的未成年人,是什么原因促使這些孩子走上不法之路?
據有關方面調查,59.2%的中學生認為,他們的知識和信息來源于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大眾傳媒,這些傳媒成為他們學習和生活的第二課堂。與此同時,一些消極因素不可避免地產生,如國內外影視、音像、書刊、網絡等媒體對暴力、恐怖、色情活動及封建迷信思想、黑社會的渲染和傳播,使得廣大的未成年人特別是品行不端的少年感到迷茫并予以效仿。
銀川市公安局金鳳區(qū)分局的辦案民警分析認為,現如今,未成年人辨別是非的能力還很低,而他們又極想去更多地了解社會,體驗真實的生活,于是一些 不良因素的影響就對這些“嬌嫩的花朵”構成了威脅,產生了消極作用。他們從破獲的107起現行案件中,發(fā)現一些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大都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犯罪低齡化。幾年前,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齡還在17歲以上,而今年,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齡卻只有十五六歲,一些參與搶劫的未成年人才剛剛14歲,一些剛滿15歲的少年已經多次參與過搶劫。
在校學生犯罪人數大幅度增加。近年來出現的一些民辦學校,管理較為松懈,學校、家長對學生的管理出現“真空”狀態(tài),學生受到不良風氣的影響,最終走上歧途。
團伙犯罪案件增多。在青少年的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居多。他們三五成群,在學校極易形成“小團體”,相互影響,形成共同犯罪。
作案方式“成人化”。青少年犯罪以往多具偶發(fā)性,作案前很少進行密謀。而近一年多來,大部分青少年搶劫作案前均有嚴密策劃、分工。
作案手段“兇殘化”。一些青少年犯罪不計后果,作案手段愈來愈殘忍,經常持刀搶劫并打傷被害人,個別少年甚至殺人毀尸。
犯罪手段“智能化”。一些青少年有意識地模仿電視、電影上的犯罪方法作案,個別青少年利用高科技手段,竊取錢財。
血的事實為我們敲響了警鐘,未成年人犯罪作為一種復雜的“社會綜合癥”,需要社會各階層共同來關注,共同來治理,以還廣大青少年一片潔凈的藍天。
中小學法制教育案例二
案例: 在本案中,原告張欣欣,男, 10歲,某小學學生;被告為原告的教師王適之,男,28歲;第三人為原告所在學校和某鎮(zhèn)教辦。
原告訴稱: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節(jié)課時,由于我同桌不專心聽課,教師王適之使用竹制教鞭拍擊學生陳某桌面,以示教訓陳某,不料打斷教鞭頭。致碎片飛插入我的左眼瞼及眼球角膜內,后經治療,也未見效。1992年7月13日經縣人民醫(yī)院檢查,診斷為眼外傷,瞳孔閉鎖。1992年8月20日,再到某眼科醫(yī)院檢查診斷為陳舊性眼球鈍傷(角膜血染)。現要求被告賠償我的藥費、親屬的誤工費1800元、傷殘生活補助費27500元,共30450元。
被告辯稱:我當時在執(zhí)行公務(上課),用教鞭擊課桌,以示警告違紀學生,不料教鞭破裂飛出碎末刺著原告的左眼皮上,后來原告自己拔下,但當時我未發(fā)覺,后我知道原告眼傷曾向學校領導及班主任多次提議去醫(yī)院檢查治療,而原告家屬卻說:只是熱毒嚴重,不用麻煩了。后由于不及時找??漆t(yī)院治療,才導致眼睛失明。因此,我不應負全責。
第三人述稱:原、被告所述的受傷、治療過程都是事實。由于被告的行為是過失行為,不是故意造成原告眼睛失明的,所以我們希望合情合理解決。
經人民法院審理查明: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節(jié)
數學課時,被告王適之檢查學生背誦乘法口訣,因學生陳某不能背誦,且東張西望,被告王適之便用教鞭拍擊陳的課桌以示警告集中精神。但在拍擊時,不料有一粒比牙簽還細小的竹屑飛插入陳的同桌即原告左眼眉毛下的眼皮(因原告身體不舒服而伏在桌上),原告即撥出,當覺得痛和出血時便小聲哭。后被告發(fā)現即停止上課來問及病否和察看眼睛,并叫原告到衛(wèi)生站看病。由于當時原告不愿去,結果到中午放學時才由班主任用自行車送回家,第二天原告繼續(xù)堅持上學。開始一、兩天家長認為問題不大,自以為是熱毒所致而未引起重視。后原告覺得眼睛很疼且睜不開,原告親屬即帶原告到衛(wèi)生站、衛(wèi)生院、人民醫(yī)院等地去治療,期間,共用去醫(yī)藥費221.06元。后由于病情沒有好轉,相反惡化,才于1992年7月13日到縣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眼外傷,瞳孔閉鎖,用去醫(yī)藥費共339元。上述有藥費的單據共560.06元,無單據的668元。1992年8月20日經雙方同意,由被告出資與原告到廣州中山醫(yī)學院眼科門診再次檢查,診斷為陳舊性眼球鈍份(角膜血染)。在整個醫(yī)療過程中,共用去人民幣1248元,其中被告支付600元(含去廠州檢查的200元)。1992年9月6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償醫(yī)藥費、誤工費及傷殘生活補助費共30450元。 法院認為:被告造成原告?zhèn)Φ氖聦嵡宄C據充分。原告要求被告賠償藥費、誤工補助及生活費,本院應予支持。
在整個事故中,雖然被告沒有主觀上的故意,但客觀上已造成原告左眼完全失明,成了終身殘廢,被告應負主要責任。由于損害是在教學過程中發(fā)生的,因此第三人也應負一定責任。案經調解,雙方各持己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119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7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由被告王適之一次性賠償醫(yī)藥費、誤工費及傷殘后的生活費 3600元(含已支付的600元),第三人賠償人民幣2000元,合共5600元給原告張欣欣。本案受理費50元,由被告負擔。
案例分析: 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和管理學生過程中,有時會因故意或過失而對學生的身體造成傷害。傷害發(fā)生后,往往會引起賠償訴訟。原告是確定的,是合法權益受損害的學生,但被告的確定卻比較復雜。起來說來,有這么幾種情況:( 1)被告為學校;(2)被告為教師;(3)學校和教師為共同被告;(4)學校為被告,教師為第三人;(5)教師為被告,學校為第三人。本案例反映的是第五種情況。本書贊同第一種做法, 以為將學校列為被告,由其承擔賠償責任比較合宜,因教師對學生造成損害是教師的職務行為導致的。但這絕不是說教師不負任何責任,除負行政責任外,還應負民事賠償責任,學??稍诼男匈r償義務后,向教師追償學校所賠償的部分或個部費用
中小學法制教育案例三
小學男生因一句臟話被三少年毆打致死
深度提示 ●慘劇發(fā)生在順義區(qū)仁和鎮(zhèn)軍營村,在該村的民辦學校——紅星學校門口,只因一句臟話,3個少年將該校的一名三年級小學生毆打致死。 ●警方證實,3個打人者沒有使用兇器。死者家屬發(fā)現,孩子身上無明顯外傷,但生殖器官已被踢破。律師認為,由于發(fā)生在校外,學校并不擔責。 ●目前,3個打人者中,兩個未滿14歲的男孩被釋放回家,另外一名近17歲的男孩被刑事拘留。死者家屬表示將追究刑事責任。
7月8日中午12點多,順義區(qū)仁和鎮(zhèn)軍營村,村民高先生氣喘吁吁地敲開已經40歲的高志會的家門:“大哥,你家小東被人打了!現在就躺在校門口的土坡上呢!”話音剛落,高志會的妻子扔下抹布,拔腿便往外跑,而此時,小東——高志會兩口子的獨生子已經死在了自己學校的門外。小東今年15歲,半年前剛隨父母從河南鄧州的老家來京上學,被打前在紅星學校(小學)讀三年級。小東的父親說,軍營村里有幾個問題少年總是惹是生非,平時他常提醒小東要離他們遠一點。然而,小東正是因為和這樣的3個男孩發(fā)生口角,才惹來了殺身之禍。
紅星學校位于軍營村的南部,這是一所類似于四合院式的建筑,6個年級加上學前班和教師辦公室分布在東、西、北三側,立在大門后面的影壁上還貼著“好好學習、天天向上”的條幅。學校正門前是一處開闊的土坡,前天中午,慘劇就發(fā)生在這片土坡上。記者昨日中
午到現場時,現場打斗的痕跡已經被雨水沖刷得一干二凈,只有十來個小孩子蹲在地上在彈石子、打彈弓。
除了兩名已經被警察帶走做筆錄的目擊者外,一名姓李的村民也稱看到了事情的經過。“中午12點剛過,我端著飯碗剛走出門口,看見小東正推著自行車站在路邊,一個男孩站在他前面,手握著小東的車把手,另外兩個男孩也站在他的面前。”李先生說,小東長得要比3個男孩都結實,但是對罵了沒有幾句就不說話了。
隨后,3個男孩不由分說拽開小東的自行車,沖上去就開始拳打腳踢,邊打邊罵:“你丫牛×,再給我還嘴!”此時,很多午休的村民聽到叫罵聲后都從家里出來了。“他們看了一眼就又進屋了,都以為這種半大孩子打架是小事,誰也沒想到會鬧出人命來”。另一位村民楊先生說,“斗毆大概持續(xù)了5分鐘,而小東在整個被打過程中都沒力氣還手,那幾個男孩先是打他臉,隨后就踢他的腿和肚子,最后看小東躺在地上不起來了才離開。”
隨后,紅星學校的老師和校長聞訊趕了出來,看到小東已經失去知覺后,便急忙撥了120和110,差不多10分鐘以后,急救人員趕到現場,而此時小東已經沒有氣息了。
小東的母親跑到現場時,急救人員和民警已經圍在了尸體旁,周圍站滿了圍觀的村民。“讓我去看尸體的時候我簡直不敢相信,20分鐘以前還活蹦亂跳的兒子,轉眼就躺在地上了!”小東的母親說,
她被人攙扶著走到兒子身體旁發(fā)現,兒子身上并沒有出血的跡象,本想問是不是真的死了,可是話到嘴邊卻怎么也說不出來。
“我當時根本不相信,連哭都哭不出聲來了。”小東母親說著,眼淚嘩嘩地開始往下掉,“沒有容我多看一眼,急救人員便把小東抬上了急救車,我上了救護車后,大夫為了安慰我,讓我喊兒子的名字,試試能不能喊回來,我喊了好幾遍,兒子沒有一點反應。”
小東的伯父高志國向記者證實,家屬趕到現場時看到,小東身體沒有明顯的外傷,當時都懷疑不是被打死的。由于從外表判斷不出致命傷的位置,最后只得由法醫(yī)進行尸體解剖。昨天中午,警方安排小東的家屬去太平間看小東最后一眼。
“中午我們去看尸體時發(fā)現,孩子的后腦和頸椎部位有淤血,生殖器官也被踢破了,法醫(yī)現在只是懷疑這兩處傷有致命的可能,但是結果還要等到尸檢之后。”昨晚9點,記者電話聯系死者家屬時,他們尚未接到尸檢報告。
一句臟話引來殺身之禍 記者在小東的伯父高志國處了解到,小東是弟弟家里的獨子,由于老實懂事,親戚們都把他當做寶貝。小東的母親說,由于自己和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孩子從小就沒有人管,因此上學很晚。“他前年才開始上小學,上了兩年后,我和他爸覺得不能再讓孩子長期脫離父母,所以今年過年后特意把他帶到北京,到紅星學校上學。” 昨天下午,小東的伯父高志國家里坐了十余名親
友,小東的母親坐在蜂窩煤前的一張小板凳上,哭著對記者說:“昨天是他最后一天考試,本來今天就可以放暑假回家了,哪想到孩子就„„” 小東的母親說,事發(fā)當天中午小東回家吃飯,因嫌母親做的飯不夠可口,于是提出想吃餃子,母親也覺得兒子考試很辛苦,就給了小東5元錢,“犒勞犒勞兒子”。 “我還告訴他,家離學校這么近,即使出去吃飯也不用騎車,可是他偏不聽。”15分鐘后,小東騎車回到家,把吃飯剩下的1塊5毛錢交給媽媽后便騎車去了學校。事后,知情人對她說,小東騎車到學校門口時發(fā)現腳蹬子壞了,于是推車調頭準備修理,可是剛推了沒多, 遠就發(fā)現走在前面的3個男孩擋住了自己的路。“他和那3個男孩都不認識,嫌他們走得慢,于是要求對方讓開道路,可是3個男孩拒絕讓路。”于是,小東就張口罵了一句臟話,3個男孩馬上圍了上來要求小東道歉,可是小東沒有照做,而這樣的舉動激怒了3個男孩,直接導致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罵人是他不對,但是不管他罵的什么,也不能往死里打啊,他還只是個孩子,怎么這么忍心下手啊!”小東的父親坐在妻子旁邊,一邊安慰著悲慟欲絕的妻子,一邊哽咽著對記者說。
3個打人者兩人也是小學生 記者隨后從多名軍營村村民處了解到,3個打人致死的男孩是村內另一家私人小學——育英小學的學生。記者在村內看到,育英小學離紅星學校不到200米,校舍同樣是由兩排平房組成。
校長席女士向記者證實,3名傷人者中,只有兩名是該校的學生。“其中一個姓李,另外一個姓楊。”她向記者介紹,小李在育英小學已經讀了3年書,今年已經畢業(yè),而另一名學生小楊還在校內讀5年級。“打人的第三個男孩,警察說是一名十六七歲的小混混,但是不知道這名男孩的身份。”席校長說。
席校長還告訴記者,打人的李同學是一名調皮搗蛋的學生,連家長的話他都不聽。她說,小李的老家在河北,四年級的時候轉入育英小學,和小楊的關系一直不錯。
“我根本無法想象他會做出這么大的事來,他看上去瘦小枯干的,就像個小不點!”席校長說,她眼中的小李和小楊并不算壞孩子,“他們都很聰明,對老師也很懂禮貌,小李平時非常大方,在校內還有不少好哥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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