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城市規(guī)劃管理技術規(guī)定(2)
寧波市城市規(guī)劃管理技術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 建筑層數(shù)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無電梯的住宅除底層架空層及車庫外,總層數(shù)應不超過六層;?
(二)中學教學樓不宜超過五層;?
(三)小學教學樓不宜超過四層;?
(四)幼兒園、托兒所不宜超過三層。
第三十條 面臨城市道路的建筑高度,除應符合消防、日照和沿街景觀等要求外,同時宜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 沿路建筑高度(H)一般控制在1.2─1.5(W+S)?
W─道路紅線寬度?
S─建筑后退距離?
(二) 道路交叉口的建筑高度,按寬路計算,但沿窄路部分的建筑長度超過30米時,其超過部分按窄路確定。?
(三) 城市主要道路和中心地段的建筑高度可視建筑空間環(huán)境、天際輪廓線等要求決定。
第八章 居住區(qū)規(guī)劃
第三十一條 居住區(qū)按居住戶數(shù)或人口規(guī)??煞譃榫幼^(qū)、小區(qū)、組團三級。各級標準控制規(guī)模應符合表九的規(guī)定,其規(guī)劃結構可以采用居住區(qū)─小區(qū)─組團、居住區(qū)─組團、小區(qū)─組團及獨立式組團等多種類型。?
〈表九〉居住區(qū)分級控制規(guī)模
居住區(qū) 小區(qū) 組團
戶數(shù)(戶) 10000─15000 2000─4000 300─700
人口(人) 30000─50000 7000─15000 1000─2500
第三十二條 居住區(qū)規(guī)劃總用地,應包括居住區(qū)用地和其他用地兩類。居住區(qū)內各項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標,應符合表十的規(guī)定。?
〈表十〉居住區(qū)用地平衡控制指標(%)
序號 用地構成 居住區(qū) 小區(qū) 組團
1 住宅用地(R01) 45-60 55-65 60-75
2 公建用地(R02) 20-32 18-27 6-18
3 道路用地(R03) 8-15 7-13 5-12
4 公共綠地(R04) 7.5-15 5-12 3-8
5 居住區(qū)用地(R) 100 100 100
第三十三條 居住區(qū)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及規(guī)模配置參照國家及本市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四條 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標應符合表十一的規(guī)定。
第三十五條 居住區(qū)內各類建筑應體現(xiàn)地方風格,并具有個性特點,群體建筑與空間層次應在協(xié)調中求變化。居住區(qū)內應精心設置建筑小品、綠地,組織好戶外的休閑和體育活動場地,豐富和美化環(huán)境。
第三十六條 合理安排市政配套設施。配電間、開閉所、水泵房、公共廁所、垃圾收集站、氣化站等宜結合其他建筑布置,并注意設計的美觀與整體的協(xié)調。消防及生活水池應埋入地下,地面覆土深度不少于0.5米,并適宜綠化。
第三十七條 居民委員會及物業(yè)管理用房等宜與其他建筑組合或集中布置,避免單獨、分散設置,以減少小區(qū)建筑密度,增加綠化面積。
〈表十一〉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標(平方米/人)?
居住規(guī)模 層 數(shù)
寧波市規(guī)劃區(qū)
居??住??區(qū) 多層 16-22
多層、中高層 15-20
多層、中高層、高層 13-17
多層、高層 13-16
小???區(qū) 低層 20-25
多層 15-20
多層、中高層 14-20
中高層 13-15
高層 10-13
組????團 低層 20-23
多層 14-16
多層、中高層 12.5-15
中高層 12.5-14
多層、高層 10-13
高層 8-10
注:本表各項指標按每戶3.0人計算
第三十八條 居住區(qū)內主要道路至少應有兩個方向與外圍道路相連;小區(qū)主要道路至少應有兩個出入口;機動車道對外出入口數(shù)量應控制,其出入口間距應不小于150米。?
沿街建筑物長度超過150米或總長度超過 220米時,應設不小于4米×4.5米的消防通道;人行出入口間距不宜超過80米。居住區(qū)內盡端式道路長度不應大于120米,并應設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車場地,當為高層住宅時需滿足大型消防車回車要求。?
居住區(qū)道路:紅線寬度應在16棗24米?
小 區(qū) 道路路面寬應在 6.0棗12米?
組 團 道路路面寬應在 3.5棗6.0米?
宅 間 道路不宜小于3.0米
第三十九條 住宅區(qū)內應按表十五的規(guī)定配置機動車車位,其中室外停車位應占總停車位的20%左右。
第九章 城市道路、廣場、停車場、加油站
第四十條 城市道路規(guī)劃應嚴格按照城市總體規(guī)劃、分區(qū)規(guī)劃以及有關專業(yè)規(guī)劃要求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 按城市道路在路網(wǎng)中的等級、交通功能和對沿線建筑物的服務功能等,市區(qū)的道路可分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類。?
道路用地由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分隔帶和綠化帶等五部分組成。?
各類規(guī)劃道路行車速度與規(guī)劃紅線寬度參見表十二。?
〈表十二〉 各類規(guī)劃道路行車速度與紅線寬度
道路類別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道路行車速度(公里/小時) 60-80 40-50 30-40 20-30
規(guī)劃道路紅線寬度(米) 50-108 34-64 24-34 12-24
第四十二條 道路橫斷面規(guī)劃應在寧波市城市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道路紅線寬度范圍內進行,道路橫斷面原則上應按表十三布置,特殊情況需要采用表十三以外斷面的,須經(jīng)市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 表十三〉道路橫斷面布置
斷面寬度 人行道
非機動
車道
(輔道)
分隔帶
(綠化)
機動
車道
中心
分隔帶
機動
車道
分隔帶
(綠化)
非機動
車道
(輔道)
人行道
108 4 12 20 12 12 12 20 12 4
68 4 8 4 12 12 12 4 8 4
64 4 8 4 12 8 12 4 8 4
50 5 5 2 12 2 12 2 5 5
44 4 4.5 1.5 11 2 11 1.5 4.5 4
40 5 5 2 16 2 5 5
34 3.5 4.5 1 16 1 4.5 3.5
28 5 8 2 8 5
24 4 16 4
16 3 10 3
12 2.5 7 2.5
第四十三條 道路縱斷面設計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非機動車車道的坡度不宜超過3%,機動車車道的坡度不宜超過6%,并應按有關規(guī)定控制坡長。
第四十四條 道路與道路交叉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道路相交宜采用正交,必須斜交時,交叉角不應小于45度,不宜采用錯位交叉、多路交叉和畸形交叉。?
(二) 交叉口分平交和立交兩種。高速公路與快速路、快速路與快速路交叉必須采用立交,并必須按規(guī)劃留足立交用地。?
(三) 快速路、主干路或中央設隔離帶的城市干道,一般應根據(jù)交通要求建設人行天橋或地道。
第四十五條 道路平面交叉口建筑紅線必須滿足視距三角形后退要求。道路交叉口的轉彎半徑一般按以下要求控制:主干路為30米至40米;次干路為15米至25米;支路為10米至15米。
第四十六條 主干路及次干路的平交路口應根據(jù)車流量、流向等實際情況,采用渠化交通。渠化交通的拓寬車道寬為3.5米,其進口車道的直線長度一般為40米至70米,出口車道的直線長度一般為30米至60米。
第四十七條 在城市干道上嚴格控制開設車輛出入口,一般可按主干路每200米、次干路每100米設一個。有大量車輛出入的單位確需開設出入口的應盡量在次要道路或專用道路上開設,并須經(jīng)市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四十八條 停車場(庫)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機動車停車場(庫)的服務半徑,在城市中心地段一般不超過500米;在一般地段不宜超過800米。?
(二)停車場(庫)的出、入口不宜設在主干路上,可在次干路或支路上開設,距主干路交叉口距離應大于50米,且應有單獨的車行道。停車場(庫)單位車輛的停車面積應符合表十四的規(guī)定。?
〈表十四〉
露天(平方米/車位) 室內(平方米/車位) 路邊(平方米/車位)
機動車停車場 25-35 30-35 16-20
自行車停車場 1.5-1.8 1.8-2.0 1.0-1.5
注 :
1、表內機動車車位面積以小型汽車為計算當量。?
2、各類機動車輛與小型汽車停車位的面積換算系數(shù)為:?
微型汽車:0.7 中型汽車:2.0 大型汽車:2.5 鉸 接 車:3.5
第四十九條 各類建設工程實施停車位配建指標控制要求宜符合表十五的規(guī)定。
第五十條 Ⅰ、Ⅱ類地上汽車庫、停車數(shù)大于100 輛的地下汽車庫及停車數(shù)大于50輛的地面停車場的出入口不得小于兩個,其中一個出入口的寬度不得小于7米,出入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 除此以外還可另設一個不小于7米寬的出入口。?
〈表十五〉 建 設 工 程 停 車 配 建 位 指 標
序?號 類別 單位 指標 備注
機動車 自行車
1 一類住宅 車位/戶 1.0-1.5
高層公寓機動車0.3-0.5
2 二類住宅 車位/戶 0.2-0.5 3.0
3 市屬行政辦公 車位/百米2建筑面積 0.5-1.2 4.0
4 非市屬行政辦公 車位/百米2建筑面積 0.25-0.8 4.0
5 博物館、群藝館、科技館、圖書館、展覽館 車位/百米2建筑面積 0.6 4.0
6 文化活動中心 車位/百米2建筑面積 1.0 4.0
7 會議廳、禮堂 車位/百座 3.0-3.5 30
8 劇場、市級電影院 車位/百座 4.0 20
9 一般電影院 車位/百座 2.0 20
10 大型體育場 車位/百座 3.0 20
11 中小型體育場 車位/百座 1.5 30
12 大中專院校 車位/百學生 0.5 45
13 中學 車位/百學生 0.3 80
14 小學 車位/百學生 0.3 20
15 市、區(qū)級綜合醫(yī)院 車位/百米2建筑面積 0.3-0.5 5.0
16 其它醫(yī)院、診療所 車位/百米2建筑面積 0.2 3.0
17 療養(yǎng)院 車位/百米2建筑面積 1.0 1.0
18 商場 車位/百米2建筑面積 0.6-1.2 20.0
19 農(nóng)貿市場 車位/百米2建筑面積 0.6 15.0
20 飯店、酒家 車位/百米2建筑面積 1.5 4.0
21 高中檔賓館 車位/客房 0.4-0.6 1.5
22 普通賓館(招待所) 車位/客房 0.3-0.5 1.0
23 火車站 車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3.0 8.0
24 長途汽車站 車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2.0 8.0
25 公交樞紐站 車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1.5 20
26 旅游區(qū) 車位/1公頃游覽面積 4.0 10
27 城市公園 車位/1公頃游覽面積 4.0 100
注:
1.本表機動車停車位以小型汽車為標準當量表示,其他各類機動車輛與小型汽車停車位的面積換算系數(shù)參見表十四的注2;?
2.本表不包括單位內部職工的停車指標;?
3.本表為最低指標。
第五十一條 新建城市道路和城市大型文化、體育、商業(yè)、服務、公共綠地、廣場等公共場所和居住區(qū)應按有關規(guī)定設置為殘疾人通行的無障礙通道。
第五十二條 公共加油站按以下要求設置:?
(一)市區(qū)范圍內的公共加油站宜按1.0公里至1.5公里的服務半徑設置。?
(二)加油站應大、中、小型結合,以小型為主。其用地面積可參照表十六確定。?
〈表十六〉 加油站的用地面積?
級別 一 二 三
油罐總容量(立方米) 61-150 16-60 ≤15
用地面積(公頃) 0.25-0.30 0.16-0.20 0.10-0.14
(三)加油站的進、出口宜設置在次干路上,并應附設車輛加油等候車道。?
(四)加油站的選址應符合防火規(guī)范要求。?
(五)加油站污水應經(jīng)過石油截流設施(廢水、油脂和殘渣的截流)后才能排入城市排水管道。
第五十三條 公共交通??空疽税聪铝幸笤O置:?
市區(qū)公共??空镜拈g距一般為500米至600米,道路交叉口附近的站位一般應設在交叉口的出口道一側,距交叉口的直線段距離應在50米以上。?
城市干道上的??空緫捎酶蹫呈酵?空?,其車道寬度為3.0米,直線段長度為20米至40米。
第五十四條 在城市道路上建造建筑物、構筑物時,必須滿足通車凈高,其中城市干道的通車凈高應不少于5.0米,其他道路應不少于4.5米。
第五十五條 新建城市主干道的綠地面積占道路總用地的比例為15%,快速路、游覽性道路、濱海路以及其他有美化要求的道路,其綠地率應不低于20%。
第十章 管線工程
第五十六條 在城市重要地段、主要道路以及居住區(qū)內的各種工程管線一般均應埋入地下。?
對現(xiàn)有架空線應根據(jù)規(guī)劃結合舊城改造逐步改為地下敷設。
第五十七條 各類管線應平行道路紅線敷設,走向順直。地下管線之間的水平凈距不宜小于表十七規(guī)定。地下管線的覆土深度,在快車道下應不小于1.0米;在慢車道下應不小于0.7米;在人行道下應不小于0.5米。各類地下管線之間的垂直凈距不宜小于表十八規(guī)定。?
居住區(qū)內的各類管線之間的水平及垂直凈距,應遵照《城市居住區(qū)規(guī)劃設計規(guī)范》(GB50180─93)的規(guī)定執(zhí)行。管線間的水平、垂直凈距確因實際困難不能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由市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視實際情況確定。?
〈表十七〉 地下管線間的最小水平凈距(單位:米)
管線名稱 給水管 排水管
(雨污) 燃氣管 熱力管 電力
電纜 電力
排管 電信
電纜 電信
導管
給水管 0.8 1.0 1.0 1.0 1.0 1.0 1.0
排水管(雨、污) 0.8 1.0 1.0 1.0 1.0 1.0 1.0
燃??氣??管 低壓 1.0 1.0 1.0 1.0 1.0 1.0 1.0
中壓(大氣壓)
(0.05-1.0) 1.0 1.0 1.0 1.0 1.0 1.0
高壓(大氣壓)
(1.0-3.0) 1.0 1.0 1.0 1.0 2.0 2.0
高壓(大氣壓)
(3.0-12.0) 5.0 5.0 4.0 2.0 10.0 10.0
熱力管 1.0 1.0 1.0 1.0 1.0 1.0 1.0
電力排管 1.0 1.0 1.0 1.0 0.5 1.0 0.5
電信導管 1.0 1.0 1.0 1.0 0.5 0.5 0.5
建構筑物基礎 3.0 2.5 2.0 1.5 1.0 1.2 1.5 1.0
行道樹 1.5 1.0 1.2 1.5 1.0 1.0 1.0 1.5
道路側石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表十八〉 地下管線間的最小垂直凈距 (單位:米)
管線名稱 給水管 排水管(雨污) 燃氣管 熱力管 電力排管 電信電纜 電信導管
給水管 0.15 0.15 0.15 0.15 0.15 0.20 0.15
排水管(雨、污) 0.15 0.15 0.15 0.15 0.20 0.20 0.15
燃氣管 0.15 0.15 0.15 0.15 0.20 0.20 0.15
熱力管 0.15 0.15 0.15 0.15 0.15 0.20 0.20
電力排管 0.5 0.20 0.20 0.25 0.10 0.20 0.20
電信電纜 0.20 0.20 0.20 0.20 0.20 0.10 0.10
電信導管 0.15 0.15 0.15 0.20 0.20 0.10 0.10
注:在條件許可情況下,表十七、十八的凈距可按照有關專業(yè)標準執(zhí)行。
第五十八條 管線的設置方位,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在道路中心線以北、以東安排雨水管、給水管、電力管、熱力管;在道路中心線以南、以西安排特殊管線、污水管、電信管、燃氣管。?
(二)管線的具體位置,一般按下列規(guī)定排列:?
1.在人行道下敷設電力排管、電信導管、熱力管和條件允許的小口徑給水、配氣管。?
2.如人行道敷設不下,可在慢車道下敷設給水管、燃氣管、電力排管、電信導管以及雨水管、污水管、綜合管溝。?
3.如慢車道敷設不下,可將雨水管、污水管和綜合管溝設置于快車道下。但快速路的快車道下不宜敷設管線。
第五十九條 下列地段的管線,宜采用綜合管溝敷設:?
(一)交通運輸繁忙、管線復雜、管線安排有困難的快速路、主干路以及地下鐵道、立體交叉口等大規(guī)模工程;?
(二)重要城市廣場及道路交叉口;?
(三)道路與鐵路、河流的交叉處;?
(四)不允許隨時挖掘路面的路段(如政治活動中心和外事活動中心);?
(五)開挖后難以修復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物下。?
正常狀態(tài)下的電信電纜、電力電纜、給水管、熱力管、排水管可進入綜合管溝。
第六十條 各類管線之間應視實際情況合理避讓,其基本原則是:臨時管線讓永久性管線;小管線讓大管線;有壓管線讓無壓管線;非主要管線讓主要管線;可彎曲管線讓不易彎曲管線;技術要求低的管線讓技術要求高的管線。?
各種管線交叉時,自地表面向下排列的順序為:電信電纜或電信管塊、熱力管線、電力電纜(低壓電纜應在高壓電纜上穿過)、燃氣管、給水管、排水管。
第六十一條 地上管線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同一通道內的地上管線,應盡量集中布置在同一管架或走廊內;?
(二)不布置在地下管線埋設的范圍內;?
(三)不影響交通運輸、消防、檢修、人行以及建筑物的自然采光和通風;?
(四)可燃性氣體管道不得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場或倉庫區(qū)內敷設;?
(五)架空電力線嚴禁跨越易燃、易爆的危險場所,不跨越屋頂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并盡量避免跨越其他建筑物。
第六十二條 新建橋梁應根據(jù)管線規(guī)劃要求,預留管線通過的位置。?
管線穿越河道時,應滿足通航標準及河道整治。水下管線的覆土深度,在通航范圍內不得小于2米,在其他地方不得小于0.5米。
第六十三條 地下管線檢查井的設置,不得妨礙相鄰管線通過和影響附近建(構)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第六十四條 管線干管應布置在靠近主要負荷中心或支管較多的一側。?
管線與管線,管線與鐵路、道路之間應減少交叉。必須交叉的,宜采用直角相交,如斜交其交角不應小于45度。在重要交叉口(包括立體交叉口)或水泥混凝土等剛性路面下,應預埋過街管。
第六十五條 在現(xiàn)有及規(guī)劃的管線、高壓走廊用地范圍內不得擅自修建其他設施。當管線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鐵路、隧道、綠地、人防設施、河道、建(構)筑物時,或與消防、凈空控制區(qū)以及其他管線發(fā)生矛盾時,由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協(xié)調處理。
第六十六條 非人防工程自身需要的一切管道,不得穿越人防工程主體結構。特殊情況下,允許管徑在70毫米以下的給水、熱力管通過,但必須在管道入口處裝設閥門。污水管、燃氣管等危害性管道不得穿越人防工程。
第六十七條 路燈電纜應穿入套管,并埋設于人行道或分隔帶下,覆土深度不應小于0.25米,并與道路側石外緣的水平凈距不大于 0.4米。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六十八條 沿街建筑的外裝修材料及其色彩應與周圍環(huán)境相協(xié)調,必要時需作樣板并經(jīng)市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施工。?
城市主要商業(yè)街道兩側十六層以上的高層建筑均需作外墻燈光設計。大樓的廣告、招牌、分體式空調箱的位置等,應統(tǒng)一規(guī)劃。高層建筑應設置航空障礙標志燈。
第六十九條 城市道路兩側及繁華地段的建筑物前,不得設置實體圍墻,可采用綠籬、花壇、柵欄、透景圍墻等。圍墻的平面位置一般不宜超過建筑不可逾越線。
第七十條 沿城市道路的原有建筑,一般不得增開門窗。確有必要的,不得破壞街道綠化和原有建筑結構、造型。?
不得將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50米以內、無人行道街巷或無配套停車位等附屬設施的非商業(yè)用房改建為商業(yè)用房。
第七十一條 凡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新建民用建筑(指住宅、旅館、招待所、商店、大專院校、辦公、科研和醫(yī)療用房等),應按有關規(guī)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第七十二條 中心城區(qū)主要道路應合理安排公廁, 間距一般為800米至1000米。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七十三條 本規(guī)定中建筑管理用詞的含義:?
(一)建筑高度是指建筑物室外地坪到建筑物外沿頂標高的高度。?
(二)建筑密度是指建筑底層占地面積與建筑基地面積的百分比。?
(三)容積率(建筑面積密度)是指地面以上各層建筑面積總和與建筑基地面積的比值。當?shù)叵率也贾脼樯虡I(yè)、娛樂、倉庫、餐廳、食堂、辦公、管理等用房時,其建筑面積總和應包括該項面積。?
(四)綠地率是指建筑基地內綠地面積與建筑基地面積的百分比。?
(五)低層建筑是指建筑高度不大于10米的建筑,低層居住建筑是指層數(shù)為一層至三層,并用于居住的建筑。?
(六)多層建筑是指建筑高度為10米至24米的建筑,多層居住建筑指層數(shù)為四層至六層,并用于居住的建筑。?
(七)中高層住宅是指七層至九層住宅。?
(八)高層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含24米)的建筑,高層居住建筑是指層數(shù)為十層以上(含十層)的建筑。?
(九)超高層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100米(含100米)的建筑。?
(十)公寓式辦公建筑是指單元式小空間劃分,每個單元平均建筑面積不小于180平方米,有獨立的衛(wèi)生設備的辦公建筑。如每個單元平均建筑面積小于180平方米或有廚房設施的, 不視為公寓式辦公建筑。?
(十一)一般辦公建筑是指非單元式小空間劃分,按層設置衛(wèi)生設施的辦公建筑。?
(十二)裙房是指與建筑緊密連接,組成一個整體的多、低層建筑。裙房的最大建筑高度不超過24米,超過24米的視為高層建筑。?
(十三)道路紅線是指道路用地的規(guī)劃控制線。?
(十四)建筑不可逾越線是指建(構)筑物外邊線不可超出的控制范圍線。?
(十五)規(guī)劃新區(qū)是指中心城規(guī)劃區(qū)除中心城舊區(qū)以外的地區(qū)。?
(十六)中心地段是指市中心、分區(qū)中心及相鄰的地段。?
(十七)一般地段是指中心地段以外的其他地段。
第七十四條 本規(guī)定所稱道路和管線管理是指寧波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的各級道路以及給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電信、特殊專業(yè)管線、人防等工程及其附屬設施的規(guī)劃管理。
第七十五條 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及管線工程規(guī)劃應統(tǒng)一使用由寧波市規(guī)劃局提供的地形圖、座標和標高等資料。
第七十六條 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違反本規(guī)定,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關部門按規(guī)定權限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七條 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guī)范、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十八條 本規(guī)定具體應用問題由市規(guī)劃局負責解釋。
第七十九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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