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場上常見的邏輯錯誤
辯論場上常見的邏輯錯誤
邏輯錯誤指思維過程中違反形式邏輯規(guī)律的要求和邏輯規(guī)則而產生的錯誤,今天學習啦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辯論場上常見的邏輯錯誤,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辯論場上常見的邏輯錯誤
一、自相矛盾
邏輯、思想、言論中的自我否定現(xiàn)象,常見于一支隊伍對立論沒有統(tǒng)一,或者部分隊員對立論沒有吃透的情況。這種情況很好理解,不需舉例。
二、偷換概念/偷換前提
將辯題的前提和定義偷換成與公眾認可的定義不相符的前提和定義。他有以下幾種情況:
1,偷偷改變一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使之變成另外一個概念。
2,利用多義詞混淆不同的概念。
3,抓住概念之間的某種聯(lián)系和表明相似之點,抹煞不同概念之間的根本區(qū)別。
4,混淆集合概念與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類事物的整體屬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組成一事物類的每個分子的屬性。
5,偷換論題。在論證過程中故意違反論題要明確、要同一的規(guī)則,偷偷地轉移論題。偷換論題和偷換概念是聯(lián)系在一起的。一般來說,偷換論題常常表現(xiàn)為偷換論題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舉例:“生之恩不如養(yǎng)之恩”,“生”應該解釋為“生育”,卻被解釋為了“生命”。
三、攻擊辯題、避實就虛、栽贓、偷換辯題
偷換論題是違反同一律對判斷運用的要求所犯的錯誤。而最常見的“栽贓”有兩種:1.故意回避對方的問題;2.故意歪曲對方的觀點然后加以振振有詞的“批駁”,然后宣布自己得勝。
四、以偏概全
以偏概全是指僅根據少數事例得出一般性結論的簡單化的歸納方法。由于任何實例都不難找到,因此在嚴肅的科學思維中,僅僅靠個例只能提出初步的假說,而不能證明任何命題。
舉例:我方三辯這種人買了東西就從來不要發(fā)票,可見消費者自我意識不高啊!
五、不當類比
在運用類比推理時, 僅僅根據兩事物為數很少的又不具備典型性的共同屬性,就推斷類比對象具有與已知屬性相關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屬性, 這種錯誤的類推邏輯上叫做不當類比。
舉例:每個家庭都是需要有一個家長的,所以國際社會也需要美國來維持秩序。
六、雙重標準
雙重標準是一種實用主義的詭辯術,指在同一問題上對不同對象采取不同的是非標準和取舍標準, 以混淆是非, 達到有利于自己的目的。
舉例:同樣面對他國分裂傾向,美國說南斯拉夫分裂是“民族自決和自由的結果,是正義的”,卻說格魯吉亞的分裂問題是“不可容忍的領土和主權問題,是非正義的”。
七、虛假論據
這種邏輯錯誤是指故意違反“論據必須已知為真”的規(guī)則, 用編造的所謂“權威理論”或無中生有的例子作為論據, 用來論證錯誤的論題。言論中大量虛假論據,有的可能是因為當事人缺乏常識而搞錯了,常識性錯誤。但是有不少言論中有故意作假、捏造論據的現(xiàn)象。
舉例:捏造的事實、數據和名人名言。
八、包辯題
偷換概念的一種特殊形式,將對方的立場也包進自己的立場進行論證,也叫包含式論證。
舉例:為什么說管理比服務更重要,因為服務也是一種管理。
九、循環(huán)論證
論題的真實性是要靠論據來證明的,而論據的真實性又要靠論題去證明,就是循環(huán)論證。
舉例:“成大事者”的定義:不拘小節(jié)的人,所以成大事者不拘小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