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病合理用藥原則
哮喘病合理用藥原則
目前治療哮喘的藥物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控制藥物,以抗炎為主,使哮喘的慢性氣道炎癥得到控制,預防哮喘發(fā)作;另一類是緩解藥物,主要用于緩解癥狀,但對哮喘的氣道炎癥沒有治療作用。因此,哮喘病要合理用藥,否則不僅達不到治療效果,還會加重病情。那么哮喘病合理用藥原則哪些呢?
哮喘病合理用藥原則
控制藥物
哮喘的控制藥物包括吸入(或口服或注射)糖皮質激素(吸入糖皮質激素簡稱ICS)、長效β1受體激動劑(LABA)、緩釋茶堿、白三烯調(diào)節(jié)劑等,這些藥物中首選ICS。
哮喘病人的氣道炎癥在哮喘的所有時段均存在,也就是說,無論是處于哮喘急性發(fā)作期還是緩解期,哮喘患者的氣道都存在炎癥病變,這種炎癥使用抗生素治療是無效的。應該針對不同嚴重程度的病人采取不同的治療方案,未治療病人的哮喘病情嚴重程度的分級見表1;如果正在進行規(guī)律的藥物治療,病情嚴重程度的判斷則應參照表2。
對于間歇發(fā)作的病人,可不必長期使用ICS,但是如果病人出現(xiàn)過嚴重的哮喘發(fā)作,則必須按照中度持續(xù)處理。對于中度持續(xù)及重度持續(xù)病人,則應采用ICS與其他控制藥物聯(lián)合治療的方案。哮喘患者長期治療方案的選擇見表3。
―項全球多中心哮喘研究項目――獲得最佳的哮喘控制(簡稱GOAL)的研究顯示了令人振奮的結果:對不同程度的未控制的哮喘患者,經(jīng)過1年的力求達到哮喘完全控制的治療,大多數(shù)患者達到了指南定義的哮喘控制的目標,80%病人達到良好控制,50%病人達到完全控制;并且在治療藥物劑量維持不變的情況下,隨著治療時間的延長,更多的病人達到哮喘控制,并且其療效能夠得到維持,生活質量接近正常。
該研究還發(fā)現(xiàn),聯(lián)合使用ICS和吸入LABA比單一使用ICS治療的患者,達到哮喘控制的時間明顯縮短,使用激素的劑量明顯減少,所達到哮喘控制的患者數(shù)明顯增多。
另外,中、重度哮喘病人還可選擇ICS與其他藥物聯(lián)合使用(如白三烯 受體拮抗劑、緩釋茶堿等)。全球哮喘防治創(chuàng)意(GIAN)建議,如果哮喘病人規(guī)律使用低劑量ICS,如每日二丙酸倍氯米松(BDP)500ug,仍然不能控制哮喘,即應加LABA治療。
在我國已經(jīng)上市的ICS包括二丙酸倍氯米松、布地耐德和丙酸氟替卡松,吸入LABA包括沙美特羅和福莫特羅。目前可提供將ICS及LABA兩種成分放在一個裝置內(nèi)的復方制劑(如舒利迭和信必可),為病人采用該聯(lián)合治療方案提供了方便條件。由于白三烯受體拮抗劑是口服制劑,對上、下呼吸道非特異性炎癥均有抑制作用,如果哮喘病人合并過敏性鼻炎,可采用包括該類藥物的治療方案。
另外有證據(jù)顯示,對于阿司匹林誘發(fā)的哮喘,白三烯受體拮抗劑也有較好療效。對于使用ICS加吸入LABA仍不能控制的重度持續(xù)哮喘病人,在原方案基礎上,可再加上低劑量口服糖皮質激素(如強的松每日lOmg以下),或白三烯受體拮抗劑或緩釋茶堿,可獲得進一步的療效。
緩解藥物
緩解藥物包括短效β2受體激動劑(吸入、口服或注射)、抗膽堿能藥物、茶堿、全身使用的糖皮質激素等。首選吸入短效β2受體激動劑(如沙丁胺醇、特布他林等),由于該類藥物起效非常迅速,可作為病人突然出現(xiàn)癥狀或者癥狀加重時急救治療的第一時間用藥,為哮喘病人必備。但是這類藥物對氣道炎癥沒有抑制作用,不能僅依靠此類藥物治療輕度持續(xù)以上級別嚴重程度的哮喘。
當使用該類藥物頻率明顯增加時,表明哮喘病情加重,絕不能一味增加該類藥物的劑量和使用次數(shù),病人應及時就醫(yī)。
另外,哮喘病人多合并其他相關疾病,如過敏性鼻炎、胃食管反流性疾病等,需同時治療。如果病人有明確的過敏原,藥物治療效果不良或者出現(xiàn)不能耐受的不良反應時,可考慮給予標準化變應原疫苗的特異性免疫治療(即“脫敏治療”),有望改變疾病的自然進程,改善或消除癥狀,減少藥物使用,預防疾病加重發(fā)展,預防新過敏癥的發(fā)生,獲得更佳的哮喘控制。
簡而言之,哮喘的治療應在避免接觸過敏原的基礎上,使用ICS等控制藥物(部分患者需聯(lián)合使用ICS和LABA等);當出現(xiàn)胸悶、憋氣、喘息、呼吸困難時,使用沙丁胺醇等緩解類藥物以緩解癥狀;注意治療相關疾病;適合進行脫敏治療者,可考慮進行標準化變應原疫苗的特異性免疫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