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處事的基本禮儀和忌諱事項(2)
為人處世最忌諱
勢不可使盡,使盡則禍必至
孟子曾言:“古之賢王好善而忘勢。”意思是古代的賢君好善而忘記自己的權(quán)勢,而被視為賢君。勢傾天下者,但凡仗勢欺人,大多沒有好下場,勢盡則禍至。
伍子胥的故事詮釋了此理。為報殺父殺兄之仇,他在吳國大敗楚軍后,楚平王雖死,伍子胥“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
此時他得吳王重用,身擁大權(quán),好友申包胥勸說:“您也曾是平王的臣子,今日竟侮辱死人,難道不是違背天理嗎?”但伍子胥不顧對其殘暴的勸說,只說自己必須倒行逆施。他最終也未得吳王重用,死后被吳王下令用鴟夷革裹著尸首拋棄錢塘江中。
因果輪回,伍子胥的下場悲涼,但亦與他當初待人手法相當。勢不可使盡,山水有相逢。
福不可受盡,受盡則緣必孤
曾國藩家訓中有一言,傲為兇德,惰為衰氣。二者皆敗家之道。戒惰莫如早起。戒傲莫如多走路,少坐轎。此舉可謂福不可受盡也。
福, 在佛學中是福報、福德之意。若不守戒律,福德如流沙,會隨風散盡。古談積累福德,曾經(jīng)提到了上供、下施、持戒與發(fā)善愿。
上供,是肩負起自己的責任。父母在側(cè),以心為爐,供養(yǎng)二者。
下施,樂善布施。如玄奘,上至路人,下至螻蟻,皆以愛人之心待之。
持戒,守持五戒,時刻以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不傷身來勉勵自身。
發(fā)善愿,則是由衷地為別人做了善事而快樂,如同自己也做了充盈自身功德的好事。
話不可說盡,說盡則人必易
佛法中有“愛語”一詞,意為慈愛的語言、態(tài)度和表情。法演法師強調(diào)一個恰到好處,好話不可說盡,不然有不可信任之疑;壞話亦不可說透,不然日后沒有扭轉(zhuǎn)的余地。
明太祖朱元璋的兩個少時朋友曾去面見他,想謀一官半職。
一人直言:“還記得一起割草的情景嗎?我們在蘆葦湯里偷了蠶豆,沒煮熟你就搶豆子吃,把瓦罐打破,豆子撒了一地,你忙抓一把塞到嘴里,被草根卡住喉嚨,直翻白眼……”朱元璋立即下令把此人殺了。
而另一人卻說:“想當年,微臣跟隨筆下東征西戰(zhàn),一把刀砍了多少草頭王。陛下沖鋒在前,搶先打破罐州城,雖逃走湯元帥,卻逮住了豆將軍……”朱元璋心花怒放,封了其為將軍。
人情留一線,日后好相見。話留三分不點透,才有余情可談。
規(guī)矩不可行盡,行盡則人必繁
歷朝歷代,無規(guī)不成方圓。但規(guī)矩過度苛刻,亦會使重壓之下必起反抗。
一代名臣商鞅,最終不得善終,死于殘酷刑法車裂之下。其制定的刑法輕罪重罰,非常嚴苛,如百姓違犯法律規(guī)定,在路邊倒垃圾,就要被砍去雙手,盜竊牛馬者要處以死刑。史書記載,商鞅一次在渭水邊處決了七百多人,渭水為之變赤。
不僅如此,“連坐法”的推行以及輕罪重罰,征收戶賦,勞役沉重與“燔詩書”等法令一起,戒律森嚴,法不容情,刻薄寡恩,以致人心惶惶。
摸著石頭過河,法嚴有度,才可稱之為好的規(guī)矩,若事事按規(guī)矩行盡,就會掉落死板不變通的洞穴,亦會丟掉民心,因而秦朝人民起義,百姓不滿,在嚴酷統(tǒng)治下結(jié)束輝煌。
李密庵在《半半歌》中曾言:“飲酒半酣正好,花開半時偏妍。”酒至微醺,花開半朵,是恰到好處的趣味,道破了人生交際處世的真諦,林語堂先生亦評此詩是中國人所發(fā)現(xiàn)的最健全的理想生活。
想來,不偏不倚,張弛有度,為人處世可恰如其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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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待人處事禮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