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頂替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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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頂替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效力嗎
建立勞動關(guān)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訂立合同時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現(xiàn)在會出現(xiàn)一些勞動者冒名頂替別人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那么這樣的勞務合同的效力如何?
冒名頂替簽訂勞動合同的效力如何
勞動者冒名頂替別人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了誠實信用原則,此合同是無效的。但是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當勞務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時候,已經(jīng)履行勞務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該勞動者報酬。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quán)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gòu)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shù)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