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商殷時期的政治制度
商朝疆域圖商朝啟以商政遷,殷遺民甲骨文字商人的天文歷法商朝政治制度商殷時期的政治制度商代的青銅、制陶與建筑。下面是有關(guān)于商殷時期的政治制度,歡迎參閱。
關(guān)于商殷時期的政治制度
內(nèi)服百官和外服分封貴族為了維護奴隸主貴族對奴隸和平民的統(tǒng)治,商王朝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官僚機構(gòu)。
《尚書·酒浩篇》云:“越在外服,侯、甸、男、衛(wèi)、邦伯;越在內(nèi)服,百僚、庶尹、惟亞、惟服、宗工。”這里指出商代有內(nèi)服外服之分。內(nèi)服,是商王畿即商王直接統(tǒng)治的地區(qū)。外服,則為分封貴族的管轄地區(qū),在眾多的方國之間及其以外的邊遠地區(qū),又分散有發(fā)展程度不等的少數(shù)族部落。服,職事也,指群吏言,在內(nèi)眼外服中有許多公社,貴族、平民和奴隸聚居其中,并由各級官吏來統(tǒng)治。
從甲骨卜辭中,我們可以知道,在商王之下設(shè)有各種官吏,大體可以分為文職官、武職官和史官三大類。文職官的名稱有尹、多尹、臣、小臣、多臣等。尹和多尹的職司作為大田,作、掌祭祀、出征伐,主要掌管國內(nèi)的內(nèi)政事務(wù)。臣的種別很多,有王臣、小王臣、耤臣等,多臣當是其總稱。王臣是參與國王機要的重臣;小王臣與小臣的區(qū)別主要在于前者居王身邊,后者多在地方;所謂耤臣則是管理耕耤的官吏。甲骨卜辭中的既能參與王臣的指揮,如:“貞弗其氐王臣”(《鐵》1·1),又要管理耤臣,如:“令……耤臣”(《前》6·17·5),是冢宰一類的內(nèi)務(wù)長官,主要職掌率王臣、管耤臣、貢牛羊、執(zhí)多和巡視地方等內(nèi)政事務(wù)。
武職官的名稱有馬、多馬、亞、多亞、射、多射、三百躬、箙、多箙、衛(wèi)、犬、多犬等。馬、亞在甲骨卜辭中常常并舉,可見他們性質(zhì)是相近的。馬,受令征伐或射獵,很可能是“馬師”①,后世的司馬之官,或從此出;亞,可以“保王”(《厙》1028)、“保我”(《前》7·3·1),與商王的關(guān)系極為親近。卜辭中常有“亞”(《粹》1178)、“亞雀”(《前》8·9·3)之稱,亞,又與旅連稱,如云:“亞旅”(《左傳》成公二年)、“侯亞侯旅”(《詩經(jīng)·載芟》)等,而《爾雅·釋詁》云:“旅,眾也”,即為軍旅之意??梢?,馬和亞是一種官職比較高的武職官吏。文獻和金文中的亞、服、箙往往并稱,甲骨文中也有“多箙”(《乙》4212)的記載。“令多射、衛(wèi)”(《粹》15)的“多射、衛(wèi)”似當讀作多射與多衛(wèi),都是官名,這里的箙和射,當是管理由弓箭手組織成的軍隊的武官。衛(wèi)是一種守衛(wèi)內(nèi)廷和邊境的一種武官,“邊衛(wèi)又哉”(《后下》22·16),便是其證。在,犬中告糜,王其射、亡哉,”(《粹》935)中的“犬中”,郭沫若釋云:“犬中,蓋犬人之官名中者,《周禮·秋宮》有犬人職”。西周金文《師晨鼎》的“官犬”次于小臣、善夫之后,郭老亦釋為犬人之官。甲骨卜辭中之犬與多犬可能本是飼獵犬之官,進而為田獵之官,后來也參加征伐之事,猶如馬與多馬是司馬之官一樣。
史官的名稱有卜、多卜、乍冊、史等。甲骨卜辭中的卜人名前有冠以宮名“卜者,例如:“□午卜,卜貞……”(《佚》527)。這里的“卜和“多卜”一樣都是官名。甲骨文中也有“乍冊”(《京津》703)的記載,也是官名。《尚書·洛誥》的“作冊逸”,《左傳》、《國語》和《漢書·古今人表》作“史佚”,都是同指一人。可見,乍冊、史都是同類的官名。甲骨文中的史,是一種專門主管祭祀的官吏。
在商王直接統(tǒng)治的王畿以外,還派有侯、伯、子、婦進行統(tǒng)治。見于甲骨卜辭中的侯有:侯、丁侯、伊侯、光侯、侯、侯、攸侯喜等;伯有:雇白、井白、兒白、白、宋白、盂方白、夷方白等①。侯伯有自己的土地和人民,似非殷王所封賜。侯伯的領(lǐng)地是世襲的,他們雖然各自擁有武裝力量,置有“臣正”一類的官吏,但是對于商王卻有著進貢、納稅、服役、戍邊和服王事即率兵隨王出征的義務(wù)。從甲骨卜辭中可以看出,當時有“諸子”之封。甲骨卜辭中凡稱“子某”者,論者多謂他們是武丁王予,但是《佚》,524片中的子漁是第一期,而《粹》,1263片中的子漁則是第四期;《后下》30·4片中的子弓為第一期,而《遺》393片中的子弓則屬第二期;此外的子央、子汏、子畫、子效、子宋、子等也都不完全是同一時期的卜辭,因而主張甲骨卜辭中的“稱子某者共二十三人皆為王子”說①,似難置信。再從“王澅”(《戩》114》)的澅即畫為子畫的封地和“令于夫,于宋”(《續(xù)》6·24·5)的宋為子宋的封地看來,這些“諸子”都有封地。他們被封于外服主要是為了幫助商王加強統(tǒng)治。他們與侯、伯不同之處,從商王常常貞卜他們是否有災(zāi)害、疾病等,可以知道這些諸子與商王有著一種同一族類的近親關(guān)系。論者又說,商代“諸婦”之封,“至少有六十四人之多”,并且“以寵與不寵,或不全在宮中。其不獲寵者,則封之一地,或命之祭祀,或命之征伐,往來出入于朝野之間,以供王之驅(qū)使,無異親信之臣也”②。這些“諸婦”是否全為武丁之妃,雖需研究,但說她們都領(lǐng)有土地,為主耕種耤田③,還要為王服王事即率兵出征④,則是肯定的。所有這些似乎都與“諸子”相同。由此看來,如果說商代設(shè)“侯”、“伯”于邊境是為了防御外寇,那么封“諸子”、“諸婦”于各地,主要是為了藩屏商王朝的統(tǒng)治。商代的統(tǒng)治階級,主要就是依靠這些內(nèi)服百官和外服侯伯和“諸子”、“諸婦,來維持其統(tǒng)治的。
軍隊商代統(tǒng)治者擁有一支強大的軍隊以維護其階級統(tǒng)治??脊刨Y料表明,從早商到晚商,從王都到方國,都有相當數(shù)量的軍隊。
甲骨卜辭中比較常見的用兵人數(shù)多是三千、五千,有時也達萬人以上。根據(jù)甲骨卜辭看來,祖甲時期對外用兵很少,只有對晉方的舉兵。廩辛康丁至武乙文丁時期,對羌方和召方有直接的軍事沖突外,還增設(shè)了新的防御措施即“戍某地”。甲骨文中的戍,作、形,從人從戈,是人和武器相結(jié)合的會意字?!墩f文》解為“守邊也,從人持戈。”《爾雅·釋言》云:“戍,遏也。”郭注說:“戍守,所以止盜賊。”可見,戍是執(zhí)行軍事任務(wù)的。由于戍守需要擔負作戰(zhàn)任務(wù),所以捕捉了戰(zhàn)俘也要獻給王室,如云,“王戌卜,狄貞,戍乎(呼)執(zhí)?”(《甲》3913)執(zhí)作形,或加系,前拲后索,是系累戰(zhàn)俘之狀,這里是獻俘于王。帝乙帝辛?xí)r期,主要對東方的夷人作戰(zhàn),同時,又對邊疆仍沿用戍守制度。這種變化,不僅揭示出從武丁至帝乙帝辛二百七十余年間用兵重點的轉(zhuǎn)移,而且又創(chuàng)建新的保衛(wèi)疆土的戍守措施。戍守不是臨時性的軍事行動,而是永久性的駐守,這就使殷代常備軍的數(shù)量大大增加,增強了作戰(zhàn)的機動性,對外能及時制止周圍方國的侵擾,當然對內(nèi)也加強了鎮(zhèn)壓被統(tǒng)治階級的反抗。所以,戍守制度和常備軍的擴大,也是奴隸制國家機器進一步完善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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