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財務工作總結與思路
法院財務工作總結與思路
法院財務工作是一項管理工作,抓預算和資金管理,從嚴把關要求“緊”,抓依法和民主理財,財務監(jiān)督要求“嚴”,總之,財務管理“嚴”字當頭,嚴格照章辦事。今天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整理了法院財務工作總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院財務工作總結范文一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堅持以人為本,認真學習黨的報告及精神,刻苦鉆研業(yè)務知識,努力提高理論知識和業(yè)務工作水平。在院黨組和辦公室黨支部的正確領導下,在辦公室同事的支持和幫助下,我能夠及時調整好自己的心態(tài),重新擺正自己的位置,盡快適應角色變化;同時,按照法院工作人員的標準嚴格要求,現(xiàn)將一年以來的各項工作總結如下:
一、嚴于律已,加強學習黨的先進理論,進一步提高政治思想覺悟。
一年來,我始終堅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學習科學發(fā)展觀,及時了解黨的先進性動態(tài),在黨的期間,我認真研讀報告,深刻領悟精神,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來指導自己的學習、工作和生活實踐。在思想上積極抵御拜金主義、一切向錢看等腐朽思想的侵蝕。熱愛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改革開放,堅信社會主義最終必然戰(zhàn)勝資本主義,對社會主義充滿必勝的信心。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為加快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工作積極主動,勤奮努力,不畏艱難,盡職盡責,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貢獻。
二、努力學習法律及各項業(yè)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在工作中,堅持一邊工作一邊學習。(一)、堅持科學發(fā)展觀,深刻領會科學發(fā)展觀的實質內涵,增強自己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認真學習黨的報告及全會精神,為建成全面小康社會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二)、努力學習工作業(yè)務知識,重點學習公文寫作及公文處理和電腦操作,不斷提高辦公室業(yè)務工作能力。(三)認真學習法律知識,結合自己工作實際特點,利用閑余時間,選擇性地開展學習,通過學習,進一步增強法制意識和法制觀念。
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業(yè)務知識和各項綜合素質,較好地完成了領導分配的各項工作任務,我在思想、學習和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步。
法院財務工作總結范文二
根據(jù)司法巡查的統(tǒng)一布署,我院對20XX年財務收支情況匯報如下:
一、行政事業(yè)類收支情況:
1、20XX年總收入*萬元,其中中央及省級政法補助收入*萬元,本級財政撥款*萬元。20XX年總支出*萬元,其中人員經費支出*萬元,“三公”經費支出*萬元(含車輛購置支出*萬元)。
2、20XX年總收入*萬元,其中中央及省級政法補助收入*萬元,本級財政撥款*萬元。20XX年總支出*萬元,其中人員經費支出*萬元,“三公”經費支出*萬元(含車輛購置支出56萬元)。
3、20XX年總收入*萬元,其中中央及省級政法補助收入*萬元(指當年實際到位數(shù),下達指標為*萬元),本級財政撥款*萬元。20XX年總支出*萬元,其中人員經費支出*萬元,“三公”經費支出*萬元(含車輛購置支出*萬元)。
二、基本建設類收支及資金缺口情況:
1、20XX年基建撥款*萬元(系省級政法補助資金),基建支出*萬元。
2、20XX年基建撥款*萬元,其中中央國債資金*萬元,省級政法補助資金*萬元,本級財政資金*萬元,基建支出*萬元。
3、20XX年基建撥款*萬元,其中中央國債資金*萬元,省級政法補助資金*萬元,基建支出*萬元。
4、基建資金缺口問題:**法院審判綜合大樓遷建工程,工程總概算*萬元。基建資金已到位(即經費指標已下達)*萬元,其中:中央國債資金*萬元,省級政法補助資金*萬元,本級財政資金*萬元。基建資金缺口達*萬元。
法院財務工作總結范文三
一、 法庭工作的各項數(shù)據(jù)
截止20XX年6月22日我庭共受理各類民商事案件111件,其中上年積轉6件,新收105件。與XX年年同期50件相比增長61件,增長率122%,與20XX年同期87件相比增長24件,增長率27.6%。
立執(zhí)行案件15件。
案件類型:離婚糾紛58件,人身損害賠償糾紛21件,撫養(yǎng)權糾紛3件,買賣合同糾紛7件,婚姻財產及彩禮糾紛13件,合伙協(xié)議糾紛1件,名譽侵權糾紛1件,民間借貸糾紛7件。
上半年法庭共審結各類民商事案件98件,結案率88%。
上半年審結的98件案件,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11件,簡易程序審理的87件,簡易程序適用率為89%,其中判決14件,調解、撤訴80件,中止4件。調解、撤訴率為81%。
上半年年法庭審結的98起案件中,有執(zhí)行內容的案件51件851560元及財物,移送執(zhí)行庭執(zhí)行的5件,本庭督促執(zhí)行清結的24件,其余為未到期。
上半年法庭共計預收案件受理費29094元,已經上解縣院10116.50元。
案件質量:上半年本庭參與評查案件71件,均被評為一類。
完成論文書寫一篇。
完成了院內安排的學習筆記、心得體會、剖析材料、整改方案等各項工作。
二、 主要做法
(一)加強政治理論和業(yè)務知識學習,全面提高干警綜合素質,為創(chuàng)建和諧社會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
今年以來,法庭干警積極參與院內實踐科學發(fā)展觀和”五個嚴禁”教育活動,通過兩大活動,使干警認識清楚,目標明確,認識到科學發(fā)展觀這一重大戰(zhàn)略思想的提出,即為我們自身建設提供了新的思路,有對審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們必須春分認識科學發(fā)展觀的重大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增強立足審判工作為科學發(fā)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增強運用科學發(fā)展觀指導自身建設的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同時我們認識到五個嚴禁的規(guī)定是有針對性地提出了防止司法腐敗、保證司法廉潔的有效措施。法官要時刻秉承公心,忠實履行職責,杜絕腐敗,要勤勤懇懇做事、明明白白辦案、干干凈凈做人。“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心懷公心,才能明辨是非,只有廉潔自律,才能威嚴不阿。“五個嚴禁”再次說明了我們的工作準則,時刻提醒我們要自警、自盛自勵、自愛,它是一個高壓線,是法院系統(tǒng)反腐的重拳,他要求我們要求真務實,講實活、出實招、辦實事、求實效。為應對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公平的需求,“五個嚴禁”要求我們要切實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以人民利益為重,堅持把實現(xiàn)個人追求與人民利益緊密聯(lián)系起來。
(二)加大案件審理、執(zhí)行力度,確保工作任務和社會效果雙贏。
結合轄區(qū)實際,以法院調解為案件審理主線,加大案件審理力度。農村人民法庭作為國家最基層的審判機關,位于調處社會矛盾糾紛的前沿陣地,擔負著調節(jié)社會關系、保護群眾利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職責和神圣使命。今年以來,我們在社會主義和諧新農村建設中,注重妥善處理四種關系,為轄區(q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優(yōu)質高效的法律保障。一是妥善處理現(xiàn)代司法理念與案結事了的關系。基層法庭在司法過程中將現(xiàn)代司法理念與案結事了統(tǒng)一起來,在法庭的司法實踐中不必教條地拘泥于現(xiàn)代司法理念,要在鄉(xiāng)土文化的基礎上,用現(xiàn)代法理去審視每一起糾紛,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以農民能接受的司法方式將現(xiàn)代司法理念逐步融入到日常的審判活動當中,著力提高法庭法官的親和力,以案結事了為價值取向,走下高高在上的法臺,和群眾心貼心,以公心定案,以誠心感動,以熱心幫助,以耐心溝通,將當?shù)仫L俗與現(xiàn)代司法理念結合,對當事人講法律、講道德、講天理、講人情世故,一個問題一個問題地解決,一個人一個人地真誠勸解,真正讓當事人內心想通,心病去掉,通過一次次現(xiàn)代司法理念與不良習俗的碰撞,通過一朝一夕、一點一滴的現(xiàn)代司法理念的滲透,使農民從思想上真正理解和接受現(xiàn)代司法理念。如劉忠孝訴彭建平、彭新平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二是妥善處理發(fā)揮司法職能與參與社會綜合治理的關系。
經對今年工作調查分析,涉農案件呈現(xiàn)司法手段有限性、群眾法律意識淡薄性、地區(qū)發(fā)展不平衡性、化解糾紛多樣性的特點,這就要求人民法庭不僅要“坐堂問案”,履行自身職能,而且要“送法下鄉(xiāng)”,拓展綜合職能,化解當事人之間矛盾,促進農村和諧穩(wěn)定。一方面要立足本職,充分發(fā)揮民事審判職能,妥善處理農村婚姻家庭、民間借貸、損害賠償、相鄰關系等民間糾紛案件,及時定紛止爭。對涉及擴大生產、生產資料利用(果園、化肥、種子)和訴訟標的物有很強時令性和季節(jié)性的(西瓜、蔬菜)案件,依法快審快結快執(zhí),確保生產資金及時到位、不誤農時,維護農村市場經濟秩序。另一方面要轉變觀念,拓展法院綜合職能,轉移重點,重心下移,通過抓好農村調解組織,培訓人民調解員、堅持巡回辦案、加強司法救助等工作,把實用法律送到農民手中,送到田間地頭,把法治理念和風細雨滲透到農民的思想中。三是妥善處理公正與效率的關系。一要堅持公正與效率并重,當二者發(fā)生沖突時,提倡公正優(yōu)先。二要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并重,當二者發(fā)生沖突時,更應傾向實體公正。三要堅持法律真實與客觀真實并重,當二者發(fā)生沖突時,應傾向客觀真實。
嚴禁將法律真實和客觀真實割裂開來,堅決杜絕將法律真實當作草率下判借口的做法。只有這樣,我們的司法行為才能夠讓農民信服,才能安定人心,進而為構建和諧打下堅實的基矗四是妥善處理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的關系。一要嚴格執(zhí)行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人民調解協(xié)議的司法解釋,對經人民調解組織調解達成的調解協(xié)議進行審查,凡未違反法律規(guī)定、公序良俗等,且雙方當事人自愿訂立的,依法予以支持;對違法調解達成的協(xié)議,依法予以撤銷或確認無效。二要建立人民調解組織聯(lián)絡制,對人民調解過程中遇到的難題或困難,由法官及時上門協(xié)助調解,凡涉及農村土地承包、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等涉農案件,先由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如果調解達不成協(xié)議,當事人要向人民法庭起訴的,應當支持,不得干涉和阻止;三要加強對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業(yè)務指導,注意糾正可能發(fā)生的偏差,實現(xiàn)人民調解與訴訟調解的有機銜接和良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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