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以下是小編精心收集整理的2022年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下面小編就和大家分享,來欣賞一下吧。
2022年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1
1范圍
1.1本制度規(guī)定了設備檢修質量的檢查、驗收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監(jiān)督檢查與獎懲考核。
1.2本制度適用于安全生產部、檢修公司及其他部門的設備檢修質量檢驗管理工作。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國家經貿委頒發(fā)《發(fā)電企業(yè)設備檢修導則》
國家電力公司頒發(fā)的《安全工作規(guī)程》
國家電力公司頒發(fā)的《安全工作管理規(guī)定》
3管理機構與職貫
3.1設備檢修,應根據需要成立相應的"設備檢修質量檢驗監(jiān)督小組",其成員根據不同設備,由一至三級檢驗收人員組成。
3.2設備檢修質量的檢查,檢驗與驗收實行廠部、車間、班組三級機構的檢驗與驗收工作。
3.3設備質量檢驗三級機構:一級檢驗小組:由班(組)長、工程技術人員、工作負責人、現場值班人員組成;二級檢驗小組:由車間正、副主任、技術專責人及一級驗收人員組成;三級驗收小組:由生產副廠長、總工程師、安全生產部正、副經理、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工程師、設備大修理監(jiān)理人員、廠技術專責人、車間正、副主任、班(組)長組成。
3.4廠部、車間、班組三級驗收小組負責范圍:一級(班組):輔助設備、工藝簡單的工序、大壩中簡單的異常處理之后;二級(車間):重要輔助設備、工藝較復雜的工序、大壩中的較大異常處理之后;三級(廠部)主要設備大小修,重要設備技術改造,大壩中的較大異常處理之后。
3.5三級檢驗小組領導管理二、一級;二級檢驗小組領導管理一級,一級檢驗小組自覺服從三、二級領導管理;二級檢驗服從三級領導管理。
3.6設備檢修質量檢查驗收堅持檢修人員自檢為主,驗收人員綜合檢驗為輔的原則。
3.7檢修人員對檢修質量負有直接責任,檢查驗收人員對檢修質量負有驗收責任。
4管理內容與方法
4.1管理目標
4.1.1堅持“應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則,以安全生產為基礎,真做好設備檢修管理工作,保證設備安全、正常、穩(wěn)定運行;
4.1.2設備檢修質量檢驗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質量第一和檢修工藝質量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管理理念。在認真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檢驗的基礎上,把好“質量第一關”;
4.1.3鼓勵各班積極開展全面質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議活動,全面上等級,上水平。
4.2管理要求
4.2.1設備檢修人員必須以高度的責任感與良好的工藝確保檢修(調試)質量,在每項工作結束后,檢修人員按照質量標準,自行修查,并做到:不符合規(guī)定標準不交驗收;自己不滿意不交驗收;缺陷沒有消除不交驗收;
4.2.2設備檢驗人員要深入現場調查研究,參加現場勞動、主動幫助設備檢修人員解決問題,同時必須堅持原則、嚴把質量關;
4.2.3設備大修前,其修試、檢驗、檢查的儀器儀表(如:熱工、長度、水平、電磁、力學、化學、聲學等計量器具)必須送檢或自檢合格;
4.2.4設備檢修質量檢驗應充分發(fā)揮各專業(yè)技師、現場工程技術人員的作用,以進一步提高檢修質量。
4.3管理條件
4.3.1為了保證設備檢修質量,必須對“儀器儀表”、“熱工校驗”、“計量器具”、重要測試工具檢定合格,以便檢驗值真實有效;
4.3.2為了保證設備檢修質量,要求設備檢修人員認真學習有關規(guī)程,主要負責人應有二年以上的實際工作經驗;
4.3.3加快科技進步應用步伐,抓好八大技術監(jiān)督和可靠性管理,促進設備檢修質量上等級。
4.4管理方法
4.4.1設備檢修質量貫徹“誰修誰負責”、“誰專責誰先檢驗”的原則;
4.4.2無論大小修、技改項目均由工作負責人首先依據設備檢修質量要求,認真檢查,確認合格后再交上級檢查驗收。
4.5管理程序
4.5.1設備質量驗收實行靜動態(tài)驗收的分級制度;
4.5.2設備檢修質量檢驗依據廠的各類技術標準和規(guī)定,設備更新改造依據技術標準基礎上參照制造廠家《檢驗標準》或相應的國家標準規(guī)定進行驗收;
4.5.3水輪發(fā)電機組、變壓器大修,主要設備更新改造的整體驗收。廠部將成立質量驗收委員會進行驗收,其專責部門在驗收前應提交:
4.5.3.1竣工報告;
4.5.3.2大修項目執(zhí)行完成情況;
4.5.3.3主要缺陷消除情況;
4.5.3.4質量與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4.5.3.5技術革新實際應用情況;
4.5.3.6存在的問題和處理情況;
4.5.3.7主要技術數據記錄;
4.5.3.8大修后試驗與試運行準備情況。
4.5.4設備提交檢驗前,工作負責人應向質量驗收入預備詳細的匯報檢修概況、調試記錄。
2022年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2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的無形流失,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設備報廢工作屬設備基礎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納入年終設備管理工作考評范疇。
第一章設備報廢標準
第三條凡是運輸設備使用10年,施工機械使用14年,無繼續(xù)使用價值,并且提足折舊,可以申請報廢。設備報廢后不準繼續(xù)使用。
第四條對于未達到使用年限,而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設備,可以申請報廢。
(一)經有資質部門檢測,大修后技術性能不能滿足生產要求。
(二)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
(三)大修后雖可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
(四)嚴重污染環(huán)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
(五)因災害、事故、生產任務變更、本單位不適用其它單位也不需要,及其它原因應當淘汰的設備。
第五條凡屬報廢設備,未提足折舊的,應一次性提清。
第六條A類、B類設備要有完備的技術檔案,無檔案或檔案主要內容不全,不予報廢,無實物的設備不予報廢。
第二章設備報廢程序
第七條設備報廢工作一般在每年十月進行。
第八條設備使用單位在每年九月份對擬報廢設備進行技術普查,初步確定報廢對象。
第九條初步確定報廢設備對象后,在九月底前報本單位機械管理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和“固定資產報廢明細表”,上報總公司資產部。
第十條總公司資產部、財務部門和基層有經驗的人員組成三結合鑒定小組,現場對擬報廢設備進行鑒定,填寫鑒定意見。提交總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
第十一條總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同意報廢的設備,由總公司資產部形成“總公司年度設備報廢申請”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上級主管部門批復同意報廢后,憑總公司批準的《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設備方可報廢消帳。
第三章報廢設備的處置
第十四條報廢設備除尚可利用的部件外,一律交國營物資回收部門回收。
第十五條設備的報廢處置,由總公司資產部歸口承辦,基層單位無權私自處置批準報廢的設備。貨款按財務規(guī)定入總公司財務,各單位自購設備報廢處置后的殘值,由總公司財務足額返還設備所屬單位。
第十六條由于特殊原因,設備雖已批復報廢,但未處置,使用單位建立臺帳,由專人負責管理。
2022年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構筑物的拆除、修繕,以及相關監(jiān)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綜合監(jiān)督管理部門,并負責相關專業(yè)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相關的工程建設技術標準;
(二)建立全市統(tǒng)一的建設工程監(jiān)督管理信息系統(tǒng);
(三)指導、協調本市專業(yè)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
(四)對房屋建設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實施監(jiān)督管理。
市港口、水務、海洋、綠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專業(yè)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
區(qū)、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
本市發(fā)展改革、安全生產監(jiān)督、財政、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jiān)督、規(guī)劃、經濟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實施本條例。
第四條 從事建設工程活動,應當嚴格執(zhí)行建設程序。
本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建設工程項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要求壓縮建設工程的合理工期。
第五條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檢測等單位以及其他與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有關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落實質量和安全管理責任。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依法對本單位的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檢測等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接業(yè)務。
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接的業(yè)務。
監(jiān)理、檢測等單位不得轉讓所承接的業(yè)務。
第六條 建筑師、勘察設計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建造師、監(jiān)理工程師等專業(yè)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zhí)業(yè)資格,應當在資格許可范圍內執(zhí)業(yè),并依法對其執(zhí)業(yè)參與的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承擔相應責任。
注冊執(zhí)業(yè)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單位執(zhí)業(yè),不得準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zhí)業(yè)。
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規(guī)定取得相應的崗位證書。
第七條 建設工程相關行業(yè)協會是建設工程各參與單位的自律組織,依法制定自律規(guī)范,開展行業(yè)培訓,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對違反行業(yè)自律規(guī)范的會員,行業(yè)協會可以按照行業(yè)協會章程的規(guī)定,采取相應的懲戒性行業(yè)自律措施。
第八條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通過建設工程監(jiān)督管理信息系統(tǒng)向社會公布建設工程的基本情況、主要參與單位、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信息。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的行為,有權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二章 建設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第九條 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負有重要責任,應當負責建設工程各階段的質量和安全工作的協調管理,并按照合同約定督促建設工程各參與單位落實質量和安全管理責任。
本市鼓勵建設單位委托項目管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全過程進行專業(yè)化的管理和服務。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風險進行評估,并明確控制風險的費用。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風險包括建設和使用過程中的建設工程本體的風險以及對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管線、設施的安全影響等。風險評估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建設單位應當將風險評估的內容提供給勘察、設計、施工和監(jiān)理等單位,并要求相關單位在勘察文件、設計方案、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文件的編制過程中,明確相應的風險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保證與建設需求相匹配的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款和時間支付費用,不得隨意壓低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檢測、監(jiān)測等費用。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在建設工程項目專戶中單獨列支安全防護措施費、監(jiān)理費、檢測費等費用。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發(fā)包前,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建設工期定額,綜合評估工程規(guī)模、施工工藝、地質和氣候條件等因素后,確定合理的勘察、設計和施工工期。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時,建設單位應當將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作為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勘察、設計和施工工期確定后,建設單位不得任意壓縮;確需調整且具備技術可行性的,應當提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技術措施和方案,經專家論證后方可實施。調整勘察、設計和施工工期涉及增加費用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將建設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fā)包或者指定分包單位。
建設單位與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檢測、監(jiān)測等單位簽訂的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雙方的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 下列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監(jiān)理單位實行監(jiān)理:
(一)國家和本市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yè)工程;
(三)住宅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和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應當實行監(jiān)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工程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管線、設施進行現場調查,并向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提供相關的調查資料和保護要求。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送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認定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審查。審查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
經審查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擅自變更;涉及主要內容變更的,應當經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重新審查。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檢測等單位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強制性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不得違法指定建設工程材料、設備的供應單位。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在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及時組織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其中,新建住宅工程應當先行組織分戶驗收。
第十九條 在新建住宅所有權初始登記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guī)定交納物業(yè)保修金。建設單位投保工程質量保證保險符合國家和本市規(guī)定的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并經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的,可以免予交納物業(yè)保修金。
建設工程使用建筑幕墻的,應當符合市人民政府的相關規(guī)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建立專項資金,用于建筑幕墻的維修。
第二十條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建筑物、構筑物的明顯部位鑲刻建筑銘牌,標注竣工時間,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名稱和項目主要負責人姓名。
第三章 勘察、設計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勘察、設計文件應當滿足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需要。
第二十二條 勘察單位應當在勘察作業(yè)前,根據強制性技術標準編制勘察大綱,并針對特殊地質現象提出專項勘察建議。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yè)時,應當遵守勘察大綱和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并確保原始勘察資料的真實可靠。發(fā)現勘察現場不具備勘察條件時,勘察單位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建設
第二十三條 勘察文件應當滿足國家規(guī)定的深度要求,標注勘察作業(yè)范圍內地下管線和設施的情況,并標明勘察現場服務的節(jié)點、事項和內容等。
第二十四條 設計文件應當滿足國家規(guī)定的深度要求,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對建設工程本體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控制進行專項設計;
(二)對涉及工程質量和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huán)節(jié)進行標注;
(三)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明確質量和安全的保障措施;
(四)根據建設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設單位提供的調查資料,選用有利于保護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管線、設施安全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
(五)明確建設工程本體以及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管線、設施的監(jiān)測要求和監(jiān)測控制限值;
(六)標明現場服務的節(jié)點、事項和內容。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技術規(guī)范,指派注冊執(zhí)業(yè)人員對設計文件進行校審。校審人員應當簽字確認。
第二十五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施工前,向施工、監(jiān)理單位說明勘察、設計意圖,解釋勘察、設計文件。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和勘察、設計文件中明確的節(jié)點、事項和內容,提供現場指導,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勘察、設計問題。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現勘察、設計文件存在問題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應施工單位要求到現場進行處理;勘察、設計文件內容發(fā)生重大變化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對原勘察、設計文件進行變更。
第二十六條 勘察單位應當參加建設工程樁基分項工程、地基基礎分部工程的驗收,并簽署意見。
設計單位應當參加設計文件中標注的重點部位和環(huán)節(jié)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單位工程的驗收,并簽署意見。
設計單位應當參加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簽字確認,并向建設單位提供建設工程的使用維護說明。
第四章 施工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當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安全負責。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施工現場的質量和安全管理。
建設工程材料、設備的供應單位承擔所供應材料、設備施工作業(yè)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取得相應資質。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組建施工現場項目管理機構,并根據合同約定配備相應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員等技術、管理人員。上述人員不得擅自更換,確需更換的,應當經發(fā)包單位同意,并不得降低相應的資格條件。
前款規(guī)定的人員應當是與施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規(guī)模、技術復雜程度等實際情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對國家和本市規(guī)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按照規(guī)定經過專家論證。
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專項施工方案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與設計要求相適應的施工工藝、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和安全控制措施以及應急處置預案;
(二)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內部質量和安全控制措施的交底、驗收、檢查和整改程序;
(三)符合合同約定工期的施工進度計劃安排;
(四)對可能影響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管線、設施等采取的專項防護措施。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施工工期進行施工,并按照技術標準和施工組織設計文件順序施工,不得違反技術標準壓縮工期和交叉作業(yè)。
國家和本市規(guī)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施工時,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jiān)督。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應當清理施工現場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設備,并撤離相應的人員。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建設工程材料和設備,以及施工腳手架 (包括支架和腳踏板)、安全網應當符合防火要求。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實行勞務分包的,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
施工單位或者勞務分包單位應當與其施工作業(y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施工作業(yè)人員應當向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申領施工作業(yè)人員勞務信息卡。施工單位或者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及時將施工作業(yè)人員的身份信息、所在單位、崗位資格、從業(yè)經歷、培訓情況、社保信息等信息輸入勞務信息卡。
施工作業(yè)人員進出施工現場時,施工單位應當按其持有的勞務信息卡進行信息登記。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定期對施工作業(yè)人員開展教育培訓和業(yè)務學習。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從事特種作業(yè)的施工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對于首次上崗的施工作業(yè)人員,施工單位或者勞務分包單位應當在其正式上崗前安排不少于三個月的實習操作。
對初次進入建設工程勞務市場的施工作業(yè)人員,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采取措施,開展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相關教育培訓。教育培訓經費在市區(qū)兩級財政安排的教育費中單獨列支。
第三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向施工作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和本市規(guī)定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安全防護服裝和安全生產作業(yè)環(huán)境,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guī)程和違反操作規(guī)程操作的危害。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根據季節(jié)和天氣特點,采取預警和安全防護措施;出現高溫天氣或者異常天氣時,應當限制或者禁止室外露天作業(yè)。
第三十五條 按照國家和本市技術規(guī)范需要由專業(yè)監(jiān)測單位實施監(jiān)測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委托沒有利害關系的專業(yè)監(jiān)測單位實施監(jiān)測。
第三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使用取得生產許可、強制產品認證或者經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建設工程材料。
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程材料和設備,施工單位應當核驗供應單位提供的生產許可或者認證證明、產品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
建設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鋼筋等結構性建設工程材料的,施工單位應當在分部工程、分項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時,要求供應單位對供應數量進行確認。
第三十七條 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施工單位應當核驗其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其中,對建筑起重機械,還應當核驗其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和首次使用備案證明。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由專人管理,并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yǎng)。
第三十八條 施工單位安裝、拆卸建筑起重機械的,應當編制安裝和拆卸方案,確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由專業(yè)技術人員現場監(jiān)督。
施工單位應當在建筑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使用和拆除前,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
建筑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首次加節(jié)頂升的,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單位監(jiān)督檢驗合格。
施工現場有多臺塔式建筑起重機械作業(yè)的,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編制并實施防碰撞安全措施。
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發(fā)生質量和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并及時報告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施工單位應當配合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事故現場處置完畢后,施工單位應當制定并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已經暫停施工的,經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復工。
第四十條 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發(fā)生質量問題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發(fā)生結構性質量事故的,返修后的建設工程應當經檢測單位檢測合格。
第五章 監(jiān)理、檢測、監(jiān)測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第四十一條 監(jiān)理單位應當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和安全實行監(jiān)理,對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和安全承擔監(jiān)理責任。
第四十二條 依法必須實行監(jiān)理的建設工程,監(jiān)理收費標準應當執(zhí)行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guī)定。
第四十三條 監(jiān)理單位應當組建施工現場項目監(jiān)理機構,并根據合同約定配備相應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和監(jiān)理員等人員。
第四十四條 項目監(jiān)理機構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負責審核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現場項目管理機構組建方案、質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專項施工方案。審核意見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署后,報建設單位。
第四十五條 項目監(jiān)理機構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定編制監(jiān)理規(guī)劃,明確采用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方式實施監(jiān)理的具體范圍和事項。監(jiān)理平行檢驗中的檢測工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實施。檢測比例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guī)定。
項目監(jiān)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檢驗批、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的驗收資料進行審查,并提出驗收意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未經項目監(jiān)理機構驗收合格,施工單位不得進入下一工序施工。
項目監(jiān)理機構應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程材料和設備進行核驗,并提出審核意見。未經審核的建設工程材料和設備,不得在建設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
第四十六條 項目監(jiān)理機構應當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生產自查,并巡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
項目監(jiān)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措施費的使用和管理進行審查,并報建設單位。
項目監(jiān)理機構應當核查施工單位的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資格證書。
第四十七條 項目監(jiān)理機構應當按照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定期將施工現場的有關情況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十八條 項目監(jiān)理機構發(fā)現施工不符合強制性技術標準、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專項施工方案或者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項目監(jiān)理機構發(fā)現存在質量和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或者施工現場發(fā)生質量和安全事故的,項目監(jiān)理機構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立即到施工現場予以處置。
第四十九條 檢測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強制性技術標準開展檢測活動,并對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禁止檢測單位偽造檢測數據或者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涉及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新技術、新材料的檢測項目,檢測單位應當通過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檢測能力評估論證。
檢測單位的檢測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取得相應的資格或者經檢測行業(yè)協會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五十條 檢測單位在同一建設工程項目或者標段中不得同時接受建設、施工或者監(jiān)理單位等多方的檢測委托。
第五十一條 檢測單位應當依托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建立的全市統(tǒng)一的建設工程檢測信息管理系統(tǒng),對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應當檢測的建設工程本體、結構性材料、功能性材料和新型建設工程材料實施檢測,并按照檢測信息管理系統(tǒng)設定的控制方法操作檢測設備,不得人為干預檢測過程。
檢測單位應當通過檢測信息管理系統(tǒng)出具檢測報告。
第五十二條 監(jiān)測單位應當根據設計文件確定的監(jiān)測要求編制施工監(jiān)測方案,對建設工程本體以及毗鄰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管線、設施實施監(jiān)測。
監(jiān)測單位應當保證監(jiān)測數據的真實性,按照設計單位設定的報警值及時報警。
第六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五十三條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追溯體系。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jiān)督管理制度,并配備相應的質量和安全監(jiān)督人員和裝備。
從事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jiān)督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實施質量和安全監(jiān)督。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結合本市實際,組織編制優(yōu)于國家標準的地方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技術標準。
第五十四條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履行下列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
(一)監(jiān)督檢查國家和本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技術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
(二)監(jiān)督檢查建設工程各參與單位的質量和安全行為,以及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和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查處違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技術標準的行為;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監(jiān)督管理職責。
第五十五條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履行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fā)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
(三)發(fā)現有影響建設工程質量的問題或者安全事故隱患時,責令改正或者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或者暫停施工;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六條 在審批施工許可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開工前需要落實的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控制措施進行現場檢查。
第五十七條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報送備案的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jiān)理、檢測等合同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備案合同總量的十分之一。發(fā)現合同約定內容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應當及時要求合同當事人予以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理。
第五十八條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采用試樣盲樣檢測的方式實施監(jiān)督檢測。涉及建設工程結構安全的監(jiān)督檢測,檢測比例應當符合本市有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標準。
對建設工程實體的監(jiān)督檢測,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不得委托對該工程實體已實施過檢測的檢測單位。
監(jiān)督檢測的費用由同級財政撥付,不得另行收取。
第五十九條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記載建設活動各參與單位和注冊執(zhí)業(yè)人員的信用信息。相關信息由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即時向社會公布。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誠信獎勵和失信懲戒的原則實行分類管理,并在資質管理、行政許可、招標投標、工程保險、表彰評優(yōu)等方面對守信的建設活動各參與單位和注冊執(zhí)業(yè)人員給予激勵,對失信的單位和人員給予懲處。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guī)已有處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建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下列規(guī)定進行處罰:
(一)違反第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風險評估或者未明確控制風險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對單位主要負責人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未按照規(guī)定單獨列支相關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對單位主要負責人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未按照規(guī)定建立專項資金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應籌集專項資金一倍的罰款。
(四)違反第二十條規(guī)定,未按照規(guī)定鑲刻建筑銘牌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未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撤銷對審查機構的認定。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設計單位的設計文件不符合相關要求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施工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下列規(guī)定進行處罰:
(一)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施工單位更換的人員不符合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暫停施工。
(二)違反第三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施工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安排項目負責人現場監(jiān)督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四款規(guī)定,施工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輸入信息或者未進行信息登記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施工單位或者勞務分包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對首次上崗的施工作業(yè)人員安排實習操作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暫停施工。
(五)違反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施工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委托專業(yè)監(jiān)測單位實施監(jiān)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暫停施工。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項目監(jiān)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下列規(guī)定進行處罰:
(一)違反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未按照規(guī)定定期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的,責令監(jiān)理單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發(fā)現質量和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或者暫停施工的,或者施工單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的,責令監(jiān)理單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檢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下列規(guī)定進行處罰:
(一)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檢測單位偽造檢測數據或者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責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間暫停承接業(yè)務,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二)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檢測單位的檢測人員未取得資格或者未經考核合格從事檢測業(yè)務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五十條規(guī)定,違反檢測回避規(guī)定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未通過檢測信息管理系統(tǒng)實施檢測或者人為干預檢測過程的,責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間暫停承接業(yè)務,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監(jiān)測單位未編制施工監(jiān)測方案或者出具虛假監(jiān)測數據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檢測等單位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間暫停承接業(yè)務;逾期不改正的,由許可部門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九條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法實施行政許可或者行政處罰的;
(二)未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的;
(三)發(fā)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或者包庇、縱容違法行為,造成后果的;
(四)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2022年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4
1.目的作用
為了使設備的檢修管理科學化、高效率,做到有組織、有計劃、有準備地進行,達到公司對設備管理的目標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設備的檢修工作分為公司和車間二級管理。年度大修、中修和二級以上的保養(yǎng)由公司統(tǒng)一安排,具體由設備動力科作出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二級以下保養(yǎng)及日常使用過程的檢修由各車間負責組織實施。
3.設備修理的原則
3.1先維修后生產的原則生產設備是企業(yè)固定資產的主要組成部分,是企業(yè)生產能力的基礎,設備修理必須堅持先維修、后生產的原則,以預防為主、維護保養(yǎng)和計劃檢修并重的方針,實行專群結合、群管群修的方法,有計劃地組織好設備的檢修工作,保證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tài),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保證產品的產量、質量不斷提高和增長,為生產的.發(fā)展提供必須的物質基礎。
3.2修用結合的原則企業(yè)領導在下達生產計劃的同時,必須下達設備的檢修計劃,檢查生產計劃的同時,檢查檢修計劃。在生產與設備維修時間上發(fā)生矛盾時,應根據“先維修,后生產”的原則合理安排。在設備檢修中,操作工人要緊密配合維修工人,堅持“修用結合”的方法。
3.3修理與教育相結合原則要對職工進行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設備的思想教育、技術教育,培養(yǎng)職工主人翁責任感及自覺愛護設備的習慣,在搞好群眾性維護保養(yǎng)的基礎上,不斷提高修理質量和修理工修理效率,縮短停歇時間,降低修理成本,使設備更好地為生產服務。
4.設備在中修、大修前的檢查
4.1設備預檢設備在中修、大修前必須進行一次檢查,一般稱預檢,在修前三個月左右進行。修前檢查要列人月份檢修計劃內,可以結合二級保養(yǎng)工作進行,不列人周期結構中,以盡量簡化周期結構,減少計劃人員的繁瑣工作。修后檢查要查明下次計劃修理時需要修復的缺陷,確定修理內容,為下次修理做好準備。
4.2設備的清洗和油箱的換油設備的清洗和油箱換油是根據設備的使用條件和環(huán)境及油箱換油的周期進行的。清洗和換油工作可結合一、二級保養(yǎng)同時進行,不單獨安排計劃。
4.3精度檢驗精度檢驗一般是在精密機床和精加工設備中進行,應按照技術標準定量進行精度檢驗,在檢驗時如發(fā)現精度超差,能調整消除的應由修理工及時調整消除,如工作量較大,可以在最近一次計劃修理時消除。
4.4設備的預防性試驗設備的預防性試驗是對受壓設備(包括動力管道)、電氣設備(包括電力網路)及超重設備進行的。一般在計劃檢修時或定期地、季節(jié)性地進行預防試驗,以防止事故發(fā)生。
5.檢修計劃的編制及修理工作的統(tǒng)計
5.1檢修計劃的分類及內容
5.1.1按完成時間、進度的安排分:
a.年度檢修計劃一安排全年的檢修任務。
b.季度檢修計劃一按年計劃,安排季度檢修任務。
c.月份檢修計劃一按季度計劃,安排每月的檢修任務。
5.1.2按修理的程度和內容分:
a.年度大修理計劃(包括年度貴重關鍵設備的局部大修計劃)。
b.年度中修、二級保養(yǎng)(預防性試驗)計劃。
5.2設備年度技術狀況的普查鑒定設備技術狀況的普查鑒定,是編制年度檢修計劃的重要依據,設備技術狀況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進行如下:
5.2.1每年第三季度由設備科提出全廠設備普查工作的計劃安排及要求,報設備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同意后,在全廠安排進行設備普查工作,具體工作由設備科組織。
5.2.2各車間的普查工作,由各車間設備副主任負責組織有設備技術員、工段長、班組長、維修工人參加的車間普查小組查清設備存在的問題和使用情況。由設備技術員填寫“設備技術狀況普查表”,提出下年度需要修理的設備申請項目,同普查表一起報設備科。
5.2.3設備科由主管科長負責組織成立設備普查鑒定小組,由預修計劃員、設備管理員、技術人員及修理工,會同各車間設備技術人員和維修工人對設備普查提出大中修的設備逐臺進行技術鑒定。初步確定大、中修項目,并由設備科普查鑒定小組技術人員填寫普查表內的有關部分。
5.3計劃的編制
5.3.1為了保證修前生產技術準備工作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年度檢修計劃最遲應于年前兩個月編制完成。
5.3.2年度檢修計劃應包括:年度大修計劃(包括精、大、稀設備的局部大修)、中修、三級保養(yǎng)預防性試驗計劃等部分。
5.3.3設備科計劃預修組、設備普查鑒定小組根據全廠設備的普查資料對各車間提出申請大、中修設備技術鑒定意見,以上述各項編制為依據,統(tǒng)籌兼顧、全面安排,提出下一年度的設備大、中修計劃草案。二級保養(yǎng)計劃草案由車間自行編制,報設備科歸口。
5.3.4年度大、中修和二級保養(yǎng)計劃草案編訂后,分發(fā)各車間征求意見。各車間應根據下年度的生產任務以及各方面情況對草案提出修改意見。
5.3.5設備科根據各車間的意見和要求、機修車間生產能力、各車間自己維修能力以及技術準備情況,進行綜合平?,編制正式的年度設備大修、中修、二級保養(yǎng)計劃,并分車間、分季度編制計劃明細項目和各季度的檢修臺數和修理復雜系數的考核指標。
5.4檢修計劃的審批及下達
5.4.1年度設備大、中修計劃編制后,中修報設備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審批,大修需轉報總經理批準。計劃批準后,由設備科發(fā)送各有關部門(生產、計劃、財務等)和設備各職能組以及各有關車間和單位執(zhí)行。
5.4.2車間維修有能力承擔中修及二級保養(yǎng)的,則計劃下達到車間;如車間維修只能承擔二級保養(yǎng)而無能力承擔中修的,則中修任務由機修車間承擔;生產車間和機修車間合作完成的中修項目,計劃分別下達到生產車間和機修車間。
5.4.3預防性試驗計劃由設備科下達到動力車間執(zhí)行。
5.5建立設備檢修文件資料設備檢修必須建立修理卡片,修理卡片是編制修理工作和編制修理計劃的主要資料,由設備科計劃員填寫(承擔車間存一份)。其內容包括設備修理周期、周期結構、歷次修理時間、實耗工時、停歇天數及設備每次的開動臺時。
6.設備檢修前生產技術準備
6.1修理圖冊來源
6.1.1設備大、中修所需圖紙由設備科主管技術員提供。
6.1.2設備二級保養(yǎng)一般由車間設備技術員提供,如有特殊情況無法提供圖紙,經設備科同意后,可由設備科提供。
6.2對修理圖冊圖紙的要求
6.2.1圖紙要有統(tǒng)一的編號。
6.2.2圖紙的大小、繪制方法及符號、標記等要符合國家標準。
6.2.3圖紙要清晰,一律標注公稱尺寸。
6.2.4圖紙上的公差、熱處理等技術條件要標注齊全。
6.2.5型號相同的設備,因制造廠和出廠年份不同,零件尺寸可能不同,應與實物校對。
6.2.6設備改進或改裝后,圖冊應及時修改。
6.3修理圖冊的管理
6.3.1設備修理圖冊和未成冊的圖紙(包括底圖),由廠資料室保管,生產車間和設備科可保存一份復制的圖紙和圖冊。
6.3.2圖紙如有變更或修改應在底圖上同時修改或注明。
6.3.3凡設備制造廠的圖紙,一律用原制造廠的圖號。
6.3.4自制設備、老舊設備和無制造廠圖紙的設備應按廠里統(tǒng)一編號。
6.3.5嚴禁將圖冊中的圖紙拆下作為加工、外協等用。
6.4設備修理的技術準備
6.4.1預檢:在大修前三個月左右進行,也可結合大修前一次的二級保養(yǎng)同時進行,由設備科編人計劃。主修技術員、大修人員及車間設備技術員預檢,內容有:
a.設備主要精度及性能的檢查。
b.查清設備存在的主要問題,以便確定修理項目。
c.電氣部分檢查。
d.根據設備磨損情況和資料分析,拆卸分解必要的部件,了解內部情況,確定更換或修復零件,以便編制缺損明細表。
e.測繪必要的圖紙,核對已有修理圖冊和有關資料。
f.研究關鍵零件部件的修理方案和制造工藝。
6.4.2復檢:在大修拆機時進行,由主修技術員、修理車間工藝員、維修人員及使用車間設備技術員參加,對預檢作核對和補充。
6.4.3編制修理技術準備書在預檢測繪后,由主修技術人員編制“修理技術準備書”,其主要依據是設備的歷史情況(指歷次大、中修、事故損壞和改裝情況等)、修前的設備技術狀況和送修車間提出的意見和要求、預檢記錄等,主要內容是:
a.編制缺損件明細表,繪制修換零件圖紙。
b.編制修理方案,包括改裝方案和重要零部件修復方案。
c.編訂修理后驗收精度標準和技術要求。
d.其他有關的技術文件和資料。修理技術準備書一式三份,經會簽后分別交使用車間、承修車間和設備科設備管理員存檔。
7.設檢修后的驗收及移交備
7.1設備二級保養(yǎng)后的檢查驗收
7.1.1二級保養(yǎng)后的檢查驗收由生產車間組織設備技術員、維修工人和操作工人執(zhí)行,填寫檢修記錄,交車間設備管理員存檔。
7.1.2二級保養(yǎng)后應對所修部位進行檢查、空運轉試驗、負荷試驗。
7.1.3精密設備進行二級保養(yǎng)后,對修理后的有關精度必須進行測量并記錄,交車間設備管理員存檔。
7.2設備中修后的檢查驗收
7.2.1設備中修后由設備科組織設備主修技術員、車間設備負責人、設備技術員、檢驗員、主修工人、操作工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設備主修技術員填寫設備修理完工驗收單,一式四份,送設備科、設備使用車間、財務科和生產計劃科各一份。
7.2.2進行外部質量檢查和空運轉試驗、負荷試驗、技術性能試驗。
7.2.3檢修部位應按技術準備書中所規(guī)定的內容和項目進行檢查,檢查部位的主要精度應能達到最低工藝要求。
7.3設備大修后的檢查驗收
7.3.1設備大修后由設備科組織設備主修技術人員、車間設備負責人、設備技術人員、檢驗員、主修工人、操作工人參加驗收。驗收合格后,填寫“設備修理完工驗收通知單”一式四份,送設備科、使用車間、財務科和生產計劃科各一份。
7.3.2設備大修后,應全面恢復原設計能力,技術性能及精度應達到大修質量標準,配齊安全裝置和必要的附件。
7.3.3對老舊設備和原制造質量較差設備,在保證工藝要求的前提下可適當降低精度標準。
7.3.4長期用于單一工序的設備與加工工序無關的精度項目,也可適當降低精度標準。
7.3.5大修后,應進行外部檢查、空運轉試驗、負荷試驗,對動力設備應進行耐溫、耐壓等必要的技術性能試驗。
7.3.6驗收后由計劃員將有關的修理資料(包括設備送修移交單、大修技術準備書、缺損件明細表、精度檢驗記錄、技術性能試驗記錄、設備修理完工驗收通知單等),收集整理交設備管理員存檔。
7.3.7驗收投產三個月內,由于修理質量造成故障,由原承修人員負責返修。
7.3.8驗收中交接雙方意見不統(tǒng)一時,應由設備動力科長組織研究并作出決定,任何一方不得拖延。
7.4設備修理的移交安排機修車間大修的設備驗收結束后,由送修車間設備員填定“設備移交單”(一式三份),設備科、機修車間、送修車間各存一份。
8.附件
2022年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5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供、用電設備檢修安全管理,保證職工在檢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電網和設備的正常運行,為公司生產提供穩(wěn)定的電力供應,消除電力傷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規(guī)定,要求自下發(fā)之日起嚴格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2、適應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唐山氯堿有限責任公司供電設備、用電設備和拖動設備檢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電管理。
3、管理規(guī)定
1)在變電所和電氣設備上工作的一切人員(包括基建安裝人員)必須熟知和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每年對電氣工作人員進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考試一次,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xù)三個月以上者必須重新學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經考試合格后,方能恢復工作。值班電工做安全措施必須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和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規(guī)定完成。
2)在電氣設備上檢修作業(yè)必須嚴格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檢修前檢修工作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做好安全措施經專人確認后許可檢修時,檢修人員才進行檢修作業(yè),要求值班電工必須現場監(jiān)督,檢修電工在本班組管轄的電氣設備上檢修作業(yè)時也認真執(zhí)行,檢修工作人員檢修完工將工作票交回后方可允許送電。
3)所有用電的機械設備停止運轉檢修時,檢修負責人必須到提供電源的變電所和變電站辦理停電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做好檢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許檢修后方能檢修,檢修前通知設備所在化工崗位操作工,把轉換開關轉到停止位,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設備,并現場監(jiān)督檢修,檢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完現場,檢修負責人才能將工作票交回,才允許送電。
4)檢修電工要檢修正在運轉設備的電動機和電氣設備時,要經調度室和崗位工同意停車后,檢修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辦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許可檢修時方能檢修,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現場設備,值班電工指定要檢修的變電所(站)設備,并分別監(jiān)督檢修。
5)檢修電工要檢修停止運轉處于備用狀態(tài)設備的電動機和電氣設備時要經調度室和崗位工同意后,檢修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簽發(fā)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許可檢修時方能檢修,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設備,并現場監(jiān)督檢修。
6)檢修工作票除正常簽發(fā)人簽字外還要有電氣值班人員、檢修設備崗位班長和檢修負責人簽字,并分別由電氣值班室、操作崗位值班室和檢修負責人留存,檢修完工后檢修負責人將檢修工作票交回后方可撤安全措施送電。
7)所有停用或暫時不使用的用電設備(不處于熱備用的設備),設備使用單位要即時到供電變電所辦理停電手續(xù),電工接到停電要求立即辦理停電,并做好安全措施。
2022年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6
第一條:檢修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安全第一、質量第一的方針,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第二條:檢修人員要做到“三好四會”(管好、用好、修好;會操作、會檢查、會維護、會排除障礙),經常向運行人員了解設備狀況,及時消除設備缺陷。
第三條:設備定期維護保養(yǎng)和計劃檢修制度,嚴格執(zhí)行維修標準,確保設備安全,經濟運行。
第四條:嚴格檢修技術設備的交接驗收工作,重點檢修項目要進行試運行。設備改造后要寫出書面報告。
第五條:認真做好檢修技術記錄,積累各種技術資料。
第六條:對發(fā)生事故和異常情況,要認真調查分析原因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不斷改進工作。
第七條:要節(jié)約各種原材料,愛護工具、設備,提倡修舊利廢,反對鋪張浪費。
2022年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篇7
(一)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二)凡是機電傳動設備檢查檢修,必須切斷電源并鎖閉,并要懸掛“禁止合閘”警告牌。
(三)檢修受壓設備、管道、閥門、安全附件等,必須切斷閥門,加隔離盲板,壓力降到零或停止設備運轉,方可進行。不準帶壓檢修。
(四)檢修中需要用臨時行燈照明,必須采用低壓36伏,鐵制容器內和潮濕地帶場所為12伏,引線中間不準有接頭,絕緣要良好。
(五)檢修中需要電動工具,必須配有1比1隔離變壓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證安全可靠。
(六)禁止帶電檢修作業(yè),如須帶電檢修,應經動力科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同意批準,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檢修人員和監(jiān)護人,必須持證操作,無證者不準檢修和監(jiān)護。
(七)嚴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換情況下,進行檢修。
(八)嚴禁使用檢修機具、葫蘆、吊具、繩子、梯子、頭、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
(九)檢修人員,必須穿戴好本崗位所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準赤膊、赤腳、穿拖鞋。
(十)檢修中高空作業(yè)、動火作業(yè),吊裝作業(yè)等,必須辦理有關申請手續(xù),經有關部門同意批準,才能進行。
(十一)檢修中未明確負責安全工作和監(jiān)護人不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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