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考古學文化的意義
考古學文化是指同一個歷史時期的、不以分布地點為轉移的遺跡、遺物的綜合體,同樣的工具、用具以及相同的制造技術等是同一種文化的特征。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研究考古學文化的意義,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研究考古學文化的意義
對考古學文化進行研究,除了要解決時代和分期以外,還要研究它的內容、特征、分布范圍、起源、發(fā)展,以及同其他文化的聯(lián)系等。而要對一文化的內容有充分的了解,則至少應對該文化的一處典型遺址作較全面、深入的研究,以把握這一文化的主要內容。
一個考古學文化包括有不同的文化因素,例如某幾種特定類型的住宅、墓葬、工具、陶器和裝飾品以及某些特定的工藝技術等。每個考古學文化的內容是一個有機的整體,顯示其背后有著共同的文化傳統(tǒng)??脊艑W作為歷史科學的一個部門,不僅要研究人類社會發(fā)展史的共同規(guī)律,還要研究各地區(qū)各個族的共同體發(fā)展的特殊性。因而必須確立考古學文化這一概念,以便對不同的文化共同體,分別地加以深入研究,以探尋物質文化和社會發(fā)展的特殊規(guī)律性。
考古學的文化命名
以首次發(fā)現(xiàn)的典型遺址所在的小地名作為考古學文化名稱的作法,應用得最為普遍。如歐洲的莫斯特文化、梭魯特文化、馬格德林文化,以及中國的周口店文化、丁村文化、小南海文化、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河姆渡文化等。也有以地區(qū)或流域來命名的,多為事后弄清這一文化分布范圍而命名。如歐洲的多瑙河文化等。
另外,還有對發(fā)現(xiàn)地點的名稱加前綴的,如甘肅仰韶文化、河南龍山文化等,這是因為它們和典型龍山文化有相同處,也有差異處。如果僅屬地方性的小差異,當然可采用這種辦法,如果差異大到可認為是獨立的文化時,那便應該另起一個文化名稱。由于發(fā)掘地點中不止一個文化,可對地名加后綴,以資區(qū)別,如廟底溝二期文化、青龍泉三期文化(見屈家?guī)X文化)等。
以特征遺物來命名的方法也經常被采用,如中國過去所稱的細石器文化、彩陶文化、黑陶文化和歐洲的巨石文化、鐘杯戰(zhàn)斧文化等,不過這種命名,容易以片面的特征代替整個文化的特征,同時這種個別類型的特征遺物,還可能分屬于不同的考古學文化,因而近年來已逐漸不大為人們所采用。此外還有以族別來命名的,如巴蜀文化便是一例,不過這只能適用于較晚的文化,并要經過精確考據(jù),否則易于造成混亂,最好仍以小地名命名而另行指出這種文化可能屬于某族。
至于歷史時期的商周文化、秦漢文化或隋唐文化等,是一般用語的文化,即指一民族在特定時期中各方面的總成就,包括物質文化以外的一切文字記錄所提及的各個方面。嚴格地講,這與考古學上有特定意義的文化,是要加以區(qū)別的。
考古學文化的產生背景
考古學文化是文化歷史考古學的主要概念,它是在對19世紀進化考古學文化直線發(fā)展的反思中形成的。這一概念和方法主要用來了解區(qū)域文化的差異和復雜性,以解決直線發(fā)展論所無法回答的問題。與進化考古學主要采用了地質學方法不同,科西納和柴爾德在語言學上有很深的造詣,他們把物質文化等同于語言和方言,認為物質文化的相似性只有在人群享有共同的生活方式時才有可能。他們認為,那些創(chuàng)造了相同考古學文化的人應當講相同的語言、具有相同的意識、并在社會和政治上彼此認同。
考古學文化概念確立后,文化分析成為20世紀上半葉國際學界流行的研究方法。所到之處,遺址被組合到一起構成文化,學者們埋頭于探討這些文化之間的年代學和歷史關系,關注個別文化的源流和發(fā)展,并側重于文化序列和文化關系的研究。具體操作上主要注重于典型特征的羅列和比較,并從物質文化的特點對當時的技術、經濟和社會做一些推斷。在探討文化發(fā)展的問題上,學者們習慣采用傳播論的解釋,很少探究文化內部的創(chuàng)造性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