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漢代察舉制的制度
察舉制是中國古代選拔官吏的制度,由漢武帝于元光元年確立。文帝的兩次詔舉,明確訂立了舉薦制度,有了科目,有了考試辦法,也分出了等級,這標志著察舉制度正式形成。下面是有漢代察舉制的制度,歡迎參閱。
關于漢代察舉制的制度
高祖十一年,劉邦頒布《求賢詔》,在這一詔書中,劉邦提出選拔治國的賢士智能必得運用國家的力量,選拔的具體程序是由上而下,對入選者的品行、儀表、年齡等一律實行嚴格考察。這便是西漢察舉制度的開端。
到了漢文帝時期,文帝頒布詔令,推行舉賢良的法令,不僅明確規(guī)定了察舉的科目而且而且還規(guī)定了對策應試,這標志著察舉制度正在向制度化發(fā)展。文帝十五年,舉辦了由文帝主持的察舉,當時的察舉選拔出了后來著名的政治家、文學家。但是在西漢初期這種察舉制度還是皇帝根據(jù)需要臨時下詔舉行,并未形成定期的,有固定的規(guī)章制度。
察舉制的完備是在漢武帝時期,漢武帝采納董仲舒的建議,實行以儒術取士的察舉。這時期的舉茂才、孝廉、賢良方正等,都明確以儒家細想為指導,儒學藝術、倫理道德成為察舉的基本標準,并未中央和地方所遵循。至此,漢代察舉制制度正式形成。
察舉制度作為一種客觀的歷史存在,不能簡單的予以肯定或否定,作為封建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受到了各界的討論與評判,對于當今人事制度的改革,公務員制度的推行和完善,卻有著歷史借鑒意義。
漢代察舉制名詞解釋
察舉制是中國古代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它的確立時間是漢武帝元光元年,察舉是一種自下而上選拔官員的方試,主要根據(jù)人的德行,通過舉薦和策問,在經(jīng)過一定的考試后,授以相應官職。
戰(zhàn)國時,許多諸侯打破“世卿制”,召集和選拔賢能者擔任官職。秦自商鞅變法以后建立了軍功爵制,按軍功選拔官吏,直到統(tǒng)一六國。西漢建立后,在繼承前朝“尚賢”思想的基礎上,為適應封建專制政體的需要,對官員選拔方法進行了變革。于是,察舉制度應運而生。
通過察舉制度,兩漢時期踴躍出眾多治世之才,對鞏固兩漢統(tǒng)治、促進社會發(fā)展發(fā)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察舉制是以遠古“尚賢”思想為基礎.在對先秦諸子百家“尚賢”理論進行繼承發(fā)展并進一步深化的基礎上的。在中國古代.尚賢思想歷史悠久,原始社會的“禪讓制”就是體現(xiàn)著“選賢與能”精神的一種遠古選舉制度,殷周時期仍有保留。春秋戰(zhàn)國時期也強調(diào)尚賢、貴賢、選賢,而秦朝尚賢思想曾受到?jīng)_擊。西漢建立后.統(tǒng)治者看到了秦朝法治絕對化的種種弊端.為了更好地鞏固封建政權(quán),尚賢思想再度受到重視。這就為察舉制的創(chuàng)立奠定了思想基礎。兩漢時期,舉賢思想很好地付諸實踐,形成了系統(tǒng)化的察舉選官制度。
漢朝察舉制選拔的重點
漢代實行以孝治天下,極力提倡孝道觀念,這一點從其推行的政令中得到了明顯的體現(xiàn),其中最為重要的官員選拔就是秉承了這一特點。
察舉制中以察舉孝廉為主,在眾多科目中占據(jù)主流,這也是士人踏入仕途的必經(jīng)之路。當時的漢代統(tǒng)治者認為,孝與廉是相互并行的兩種傳統(tǒng)道德品行,孝是廉的根本,只有在家中孝敬父母,與父子兄弟互相關愛,入朝為官后才能體恤百姓,盡忠君主,因此孝是廉吏的基本前提。
兩漢時期,朝廷對舉薦孝悌力田是十分重視的,《漢書》中記載,“舉民孝悌力田者復其身。”意思就是政府讓地方獎賞子孫孝敬父母、弟弟又順從兄長同時躬耕于農(nóng)田的農(nóng)民,免除其勞役。少帝元年,特設置孝悌力田二千石者一人,這種官爵位份頗高,其職責就是勸歷天下,敦行務本。
西漢政府極力宣揚孝的精神,并通過察舉的形式使社會中行孝之人得到實惠,通過行孝可以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這就使得民間孝的觀念得到了很好的普及,使民間父子兄弟互相關愛,保障了社會的穩(wěn)定。
察舉制是在漢代集權(quán)制的國家中產(chǎn)生,是服務于君主專制的政治產(chǎn)物,但同時為漢王朝選拔了一大批德才兼?zhèn)涞娜瞬牛行С鋵嵑图訌娏酥醒牒偷胤降姆饨ńy(tǒng)治機構(gòu),對當時社會政治、經(jīng)濟’文化的發(fā)展起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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