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作業(yè)是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促進社會生產力發(fā)展的基本保證,也是保障社會主義經濟發(fā)展和進一步實施改革開放的基本條件。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大家來閱讀。
新版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篇1
一、適用范圍
1、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自有設備、租賃設備和各分承包單位自帶的設備。
2、機械設備:是指參與施工生產的所有機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和施工機具。
二、一般規(guī)定
1、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jiān)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yè)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yǎng)或調整等作業(yè)。機械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yǎng),當發(fā)現(xiàn)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使用。
4、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5、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zhí)行。由于發(fā)令人強制違章作業(yè)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fā)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機械作業(yè)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yè)區(qū)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7、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yè)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fā)不得外露。高空作業(yè)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進行日作業(yè)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機械進入作業(yè)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yè)環(huán)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xiàn)場安全規(guī)則。
10、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fā)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1、當機械設備發(fā)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xiàn)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公司領導對事故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三、管理職責
1、公司分管設備的主管領導:審批公司設備購買合同、設備租賃的《合格分供方名錄》、主持公司設備安全檢查。
2、公司機械設備管理部門:審批設備的需用計劃,組織評審設備租賃供方和設備購買供方,組織設備合同條款會簽,組織設備的進場,監(jiān)督檢查出租方對設備維護保養(yǎng)和履約情況,組織對設備安全檢查,對各類設備管理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
3、項目部分管生產的副經理:是分管設備的領導,對本項目設備需用計劃進行評定。執(zhí)行公司有關設備管理的規(guī)定,對分包單位自帶設備進行監(jiān)督管理,主持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4、項目機管員:貫徹實施公司設備管理規(guī)定,制定設備需用計劃,保養(yǎng)維修計劃,主持本項目的設備驗收和記錄,報告設備的運行情況,組織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5、操作人員:熟悉機械設備的性能,堅守崗位,按章操作,做好機械的日常保養(yǎng),持證上崗。
四、機械設備的使用、保養(yǎng)和修理
1、機械設備的使用
(1)機械設備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圖合理布置,盡可能降低對其周圍環(huán)境的影響。項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設備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分類建立機械設備臺帳,并負責存留相關記錄。
(2)機械設備均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凡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3)項目部要做好機械設備的標識工作,按要求懸掛機械設備標識牌。
2、機械設備的保養(yǎng)
(1)一級保養(yǎng):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設備在操作前、作業(yè)后進行“十字作業(yè)”保養(yǎng)(清潔、潤滑、堅固、調整、防腐),并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2)二級保養(yǎng):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yǎng)除一級保養(yǎng)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設備內部各系統(tǒng)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并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的調整。
(3)三級保養(yǎng):指對設備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鑒定。三級保養(yǎng)由專業(yè)維修人員完成。
(4)設備的各級保養(yǎng)由各設備產權單位負責。
3、機械設備的修理
(1)小修:是一種維護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yǎng)失誤及使用中發(fā)生的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壞,維護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yǎng)進行。
(2)中修: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設備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總成間損壞出現(xiàn)不平衡的狀態(tài),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
(3)大修:是對設備的總狀態(tài)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鑒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性能達到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
(4)機械設備的各類維修,均由設備產權單位負責實施,且由專業(yè)修理人員完成。
(5)項目部要做好《運轉記錄》,根據(jù)實際情況提出機械設備保養(yǎng)維修月度計劃,將《機械設備使用報表》按每月26日報公司。公司監(jiān)督檢查以上修理執(zhí)行情況。
五、大型設備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機(龍門架)
1、物料提升機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安裝(拆除)方案,其內容包括:
(1)安裝準備(即材料和組織準備)。
(2)安裝過程(即基礎處理、地面組裝、吊裝、纜風繩(或附墻)、卷揚機穩(wěn)固、地錨、驗收試驗和其他。
(3)安全使用措施。
(4)拆除工作。
2、物料提升機的驗收必須對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8-92)標準執(zhí)行。
3、使用前的檢查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2)架體各節(jié)點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3)附墻架、纜風繩、地錨位置和安裝情況;
(4)架體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6)卷揚機的位置是否合理;
(7)電氣設備及操作系統(tǒng)的可靠性;
(8)信號及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10)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4、使用措施
(1)機械實行“三定”責任制(即定人、定崗、定崗位職責)
(2)嚴禁各類人員乘吊籃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長使用。
(3)禁止攀登架體和從架體下穿越。
(4)纜風繩和附墻桿不得隨意拆除。凡需臨時拆除時應先行加固,待恢復纜風繩和附墻桿件后方可使用升降機。
(5)操作人員必須堅持視線不清、信號不明不吊的規(guī)定,拒絕任何違章指揮。
5、日常檢查要求
(1)地錨與纜風繩的連接有無松動;
(2)空載提升吊籃做1次上下運行,驗證是否正常,并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3)在額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wěn)定性;
(4)安全??垦b置和斷繩保護裝置的可靠性;
(5)吊籃運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6)作業(yè)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機時應符合的規(guī)定
(1)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采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2)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3)高架提升機作業(yè)時,應使用通訊裝置聯(lián)系。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樓層同時使用時,應專設指揮人員,信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yè)中不論任何人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執(zhí)行。
(4)閉合主電源前或作業(yè)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開關扳回零位。在重新恢復作業(yè)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5)發(fā)現(xiàn)安全裝置、通訊裝置失靈時,應立即停機修復。作業(yè)中不得隨意使用極限限位裝置;
(6)使用中要經常檢查鋼絲繩、滑輪工作情況。如發(fā)現(xiàn)磨損嚴重,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更換;
(7)采用摩擦式卷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吊籃下降時,應在吊籃行至離地面1~2m處,控制緩緩落地,不允許吊籃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8)裝設搖臂把桿的提升機,作業(yè)時,吊籃與搖臂把桿不得同時使用;
(9)作業(yè)后,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閘箱。
7、其他
(一)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yǎng),并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提升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guī)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2)維修保養(yǎng)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板至零位,切斷主電源,并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志,必須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
(3)機處于工作狀態(tài)時,不得進行保養(yǎng)、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后進行;
(4)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并應符合設計與制造標準;
(二)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1)維修和保養(yǎng)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并應符合高處作業(yè)要求。
(2)提升機應由設備部門統(tǒng)一管理,不得對卷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3)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振、防潮。
(4)運輸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盡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三)外用電梯(外用電梯的安、拆,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其要求如下:
(1)安裝開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a、始終要確保地面足夠大的區(qū)域被圍住。
b、始終要確保所使用的超重機設備適合于要起吊的載荷,而且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
c、始終要確保地基能承受規(guī)定的載荷,并符合地方安全規(guī)定。
(2)安裝期間的安全措施
a、在安裝期間絕對不準許與安裝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b、驅動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jié)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縱。
c、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安裝工作。
d、利用設置在吊籠頂部的安裝吊桿進行安裝工作時,吊桿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吊籠載荷也不允許超過額定安裝載重量。
(3)任何人不準站在懸吊物下。
a、安裝吊桿上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吊籠。
b、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物件絕對不準伸出吊籠護欄。
c、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上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墻架等不安全區(qū)域內活動。
d、除非加節(jié)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板至停機位置或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已經按下,否則不得在吊籠頂上進行安裝工作。
e、不能讓任何不稱職的人員進行電氣的接線工作,且在進行這類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電源。
f、直到所有的連接螺栓已完全堅固、吊具剛安裝好的標準節(jié)處拆除后,才能驅動吊籠。
(4)安裝工作完成時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標準和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guī)和條例進行驗收試驗獲得通過之前,升降機不得投正常使用。
8、安全防護
(1)電梯底籠周圍2.5m范圍內必須設置牢固的防護欄桿,進出口處的上部搭設足夠尺寸的防護棚(按墜落半徑要求)。
(2)防護棚必須具有防護物體打擊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當5㎝木板強度的其他材料。
(3)電梯與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除應在兩側設置護身欄桿及擋腳板并用立網(wǎng)封閉外,進出口處尚應設置常閉型的防護門。防護門在梯籠運行時處于關閉狀態(tài),當梯籠運行到哪一層站時,該層站的防護門方可開啟。
(4)防護門構造應安全可靠必須是常閉型,平時全部處于關閉狀態(tài),不能使門全部打開形成虛設。
(5)各層站的運行通道或平臺,必須采用5㎝厚木板搭設平整牢固,不準采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與板應進行固定,沿梯籠運行一側不允許有局部板伸出的現(xiàn)象。
9、使用或操作升降機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1)能正確、迅速地對各種可能出現(xiàn)的情況作出反應,以避免事故發(fā)生;
(2)能理解和應用所制定的規(guī)定、條例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3)能經受緊張狀態(tài),防止出錯,有豐富的操作經驗;
(4)受過專業(yè)培訓,熟讀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機使用手冊的全部內容;
(5)持證上崗。
10、操作的安全措施
(1)風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機;
(2)導架及電纜上結冰時,不得操作升降機;
(3)在確認“日常檢查”和“保養(yǎng)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機;
(4)吊籠載荷和乘客決不準超過標牌上規(guī)定的額定什;
(5)不能讓貨物超出吊籠,加節(jié)時在吊籠頂部設置的安裝吊桿應拆除;
(6)除了駕駛員外,駕駛室內不允許載運其他人員或貨物;
(7)要確保所有保護和安全裝置能正常工作,否則不得操作升降機;
(8)在確認吊籠和對重通道內沒有任何障礙物、沒有人員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9)當升降機在吊籠內進行操作時,不能讓任何人站在吊籠的頂上;
(10)發(fā)現(xiàn)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現(xiàn)場的安全負責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況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11、保養(yǎng)和維修時的安全措施
(1)在升降機設備上、通道內或這些區(qū)域的附近進行任何維護和修理工作時,必須將總電源絕對切斷;
(2)在吊籠上、傳動機構上或安全裝置上進行修理工作時,還需將吊籠穩(wěn)妥停在緩沖彈簧上,有對重的話,還需將吊籠鎖住在導架上;
(3)測試電動機制動器制動力矩時,必須將吊籠停穩(wěn)在緩沖彈簧上并將總電源切斷。
12、拆卸階段安全措施
(1)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2)始終要確保地面上有足夠大的地方被圍住,作為拆卸場地;
(3)始終要確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設備適合于要起吊的載荷;
(4)始終要確保拆卸開始前,整套裝置處于安全狀況,并通過日常安全檢查。
(5)拆卸期間的安全措施
a、在拆卸期間,絕對不準許與拆卸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b、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拆卸工作;
c、不要讓任何人站在懸掉物下;
d、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jié)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作;
e、在進行拆卸工作時,必須將加節(jié)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扳至停機位置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
f、在吊籠頂部工作時,決不準將加節(jié)按鈕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籠內;
g、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籠頂板上之前,不準驅動升降機吊籠;
h、安裝吊桿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
i、在吊籠運行時,不允許將被拆卸部件懸掛在安裝吊桿上;
j、在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和物件絕對不允許伸出吊籠護欄;
k、吊籠載荷不允許超額定安裝載重量;
l、決不能讓不稱職的人進行電氣拆卸工作,且在進行電氣拆卸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總電源;
m、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部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墻架等不安全區(qū)域內活動。
13、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時的安全措施
(1)當升降機在受暴風雨或強臺風襲擊后,要指派勝任的人員檢查各要害部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在升降機上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2)風速20m/s時或導架、電纜上結冰時不允許操作升降機;
(3)在確認“定期檢查和試驗”及“保養(yǎng)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4)在確認升降機通道內無任何障礙物,以及這些區(qū)域附近無人在工作之前,絕對不得操作升機;
(5)在對處于地面的吊籠進行安全檢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機;
(6)需吊籠運行而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始終謹慎行事。
(四)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除必須按照說明書和有關規(guī)定,編制專項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裝拆方案應包括:
(1)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圖;
(2)外電走向與起重回轉半徑工作范圍的平面示意圖;
(3)塔吊工作范圍所需防護措施;
(4)塔吊裝拆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各崗位責任要求;
(5)塔吊安裝分部與整體、試車驗收要求;
(6)塔吊拆除中意外情況的報告制度及權限;
(7)塔吊的使用、維護與安全檢查要求;
(8)塔吊裝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2、對裝拆人員的要求
(1)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2)裝拆人員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程序進行裝拆;
(3)裝拆作業(yè)人員嚴格遵守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1)裝拆塔機的施工企業(yè),必須具備裝拆作業(yè)的資質,并按裝拆塔機資質等級進行裝拆相對應的塔機;
(2)施工企業(yè)必須建立塔機的裝拆專業(yè)班組并且配有起重工(裝拆工)、電工、起重指揮、塔機操作司機和維修鉗工等組成;
(3)進行塔機裝拆、施工企業(yè)必須編制專項的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裝拆工藝要求,并經過企業(yè)技術主管領導的審批;
(4)塔機裝拆前,必須向全體作業(yè)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技術的書面和口頭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xù)。
4、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1)裝拆塔機的作業(yè),必須在班組長的統(tǒng)一指揮下進行,并配有現(xiàn)場的安全監(jiān)護人員,監(jiān)控塔機裝拆的全過程;塔機的裝拆區(qū)域應設立警戒區(qū)域,派有專人進行值班;
(2)作業(yè)前,對制動器、連接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yè)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作業(yè)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4級時應停止作業(yè);
(4)行走式塔機就位后,應將夾軌鉗夾緊;
(5)塔機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并達到緊固力矩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有否斷絲磨損現(xiàn)象,如有損壞,立即更換;
(6)對整體起扳安裝的塔機,特別是起扳前要認真、仔細對全機各處進行檢查,路軌路基和各金屬結構的受力狀況、要害部位的焊縫情況等腰三角形應進行重點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整改或修復后,方能起扳;
(7)對安裝、拆卸中的滑輪組的鋼絲繩要理整齊,其軋頭要正確使用(軋頭規(guī)格使用時比鋼絲繩要小一號)軋頭數(shù)量按鋼絲繩規(guī)格配置。
5、塔機安裝完畢后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6、塔機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1)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guī)定;
(2)起重司機應持有與其所操作的塔機的起重力矩相對應的操作證,指揮應持證上崗,并正確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3)起吊作業(yè)中司機和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吊”的規(guī)定:指揮信號不明或無指揮不吊;超負荷和斜吊不吊;細長物件單點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級以上強風區(qū)無防護措施不吊;散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塔機運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要求規(guī)定執(zhí)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鳴號,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wěn),操作盡量避免急剎車或沖擊,嚴禁超載,當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嚴禁同時做兩個動作及左右回轉范圍不應超過90°;
(5)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并對塔機的停放位置和小車、吊鉤、夾軌鉗、電源等一一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后,方能離崗;
(6)塔機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車,吊重物時不得調整起升、變幅的制動器,除專門設計的塔機外,起吊和變幅兩起升機構不應同時開動;
(7)塔機的裝拆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方能作業(yè),拆裝前應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并經企業(yè)技術主管負責人的審批同意后方能進行,同時要做好對裝拆人員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8)自升式塔機使用中的頂升加節(jié)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塔機安裝完后的驗收和檢測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頂升加節(jié)后的驗收工作也應該嚴格執(zhí)行,對塔機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著裝置等都必須進行檢查驗收;
(9)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吊作業(yè)時,應有防碰撞措施;
(10)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置進行維修保養(yǎng),確保其在運行過程中發(fā)揮正常作用。
本規(guī)定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文件執(zhí)行。
六、安全設備和工藝的選用
1、淘汰的設備:少先式起重機、屋面起重機、蒸汽打樁機、滾筒式混凝土攪拌機。
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七、安全管理規(guī)定
1.制定設備管理制度
(1)嚴格執(zhí)行塔機的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已擁有的或新購置的塔機等垂直運輸設備應盡早報請安全監(jiān)督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嚴禁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粗制濫造、質量低劣的塔機進入施工現(xiàn)場安裝使用,未經登記備案的塔機不得在施工現(xiàn)場使用
(2)機械設備的安裝與驗收,必須以相應的規(guī)范標準以及自身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jù)結合施工單位本身實際情況,嚴格、周密、有序地進行。
這些規(guī)范包括《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5144-94)、《施工升降機安全規(guī)則》(gb10055-1996)、《施工升降機檢驗規(guī)則》(gb10053-1996)、《龍門吊及井架物料提升機》(jgj88-199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33-20__)、《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等。
在施工現(xiàn)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必須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yè)人員,從事拆裝作業(yè)和設備操作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安裝作業(yè)時應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統(tǒng)一指揮。協(xié)同作業(yè),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干。
(3)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檢測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設備,必須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設備帶故障、帶隱患運轉。在簽訂租賃協(xié)議時,應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4)建立完善的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度、運轉維修的登記統(tǒng)計制度、設備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yè)的設備,要嚴格進行班前檢查、安全運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yǎng)、安全專項檢查等,保證設備性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yè)。
(5)落實以機長負責制為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特種作業(yè)崗位人員均應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2、施工現(xiàn)場大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全。
(1)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yǎng)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2)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設備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操作證。
(3)懸掛限載標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guī)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
3.施工現(xiàn)場中小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
(4)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yǎng)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記錄
(5)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操作證。
(6)懸掛安全警示牌、驗收合格牌
4、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備配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演練。應急設備隨時更新,進行必要的保養(yǎng)、維護,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完好率。
八、大型設備裝拆控制要求
1.裝拆資質
凡在施工現(xiàn)場從事塔式起重機拆裝(包括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yè)的單位,必須取得《塔式起重機拆裝許可證》。按照《許可證》規(guī)定的范圍承接業(yè)務(《許可證》分為一、二兩極)。拆裝作業(yè)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2.編制裝拆方案:
拆裝方案內容包括:編制依據(jù)、人員配備、起重機械及索具配備、基礎及附墻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置、安裝步驟、頂升加節(jié)程序、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體要求,禁止回轉作業(yè)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嚴格執(zhí)行實施。
新版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篇2
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fā)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jù)國家有關法令.法規(guī),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guī).安全操作規(guī)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yè)人員(包括電工作業(yè).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yè)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yè)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tài)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guī)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
4.作業(yè)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guī)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xiàn)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yè)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wèi)生規(guī)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jù)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yè)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guī)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fā)生職業(yè)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職工安全衛(wèi)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jù)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fā)給職工發(fā)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guī)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yè)。
4.公司應通過衛(wèi)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yè)病。
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fā)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xiàn)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安全生產工作標準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yǎng);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yǎng).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3.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4.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xiàn)場無呆滯物料。
5.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6.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yǎng);沖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沖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7.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生產現(xiàn)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干凈整潔,無衛(wèi)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墻角無蜘蛛網(wǎng).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8.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墻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yè)。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guī)定進行“動火作業(yè)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yè)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yè)。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guī)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xiàn)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現(xiàn)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fā)生。
十.焊割現(xiàn)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xiàn)場監(jiān)護。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一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四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新版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篇3
為保證倉庫管理工作的正?;?,促進生產發(fā)展,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和公司財產物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節(jié)通則
第一條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本倉庫所存放物質的性質,保管辦法及注意事項,并會正確地使用本倉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條倉庫負責人應經常向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條各倉庫的結構必須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門窗一律向外開。
第四條庫內存放的產品要按規(guī)定排列整齊,不得紊亂。入庫時按產品日期分別掛牌標明,決不允許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損失。
第五條庫內產品不得擅自堆積太高,應規(guī)定庫內安全容量。
第六條庫內應保持良好通風,必要時可安裝通風設備。
第七條同一庫內不得亂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響的產品,應放置性質相同的產品。
第八條各庫的照明系統(tǒng),須按時聯(lián)系有關部門及時作好技術檢查,檢修,以免失效。
第九條倉庫用的一切防火設備要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其數(shù)量按規(guī)定配備。
第十條倉庫內部和周圍,嚴禁煙火。
第十一條倉庫保管員每天上下班時,對庫內外要巡視一次,門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異狀發(fā)生,如有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以便追查處理。
第十二條倉庫周圍和內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積存,以免引起火災。
第十三條外來人員未經倉庫主管領導批準不得擅自進入倉庫,安全檢查人員憑證件可進入檢查。
第十四條處罰
(1)對本規(guī)定執(zhí)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jù)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guī)定,在倉庫抽煙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新版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篇4
第十五條油庫管理人員必須精通倉庫各種油類安全存放的知識及有關注意事項,并會正確使用該油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第十六條油庫主管負責人經常對油庫人員進行業(yè)務培訓,有關安全及消防知識的教育,并進行考試。
第十七條各油庫的建筑及設備必須適合各種油類貯存。
第十八條油庫內嚴禁煙火,庫內外應保持清潔整齊,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倉庫附近道路必須暢通,不得有礙消防車通過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各種油庫必須設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設備和黃沙,并經常進行檢查。
第二十條油庫照明必須是防爆燈,電線要有保護管,禁止使用明電線或破電線。
第二十一條各類油物要分開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領取出現(xiàn)錯誤。
第二十二條搬動油桶時不得亂撞亂摔,要輕拿輕放,防止發(fā)生事故。
第二十三條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以保持室內溫度適宜,如室溫達到32℃應盡量避免搬運發(fā)放。
第二十四條開啟油桶時,禁止用鐵器敲打,必須使用銅質或鋁質工具。
第二十五條非油庫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入內,嚴禁穿鐵釘鞋,帶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內。
第二十六條處罰
(1)對本規(guī)定執(zhí)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jù)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guī)定,在油類倉庫抽煙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第三節(jié)藥品試劑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對所有存放藥品試劑的性質,保管辦法及安全注意事項精通熟悉,并會正確地使用本庫的安全及消防設施。
第二十八條倉庫主管領導須經常對倉庫管理員進行業(yè)務,安全及消防知識教育,并定期進行考試。
第二十九條倉庫周圍要保持清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暢通無阻。
第三十條倉庫的電氣設備及照明必須是防爆型,并定期檢查,保證完整無損。
第三十一條庫必須備用足夠,合適的消防設備。
第三十二條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必須貼有明顯的品名標號,以防領錯。
第三十三條搬動藥品.試劑時,必須輕拿輕放,禁止摔打和撞擊,如包裝有破捐損的應立即處理。
第三十四條庫內嚴禁煙火及攜帶引火物。
第三十五條非本庫人員不得隨意入庫,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入庫時,應在登記簿上登記,經倉庫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
第三十六條處罰
(1)對本規(guī)定執(zhí)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jù)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guī)定,在藥品試劑倉庫抽煙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新版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的發(fā)生,保證職工的生命和企業(yè)財產的安全,保證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部門要認真遵守國家.上級.本企業(yè)的有關規(guī)定,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做好安全生產的預防工作。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全面領導工作,生產部主任負責分管企業(yè)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 生產部作為安全生產工作常設機構負有管理職責。各生產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五條 職工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六條 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和貫徹實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范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3.負責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制度的宣傳.教育.培訓.貫徹的組織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修訂.審批安全技術規(guī)程.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4.督促.檢查.考核所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并及時消除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事故隱患。
5.主持各類重大事故.重大隱患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6.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確保公司生產安全。
第七條 行政主管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參與制定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文件及應急救援預案工作。
2.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監(jiān)督.檢查.考核。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立即進行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時上報有關負責人。檢查處理情況要填寫詳細記錄。
3.作為公司級的生產安全員,負責對全體生產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新入崗.上崗職工的公司級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4.應當經常性的深入各車間(部室)對生產安全員進行業(yè)務指導。
5.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上報.處理等事項。
6.負責監(jiān)督特種設備的年檢.檢修及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培訓.持證上崗情況,并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7.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建檔及登記.記錄。有權制止.處理生產過程中的違章行為。
第八條 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全面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和
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在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3.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貫徹執(zhí)行“特殊工種必須經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調換工種人員在工作之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崗。
4.組織本部門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隱患,采取整改措施。
5.加強班組建設,充分發(fā)揮各級安全員的作用。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
6.發(fā)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時,應積極保護好現(xiàn)場;立即向上級報告并負責查明原因。依據(jù)“三不放過”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7.組織制定本部門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8.組織制定本部門執(zhí)行臨時性任務時的安全防護措施。
9.有權拒絕上級部門或領導的不安全指令;有權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職工提出獎勵或處分意見。
第九條 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嚴格執(zhí)行公司.部門.車間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具體布置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搞好“班組日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及時向上級報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3.負責檢查.監(jiān)督.考核本班組職工安全生產情況;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防護器具。及時糾正違章操作行為。
4.對本班組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負責對新調入和轉崗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
5.發(fā)生事故時要及時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自救并減少損失;做好現(xiàn)場保護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6.對日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檢查.培訓等各項工作應做好詳細記錄。
7.有權拒絕.制止.勸阻.批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強令冒險作業(yè)。
第十條部門.車間安全員職責
1.協(xié)助部門.車間負責人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2.協(xié)助部門.車間負責人做好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安全技術考核工作。
3.負責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yè)務指導。
4.參加部門.車間對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5.經常了解本部門安全裝置.防護器材.滅火器材的情況。對不安全因素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6.負責事故的統(tǒng)計.上報工作;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7.負責新調入的職工和轉崗職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門安全教育.考核.檢查記錄。
8.有權制止違章作業(yè),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告部門負責人處理。
第十一條 班組安全員職責
1.協(xié)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和安全檢查工作。
2.積極宣傳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教育本班組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時糾正本班組人員的違章操作和冒險作業(yè)。
3.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情況,保護現(xiàn)場;及時向領導匯報。參加事故的調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防護用品的維護.保養(yǎng)和合理使用。
5.有權制止違章作業(yè),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告班組負責人處理。
第十二條 職工個人安全職責
1.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不違章作業(yè),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
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本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堅持安全自查制度,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處理;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消除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4.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對安全生產提出建議。
第三章 生產安全組織
第十三條 生產部作為公司生產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對全公司各部門或人員按章行使職權。
第十四條 公司設置生產部經理為公司級安全生產管理員,各部門.車間.班組負責人即為部門.車間.班組級生產安全員。
第十五條 建立覆蓋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網(wǎng)絡。
四. 安全生產檢查
第十六條 安全檢查的目的是消除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fā)生,改善勞動條件,減少職業(yè)危害 第十七條 實行三級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級.部門(車間)級.班組級。其任務是:監(jiān)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制止.糾正.處理違章作業(yè)和違章指揮。
第四章 安全生產檢查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檢查分為日常性檢查.專業(yè)性檢查.季節(jié)性檢查.節(jié)假日前后檢查和不 定期檢查。
一.日常性檢查包括:
1.公司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己藘热荩翰轭I導.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
2.部門.車間級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內容是重點部位.安全標志.操作規(guī)程。
3.班組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日一次。內容是班前.班后檢查;職工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情況;機器設備運轉情況等。
二.專業(yè)性檢查包括:特種設備運行情況;操作人員工作情況。由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三.季節(jié)性檢查內容:根據(jù)季節(jié)特點,為保證生產安全的特殊要求進行的檢查。
四.節(jié)假日前后檢查內容:停產前.重新生產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檢查包括:隨時抽查.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試產等 第十九條 安全檢查與整改相結合,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條 各級.各類生產安全檢查必須做好檢查記錄,健全檢查檔案。
第五章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二十一條 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條件者(新入公司的從業(yè)人員;新調動工種的從業(yè)人員;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都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各級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第二十二條 離崗和病休超過三個月的人員,必須進行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
第二十三條 特殊工種操作人員(電工.叉車駕駛員.電氣焊工.起重工.駕駛員等)必須按《安全生產法》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會同行政部進行,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知識以及其他應知應會內容。
第二十五條 部門.車間級安全教育由部門.車間負責人或安全員負責,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部門安全操作規(guī)程;崗位責任制;生產特點;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條 班組教育由班組長及安全員負責,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班組生產內容;職工安全生產職責;機械設備的性能.特點及使用.維護方法;本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條 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全員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二十八條 各級領導和安全員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加強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意識,提高職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條 安全技術考核:
1.凡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須到生產技術部填寫《安全考核證》,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未經安全技術考核者不得獨立進行操作,否則追究領導責任。
第六章 特種設備及操作人員安全管理
第三十條 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按要求定期進行檢驗;新增特種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安全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條 必須建立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行管理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規(guī)程.維修檢查.定期檢修.應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條 特種設備嚴禁帶病運行,發(fā)現(xiàn)異常必須及時處理;安全檢驗超過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防爆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十三條 特種設備發(fā)生事故,必須采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 非特種作業(yè)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yè)。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有國家認可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上崗。特種作業(yè)人員在離開崗位6個月以上時,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yè)。
第七章 安全防范與隱患整改
第三十五條 安全預防措施包括:對突發(fā)事件及其危險性的分析;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危險性分析包括:特征.觸發(fā)條件.事故演變過程.后果等。
2.應急救援預案;針對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存在的潛在危險及產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驟。
第三十六條 對重大事故隱患發(fā)放《施工隱患通知書》,由生產技術部填寫。內容包括:隱患項目.整改意見.解決期限;《通知書》由部門負責人簽收,解決后返回生產技術部。 第三十七條 隱患整改包括下列內容:
1.由于人為因素(如: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脫崗等)造成安全隱患的必須立即糾正。
2.由于設備設施.線路老化.損壞嚴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隱患的,能整改的應立即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
3.對于各類隱患的整改,要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不得增加新的隱患;由于資金問題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
4.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對檢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并落實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班組能整改的不上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八章 設備與設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條 生產設備.設施在使用前,應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人員應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第三十九條 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的操作壓力及操作溫度使用,不得超壓.超溫和超負荷運行。工作指標變動,必須報請有關部門和領導批準。
第四十條 壓力容器的管理和監(jiān)督由工程設備部負責。
1.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匯總.上報壓力容器的年.季度檢驗.維修計劃;
2.負責壓力容器的登記,檔案資料的審查.總結。
3.負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考核;監(jiān)督檢查壓力容器的使用情況;
4.負責壓力容器安全事故調查.上報,并對事故防范情況進行監(jiān)督。有權向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 壓力容器嚴格按國家規(guī)定定期檢修,定期試壓探傷和變形測定。一般壓力容器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等)每半年校對一次。
第九章 電器設備.設施運行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條 電器設備.設施的安裝,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合肥市電器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第四十三條 電器設備.設施應有良好的接地零保護并定期校驗;周圍要通風良好.整潔.無雜物堆積。
第四十四條 電工安全用具和絕緣用品要齊全.良好,要定期校驗;手持電動工具應有防漏電保護裝置,手持電動工具要集中管理,專人負責。
第四十五條 嚴格執(zhí)行臨時線的使用申請.審批制度。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經批準的使用后應及時拆除。
第四十六條 在易燃易爆和高溫場所安裝電器設備時,必須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七條 電器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并取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十八條 使用起重吊裝機械,必須按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吊裝前必須檢查安全制動裝置,確保安全可靠;必須按額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使用;必須明確分工,統(tǒng)一指揮,嚴禁無計劃作業(yè)。
第四十九條生產車間使用電器設備.導線,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維護管理。第第五十七條 對作業(yè)場所的照明.空氣質量.噪音.粉塵濃度等,應定期進行檢測,必須符合國家職業(yè)衛(wèi)生標準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積極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護措施。
第五十條 對從事高溫.有毒.有害和特種作業(yè)中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檢。建立職工健康檔案。
第十章 傷亡事故與職業(yè)病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條 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各部門必須積極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要保護現(xiàn)場,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五十二條 發(fā)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按應急預案規(guī)定,聽從指揮;各部門應協(xié)同做好現(xiàn)場搶救和警戒。
第五十三條 事故發(fā)生后,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第五十四條 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部門,應填寫事故登記表并將事故報告書一同送交綜合管理部部。一般事故及輕傷不超過兩天;重大事故及重傷不超過五天。
第五十五條 一般事故應在兩天內由本部門負責人組織事故分析會,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較大事故應由副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對責任者進行處理。對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嚴重后果須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十六條 重大事故應由公司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第五十七條 受傷職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經鑒定有主管部門備案,方可列為工傷:
1.由受傷職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職工傷亡登記表,按規(guī)定時間報主管部門;
2.須有受傷時在場其他職工的證言材料;如當時一人在場,要有班組長的證言材料; 第五十八條 工傷待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有爭議的工傷由勞動鑒定委員會處理。
第十一章 安全生產獎懲規(guī)定
第五十九條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與獎勵:
1.對及時發(fā)現(xiàn)重大安全隱患并積極整改,有效制止事故發(fā)生的;
2.合理化建議被采納,且效果明顯的;
3.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有立功表現(xiàn)的。
第六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給與處罰:
1.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者;
2.違章作業(yè)和冒險作業(yè)導致事故發(fā)生的;
3.破壞事故現(xiàn)場,瞞報或謊報事故的;
4.事故發(fā)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發(fā)生的;
5.根據(jù)國家安全有關管理辦法,應進行處理的。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管轄范圍。
第七十條 本規(guī)定如有國家.合肥市及上級指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國家.合肥市及上級指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為準。
新版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篇6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提高電梯作業(yè)的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了解國家有關電梯安全管理的法規(guī).政策,自覺地履行電梯作業(yè)人員的各項職責。
1.2范圍
規(guī)定電梯作業(yè)人員進行培訓的資料.方式,組織電梯作業(yè)人員的方法,對培訓取得的成果進行考核。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對電梯作業(yè)人員培訓工作。單位負責職工教育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培訓狀況進行考核。
3.電梯作業(yè)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3.1電梯作業(yè)人員務必持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操作證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種。
3.2電梯作業(yè)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組織)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3.3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建立該類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電梯作業(yè)人員的換證考試,持續(xù)操作證的有效性。
3.4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編制當年度電梯作業(yè)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3.5單位內部培訓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資料主要包括:國家有關電梯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學習;電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電梯有關技術知識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務必作好相應有記錄。
3.6參加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組織)的人員務必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3.7電梯作業(yè)人員未按規(guī)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或扣獎。
3.8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考核按質量技術部門的規(guī)定要求進行。
新版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篇7
為加強企業(yè)內部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及相關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建立機械設備設施臺賬和檔案
(1)、建立設備、設施臺賬
(2)、設備部建立機械設備設施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3)、機械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4)、機械設備的定期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5)、機械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6)、機械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7)、機械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2、機械設備作業(yè)人員管理
(1)、企業(yè)對機械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設備結構、性能教育和培訓,使作業(yè)人員掌握維護、保養(yǎng)等知識。
(2)、操作人員對自己的使用的設備班前進行點檢、潤滑。
(3)、重要設備由車間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班前點檢和潤滑并做好記錄。
(4)、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中嚴格遵守相關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
(5)、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機械設備存在異常狀況,應立即停止相關作業(yè)、并上報設備部或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檢修。
3、機械設備設施管理
(1)、售后部定期對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維護
(2)、售后部和車間安全員每天對操作人員點檢情況進行檢查。
(3)、進行機械設備檢修時,對相關機械設備進行斷電,確認其運轉徹底停止,方可進行檢修作業(yè),并懸掛“禁止合閘”等安全警示標志,設專人進行監(jiān)護。
(4)、機械設備設施檢修結束后,檢修人員全部撤離相關機械設備,方可取牌合閘,進行試運轉。
(5)、機械設備傳動部位設置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危險部位應設置擋(蓋)板、護欄及安全警示標志,不得隨意拆除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
(6)、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因素較大的機械設備作業(yè)場所,如需進入,經售后部或安全管理人員批準,確保安全后方可進入。
(7)、對危險性較大的機械設備或專用的機械設備,專人操作,不具備作業(yè)條件的人員嚴禁動用。
4、設備設施購置
(1)企業(yè)購置新設備設施由設備部組織相關人員對其先進性、安全性等方面進行論證評審后報總經理批準。
(2)新設備設施試運行后,由售后部組織相關人員驗收合格方可投產使用。
新版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篇8
一、起重設備(塔吊、龍門吊、龍門架、垂直運輸機械、汽車吊橋式吊)在大修達到安全標準后必須經不關部門驗收準入后方可使用,對不驗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責任者責任。
二、器材科要全面負責日常起重機械的技術工作,安全科負責日常安全監(jiān)察工作和檢查使用者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
三、安全科、器材科、操作手發(fā)現(xiàn)起重設備存在嚴重隱患時均有權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主管經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準使用。
四、發(fā)生調和事故時,使用單位要立即報告器材科、安全科,并保護好現(xiàn)場。器材科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調查、分析、處理,把處理情況書面報主管經理,不得隱報、謊報、拖報。
五、起重設備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在使用中損失的、缺少的,使用單位要立即采購,組織修復。
六、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械,當風力大于六級時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須把起重機械固定得牢固可靠。
七、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準持證上崗,起重機械要嚴格定人、定機制度,不斷提高對設備的機械性能掌握,延長使用壽命。
八、起重機械的零部件缺損或機械設備存在不安全隱患,個別領導置之不理,長期不予解決,操作人員可以拒絕操作,并報告安全科、器材科及公司領導。
九、器材科、安全科每年至少要對起重機械進行兩次專業(yè)檢查,并確定整改時間、單位,由器材科、安全科督促實施。
十、器材科要根據(jù)檢修制度,編制年度檢修計劃,確定起重設備的大修、中修或報廢并組織實施。
十一、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十不吊:
1、超額定負荷不吊;
2、光線暗淡信號不明不吊;
3、吊索捆綁不牢不吊;
4、整拉斜掛不吊;
5、氧氣瓶爆炸危險的物品不吊;
6、帶棱角缺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擺放活動不吊;
8、行車吊掛物件進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10、違章指揮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