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十月黨員學習內容感想
2017十月黨員學習內容感想
2017年通過十月黨員學習內容,遇緊急情況,必須由個人作出決定時,事后要迅速向黨組織報告。不允許任何領導人實行個人專斷和把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在此談談感想。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2017十月黨員學習內容感想,歡迎大家閱讀。
2017十月黨員學習內容感想篇1
2017年是貫徹落實黨的和十八屆_中全會、十八屆_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深化改革和“十三五”規(guī)劃的重要一年,也是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進入重要階段的一年。在新的一年里,為進一步增強局黨委學習中心組理論學習,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不斷提高局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理論水平、理論修養(yǎng)和決策能力,推進我行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基層黨組織建設。根據市委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局的實際,現制訂局黨委學習中心組20__年度理論學習計劃。
做好發(fā)展黨員工作,是建設高素質黨員隊伍,推進社區(qū)經濟社會全面發(fā)展的迫切需要。
一、學習目的
以黨的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十八屆四中全會、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緊密聯(lián)系本地區(qū)、本單位實際,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科學發(fā)展觀、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思想,了解當代政治經濟、科技、法律等重大問題,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科學判斷形勢能力,駕馭經濟能力,應對復雜局面能力,依法行政和總攬全局能力,努力開創(chuàng)工作新局面。
二、學習主要內容
(一)根據市委的要求以及我局的工作需要,局黨委學習中心組2015年度理論學習的主要內容為:深入學習黨的精神和__屆三中全會精神,通過學習《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chuàng)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新局面》、《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準確把握精神實質,并以此精神為指導,搞好本系統(tǒng)的改革與發(fā)展。
(二)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通過進一步學習《&ldquo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綱要》,要在聯(lián)系實際,開拓創(chuàng)新,用其武裝思想指導實踐上取得新成效。
(三)學習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經濟工作會議等會議精神。認真學習《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決定》等重要文件2017年機關黨員干部個人學習計劃2017年機關黨員干部個人學習計劃。
(四)學習中紀委五次全會精神,認真學習《__在中紀委三次全會上講話》、《__在中紀委五次全會上的工作報告》、《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廉政建設有關規(guī)定,進一步增強廉潔自律意識,努力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五)學習了_屆全國人大__全會,全國政協(xié)_屆__全會的有關文件,明確當前形勢和任務,努力做好工作。
(六)及時學習中央、__、廣東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關方針政策。學習國家糧局、省糧局、市糧局的有關文件,并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七)結合市委《在全市黨員中開展為民務實清廉,樹立良好形象活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積極開展各專題的學習,進一步提高黨員領導干部思想覺悟和道德修養(yǎng),提高領導班子廉潔從政,為民務實的自學性,真正做到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八)結合形勢要求,適時邀請專家進行專題講座。
三、學習方法、時間
(一)學習方法。黨委學習中心組理論學習主要采取個人自學和集中學習研討相結合,通讀文件與交流體會相結合,專題學習與輔導報告相結合的方法,力求做到多學一點,學深一些,學透一些。為增強學習效果和活力,可根據需要邀請專家作輔導報告,舉辦知識競賽活動等。
(二)時間要求。中心組原則上每月安排一次集中學習,每一季度作一次學習交流,時間相對固定。
(三)黨委學習中心組主要由局黨委成員組成,在組織集中學習時可根據學習內容和實際需要,吸收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或其他黨員參加。
四、學習要求
進一步提高理論學習重要性的認識
2017年機關黨員干部個人學習計劃工作計劃。重視和強化理論學習是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提高領導干部綜合素質的重要的手段。在實際工作中,要運用正確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研究、分析和探索新形勢下建設與發(fā)展的客觀規(guī)律和管理方法,需要我們各級領導干部具備較高的理論水平,用正確的理論來指導實際工作。因此,學習中心組各成員,要充分認識加強理論學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提高理論學習的自覺性。
2017十月黨員學習內容感想篇2
第十條 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tǒng)一整體。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一)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二)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三)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四)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jiān)督。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guī)定實行黨務公開,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五)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于黨和人民的監(jiān)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第十一條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梢灾苯硬捎煤蜻x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的選舉,如果發(fā)生違反黨章的情況,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調查核實后,應作出選舉無效和采取相應措施的決定,并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準,正式宣布執(zhí)行。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第十二條 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在必要時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
第十三條 凡是成立黨的新組織,或是撤銷黨的原有組織,必須由上級黨組織決定。
在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
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
第十四條 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對同下級組織有關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在通常情況下,要征求下級組織的意見。要保證下級組織能夠正常行使他們的職權。凡屬應由下級組織處理的問題,如無特殊情況,上級領導機關不要干預。
第十五條 有關全國性的重大政策問題,只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各部門、各地方的黨組織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議,但不得擅自作出決定和對外發(fā)表主張。
黨的下級組織必須堅決執(zhí)行上級組織的決定。下級組織如果認為上級組織的決定不符合本地區(qū)、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可以請求改變;如果上級組織堅持原決定,下級組織必須執(zhí)行,并不得公開發(fā)表不同意見,但有權向再上一級組織報告。
黨的各級組織的報刊和其他宣傳工具,必須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
第十六條 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zhí)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fā)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zhí)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裁決。
黨員個人代表黨組織發(fā)表重要主張,如果超出黨組織已有決定的范圍,必須提交所在的黨組織討論決定,或向上級黨組織請示。任何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如遇緊急情況,必須由個人作出決定時,事后要迅速向黨組織報告。不允許任何領導人實行個人專斷和把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
第十七條 黨的中央、地方和基層組織,都必須重視黨的建設,經常討論和檢查黨的宣傳工作、教育工作、組織工作、紀律檢查工作、群眾工作、統(tǒng)一戰(zhàn)線工作等,注意研究黨內外的思想政治狀況。
2017十月黨員學習內容感想篇3
第二十四條 黨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代表大會,設區(qū)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會,縣(旗)、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和市轄區(qū)的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由同級黨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委員會批準,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同級黨的委員會決定,并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準。
第二十五條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同級委員會的報告;
(二)聽取和審查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本地區(qū)范圍內的重大問題并作出決議;
(四)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 黨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區(qū)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
黨的縣(旗)、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和市轄區(qū)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三年以上的黨齡。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由它選舉的委員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分別由上一級委員會決定。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出缺,由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zhí)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同級黨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級黨的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七條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并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準。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職權;在下屆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xù)主持經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務委員會產生為止。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定期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jiān)督。
第二十八條 黨的地區(qū)委員會和相當于地區(qū)委員會的組織,是黨的省、自治區(qū)委員會在幾個縣、自治縣、市范圍內派出的代表機關。它根據省、自治區(qū)委員會的授權,領導本地區(qū)的工作。
2017十月黨員學習內容‘’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