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行為規(guī)范管理制度
我們要牢固樹立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掌握交通安全知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交通安全行為規(guī)范管理制度,歡迎大家來閱讀。
交通安全行為規(guī)范管理制度精選篇1
為提高現場施工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強化交通安全管理,杜絕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減少一般交通事故,提高各類機動車輛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的保障施工生產,結合我單位及現場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項目工程施工現場、交通道路、廠門、彎道以及單行道交叉等禁止各種車輛停放,并結合現場的具體情況設置禁止車輛停放標記。
2、對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設繩、電纜,應報公司和監(jiān)理、總包單位批準,并設有明顯的標記,夜間還應設紅燈。對施工場地狹小、車輛和行人來往頻繁的道路應設置臨時交通指揮。
3、嚴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設備,禁止在路面上進行阻礙交通的作業(yè),如確應施工需要臨時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時,必須報公司和監(jiān)理、總包單位批準后方可占用。
4、道路兩旁堆放的設備材料要距離道路2m以上,跨越道路拉設鋼絲繩或架設電纜時高度不得低于7m。
5、施工用的機動車輛和特種車輛(吊車、叉車、翻斗車等)的車況必須良好。進廠應嚴格檢查,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定期年審,除發(fā)給的年審證外,還應持有經公司安全部門考核的司機上崗證,司機必須持“三證”上崗。
6、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氧氣、乙炔氣)的機動車輛,還需持省市安全部門簽發(fā)的危險物品專用運輸證。
7、項目工地內各種機動車輛限速行駛
1)機動車輛進出裝置大門及轉彎處為5km/h,直線行10-15km/h。
2)運輸危險物品的機動車和進出裝置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裝危險物品的車輛還必須掛“危險品”標志牌。行車過程中,保持安全車速和保持一定的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強行會車。
8、機動車輛載貨規(guī)定:
1)不準超過駕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2)散裝及粉狀或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蕩、到處飛物、滴漏在車外,必須用帆布等封蓋嚴密。
3)貨車不準人、貨混裝,除駕駛室內可以按額定人員定座外,其它部位(駕駛室頂部、腳踏板、葉子板等處)不準載人。
9、施工作業(yè)現場及機械設備附近不準停放自行車、三輪車、自行車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停放。
10、吊車在吊裝作業(yè)時,360度旋轉區(qū)域和吊車扒桿底下禁止站人。
11、吊裝作業(yè)時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
12、機動車進出本市,必須辦理長途車會簽制度,由項目經理簽發(fā)。
13、為提高機動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確?,F場交通安全,對施工項目部及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實行獎懲制度。對全年安全無事故的項目部及駕駛人員給予獎勵;對發(fā)生事故的項目部及駕駛人員除承擔事故賠嘗責任外還要給予經濟上的處罰,造成重大、特大人員傷亡的依法移交安全機關處理并強制解聘駕駛人員等。
交通安全行為規(guī)范管理制度精選篇2
幼兒園應高度重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涉及千家萬戶,要從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高度出發(fā),以對全園師生高度負責的精神,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認真做好本園交通安全管理。
一、所用車輛應取得準運證件,幼兒接送車輛的駕駛員必須取得由市公安局車輛管理部門發(fā)放的《機動車輛駕駛資格證》且3年以上,否則一律不得從事接送業(yè)務。
二、嚴禁接送專用車超載,嚴格按照車輛的核定人數載客。不得搭載本園幼兒以外的其他乘客。嚴禁將車輛轉交他人駕駛。
三、加強接送專用車管理。要嚴格堅持接送專用車定期檢查保養(yǎng),駕駛員定期安全教育。堅持接送專用車“專人負責制”、“駕駛員安全責任制”等制度,確保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四、完善校門口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警示標志、人行橫道線、減速帶、振蕩減速標線、移動式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設施。加強幼兒上學、放學時段的交通管理,維持學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五、加強對幼兒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自覺性。教育幼兒在車上不得將頭、手等伸出車窗外,過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不亂坐無照車輛、非法車輛。
六、勸告接送司機及時維修車輛,不允許酒后駕車,開快車,要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絕不允許發(fā)生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責任事故。一經發(fā)現將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
交通安全行為規(guī)范管理制度精選篇3
進一步加強力源車輛管理,規(guī)范車輛使用程序,減少車輛運行成本,提高車輛利用率,結合公司用車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職責
1、辦公室是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對公司現有車輛的管理和考核,負責對單位車輛費用進行管理考核。
2、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統(tǒng)配車輛。
二、車輛管理與使用
(一)車輛管理
1、所有車輛(屬公司加油的)統(tǒng)一由辦公室管理調度,除公司主要領導車輛可實行定向服務,其他車輛一律由辦公室統(tǒng)配、統(tǒng)調。單位用車在縣城的必須經辦公室簽字同意,出縣城的必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準。
2、所有統(tǒng)配車輛回縣城后,白天一律停放在公司辦公區(qū)院內,夜間停放在供電公司食堂前西側,并認真填寫《車輛回場登記表》,駕駛員及保衛(wèi)值班人員簽字,夜間嚴禁車輛停放在各小區(qū)院內,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
3、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定點加油。辦公室負責管理加油卡,加油站采取招標的辦法確定,除外出長途車外(其他特殊情況經辦公室同意),一律不準在其他地方加油,加油點統(tǒng)一定為石油公司第六加油站。
4、公司所配車輛每月20日由辦公室、財務部共同抄表,核算百公里耗油,每季度清帳一次。
5、公司所配車輛經公司車輛維修認定機構認定確需維修時,原則到公司指定地點維修,凡因該指定地點設備、技術等原因無法修理的,經公司主要領導批準,報辦公室后可到其它地方維修,并統(tǒng)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如因工作需要執(zhí)行出車任務的車輛發(fā)生故障時,報辦公室批準后可在當地維修。
5、車輛所有費用報銷前必須辦公室審核簽字后方可報銷,凡未經辦公室簽字的車輛,發(fā)生的維修費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6、公司車輛發(fā)生責任事故,除執(zhí)行交通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處罰外,另按照公司有關條款進行嚴格考核駕駛員,處罰款項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7、辦公室應安排好公司行政及防汛值班車輛,以確保事故搶險、突發(fā)事件等用車。
8、辦公室建立健全車輛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各項費用指標,完備車輛管理臺帳、檔案。
(二)車輛使用
1、用車單位提前一天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用車申請單,說明時間、去向、工作任務、人員,由辦公室根據工作輕重緩急合理安排車輛。
2、各單位在提出用車申請時縣外出發(fā)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三、車輛費用核算
1、公司機關部室及生產單位車輛費用指標由辦公室牽頭會同財務部核定,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后下達實施。
2、機關部室和生產單位的本年度用車里程,要結合用車單位工作性質和業(yè)務范圍,在適當壓縮的情況下核定,車輛里程核定后,原則上不進行追加,超支自負,特殊情況須公司經理批準。
3、用車單位在出車前要與駕駛員一起核定車輛里程表,并做好記錄。用車結束后,用車單位當場在派車單上簽字,當日內用公里票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結算。兩個及以上用車單位共同用一輛車時,費用由用車單位協(xié)商承擔。
4、用車單位在租用車輛時間超過半天,用車里程不足30公里時以30公里計算,一天內以至少60公里計算。
5、如公司車輛數量不足,需要租車時,必須經辦公室車輛專管人聯(lián)系領導后確定。
四、安全管理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定期開展安全分析會、班組周安全活動,積極開展安全競賽和事故預防活動。根據季節(jié)變化情況及時提出注意事項及預防措施。
2、辦公室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總結本月來安全工作情況,并制定安全措施。
3、出車前、駕駛途中及返回后應隨時檢查車輛,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行車安全。
4、行駛中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交通法規(guī),嚴禁超速行駛、強行超車等違章行為。
5、堅持安全工作“三提前”、“三從嚴”的方針,即思想工作提前做,事故苗頭提前抓,安全措施提前定;思想教育工作從嚴,執(zhí)行任務從嚴,查處事故從嚴。
6、確保車輛安全運行,車輛完好率100%。
五、駕駛員管理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斷學習各項交通法規(guī),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提高個人的思想素質和業(yè)務技能。
2、認真執(zhí)行交通法規(guī)和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獎罰辦法。
3、任何駕駛員不得將自己所駕車輛交給其它人駕駛,違者按獎罰條例處理。
4、嚴禁酒后開車、違章行車,凡因違章執(zhí)行的罰款一律不得報銷。
5、車輛停放,應停放在指定地點和車庫,駕駛員私自將車停在家屬區(qū)和公司外的,按獎罰條例辦理。
六、獎懲條例
(一)獎勵
1、按公司《安全獎懲管理》規(guī)定,駕駛員每實現一個萬公里無事故獎勵100元。
2、全年無違章違紀的獎勵100元。
3、為加強內部管理,降低運營成本,提高駕駛員節(jié)油的自覺性,對運營車輛實行耗油考核(車輛百公里耗油標準見附表一),超用自付,節(jié)約可按節(jié)油價值的30%進行獎勵,出發(fā)補助實行每公里5分。
(二)處罰
1、發(fā)生交通事故
(1)負全部責任者,公司除名。
(2)負主要責任者,公司除名或留用察看一年。
(3)負同等責任者,給行政記大過處分,下崗培訓一年。
(4)負次要責任者,給行政記大過處分,下崗培訓半年。
2、發(fā)生責任性車輛肇事的,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及以下的,按照損失額的12%對駕駛員進行罰款,構成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guī)定》的相應條款進行考核處罰。
(三)有下列行為的給予50—200元罰款
1、未經批準不參加安全例會、安全學習活動的。
2、駕駛員年審復考不合格的。
3、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各類證件不按時參加審驗的。
4、責任心不強造成證件丟失含補辦費用自付的。
5、違反交通法規(guī),被交通管理機關處罰的罰款自付。
6、把機動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的。
7、不按規(guī)定將機動車停放在指定地點。
8、未經單位領導批準公車私用的。
9、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中層干部私自開車的。
10、利用出車之便繞道辦私事的。
11、行車中責任心不強、措施不當,造成裝載貨物丟失的。
12、只要酒后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肇事,不分事故責任一律取消駕駛資格,并給予除名。
七、車輛收費標準
公司內部用車行駛里程按每公里1.3元計算。
八、指標考核與兌現
1、辦公室負責對公司車輛使用定額的核定和考核工作,并對各單位車輛費發(fā)生情況報財務部審核后,納入成本費用預算考核,半年統(tǒng)一兌現獎懲。節(jié)余部分獎用車單位,超支自負。
2、考核兌現時,如某部室當季度有預算外用車,而本部室預算內車輛費還有節(jié)余,不進行節(jié)余獎勵。
交通安全行為規(guī)范管理制度精選篇4
1、凡在本工程施工現場服務的車輛都要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公司內部的交通管理辦法。做到車況良好、車容整潔、三證齊全、自覺服從公司交管人員指揮,嚴格按照現場交通標志安全行駛。
2、各協(xié)作單位自備車輛,必須持有項目部交安委統(tǒng)一發(fā)放的內部車輛通行證,憑證出入;在各施工現場的臨時外雇勞務車輛,入廠前必須事先到當地交管部門辦理營運手續(xù),然后到項目部安全管理部辦理車輛出入臨時通行證;
3、施工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聽從調度,在指定地點作業(yè),在指定路段行駛,未經許可不得將車輛駛出施工區(qū)域。
4、現場所有車輛都要按現場限速標志限速行駛,時速控制在5公里/小時以內,做到禮讓三先,安全行駛。
5、嚴禁自行車、摩托車、非施工服務車輛駛入現場施工作業(yè)區(qū),上述車輛進入廠區(qū)現場應在門衛(wèi)登記,留存有效證件,征得門衛(wèi)同意后,憑項目部內部臨時通行證,方可進入,進入后按規(guī)定定點存放,出廠時換回原證件。
6、嚴禁人貨混載、違章拉人、超載超速。
7、嚴禁酒后駕車、無證駕車、開英雄車、開帶“病”車。
8、施工車輛不得亂停亂放,盡量避免妨礙施工現場通行。
9、超重、超長、超寬、超高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時應瞻前顧后、兼顧左右、謹慎行駛,最好派出指揮車在前開道。
10、未經指揮長批準,施工現場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斷或挖斷。
11、起重車、強夯機、挖掘機作業(yè)時周圍應設安全距離并有防護圍欄和警告標志。
12、施工車輛脫離施工現場行駛時,應注意文明整潔,必須將車輛清洗干凈。
13、違章作業(yè)或違章行駛造成交通事故或經濟損失由車方負責。
14、工程施工,要求各協(xié)作單位盡量使用自己的車輛運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在確有困難情況下需雇請社會車輛時,應嚴格檢查車方的牌照、執(zhí)照、行駛證、年審年檢、車輛保險等各種證件及相關手續(xù),確認齊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15、所有現場施工服務車輛必須避讓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
搶險車。公司內部的土方車、機動翻斗車、裝載機、罐車、泵車等大型施工車輛,沒有單位領導批示,一律不許駛出施工現場大門。各種車輛出門、必須靠右行駛,主動停車,接受門衛(wèi)檢查。
16、凡拉運物資出門的車輛,必須持有公司保衛(wèi)部門統(tǒng)一印發(fā)的物資出門證經門衛(wèi)審查,印鑒齊全、物證相符方可出門。凡無正式出門證或物證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許拉運出門,門衛(wèi)有權扣留,扣物后補證無效。
17、凡違反道路行駛規(guī)定的,每車次處罰用車單位500-1000元。
18、違反上述任何規(guī)定,項目部車管人員有權當場制止,對當事人批評教育,并處罰款200元。
交通安全行為規(guī)范管理制度精選篇5
為加強校內交通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內,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部門同意、登記后方可進入。
二、進入校園內的所有人員、車輛都必須遵守有關交通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須服從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衛(wèi)檢查;禁止學生在校內騎自行車。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園,須按規(guī)定路線、速度行駛;機動車進入校園后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嚴禁鳴笛,嚴禁超速。
五、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六、校園內嚴禁學車、練車、無證駕駛、酒后駕駛。
七、機動車輛出門要自覺接受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要履行手續(xù)后方可放行。
八、舉辦校內大型活動,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十、不允許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營運手續(xù)、農用車輛及技術狀況不好的機動車輛。
十一、對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視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和處分。
交通安全行為規(guī)范管理制度精選篇6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避免發(fā)生交通事故,現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各種滅火設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私自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電熱毯等電器,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食堂使用天然氣,要掌握正確使用萬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切忌將煤氣罐倒置,確保安全。
11、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fā)生。
12、學校教職工宿舍、學生宿舍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一旦發(fā)現上述物品,公寓管理人員會同保衛(wèi)部門予以代管、沒收或上繳公安部門。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4、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guī)則,利用主題班會等形式,進行宣傳交通法律法規(guī)。
15、結合綜治辦,對校園周邊進行清理小攤小販,維護交通秩序。
交通安全行為規(guī)范管理制度精選篇7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針,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政府主導、屬地管轄、分類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接送幼兒車輛分為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和非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包括幼兒園自備或長期租用的客車、專業(yè)道路客運企業(yè)的客運車、具有營運資質的個體客車、單位接送員工子女上下學的自備客車和社會力量購置的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客車。
第四條、幼兒園明確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聯(lián)絡員,具體負責本校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條堅決制止農業(yè)機械(拖拉機)搭載學生的違法行為。
第六條、做好對接送幼兒車輛的牌照號碼、核載人數、駕駛人、車輛參保及接送幼兒時間、趟次等情況的登記造冊工作,并結合實際,制定幼兒上下學管理辦法和處置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作預案,堵塞安全漏洞,定期報告安全情況。
第七條、幼兒園負責本園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幼兒園要切實加強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加強幼兒交通安全常識、交通法規(guī)教育;各民辦幼兒園應定期組織本園校車駕駛員及教師學習交通法規(guī)、安全防范、應急知識;每學期開學初,各幼兒園要對幼兒上下學交通方式進行摸底調查,對本園幼兒乘車、家長接送、步行的人數等登記造冊,建立檔案管理資料。
第八條、幼兒上下學原則上實行家長接送,學校、幼兒園制定接送方案、接送制度,并建立相關臺賬。非寄宿生學生上下學實行路隊管理制度。寄宿生上下學實行以乘坐客運班車為主,步行或學生家長自行接送為輔的交通方式。
第九條、增開的學生上下學專趟在接送學生時不得搭乘其他人員和超載行駛。
第十條、發(fā)生涉及幼兒人身安全的。各類交通事故,按要求及時報告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相關部門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積極妥善處理,全力救護傷員,減少學生傷亡。
第十一條、建立幼兒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因工作不負責、措施不力、玩忽職守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部門及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