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育法律知識:一般我國校園暴力怎么判?
學校教育法律知識:一般我國校園暴力怎么判?
在學校如果發(fā)生校園暴力就會給學生受害者帶來巨大的心理壓力,直接影響到孩子的健康成長以及正常的學習情況,因此對于校園暴力是社會各界都在關心的行為,那一般我國校園暴力怎么判?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關學校教育的法律知識,一起來看看吧!
我國校園暴力怎么判?
刑法是規(guī)定什么行為是犯罪和應負何種刑事責任,并給以何種刑罰處罰的法律。校園暴力是暴力行為的一種。只要這種暴力行為后果達到一定事實程度,觸及刑法的規(guī)定犯罪行為,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除非屬于符合刑法免責的規(guī)定。由于校園暴力有特殊之處,即它發(fā)生在我國教育、教學活動的專門機構里及附近,一旦校園暴力發(fā)生,其波面之廣,影響之深,范圍之大,是深遠的。對于個人來說可能是一輩子揮之不去的陰影。對于社會來說,可能是一代人、幾代人難已磨滅的記憶,對于國家來說,可能有不可估量的負作用。所以刑法對校園暴力的調整是不敢輕視的。為此需要刑法對校園暴力與之相關的行為予以強制性的規(guī)范。
一、幾種常見的校園暴力犯罪行為
校園暴力犯罪主要表現(xiàn)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財產權利為主的犯罪,有時還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它的犯罪主體一般是教育行政管理人員、教師、學生、其他犯罪主體。
1、幾種常見人身權利犯罪
(1)故意殺人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4周歲的人犯此罪,都有要承擔刑事責任;在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其在客觀上表現(xiàn)為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的行為。
(2)過失致人死亡罪
本罪是指行為人由于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在主觀上表現(xiàn)為過失;其在客觀上表現(xiàn)為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其客體是公民的生命權利。教師、行政人員在體罰學生時因過失而致學生死亡的,便犯此罪。
(3)故意傷害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年滿16周歲的人應當為其故意傷害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應負刑事責任。主觀上是故意,其在客觀方面上表現(xiàn)為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其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利。
(4)過失重傷罪
教師懲罰學生,學生之間的肢體沖突因過失可能致學生重傷而犯過失重傷罪。過失主觀上表現(xiàn)為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
(5)侮辱罪
本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其主體為一般主體;其主觀上是故意,其客觀上表現(xiàn)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其客體是公民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近日網上曝光女生集體欺辱女生的圖片,可構成本罪。
(6)強奸罪和奸淫幼女罪
強奸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其它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已滿14周最的婦女發(fā)生性行為。其主體是年滿14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男性;其主觀上是直接故意,且有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之性交的目的,其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以暴力脅迫或其它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之性交的行為,其客體是婦女的性自由權利。
奸淫幼女罪是指故意同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其主主體是與強奸罪相同的;其客體是幼女身心健康權;無論幼女是否同意,不管是否違背幼女的意志,不影響此罪的構成。
2、幾種常見侵犯財產罪
(1)搶劫罪
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民財產的行為。其主體是一般主體,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
的人犯此罪應負刑事責任;其客體是復雜客體,行為人不僅侵犯公民財產所有權,同時有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權利,甚至于造成傷害或死亡;其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非法占有公民財物的目的;其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對公民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保護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財物的行為。這是校園暴力中多發(fā)性犯罪。
(2)敲詐勒索罪
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暴力或其他損害造成威脅、強行勒索財物,若數(shù)額較大,就構成此罪。
本罪多表現(xiàn)為高年級學生敲詐勒索低年級學生,在校學生勾結校外人員以團伙形式敲詐勒索其他學生,或學生內部自組幫會敲詐勒索其他學生財物的行為,是一種常發(fā)性校園暴力。
二、有關校園暴力的特殊規(guī)定
這些年來,校園暴力在我國呈持續(xù)上升的趨勢。未成年人涉嫌刑事犯罪在同齡年中所占比例成倍增長,犯罪低齡化越來越突出。這種情況,不僅嚴重地擾亂了社會秩序,危害了社會治安,也給未成年人自我和家庭帶來了不幸,成為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因素之一。針對這一狀況以及未成年人的特點,我國立法者在法律層面作特殊規(guī)定。
1、對未成年學生的刑事處罰
(1)關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問題
《刑法》第17條第一、二款規(guī)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人故意殺人,傷害致人重傷或者,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在年齡上劃分負刑事責任的階段,既有警示有暴力傾向的在校學生,一旦達到一定辨別是非的能力就要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同時照顧未成年生理和心理特點。
(2)關于未年人的刑罰問題
《刑法》第17條第三、四款規(guī)定,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4周歲不予刑事責任的,責令他的家長或其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時也可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缎谭ā返?9條規(guī)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這里的死刑包括死緩。這種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寬容從輕的規(guī)定,體現(xiàn)國家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2、未成年學生的司法保護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8條規(guī)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這一原則被貫徹到司法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
(1)司法機關辦理未成年人案件保護規(guī)定
?、偎痉C關設立專門機關或專人辦理未成年人案件;
②司法機關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應尊重其人格尊嚴,保障其合法權益;
?、蹏澜按槐O(jiān)管的未成年人;
?、芊謩e看管被羈押的未成年人,分別關押、管理服刑的未成年人。
(2)未成年人案件審理的保護規(guī)定
?、俜ㄍ徖聿还_的原則?!段闯赡耆吮Wo法》第42條,《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條明確規(guī)定,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趯ξ闯赡耆税讣馁Y料保護的原則。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決前,新聞報道、影視節(jié)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材料。
為此我國為了教育保護未成年人適應未成年的特點,健全了一套不同于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案件的訴訟程序。
③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新《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guī)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有關單位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