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德意志神圣羅馬帝國的產(chǎn)生
神圣羅馬帝國,全稱為德意志民族神圣羅馬帝國或日耳曼民族神圣羅馬帝國,是962年至1806年在西歐和中歐的一個封建帝國,那么你知道德意志神圣羅馬帝國是怎樣產(chǎn)生的嗎?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德意志神圣羅馬帝國的詳細資料,希望能幫到你。
德意志神圣羅馬帝國的產(chǎn)生
神圣羅馬帝國,全稱為德意志民族神圣羅馬帝國或日耳曼民族神圣羅馬帝國,是962年至1806年在西歐和中歐的一個封建帝國。早期是由擁有實際權力的皇帝統(tǒng)治的國家,中世紀時演變成承認皇帝為最高權威的公國、侯國、宗教貴族領地和帝國自由城市的政治聯(lián)合體。
德國歷史上的第一帝國是指公元962-1806年的神圣羅馬帝國。962年神圣羅馬帝國人們習慣上以公元911年作為東法蘭克帝國向德意志帝國轉(zhuǎn)變的開始,在這一年,法蘭克公爵康拉德一世被選為國王,他算是第一位德意志國王。公元962年,德意志國王奧托一世在羅馬由教皇加冕稱帝,稱為“羅馬皇帝”,德意志王國便稱為“德意志民族神圣羅馬帝國”,這便是古德意志帝國,或稱為第一帝國。 1806年,帝國被拿破侖一世推翻。
神圣羅馬帝國(拉丁文:Sacrum Romanorum Imperium nationis Germanicae)中世紀歐洲封建帝國。公元962年。德意志國王、薩克森王朝的奧托一世在羅馬由教皇約翰十二世加冕稱帝(962~973在位),成為羅馬的監(jiān)護人和羅馬天主教世界的最高統(tǒng)治者。從1157年起,帝國被稱為神圣羅馬帝國,帝國極盛時期的疆域包括近代的德意志、奧地利、意大利北部和中部、捷克、斯洛伐克、法國東部、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和瑞士。1806年為拿破侖一世所滅亡。 帝國統(tǒng)治者以羅馬帝國和查理大帝的繼承者自命,對外大肆擴張。11~12世紀,神圣羅馬帝國皇帝同羅馬教皇為爭奪主教繼任權發(fā)生激烈斗爭,這不僅是爭奪教會控制權的斗爭,也是中央王權同地方封建分離主義勢力的斗爭。盡管如此,在整個中世紀,帝國和教會在維護封建制度方面,是始終緊密合作的。帝國統(tǒng)治者為稱霸世界,多次入侵意大利,曠日持久的戰(zhàn)爭消耗了帝國的實力?;艉嗍┨辗彝醭y(tǒng)治時期,中央權力衰落,國內(nèi)各地缺乏經(jīng)濟聯(lián)系,帝國成為承認皇帝最高權力的各封建公國和自由市的不鞏固的聯(lián)盟。1254~1273年是德意志歷史上的空位時期。這個時期,各諸侯、騎士和城市間的紛爭和內(nèi)訌連綿不斷。13世紀末,帝國出現(xiàn)許多獨立的封建領主,皇帝對其直轄領地外的封建諸侯沒有管轄權。1356年,查理四世頒布金璽詔書,神圣羅馬帝國國旗確認皇帝須由七大選帝侯推選。從15世紀初起至帝國各地開始割據(jù),皇位均由奧地利哈布斯堡家族占據(jù)。13世紀下半葉后,由于勃艮第和意大利脫離帝國,其領土主要限于德語地區(qū)。1474年起,帝國被稱為德意志民族神圣羅馬帝國,已成為徒具虛名的政治組合。
15世紀末16世紀初,皇帝馬克西米利安一世試圖重振帝國,但遭到失敗。由于羅馬天主教和德國封建統(tǒng)治者對農(nóng)民和市民的剝削和壓迫日甚,16世紀初爆發(fā)宗教改革運動和德意志農(nóng)民戰(zhàn)爭,農(nóng)民戰(zhàn)爭是宗教改革運動的頂點。宗教改革后,帝國實際上分裂為信奉路德教的東部、北部和中部、信奉加爾文教的西部、西南一部分和信奉天主教的南部。
神圣羅馬帝國,全稱為德意志民族神圣羅馬帝國或日耳曼民族神圣羅馬帝國,是962年至1806年在西歐和中歐的一個封建帝國。早期是由擁有實際權力的皇帝統(tǒng)治的國家,中世紀時演變成承認皇帝為最高權威的公國、侯國、宗教貴族領地和帝國自由城市的政治聯(lián)合體。日耳曼人認為其國祚可追溯至羅馬帝國,所以稱之為神圣羅馬帝國。最后弗朗茨二世于1806年8月6日放棄神圣羅馬皇帝尊號,僅保留奧地利帝號。神圣羅馬帝國正式滅亡。德國人在論述其帝國歷史時,將其定義為“第一帝國”;和后來的第二帝國與第三帝國加以串連論之。
德意志第二帝國從1871年1月18日普魯士王國威廉一世統(tǒng)一日耳曼地區(qū)到1918年霍亨索倫王朝末任皇帝威廉二世退位為止的德國。該帝國在1918德國十一月革命中被推翻。主流歷史學家普遍認為這個帝國應該是二元制君主立憲制政體。
德意志帝國在歷史上也被稱為德意志第二帝國,但其正式國號“德意志國”(Deutsches Reich),也是后來魏瑪共和國和納粹德國的正式國名。
君主立憲制是近代西方國家政體的主要形式之一,是資本主義國家以世襲君主(皇帝、國王、天皇)為國家元首,君主的權力按憲法規(guī)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權組織形式。實行君主立憲制的國家,由于國情不同,君主的權力、地位亦有很大的差異,所以,君主立憲制政體又可分為,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和議會制君主立憲制。二元制君主立憲制的特征是:君主的權力雖受憲法和議會的限制,但是,國家實際權力并不在議會手中,而是掌握在君主手中,君主是國家真正的權力核心,內(nèi)閣是君主行使政權,治理國家的機構,首相由君主任命,內(nèi)閣按君主的意志行事,只對君主負責,不對議會負責。議會制君主立憲制的特征是:國家的實際權力掌握在議會和政府手中,政府對議會負責,君主只是國家的象征,統(tǒng)而不治,君而不主。
1871年1月18日,普魯士國王威廉一世稱帝,帝國建立(另有記在是1870年9月2日普魯士國王威廉一世在法國凡爾賽宮稱帝,建立德意志帝國,史稱德意志第二帝國)。4月16日,召開制憲會議,通過了德意志帝國憲法,即:1871年憲法。憲法第五條規(guī)定:“帝國立法權由聯(lián)邦議會和帝國議會行使之。帝國法律應取得兩個議會必要的多數(shù)同意”。第十一條規(guī)定:“聯(lián)邦的主席職位屬于普魯士王國,普魯士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稱。皇帝在國際關系上為帝國的代表,以帝國名義宣戰(zhàn),同外國締結同盟及條約,委派并接受使節(jié)。以帝國名義宣戰(zhàn),必須取得聯(lián)邦議會的同意,除非聯(lián)邦的領域已遭受攻擊……”。通過以上內(nèi)容可以看出,德國1871年憲法確立的是資產(chǎn)階級君主立憲制政體。因為憲法規(guī)定立法權屬于聯(lián)邦議會和帝國議會,正常的情況下,皇帝以帝國的名義對外宣戰(zhàn),必須征得聯(lián)邦議會的同意,皇帝的權力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是,由于憲法同時又賦予了皇帝極大的權力,如:規(guī)定帝國皇帝有宣戰(zhàn)、媾和、締約、召集和解散聯(lián)邦議會,任免官吏等權力,帝國宰相只對皇帝負責,皇帝有對宰相的任免權。十九世紀末,帝國權傾朝野,名重一時的“鐵血宰相”俾斯麥,就因為新繼位的皇帝威廉二世不能忍受他功高震主,他不得不乖乖辭職,含淚引退,隱居于漢堡附近的弗里德里希斯魯莊園直至去世。以上事實說明,德意志第二帝國,既不是君主專制政體,也不是議會制君主立憲制政體,而應屬于君主立憲制中的二元制君主立憲制政體。
神圣羅馬帝國的起源
鄂圖一世(九三六——九七三年)
查理曼帝國東部日耳曼地方,自查理曼死后,就分裂成許多大小不等的封土,各封土中的公爵和伯爵一面常常和同僚起哄,一面又常常和國王宣戰(zhàn),真是混亂得不可名狀。查理曼后西歐第一個有名的君主就是九三六年即位的鄂圖一世(OttotheGreat)。他把常常入侵的馬扎兒人逼歸東歐,他們從此定居下來,組成現(xiàn)代的匈牙利。日耳曼境內(nèi)雖然有附庸的紛爭,但是他竟把意大利的北部收歸自己的版圖,由自己去兼領意大利的王位。后來羅馬教皇因為需要他的保護,所以請他到羅馬來。教皇為酬功起見,就在九六二年替他加冕號為皇帝,當作查理曼的承繼人。鄂圖這次稱帝,對于后來的德國國運極有關系。因為從此以后,德國的皇帝一面要解決國內(nèi)諸侯的紛爭,一面又要維持意大利的領土,分心于阿爾卑斯山的南北兩方面,結果弄得顧此失彼,兩敗俱傷。
神圣羅馬帝國
鄂圖一世以后的東法蘭克王往往在羅馬經(jīng)教皇加冕稱帝以后,就棄王號而不用,自稱為“羅馬人的尊嚴皇帝”。他們所統(tǒng)治的國家后來亦就叫做神圣羅馬帝國。這個帝國的壽命在名義上竟維持了八百多年。但是這個帝國和從前的羅馬帝國完全不同?;实鄣姆Q號固然尊嚴,但是實際上因帝號而得來的權利,只有參與教皇選舉的一種,而這種選舉的參加反為引起后來許多困難的導火線。所以他們不但不能造成一個強大的國家,而且因為和教皇爭雄的緣故反枉費了許多精神,結果只是把這個帝國弄成一個有名無實的空影。
教會的領土卷入封建制度的漩渦
我們要了解日耳曼諸帝和羅馬教皇間長期的爭雄,我們須記得當時的王公貴族常以大片土地捐給教會,以便維持各主教區(qū)或寺院的生活。教會既然擁有廣大的土地,當然不能不卷入風行一時的封建制度中。教會的主教往往兼做國王或諸侯的附庸,而寺院的住持亦可承受封主的封土。但是教士依教規(guī)是不許婚娶的,所以他們的封土不能世代相傳。因此當擁有封土的主教或住持一旦去世,就不能不別選他人去承繼他們。依教會的規(guī)則,凡主教須由主教區(qū)中教士選舉出來,寺院的住持須由院中修道士選舉出來。但是主教和住持既然同時亦是封建制度中的附庸,他們的封主當然亦要求參加他們的選舉。實際上自從鄂圖一世以后,所有主教和住持的選舉差不多全受皇帝或其他封主暗中的操縱。
授職問題
當主教或住持正式被選之后,封主于是舉行授職的典禮。新主教或住持先向封主舉行忠順的儀式,聲明愿為封主的順民,封主才把封土和權利給他。當時人對于財產(chǎn)和宗教的權力好像并不能清楚。封主往往同時把宗教上的儀仗如指環(huán)和手仗遞給新任的主教。當時的封主多半是魯莽的武人,他們竟能主持教會中人員的選舉已是一種奇聞,而他們并能以代表宗教權力的標記給新選的教士更是怪事了。
教士的婚娶當時教會的資產(chǎn)和財富又有一種逐漸消滅的危險。當十世紀和十一世紀時,教會中禁止教士婚娶的規(guī)定,在意大利、日耳曼、法國和英國諸地,差不多都不很遵守。倘使教士可以婚娶,那么他們一定要替自己的兒女籌劃生計,教會的財產(chǎn)亦要和普通的封土一樣,就此變?yōu)樗饺说漠a(chǎn)業(yè)了。
不遠萬里的中世紀朝圣者教皇的事業(yè)
自從鄂圖一世去世一百年之后,歐洲的教會因為富有財產(chǎn)的緣故,好像一定要卷入封建制度的漩渦。但是當時的教皇很是努力地想把教會造成一個國際的大帝國,而以羅馬城做他的首都。他們設法把封建諸侯所享的選舉教士的權利剝奪了,把教士婚娶的習慣禁止了,把教會種種腐化的情形改革了。教皇方面最重要的舉動就是一○五九年的命令,規(guī)定此后凡羅馬教皇應由代表羅馬城中教士的樞機主教(亦叫做紅衣主教)選舉出來,皇帝不得過問。因此從前日耳曼皇帝所要求的選舉教皇權就絕對剝奪了。
格雷戈里七世
一○七三年,歐洲中古時代最偉大的教皇格雷戈里七世(GregoryVII)被選為羅馬教皇。他曾經(jīng)著過一篇短文,把上帝給予教皇的權力一一敘明,他說唯教皇有任免任何主教的權力。凡宗教大會的議決案,沒有經(jīng)過教皇的批準,不能代表基督教全體的意思。凡宗教書籍沒有他的贊同,不算純正。凡不服從羅馬教皇的人不能當作正統(tǒng)的基督教徒。而且他更進一步主張,唯有羅馬教皇受各國君主的頂禮,唯有他可以廢立皇帝,唯有他可以解除人民忠順于君主的義務。凡上訴于教皇的法案,沒有別人可以定罪。教皇可以宣布國王的命令為無效,而世間沒有別人可以撤銷教皇的命令。教皇的行為沒有人可以加以批評。
腓特烈一世
神圣羅馬帝國和德意志民族的形成
800年圣誕節(jié),法蘭克王國國王查理在羅馬的圣彼得大教堂接受教皇的加冕,這樣,基督教的教權和查理曼帝國的皇權結合起來,查理曼帝國也就有了“神圣帝國”的性質(zhì)。
843年,查理曼帝國分裂為三個國家,萊茵河右岸成為東法蘭克王國,日耳曼人路易成為東法蘭克國王,居民在語言和血統(tǒng)上基本上屬于條頓人。通過聯(lián)姻,路易的三個兒子取得了薩克森、巴伐利亞、阿勒曼尼亞的統(tǒng)治權,同時,路易還授予被稱為“日耳曼尼亞的教師”的符爾達修道院院長符拉巴諾斯(馬洛斯)美因斯大主教的職位,這樣,路易的影響大大增加,許許多多的部落都歸依了美因斯大主教,美因斯也成為東法蘭克王國的首都。符拉巴諾斯在德意志民族形成的過程中發(fā)揮了重要的作用,他設立學校,規(guī)化東法蘭克各部族的語言,有力地促進了德意志民族共同語言的形成。同時,符拉巴諾斯及其追隨者還宣稱,查理曼是新的基督教帝國的創(chuàng)立者,東法蘭克人的使命就是要保持這個帝國繼續(xù)復興。在此期間,德意志人的統(tǒng)一意識逐漸增長,明顯強于同時代的其他日耳曼人國家。
919年,薩克森公爵亨利一世當選為東法蘭克王國的國王,建立薩克森王朝,創(chuàng)立德意志國家,這是嚴格意義上的德意志歷史的開始。當時,東法蘭克王國包括薩克森、圖林根、弗蘭肯、施瓦本、巴伐利亞等部族公國,
925年,又增加了洛林公國,地域范圍大致包括今天的荷蘭、瑞士、奧地利和德國西部。亨利一世在位期間,發(fā)奮圖強,建立起強大的武裝,王權不斷得到鞏固和加強。
936年,亨一世之子奧托一世繼位,成為德意志薩克森王朝的國王。為了加強王權,奧托一世決定利用教會的勢力來牽制大封建主,他授予教會大片領地,還將領地內(nèi)的行政權、司法權和財政權授予教會的領主;根據(jù)國王和教會達成的協(xié)議,國王有權任免主教和修道院的院長,這件事在歷史上稱為“奧托特權”。在教會的支持下,王權大為提高,國家的實力也大大增加。
951年,奧托派兵侵入意大利,占據(jù)了倫巴德地區(qū),他還娶了意大利國王羅退爾的遺孀阿黛拉德,得到了意大利國王的稱號。
955年,奧托的軍隊又擊退了氣焰正盛的匈牙利人的入侵,聲威大振。
961年,奧托派兵進入羅馬,支持被羅馬貴族驅(qū)逐的教皇約翰十二世復位。約翰十二世感恩戴德,第二年,即962年,約翰十二世在羅馬的圣彼得大教堂為奧托一世加冕稱帝。從此,奧托一世以合法的古羅馬帝國皇帝繼承人的資格,正式稱為“奧古斯都”即“羅馬皇帝”。這就是“神圣羅馬帝國”的起源,1155年,腓特烈一世加冕時,加上了“神圣”二字冠名。
962年之后,神圣羅馬帝國的皇位便于德意志國王結合起來,當然這個帝國并不是羅馬人的,而是德意志人的神圣羅馬帝國。“神圣羅馬帝國”并不只是名稱上的變化,實際上是反映了這個國家的本質(zhì)特征。“神圣羅馬帝國”意味著古羅馬帝國的復興,德意志人則是這個帝國遺產(chǎn)的繼承者;同時,這個帝國將其存在的基礎置于基督教及教會關系的宗教使命之上,也就是向世人宣告這個帝國是奉的使命而建立的,它對基督教和教會負有使命,這樣,神圣羅馬帝國就負有統(tǒng)治世俗國家和宗教的雙重使命,即有統(tǒng)治包括東正教在內(nèi)的整個基督教世界的權力。奧托一世通過和教會的結盟,加強了王權,加強了中央集權。當時,在復興羅馬皇帝權力的名義下,奧托一世使教會以新方式服務于王國的統(tǒng)一。作為行政中心的國王禮拜堂以及主要從這個時候產(chǎn)生的帝國主教層,以后形成了覆蓋全帝國的一種有序的集中官僚組織。
事實證明,國家政權和教會組織結合有效地保證了帝國的一體性,一直到11世紀后半期,這種結合仍然是非常有效的。正是這種明顯的宗教特征,使得奧托一世及其繼承者們能夠確保神圣羅馬帝國在歐洲的霸主地位。神圣羅馬帝國表明德意志帝國已經(jīng)和教會結成了牢固的同盟關系,在這種關系下,一方面樹立了帝國皇帝在中世紀歐洲的霸主地位,使帝國成為皇帝和教皇主導歐洲事務的中心舞臺;例如,973年的圣誕節(jié),來自丹麥、波蘭、波蘭、羅斯、波希米亞、匈牙利、保加利亞、拜占廷及倫巴德人,甚至西班牙科爾多瓦的哈里發(fā)使節(jié)都來到奧托一世的宮廷中。另一方面,隨著帝國勢力的擴張,教會的勢力也在膨脹,教權和皇權的矛盾也在增加,這種情況后來又是導致德意志長期分裂的主要原因之一。11世紀后半期到12世紀,教會勢力膨脹以后,教會與皇帝的矛盾日增,皇帝和教皇為爭奪主教敘任權展開了激烈的斗爭,造成帝國政治長期動蕩。
詩婷:彼得·威爾遜《神圣羅馬帝國1495-1806》小記
本書主要為研究神圣羅馬帝國提供了一個新的思路:從帝國本身的視角來研究帝國。而不同于以往的從普魯士或者奧地利甚至其它較有實力的大邦為中心的民族主義視角研究。
從目標上看,本書力圖反駁的是“十六世紀以來,帝國不斷衰落”這一觀念,這一觀念被伏爾泰加以總結,并廣為流傳——神圣羅馬帝國,既非神圣,也非羅馬,更非帝國——作者強調(diào),這種觀念被早期的民族主義史學家不斷放大,形成了一種對神羅的成見,也既:由于帝國具有:
1.領土廣闊;2.民族復雜;3.皇帝由選舉產(chǎn)生;4.皇帝主張具有泛歐洲主義;5.帝國主權支離破碎,結構復雜。
這幾個特點,明顯不符合傳統(tǒng)意義上具有統(tǒng)一實力的歐洲絕對主義王權國家中央集權,威權主義,軍事化,民族單一,世襲制的特征。因而神圣羅馬帝國最終與1806年被拿破侖解散,而被視為舊帝國繼承者的奧地利也被逐漸排擠出德意志邦聯(lián)體系,最終由于普奧戰(zhàn)爭失利而最終沒有成為現(xiàn)代德意志國家的一部分(除開納粹時期短暫的合并),這樣的歷史結果無疑強化甚至證明了民族主義史學家們的看法。但是作者認為,在十六世紀之后,帝國依舊保持了自身的活力,并且可以看到帝國依舊具有多種多樣的出路,甚至,作者強調(diào),即使是在17世紀,帝國仍然有選擇“帝國絕對主義”的道路的可能。(讓人想到威尼斯衰落論)
作者不同意傳統(tǒng)的關于皇帝-諸侯的二元論觀點,認為帝國政治有更為復雜的力量卷入其中,這包括集體性的政治力量如帝國議會和帝國法庭,以及外國勢力的影響,尤其是法國(對萊茵地區(qū)和意大利的覬覦)和西班牙(由哈布斯堡家族復雜廣闊的聯(lián)姻帶來的遺產(chǎn)糾紛)。
帝國皇帝的選舉制導致諸侯可以據(jù)此要挾未來的皇帝,許以新特權,維持舊特權,這使得帝國改革難以推進。但是另一方面,集體性力量的不斷介入,使得帝國被凝聚在皇帝和帝國憲法的框架之下,也限制了大諸侯的過度擴張,作者強調(diào),帝國議會,帝國宮廷法院和帝國最高法院等機構的長期努力使得帝國維持了一種動態(tài)平衡,皇帝和諸侯,諸侯與諸侯之間的斗爭被逐漸限制在法律的框架內(nèi),以和平的形式解決糾紛,而不再同于早期帝國諸侯間動輒兵戈相見的情形,這顯然是一種進步,它反映了帝國臣民對和平中立的期許。然而作者也指出,這種愿望與皇帝的家族利益又起了沖突,當法國和西班牙的哈布斯堡仍舊在戰(zhàn)斗的時候,帝國議會卻禁止帝國介入法西戰(zhàn)爭。
領地化問題是傳統(tǒng)帝國史研究的焦點,領地化導致皇帝權力式微,這幾乎是不可否認的共識,作者基本同意這樣的說法,但是他又認為,十六世紀對帝國進行大區(qū)劃分,使得小諸侯可以通過聯(lián)合并借助帝國法庭來同想要吞并他們的大諸侯進行抗爭,并且領地化也并非一無是處,它為皇帝的戰(zhàn)爭提供了兵員和稅收,因此,一定程度上領地化也是皇帝所鼓勵的。從領地化問題上,作者認為帝國具有像近代邦聯(lián)制國家轉(zhuǎn)化的可能,但是18世紀中葉普魯士和奧地利實力的急速增長打破了舊有的帝國內(nèi)部平衡,使得帝國小邦出于恐懼紛紛提出在歐洲國家體系內(nèi)自己獨立位置的需求,而法國大革命和拿破侖的到來,為他們提供了機會,此后,帝國解體了。
作者認為帝國內(nèi)部諸多政治力量中,教會領地是帝國團結統(tǒng)一的積極因素,這與傳統(tǒng)的,尤其是新教徒們宣揚的教會領地墮落腐朽的印象截然不同。教會體現(xiàn)著帝國的神圣因素,皇帝則是他們忠實的保護者,教會通過其教產(chǎn)為貴族和帝國騎士們提供職位,為帝國提供經(jīng)濟支援,而七大選侯中有三位就是教會選侯,教會領地并不是封建愚昧的根據(jù)地,相反,作者指出,面對世俗化的威脅(世俗化這往往就意味著被大諸侯,尤其是新教諸侯吞并)教會領地的改革活力甚至大于一般的諸侯領地。這一切表明,教會領地是帝國穩(wěn)定的重要支撐。因此,帝國的瓦解同教會領地衰落有關,宗教戰(zhàn)爭中新教諸侯掠奪吞并教會領地,法國,丹麥,瑞士,荷蘭的領土擴張使得帝國永遠地失去了一些教會領地。最終,在帝國末期,帝國中的教會力量被大大削弱了,這加速了帝國的滅亡。
批評:盡管作者強調(diào)帝國在這一時期依舊有多重路線可以走,但是根據(jù)作者的論述,能看到的主要就是邦聯(lián)主義國家道路,對于民族主義道路,作者提及甚少。對于皇帝絕對主義,作者僅僅給出少量例子來說明這種可能,例如作者舉例說18世紀德意志農(nóng)民依舊有“天真的君主主義”思想,認為皇帝比他們的領主更為公正仁慈,這種皇帝比地方強豪好的思想應該說非常普遍,用于說明帝國有走“絕對主義”道路的可能性,說服力不高。
此外,本書寫作中部分段落有影射史學的味道,例如作者說魏瑪共和國和西德的議會制憲政結構中都包含了分權制衡的聯(lián)邦制度,并與舊帝國一樣實行防御性外交政策,這與19世紀的普魯士和納粹第三帝國的集權制政府不同,后兩者都以在世界大戰(zhàn)中的失敗而終結。又如在談到選舉讓步協(xié)議的時候,作者描繪了皇帝,選侯以及帝國議會之間的角力,隨后便評價道:“當今學者認為,這表明18世紀時的帝國遠未僵化,其憲政結構是無限制的,擁有進一步調(diào)整的空間。”……像不像天朝帝國的憲改派……
神圣羅馬帝國的幾點考察
1、神圣羅馬帝國的皇帝是選舉產(chǎn)生的,這是和東方君主最大的不同之處。也就是說,在歐洲,帝國皇帝不是血統(tǒng)上的,而是政治和宗教意義上的。這樣的差異,一方面是因為在羅馬帝國時代,皇帝就是有選舉的傳統(tǒng),雖然很多時候,這樣的選舉僅僅是形式上的。但是至少在制度上,在程序上,皇帝是選舉出來的不是因為血統(tǒng)而繼承的。其二,這是日耳曼的傳統(tǒng)。作為所謂蠻族的日耳曼人,保留了部落時代的某些原始民主色彩,而且這樣的傳統(tǒng)并不隨著時代前進而消失。在歐洲,貴族采邑和領地確實是按照血統(tǒng)而繼承的,各種王國、公國、侯爵伯爵領地等等都是遵循這樣的制度。但是,神圣羅馬帝國不是這樣的,它不能算是一個近代意義的國家形態(tài)。它僅有有限的主權,它更像一個聯(lián)合體。
2、組成神圣羅馬帝國的諸領地,它們因為需要安全感等而聯(lián)合在一起。也就是說,神圣羅馬帝國的構建基礎是諸侯領地,至少在加洛林王朝之后,帝國開始了選舉皇帝的傳統(tǒng)。
3、作為帝國的神圣羅馬,除了皇帝外,還有帝國議會、帝國法院,這些是東方帝國,特別是古代中國所不存有的。特別是議會,中國是沒有這個東西的。所以說,歐洲能走到現(xiàn)在的這樣的一條“民主化”道路,是有歷史的傳統(tǒng)的,而非是突然興起的理念。就如同中國,走的目前的這樣的一種帶有專制特點的路,也是歷史傳統(tǒng)的延續(xù)。每個國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的歷史傳統(tǒng),是有歷史的延續(xù)性的。不可能一朝夕間就改弦易轍。一種制度的變更,特別是政治制度的變更,是需要很長時間的。
4、神圣羅馬帝國皇帝,就其制度來說,是種私人的榮譽和稱謂,而不是一種國家制度。所以,理論上,皇帝需要在教皇加冕下才能合法。每次皇帝即位后,都需要重新和選帝侯簽訂協(xié)定確定彼此的權利和義務,確定選帝侯的特權。就也是說,皇帝作為帝國最高的領主,其和諸侯之間的封建關系僅僅是維系在個體的基礎上,而非可以繼承和自動延續(xù)。這樣的情況也是有歐洲淵源的。在歐洲,封建制度下,封君和封臣之間的契約關系都是基于個體的,每次封君或者封臣死亡后,新的封君或者封臣都需要重新就彼此的契約達成協(xié)議才行。
在中國,在封建時代(真正意義的封建時代),封君和封臣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之間的契約關系,是可以繼承的。不因為封君或者封臣死亡而需要重新確認。這樣的封建關系不是私人性質(zhì),而是社會關系,團體關系,階級關系。
關于德意志神圣羅馬帝國的產(chǎn)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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