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調查有哪些問訊技巧(2)
法庭調查有哪些問訊技巧
(三)訊問要講究策略。
根據(jù)被告人的心理狀態(tài)和表現(xiàn),采取不同的訊問方式。對那些自感罪行嚴重想交代又怕受到較重處罰,存有僥幸過關心理的,采取步步緊逼的訊問方法,環(huán)環(huán)緊扣,不給被告人以喘息的機會。對于供述反復不定的被告人,發(fā)現(xiàn)其供述中的矛盾,抓住矛盾追問,使其難以自圓其說,迫使其不得不如實交待。例如在審理王某和劉某盜竊案中,王某和劉某共同作案兩次,盜竊汽車兩輛,價值十萬余元。兩被告人深感罪責深重,利用在看守所勞動的機會串供,每人承擔其中的一起犯罪事實。公訴人當庭訊問時被告人王某和劉某均翻供。公訴人立即回憶起在以前的數(shù)次供述中,王某交待自己不會開車,均是劉某將車開走,并且公訴人親自到盜竊現(xiàn)場看過,在汽車沒有打火的情況下,一個人是不可能將車推過那么高的坡的。公訴人出其不意地問王某:“你會不會開車?”王隨口答道:“不會。”公訴人進一步追問:“那你是怎樣將車偷到平陰的?”王某慌了手腳,不能自圓其說,只有坦白交待了。
(四)訊問語言要通俗易懂同時又要規(guī)范,態(tài)度要嚴肅。
公訴人在訊問時,應考慮到被告人文化程度的高低、年齡上的差距、知識的不同,接受能力的好壞,盡量使用通俗規(guī)范的語言,發(fā)問要簡潔明了,避免使用難以聽懂的法律用語。所提問題要具體、明確,切忌籠統(tǒng)或含糊不清,以便使被告人可以就所提問題作出清楚、明確的回答。訊問語氣要嚴肅,但不能盛氣凌人,更不能使用辱罵、諷刺、威逼、引誘的語言。
(五)妥善處理被告人當庭翻供和沉默的問題。
公訴人訊問被告人遇到被告人翻供時,不能簡單訓斥被告人認罪態(tài)度不好,而應耐心地聽取被告人是怎樣翻供的以及翻供的理由。在其翻供中找漏洞,抓矛盾,適時宣讀其以前的供述或出示有關證據(jù),駁回偽證。共同犯罪中,出現(xiàn)了個別被告人翻供、推諉責任現(xiàn)象,可以采取面對面的訊問方式,讓罪行較輕且認罪態(tài)度好的同案犯當庭質證予以確認。例如在審理一起五被告人搶劫案中,當訊問被告人黃某時,黃某假裝反應遲鈍,說話結結巴巴,他不知道別人去搶劫,自己也沒有參與搶劫,只以為別人是去打仗,他只是站在門口把門,門是關著的,里面發(fā)生的事他不知道。經(jīng)過審判長同意,公訴人請求同案被告人孫某當庭對質,迫使黃某承認不但自己明知搶劫,而且采用暴力搶劫了他人財物。針對被告人無端指責偵查機關有逼、誘供等違法行為,借此達到翻供的目的,公訴人應首先闡明檢察機關的監(jiān)督職能和偵查活動的合法。在明確上述觀點后,再以翻供不成立及串供或偽證予以事實上、證據(jù)上的闡述和分析。最后,還要指出捏造事實應負的法律責任。對于用沉默抗拒訊問的被告人,公訴人應當告訴其沉默等于放棄自我辯護的權利,講清我國法律沒有規(guī)定被告人享有沉默權,告知其沒有被告人供述,只要證據(jù)確實充分,照樣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促其主動交待。
司法實踐中的訊問技巧不勝枚舉,針對不同的案情應運用不同的策略。作為一名公訴人,首先應熱愛自己的職業(yè),在工作中努力提高業(yè)務水平,刻苦學習,多閱讀,多觀摩,多思考,充實各方面的知識,才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戰(zhàn)不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