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的意義
香港回歸的意義
香港回歸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quán),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lián)合王國政府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歷史事件。那么,大家知道香港回歸有什么意義嗎?下面一起隨小編來看看吧。
香港回歸的6個意義
一是跨出了和平統(tǒng)一中國的第一步
二,實踐了鄧小平的一國兩制的味道構(gòu)想,為臺灣的回歸提供了一個樣本
三,帶動內(nèi)地的經(jīng)濟發(fā)展,早日實現(xiàn)我國的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
四,促進香港地區(qū)的穩(wěn)定、發(fā)展和繁榮;
五,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為人民造福
六,解除了長期以來的外來封鎖,直接前躍到太平洋防線
香港回歸的背景資料
英國對香港的殖民統(tǒng)治時間是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當時清朝戰(zhàn)敗于1842年簽訂的《南京條約》,將香港島及鴨脷洲割讓給英國。1860年,清朝再次被英法聯(lián)軍打敗,簽訂《北京條約》將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及昂船洲交給英國管治。1898年(清光緒二十四年),清朝與英國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新界99年,至1997年6月30日期滿。這三份條約正本由臺灣當局外交部典藏于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
1982年,英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開始就香港前途問題談判。雖然《南京條約》與《北京條約》皆指香港島及鴨脷洲與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及昂船洲永久割予英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拒絕承認《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等所有相關(guān)不平等條約,只承認香港受英國管理,而非英國屬地,并要求英國將香港島和九龍連同新界一并交還。1997年,英國政府決定將香港的主權(quán)交給中國,但同時爭取維持英國在香港的利益。
中英雙方最終在1984年12月19日簽訂了《中英聯(lián)合聲明》,決定了1997年7月1日起,中國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開始對香港島、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新界等土地行使主權(quán)和治權(quán)。
香港回歸的歷史背景
1982年,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訪華,鄧小平同志因香港前途問題與她進行中英談判。
鄧小平同志提出,關(guān)于收回香港主權(quán)問題,可以用“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一國兩制)”的方案解決。他強調(diào):“關(guān)于主權(quán)問題,中國在這個問題上沒有回轉(zhuǎn)余地。”“應該明確規(guī)定:1997年中國將收回香港。”雙方最后同意,通過外交途徑商談解決香港問題。雙方于1984年簽訂協(xié)議。
1982年9月,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訪華,中英首次揭開了香港前途談判之幕。雙方在經(jīng)過首次談判后,聲明表示將會通過外交途徑對香港前途的解決方法進行商談。第二階段的談判是1983年7月12及13日兩天,地點在北京。中方團長姚廣、英方團長是駐華大使柯利達。不過,由于雙方在初期的會議中,1983年9月22、23日第四輪會談后,1983年10月19、20日,雙方舉行第五輪會談,中英公布中恢復了“有益的”、“有建設性的”形容詞。1983年12月的第七輪會談后,公報稱雙方回顧了會談的進程和所取得的進展顯示會談已進入新階段。1984年4月,英國外相賀維訪問北京后抵達香港,他在香港發(fā)表聲明,公開宣布英國放棄1997年之后對香港主權(quán)。聲明表示:“要達成一份能使本港在1997年以后仍然繼續(xù)由英國管治的協(xié)議,是不切實際的設想。”在此一段期間,香港的行政、立法兩局議員頻頻訪問英國。在1984年2月,立法局非官守議員更提出了“羅保動議”,引起各界的爭議。1984年6月,中英談判進入最后階段。7月份,英國外相賀維再訪北京。8月1日,賀維抵港,舉行記者招待會,宣稱中英雙方已同意協(xié)議大綱及主要條款。1984年9月26日,中、英雙方終于在北京草簽香港前途的“聯(lián)合聲明”。
相關(guān)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