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閱覽室管理規(guī)定
圖書閱覽室管理規(guī)定
為規(guī)范學校圖書室閱覽室管理工作,發(fā)揮閱覽室的最大效益,應如何制定圖書館閱覽室的管理制度呢?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介紹關(guān)于圖書閱覽室管理規(guī)定的相關(guān)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圖書閱覽室管理條例
一、圖書閱覽室開放時間:每周一至周五日下午,雙休日全天。
二、圖書閱覽室僅向本鄉(xiāng)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上級領(lǐng)導開放,其他人員謝絕入內(nèi)。進入閱覽室人員要注意遵守公共道德,保持安靜,講究衛(wèi)生。
三、圖書閱覽室書籍、雜志、報刊原則上不外借,只限在閱覽室閱讀,閱后放回原處。
四、確需外借者,需向圖書管理員登記并按時歸還。逾期未歸還者,按原價賠償。
五、任何人不得在書刊上批畫、撕剪、涂寫,否則按原價賠償。
六、圖書管理員要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鼠工作。每日要將所有圖書整理一遍,保持排列整齊有序。
七、圖書閱覽室報紙雜志均應永久保存,不得隨意處置。
圖書閱覽室管理規(guī)定
一、書刊雜志為公有財產(chǎn),任何人不得擅自遺失或據(jù)為己有,否則應按章賠償。自然損耗也應按章報損。
二、讀者遺失、污損書刊雜志照以下辦法賠償:
1、多卷冊讀書,如能分卷添購可按單卷書價計價賠償,否則按整套價計算賠償。
2、工具書按原整套價5—10倍賠償。
3、期刊雜志按單冊2—4倍賠償,合訂本另加收裝訂費。
三、蓄意撕毀書刊內(nèi)的畫面、圖表、插頁、正文者,除按章賠償外,取消借閱資格。
四、因污損而需賠償?shù)臅s志,辦理賠償手續(xù)后,原書一律由本圖書室處理,讀者不得索要,以免引起流通混亂。
五、讀者未辦手續(xù)擅自將書刊拿出室外者,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除追回原書刊外,將取消借閱資格。
六、自然損耗包括蟲蛀、流通破損無法修補,應及時報廢注冊。
七、管理人員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壞,參照此辦法規(guī)定賠償。
圖書室借閱規(guī)則
一、本室的書刊憑借書證借閱。
二、辦理借書證需持個人身份證、1張1寸免冠照片,并交納押金20元、辦證工本費5元。辦證后,讀者可免費借閱。如讀者不再借閱覽室書刊,則退還全部押金,辦證工本費則不退。
三、借書證只限本人使用,可以代還不可以代借。每次可借圖書1冊,借期30天。如看不完可續(xù)借一次,期限為15天。
四、本室圖書外借;期刊只限閱覽,概不外借。
五、圖書證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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