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手機使用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和規(guī)范黨政機關手機的使用管理,制定了相關管理規(guī)定,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黨政機關手機使用管理規(guī)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黨政機關手機使用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加強對手機使用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秘密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各級黨政機關和涉密單位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不得在手機通話中涉及國家秘密事項,不得發(fā)送涉及國家秘密事項的信息。涉密、涉外會議和活動的組織單位應對手機使用保密管理明確要求,落實責任、完善設施。
第三條涉密人員的崗位職責應包含手機使用保密要求,要建立涉密人員手機使用保密教育制度和備案制度。
第四條領導干部和涉密人員使用的手機應符合保密要求。禁止接受饋贈的手機,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使用的手機應經(jīng)過必要的安全檢查,禁止使用3G移動終端設備。
第五條核心涉密場所禁止帶入手機,重要涉密場所禁止使用手機,一般涉密場所限制使用手機。
第六條禁止在涉密場所和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使用手機(3G移動終端)進行錄音、照相攝影、視頻通話和寬帶上網(wǎng)。禁止將手機(3G移動終端)作為涉密信息設備使用或與涉密信息設備及載體連接。
第七條核心涉密場所、重要涉密場所應設有禁止帶入和使用手機的顯著標志;核心涉密場所、重要涉密場所應配備手機存放屏蔽柜,集中保管進入人員的手機。
第八條重要的涉密會議、活動及場所應安裝手機信號干擾器或檢測設備。
第九條各級黨政機關和涉密單位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在出國出境過程中要加強手機使用保密教育,不得使用手機談論國家秘密及內部工作事項,因重大或特殊工作任務確需手機通信聯(lián)絡應當使用保密手機。
第十條各級黨政領導機關,國防軍工科研生產(chǎn)單位等涉密單位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單位主要領導對本單位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負主要責任,并指定分管領導負責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涉密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涉密人員和涉密場所手機使用的保密管理進行經(jīng)常性的提醒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糾正,發(fā)生泄密事件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涉密單位不認真履行保密管理職責,對本單位手機使用監(jiān)管不力,存在重大泄密隱患的,應給予通報批評;發(fā)生泄密事件的,應對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手機使用保密管理的督促檢查,發(fā)現(xiàn)手機泄密行為的應依法查處責任單位和個人。
第十三條本規(guī)定由國家保密局負責解釋,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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