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憶法中的比較法
有比較才有鑒別,不經比較,就難以辨別事物的特征,難以認定事物的本質,難以弄清事物的相互關系,難以區(qū)別事物的異同之點。德國哲學家黑格爾說過:“假如一個人能看出當前即顯而易見之異,譬如,能區(qū)別一枝筆與一峰駱駝,則我們不會說這個人有了不起的聰明。同樣,一個人能比較兩個近似的東西,如橡樹與槐樹或寺院與教堂,而知其相似,我們也不能說他有很高的比較能力。我們所要求的,是要能看出異中之同,或同中之異。”所謂比較記憶法,就是對相似而又不同的識記材料進行對比分析,把握住它們的差異點與相同點,用以進行記憶的方法。
在學習中,新知識之間需要比較;舊知識之間需要比較;新舊知識之間也需要比較;理論與事實的比較,更為常見。比較的方法很多,主要有以下幾種:
1.對立比較法。記憶時,把相互對立的事物放在一起,能形成鮮明的對比,容易在大腦中留下清晰的印象。
2.類似比較法。很多事物、知識在表面上極其相似,但本質上卻有差異,記憶時,可以找出相似的不同點來,予以比較。
3.對照比較法。指同類材料的不同表達方式之間的比較,這是一種橫向對比。一般作法是把同類的若干材料同時并列,在學習過程中進行比較。
4.順序比較法。指新舊知識之間的比較,這是一種縱向比較。一般作法是在接觸新知識時,把它與頭腦中已有的知識相比較。
比較的方法、形式不拘一格,概言之,必須遵守兩項基本原則:1.同中求異,即在識記材料共同點外盡量找出其不同點來。注意不要停留在對表面現象的認識上,而應多著眼于它們本質屬性的比較,抓住細微的特征進行記憶。
2.異中求同,即在識記材料不同點外努力找出它們的相同或相似點來。找到它們,就會記得更扎實。如果識記材料是單一的,該怎樣進行比較呢?你可以找參照物。例如記一個人,可以這樣想:相貌像李老師,語言像鄰居張大叔,名字與表哥一樣,只是姓不同……這樣一比較,就不容易忘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