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回國留學證明材料
辦理回國留學證明材料
【1】
申請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須向留學人員所在館區(qū)的我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材料:
1.本人護照及簽證等出入境信息;
2.學習或進修證明材料;
3.回國行程票據(jù);
4.我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1、 申請材料列表(附件一)
2、 申請人基本情況表 (附件二)
3、 護照照片頁復印件
4、 在澳有效簽證復印件
5、 學校錄取通知書 (COE)復印件
6、 學生證復印件(需JP蓋章簽字)
7、 成績單復印件(需JP蓋章簽字)
8、 學位證復印件(需JP蓋章簽字),如學業(yè)完成即回國,而學位證書還未頒發(fā),可請校方出具完成學業(yè)證明信代替學位證書。完成學業(yè)證明信須提供原件。
9、 回國機票復印件
10、 國內單位接收證明原件 (只要求持PR、Bridging和Temporary簽證者提供)
11、 含郵資回郵信封一個(最小號的,長22cm,寬11cm即可)
辦理回國留學證明說明
1、 所提交的復印件可經校方(Student Service)或太平紳士(Justice of the Peace)蓋章并簽字。已經回國者可用國內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件代替。
2、 在昆州正規(guī)高等教育機構以攻讀學位為目的、且留學期限在10個月以上、學成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有資格提交《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請。自畢業(yè)之日起(以學位證書簽發(fā)時間為準),超過一年者,不予辦理。
3、 郵寄申請材料須提供預付郵資的回郵信封并填寫好正確的回寄地址。郵寄地址最好使用固定居住地址,臨時通訊地址最好兩個月之內有效。
4、 請注意中國沒有適用于從澳洲回郵的郵票和信封。因此,請在回國前在澳洲預先購買。如果回國前沒有購買澳洲郵票或回郵信封,可以委托在澳的朋友代為購買寄回,也可以將申請材料委托在澳洲的朋友或同學辦理。萬國郵聯(lián)郵資兌換劵(union Postale Universelle)不能替代澳洲郵票,無法使用。
5、 如果你郵寄材料2個月后仍沒收到證明,則可能屬于以下三種情況:
1)你郵寄的材料在郵寄過程中丟失,我處沒有收文記錄。請重新郵寄材料辦理。
2)你遞交的材料與規(guī)定不符無法辦理。請重新按要求補充材料,并附信加以說明。
3)我處電腦已經錄入受理你的申請,而你未收到證明。這種情況基本屬于郵寄地址不詳或其他郵遞原因。請重新提供回郵信封,我處為你補辦證明第一聯(lián)。
6、 申請材料請按上述順序排列并注明編號后提交。合格的申請材料處理時間約為10個工作日;不合格的申請材料自動作廢,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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