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職場勵志文章
在我們的微信朋友圈歷,總會有很多人在分享一些職場勵志文章,那么微信朋友圈職場勵志文章都有哪些呢?一起來看看吧。
微信朋友圈職場勵志文章篇1:愿意“自找麻煩”的人更容易成功
對于一個聰明的員工來說,他總是很樂意自找“麻煩”。
那是一個星期五的下午,馬上就要下班,因為周末,其他人都顯得松弛了,盤算著怎么度過休息時間。這時一位陌生人走進來問朗格,哪兒能找到一位助手,來幫他整理一下資料,因為他手頭有些工作必須當天完成。
朗格問道,請問你是?他回答,我們辦公室是在一個樓層,我是一名律師,我知道你們這里有速記員。
朗格告訴他,公司所有速記員都去看體育比賽了,如果晚來5分鐘,自己也會走。而后朗格又說,不過自己還是愿意留下來幫他,因為“比賽以后還有的是機會,但是工作啊,必須在當天完成”。
做完工作后,律師問朗格應該付他多少錢。朗格開玩笑地回答:“哦,既然是你的工作,大約1000美元吧!如果是別人的工作,我是不會收取任何費用的。”律師笑了笑,向朗格表示謝意。
朗格的回答不過是一個玩笑,他沒有真正想得到1000美元,但出乎意料的是,那位律師竟然真的這樣做了。3個月之后,在朗格已將此事忘到九霄云外時,那位律師卻找到了他,交給他1000美元,并且邀請他到自己公司工作,薪水比現(xiàn)在高得多。
如果不是你的工作,而你做了,這就是機會。有人曾經(jīng)研究為什么當機會來臨時我們無法把握,答案是:因為機會總是喬裝成“麻煩”的樣子來找你。
“麻煩”來了,一般人的第一反應就是逃開,因此也就錯過了機會。當別人交給你某個難題,也許正為你創(chuàng)造了一個珍貴的機會。誰的問題誰負責,是一般員工的想法,這樣的員工充其量叫合格。對于一個聰明的員工來說,他總是很樂意自找“麻煩”。
職場指南:每個公司都會出現(xiàn)一些無人負責的事情,這時就需要員工有一種補位意識,多做一些事情,做的事情越多,你的地位越重要,掌握的個人資源和工作資源也就越多,情形對自己就越有利。
微信朋友圈職場勵志文章篇2:加班工資那些事兒
1、你加班加點過嗎?
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的(即加點),應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部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2、加班工資的計算公式
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shù)/21.75x天數(shù)x300%
法定節(jié)假日小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shù)/21.75/8x小時數(shù)x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shù)/21.75x天數(shù)x200%
休息日小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shù)/21.75/8x小時數(shù)x200%
平時延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shù)/21.75/8x小時數(shù)x150%
3、調(diào)休可以代替加班工資嗎?
針對通常情況而言,只有休息日(一般是周六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調(diào)休的,如果不能補休,就得給加班工資,延長時間的加班與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應當支付加班工資。
4、用人單位能要求員工無限制加班嗎?
不能!用人單位由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需要,經(jīng)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遲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5、用人單位能強迫員工加班嗎?
不能!用人單位違法安排職工加班加點,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其警告、責令改正、罰款等行政處罰。用人單位未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勞動者每延長工作時間1小時罰款100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用人單位未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1小時罰款100元以下的標準處罰。此外,超過加班加點和違法要求女職工加班加點,如要求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等情況也是不允許的。
6、任何情況下都能拒絕加班嗎?
不是!為公眾利益的需要,勞動法明確規(guī)定,單位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可不受相關限制。不可抗力因素: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等,需要緊急處理;公眾利益需要:生產(chǎn)設備、交通線路、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必須及時搶修的;設備檢修保養(yǎng):必須利用法定節(jié)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chǎn)期間檢修、保養(yǎng)設備;國防緊急任務: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chǎn)任務等。
7、雙休日出差能算加班嗎?
視情況而定!如果勞動者提供了勞動,根據(jù)《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勞動者并未提供勞動,而是處于休息狀態(tài),該雙休日不算加班。值得注意的是,出差往返占用雙休日的,也應計入加班時間。
8、出差補助能取代加班工資嗎?
不能!出差補助,一般指單位員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費標準、市內(nèi)交通費標準、伙食補貼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補助,其性質(zhì)是經(jīng)濟補償。加班工資的性質(zhì)則是工資報酬。當工作任務需要勞動者在雙休日出差時完成,用人單位既要給予經(jīng)濟補償,也要支付加班工資。
9、如何追討加班費?
對于加班事項的舉證,可以從加班前、加班中、加班后3個時間節(jié)點入手,搜集和保留證據(jù);
加班前:比如單位領導用QQ通知加班,在內(nèi)網(wǎng)上公布加班人員名單,單位張貼書面加班通知,寫有作息時間的規(guī)章制度、考勤制度等,都可以截屏、拍照或復制留存。
加班中:保留交接班記錄、領取材料記錄、工作流程記錄;注意記錄自己所做的工作內(nèi)容,講開會時間、地點、參加人數(shù)等一一記錄。
加班后:勞動者要爭取有同事出庭作證;要保留加班后向單位報銷出租車費用及報銷理由的復印件,以及主張加班費時的錄音、QQ聊天記錄等視聽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