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留學生落戶上海新政
鼓勵留學人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國家和上海有關規(guī)定,采取多種方式為上海經濟社會發(fā)展服務,下面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18年留學生落戶上海新政相關的知識,希望對大家有用。
2018年留學生落戶上海新政一
留學生落戶上海對象如下:
本規(guī)定所稱留學人員為:
(一)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并獲得國(境)外學士(含)以上學位的人員;
(二)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2018年留學生落戶上海新政二
上海重點引進戰(zhàn)略產業(yè)和重點項目急需的高層次留學人員。
本規(guī)定所稱的高層次留學人員除符合第六條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國際學術技術界享有一定聲望,為某一領域的開拓人、奠基人或對某一領域的發(fā)展有過重大貢獻的著名科學家;
(二)在國(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
(三)在世界知名企業(yè)中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經營管理專家,或在著名跨國公司、金融機構擔任高級技術職務,在知名律師(會計、咨詢)事務所擔任高級技術職務,熟悉相關領域業(yè)務和國際規(guī)則,有較豐富實踐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四)在國(境)外政府機構、政府間國際組織、著名非政府機構中擔任中高層管理職務的專家、學者;
(五)學術造詣高深,對某一專業(yè)或領域的發(fā)展有過重大貢獻,在國際著名的學術刊物發(fā)表過有影響的學術論文,或獲得過有國際影響的學術獎勵,其成果處于本行業(yè)或本領域學術前沿,為業(yè)內普遍認可的專家、學者;
(六)主持過國際大型科研或工程項目,具有比較豐富的科研、工程技術經驗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
(七)擁有重大技術發(fā)明、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八)具有特殊專長并為上海急需的特殊人才。
2018年留學生落戶上海新政三
鼓勵留學人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國家和上海有關規(guī)定,采取多種方式為上海經濟社會發(fā)展服務:
(一)在國家機關擔任國家公務員、顧問或咨詢、技術專家;
(二)以技術入股或投資的形式創(chuàng)辦高新技術企業(yè);
(三)擔任國有企業(yè)法人代表;
(四)在學校、科研院所、醫(yī)療機構、文化藝術院團、新聞媒體、金融機構、重點(開放)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及其他企事業(yè)單位受聘擔任或兼任專業(yè)技術職務、中高級管理職務、顧問或名譽職務;
(五)投資開辦教育、醫(yī)療機構或建筑設計、律師、會計、咨詢等服務機構;
(六)利用先進科學技術、設備和資金等條件,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類企業(yè)等進行合作研究或建立合作研究開發(fā)基地;
(七)擔任重大工程、重點項目的高級管理或技術職務;
(八)來上海講學或進行學術、文化藝術等方面的交流;
(九)在境外開展接受委托科研項目的研發(fā)活動,或將境外科研項目委托上海有關研究單位、團體進行研發(fā);
(十)依托境外的科研、教育、培訓機構,與有關單位合作或接受委托,為用人單位培養(yǎng)人才;
(十一)在上海注冊中介機構為上海引進外資、技術、項目等提供中介服務,聯系外國專家來上海舉辦各種學術技術交流活動,聯系國外學術技術團體開展科技經濟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在境外從事為上海產品開拓國際市場推介營銷等中介服務;
(十二)應聘在上海單位駐境外機構工作;
(十三)以其它方式為上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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