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丁香五月婷婷,丁香五月婷婷网,欧美激情网站,日本护士xxxx,禁止18岁天天操夜夜操,18岁禁止1000免费,国产福利无码一区色费

學習啦>實用范文>辦公文秘>規(guī)章制度>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管理規(guī)定(2)

時間: 惠燕962 分享

  第二十四條 考試科目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一”)、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二”)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三”)。考試順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進行,前一科目考試合格后,方準參加后一科目的考試。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三日內核發(fā)駕駛技能準考證明。駕駛技能準考證明的有效期為二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

  第二十五條 考試科目內容及合格標準全國統(tǒng)一(附件2)。

  科目一考試題庫的結構和基本題型由公安部制定,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考試題庫。

  科目二考試項目包括: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限速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xù)障礙、百米加減擋、起伏路行駛。

  科目三考試基本項目包括: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qū)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

  科目二、科目三考試采取必考項目與選考項目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選考項目根據(jù)不同車型隨機選取。

  第二十六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二,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十日后預約考試;

  (二)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二十日后預約考試。

  第二十七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三,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報考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二十日后預約考試;

  (二)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三十日后預約考試;

  (三)報考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四十日后預約考試;

  (四)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滿六十日后預約考試。

  第二十八條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考試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車輛管理所核發(fā)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九條 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請其他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直接核發(fā)機動車駕駛證。屬于復員、轉業(yè)、退伍的,應當同時收回其所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條 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一。申請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機動車駕駛證的,還應當考試科目三。

  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按照外交對等原則核發(fā)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一條 每個科目考試一次,可以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試終止。申請人可以重新申請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試日期應當在二十日后預約。

  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有效。

  第三十二條 各科目考試結果應當當場公布,并出示成績單。考試不合格的,應當說明不合格的原因。

  第三十三條 每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單應當有申請人和考試員的簽名。未簽名的不得核發(fā)機動車駕駛證。

  從事考試工作的人員,應當持有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頒發(fā)的考試員證書。

  第三十四條 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舞弊行為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已經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

  第三章 換證、補證和注銷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于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wèi)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三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戶籍遷出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的,應當向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人在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七條 年齡達到60周歲,持有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shù)綑C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達到70周歲,持有準駕車型為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shù)綑C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換領準駕車型為輕便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的證明、憑證。

  機動車駕駛人自愿降低準駕車型的,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第三十五條第一、二項規(guī)定的證明、憑證。

  第三十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域內,機動車駕駛證記載的機動車駕駛人信息發(fā)生變化的;

  (二)機動車駕駛證損毀無法辨認的。

  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fā)生變化,不符合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的條件,但符合準予駕駛的其他準駕車型條件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降低準駕車型。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fā)生變化,不符合第十一條第二項規(guī)定或者具有第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第四十條 車輛管理所對符合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應當在三日內換發(fā)機動車駕駛證。對符合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應當在三日內注銷機動車駕駛證。其中,對符合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還應當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

  第四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發(fā)。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書面聲明。

  符合規(guī)定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三日內補發(fā)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后,原機動車駕駛證作廢,不得繼續(xù)使用。

  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申請補發(fā)。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本條第三款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原機動車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違反本條第四款規(guī)定,采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并收回補領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一)死亡的;

  (二)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三)提出注銷申請的;

  (四)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jiān)護人提出注銷申請的;

  (五)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六)年齡在60周歲以上,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在兩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七)年齡在6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八)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有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因第五項、第六項情形之一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兩年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第四章 記分和審驗

  第四十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附件3)。

  第四十四條 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zhí)行。

  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后,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行為記分查詢方式,提供查詢便利。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的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三考試。

  第四十八條 車輛管理所換發(fā)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對機動車駕駛證進行審驗。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換發(fā)機動車駕駛證:

  (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未處理完畢的;

  (二)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的;

  (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教育、考試的。

  第四十九條 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十五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持有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兩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十五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持有準駕車型為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結束后十五日內,提交經省級衛(wèi)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五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可以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延期辦理。申請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和延期事由證明。

  延期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延期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駕駛機動車。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機動車駕駛證的換證、補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延期辦理和注銷業(yè)務。代理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時,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人與代理人共同簽字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或者身體條件證明。

  第五十二條 持有準駕車型為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時,應當按規(guī)定在車身設置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志(附件7)。

  有聽力障礙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時,應當佩戴助聽設備。

  第五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國家之間對機動車駕駛證有互相認可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

  國家之間簽訂有關協(xié)定涉及機動車駕駛證的,按照協(xié)定執(zhí)行。

  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證的式樣、規(guī)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件》執(zhí)行。駕駛技能準考證明的式樣由公安部規(guī)定。

  第五十五條 拖拉機駕駛證的申領和使用另行規(guī)定。拖拉機駕駛證式樣、規(guī)格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件》的規(guī)定。

  第五十六條 本規(guī)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身份證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暫住地居住的內地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fā)的居住、暫住證明;

  2、現(xiàn)役軍人(含武警)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前,是軍隊有關部門核發(fā)的《軍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有效軍人身份證件,以及其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證明;

  3、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身份證》和公安機關核發(fā)的居住、暫住證明;

  4、臺灣地區(qū)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個月以上的公安機關核發(fā)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外交部核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和公安機關核發(fā)的居住、暫住證明;

  5、華僑的身份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公安機關核發(fā)的居住、暫住證明;

  6、外國人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居(停)留期為三個月以上的有效簽證或者居留許可,以及公安機關出具的住宿登記證明;

  7、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外交部核發(fā)的有效身份證件。

  (二)住址是指:

  1、居民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記載的住址;

  2、現(xiàn)役軍人(含武警)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記載的住址。在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前,是其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證明記載的住址;

  3、境外人員的住址,是公安機關核發(fā)的居住、暫住或者住宿登記證明記載的地址;

  4、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住址,是外交部核發(fā)的有效身份證件記載的地址。

  第五十七條 本規(guī)定所稱“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shù)在內。

  本規(guī)定所稱“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節(jié)假日。

  第五十八條 本規(guī)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0日公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91號)同時廢止。本規(guī)定生效后,公安部以前制定的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管理規(guī)定相關文章:

1.2016駕駛證申領新規(guī)定

2.最新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

3.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規(guī)定

4.2017年駕駛證管理規(guī)定

5.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新修訂

6.2016駕駛證年審新規(guī)定

2506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