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款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民間借款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出借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借款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特別提示:
請認真閱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對于不理解的條款,可以向出借方征
詢,出借方應進行解釋。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簽訂本合同,即認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本合同雙方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
守信用,經(jīng)充分協(xié)本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個月。
第三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nèi)(月)利率為(大寫)即(小寫) % 。
借款方每個還息日除按上述規(guī)定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合同借款金額的%向出借方支付服務費。
第四條還款方式:借款方選擇以下第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月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月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借款方提前還款應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及相應的服務費,合同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如出現(xiàn)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內(nèi)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xiàn)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條借款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監(jiān)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出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房產(chǎn)進行查詢和核實;
2.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抵押登記完畢后日內(nèi),足額向借款方發(fā)放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第二部分抵押條款
第九條為確保借款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自愿以其擁有所有權并有權處分的位于-的合法房產(chǎn)(房屋所有權證號:,建筑面積XX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chǎn))抵押給出借方,作為借款方歸還借款的擔保。
借款方保證,該房地產(chǎn)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同意將該房地產(chǎn)抵押給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條經(jīng)評估公司評估,并經(jīng)本合同雙方確認,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產(chǎn)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元。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訂后當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xù)。
第十二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務費、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方實現(xiàn)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當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借款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方均有權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該房地產(chǎn)承擔擔保責任。第十三條抵押期間,未經(jīng)出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四條出借方應在借款方償還全部款項后三日內(nèi)(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協(xié)同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chǎn)的抵押權;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并承擔出借方為實現(xiàn)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方發(fā)放借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jù)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xù)的,出借方應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
(1)出借方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利息和費用三日內(nèi)(如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xù)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權證或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xù)的;(3)因出借方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lián)系,不能如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xù)的;第十六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nèi)容,并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4.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提前解除,應由合同雙方共同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份,(部門或單位)留存份。
出借方(簽字):
電話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