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病事假規(guī)定一覽
勞動法病事假規(guī)定是怎樣的你知道嗎?勞動法實行了年休假和新的工時制,工作人員請假有了不同的規(guī)定。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法病事假規(guī)定,僅供參考,喜歡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喲!
勞動合同法有關病事假規(guī)定是什么?
《勞動合同法》事假的規(guī)定有,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中應當規(guī)定事假,并且對于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要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雙方的勞動合同中也應當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條款。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病假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現行標準635元)。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中員工試用期工資的規(guī)定是什么?
對試用期間勞動者待遇過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的法定最低標準。對本條的理解,應把握以下幾點:
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里約定了試用期工資,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又高于本條規(guī)定的標準的,按約定執(zhí)行。
2、約定試用期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
3、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本條實際上規(guī)定了兩個最低標準:
(1)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
(2)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4、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最低工資《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中規(guī)定,員工依法享有休事假或病假的權利,在病假期間工資是正常工資的70%。由于我國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所有員工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正式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若員工跟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已經約定了試用期的工資,需要按照勞動合同中的工資進行支付。
《勞動法》關于請事假的規(guī)定有哪些?
勞動法中沒有具體關于請事假的規(guī)定,一般事假的規(guī)定有以下內容:
1、任何請事假的員工在本月將沒有全勤獎金;
2、經公司批準員工可以休不帶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過十個工作日;超過5天的事假必須提前一周提出;
3、如果員工事假超過公司規(guī)定最大期限以至于影響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將視其自動離職;
4、薪金扣除公式為(基本工資 補貼)÷21.75×事假天數。
其他假期的有關規(guī)定
1、法定節(jié)假日
依據國務院《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guī)則,第二條,全體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jié),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jié),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jié),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jié),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jié),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jié),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每年帶薪請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guī)則:員工總數超越1年及少于10年,有5天年假;超越10年及少于20年的,年假為10天;已滿三年,年假15天。
3、病假
依據《企業(yè)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規(guī)則》等有關規(guī)則,請假生病或受傷的工人病假假期依據我的實踐工作經歷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三個月至二十四個月的醫(yī)療期:
實踐工作年限為十年或以下,單位的工作年限為不少于五年的期限為三個月。
實踐工作年齡超越十年,在本單位工作五年以上六個月;五年至十年為九個月;十年至十五年為十二個月;連續(xù)十五年至二十年;連續(xù)二十四個月。
4、婚喪
《勞動法》未對婚姻、殯葬人員作出詳細規(guī)則。
職工自己結婚或近親屬的工人(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請假能夠依據詳細狀況,指導的行政審批,給喪假一至三天;他們結婚時雙方不在同一工作場所;在現場立刻家庭成員當員工需求我死在葬禮效勞,能夠依據間隔,放棄錯誤的;在假期喪假和間隔,工人們在雙方支付;晚結婚,婚姻是延長至15天。
北京婚姻條例:
目前,北京休假時間為10天,取消晚婚假。
5、女職工產假
任何用人單位的女職工都有權享用產假,休假90天,包括產前休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胎,每生一胎以上,產假增加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所在單位應當依據醫(yī)療部門證明,給予一定期間的產假。女職工懷孕不到4個月的流產,給予15天至產假的30天;懷孕超越4個月的流產,給予一個42天的產假。
北京產假:128天至7個月。
北京市女職工產假制度作出靈敏的調整,依據新的規(guī)則:產假98天,除國度規(guī)則的女職工,可享用30天產假的獎勵;同時,女職工由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同意,能夠添加1到3個月的假期。也就是說,女職工產假長達7個月。
6、其他請假
工作人員因個人或家庭緣由請假可請假,請假無薪休假,以天數或小時休假為計算單位。請離任員工每天的工資扣除規(guī)范是:月根本工資/ 20.92天;員工請假小時工資扣除規(guī)范是:月根本工資/ 20.92天/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