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幼兒權利公約有哪些
中國頒布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來保護未滿18周歲的公民,這與聯合國《公約》對兒童的定義一致。中國幼兒的相關權利有哪些呢?本文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中國幼兒的權利公約,歡迎閱讀!
中國幼兒權利公約
眾所周知,中國頒布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來保護未滿18周歲的公民,這與聯合國《公約》對兒童的定義一致。而對于幼兒,中國法律中沒有明確的定義,但《中國國兒童發(fā)展綱要(2011-2020)》指出,6歲之前視為兒童早期階段。我國保障幼兒早期權利的工作大多數涵蓋在針對兒童的工作中,但是于幼兒的健康和早期教育,國家做了大量的工作。這一期,我們一起來看看,中國政府為幼兒做了什么樣的工作,又取得了怎樣的成就。
中國幼兒的權利一:預防出生缺陷
我國是出生缺陷高發(fā)國家,發(fā)生率大約在5.6%左右,每年新增先天性心臟病超過13萬例,唇裂和腭裂2.3萬例。1994年,全國人大會通過了《母嬰保健法》,將出生缺陷三級預防納入了法制化管理軌道。一級預防指防止出生缺陷兒的發(fā)生,包括健康教育,婚前醫(yī)學檢查,遺傳咨詢、計劃生育、預防感染等。二級預防指減少嚴重缺陷兒的出生,主要通過在孕期早發(fā)現、早診斷和早采取措施。三級預防是指出生缺陷患兒后采取及時、有效的診斷、治療和康復,以提高患兒的生活質量,防止病殘,促進健康。
深化醫(yī)改啟動后,國家加大了對出生缺陷防治的經費投入,自2009年起,中央共投入68億元,在全國范圍實施農村地區(qū)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提高了農村住院分娩率,有力地保障了新生兒的安全和健康。
中國幼兒的權利二:降低5歲以下嬰幼兒死亡率
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qū)社會文明發(fā)展和兒童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標。通過多年的努力,2011年,我國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為12.1‰和15.6‰,實現了《中國兒童發(fā)展綱要(2001-2010)》所提出的目標。同時,嬰兒、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的城鄉(xiāng)差距也在縮小。
我國先后頒布了《新生兒死亡評審規(guī)范(試行)》、《全國兒童保健工作規(guī)范(試行)》,《托兒所幼兒院衛(wèi)生保健工作規(guī)范》等法律法規(guī)和和政策制度,使幼兒保健、健康促進工作,在各個領域有法可依、有據可循。
在實施層面,我國逐步健全婦幼衛(wèi)生服務網絡,加強醫(yī)療保健機構的兒科建設,建立標準化的地市級兒童急救中心,持續(xù)實施有關兒童監(jiān)看保健的項目,推廣兒科適宜技術。此外,國家還鼓勵兒童疾病防治技術研發(fā),加快成果轉化,為幼兒的醫(yī)療保健提供科學依據和支持。
中國幼兒的權利三:保障幼兒的不受歧視的權利
在嬰幼兒艾滋病預防和治療工作方面,我國的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試點工作已推廣到31 個省區(qū)市,分娩嬰兒抗艾滋病病毒藥物服用率約為80%,人工喂養(yǎng)率約90%。為了消除對感染艾滋病或受艾滋病影響兒童的歧視,我國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受艾滋病影響兒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見》、廣泛開展正確認識艾滋病以及反歧視的宣傳活動。
另外,我國也通過一系列舉措保障殘疾兒童、流動兒童、與父母分離兒童、少數民族兒童不受歧視的早期權利。
中國幼兒的權利四:早期教育
0-3歲是兒童早期發(fā)展的重要階段。因此,我國實施了一系列措施促進0-3歲兒童早期綜合發(fā)展。首先,積極開展0-3歲兒童科學育兒指導,構建0-3歲科學育兒公共服務網絡,例如開發(fā)科學育兒網站,其次,建立社區(qū)早期教育中心,配備社區(qū)圖書館和游戲場所。其次,有計劃地培養(yǎng)早期教育專業(yè)化人才,多途徑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使早期教育擁有人才保障。
對于學前教育,國家強調要堅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擴大學前教育資源,扶持面向大眾、收費合理的民辦幼兒園。另外,國家實施了一系列學前教育項目,如校舍改建,幼兒資助等,全面保障早教的推廣。
聯合國委員會在審議中國履約報告的過程中,對中國保障早期人權工作指出了許多未能完善的地方,例如殺嬰棄嬰現象、兒童受歧視現象未能根除、缺乏尊重兒童意見并讓兒童參與事務的機制等等。委員會敦促中國采取全面的法律措施,將所有有利于早期權利實現的措施寫進政策。因此,一套全面的法律措施,必須要關涉到兒童的早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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