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學畢業(yè)論文投稿
在現代社會中,政府通過公共政策對社會資源進行分配,調整社會利益,解決社會公共問題。下文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的關于公共政策學畢業(yè)論文投稿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公共政策學畢業(yè)論文投稿篇1
論土地革命戰(zhàn)爭時期中國共產黨的土地政策
在舊中國還處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性質的年代,中國革命一個迫切需要得到解決的問題則是土地問題,革命要取得勝利首先就要解決好農民問題,而土地問題又是解決好農民問題的一個關鍵環(huán)節(jié)。中國共產黨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zhàn)爭時期,從當時基本國情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fā),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帶領農民群眾分別進行了土地革命的偉大嘗試,并制定出了符合中國革命實際情況的土地政策,從而解決了與廣大人民群眾最為密切相關的土地問題。土地政策的確立,使革命運動不僅獲得了廣大農民群眾的支持,而且他們參與革命的積極性與自覺性也有所提高,從而為土地革命戰(zhàn)爭的最終勝利奠定了基石。
1927年由蔣介石、汪精衛(wèi)控制的國民黨新右派相繼背叛革命,殘暴屠殺中國共產黨先進人士以及擁護革命的愛國人士,震驚全國的國民大革命最終以“四一二”反革命政變而失敗告終,中國開始革命進入緊急階段。但是,中國共產黨和廣大革命同胞在革命遭到重創(chuàng)后并沒有畏懼敵對勢力。為挽救革命,中國共產黨決定于1927年8月1日在江西南昌發(fā)動武裝起義,南昌起義是第二次國內革命戰(zhàn)爭的起點,至此開始,中國共產黨以武裝的力量開始與國民黨進行正面堅決對抗。當時的中國革命十分危急,但是中國共產黨并沒有喪失革命勇氣與斗志,而是正視敵情,迎面進入了土地革命的嶄新時代。毛澤東同志于八七會議之后發(fā)動了著名的秋收起義,建立了以寧岡為中心的井岡山革命根據地。至此開始,以毛澤東同志為代表的先進中國共產黨黨員帶領起義部隊和根據地人民一起開始了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斗爭活動,走上了以農村為中心進而包圍城市的革命武裝道路。
但是,革命根據地的鞏固和發(fā)展問題成為中國共產黨需要緊急解決的問題,而能夠順利解決這一問題的策略只能是我們黨帶領貧苦根據地人民進行徹底的土地革命,從而才能滿足農民群眾迫切得到土地的愿望。
國民革命的慘敗,使中國共產黨人更為清楚地意識到土地革命的進行對中國革命的最終勝利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我們黨“八七”會議上清晰明確指出:“土地革命問題是中國的資產階級民權革命中的中心問題”。當時舊中國的農民群眾長期以來受地主階級和國民黨反動派的雙重壓迫,且在中國人口中農民占總數80%以上,因此,要想真正地將貧苦農民從深層壓迫中解救出來,我們黨就必須要帶領貧苦農民群眾開展一場徹底的土地革命運動。
自各革命根據地相繼建立以后,土地革命斗爭活動不斷地在各根據地開展起來。廣大農民群眾在中國共產黨的帶領下,于斗爭中不斷摸索前進,起初進行的打土豪工作為之后的分田地順利進行做足了充分準備,這一過程中,土地革命進程中需要解決的幾個重要問題都取得了一定程度的進展。
第一,土地的沒收對象得到清楚定義。1928年12月,毛澤東在井岡山頒布了歷史上中國共產黨的第一部土地法――《井岡山土地法》,這一法律的核心主要強調的是,蘇維埃政府對沒收的土地具有完全程度的所有權。關于被沒收的土地將要使用何種方法進行分配的問題這一土地法也進行了嚴格強調,分配方法主要包括分配給農民自己進行播種、一個區(qū)域內農民一起進行集體耕種以及由蘇維埃政府統(tǒng)一組織本區(qū)域內農民運行模范農場耕種的模式。但這一法律同時也存在致命弊端與隱患,它規(guī)定了分配得到的土地不能私自進行買賣交易。在土地進行分配時,鄉(xiāng)必須作為分配單位,單位人口要作為衡量基準,所有人無論性別還是年齡都必須進行平均分配,不得偏袒照顧。但是,廣大農民群體對該土地法里面“沒收一切土地”的說法表現出的卻不是十分滿意的贊同。因為這一政策或多或少地都將會傷及富農、中農和擁有少量土地的貧農的切身利益,這樣無益于統(tǒng)一各個階層的人民團結起來與國民黨進行對抗,無形中也削弱了各個階層的經濟力量,農民對地主階級要強烈反抗的意識較之以往也不夠強烈。這一現狀就要求我們黨接下來要制定的土地政策必須更為適應民情并能符合農民群眾的心意。
中國共產黨在“六大”上通過的《土地問題決議案》里指出:“中國農民斗爭的主要目標,是要推翻地主的封建式的剝削和統(tǒng)治。”[1]83所以,在政治議決案中“沒收一切土地”提法的基礎上在“土地”二字前面加上了“地主階級”。1929年4月,毛澤東在興國主持并頒布了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第二個土地法――《興國土地法》,將上述這一改變以立法的形式規(guī)范出來。這是一次具有突破性意義的糾正,保護了中農的利益不受侵犯,也明確了土地革命的沒收對象問題。
第二,解決了土地分配所有權問題。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zhàn)爭的起始階段,關于土地所有權應該歸誰所有的問題我們黨態(tài)度明確,即為“土地國有”。因此,在中共“八七會議”上指出:“沒收土地及土地國有――這是中國革命新階段的主要的社會經濟之內容。”[1]69中共“六大”總結和反思了土地革命初期的問題與失誤,進而提出:農民代表會議要負責處理被沒收的地主階級土地,之后再把這些被沒收的土地分發(fā)給農民播種和應用。這表明我們黨認為土地歸蘇維埃政府所有是土地所有權問題解決的最佳方案,農民享有使用權,而沒有買賣與租佃權。在土地的分配所有權問題上,我們黨由于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受共產國際的政策影響,一直堅持土地國有、禁止自由買賣的土地政策思想。因此制定的土地分配政策并不符合廣大農民群眾的最熱切要求。所以,毛澤東于1931年2月致信江西省蘇維埃政府,該信主題內容為省委要發(fā)布公告給下級政府,通告全省在此之前已經分好的土地無須重新分配,允許租借與買賣,要求廣大農民群眾必須在土地革命中獲得應有的土地所有權。至此,土地所有權應該歸誰所有的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這是從“八七會議”至此時一直著手解決的疑難問題。
第三,土地分配的具體原則以及方法問題得到了進一步規(guī)范。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zhàn)爭的初期階段,中國共產黨確立的土地分配總原則即為:把沒收的土地分配給無地和少地的農民,同時要適當考慮中農的合理利益,對富農只需沒收他們除去支撐溫飽以外的土地,對地主階級的態(tài)度是在他們改造后要保持其能正常生活的狀況。這樣的分配原則充分考慮了農民對于得到耕種土地的熱切需求,調動了廣大農民群眾參與生產和參加革命的熱情,這一重要更正體現了我們黨將聯(lián)合中農反帝反封。
各根據地對于土地應如何分配的問題分別經歷了一個各具特色的長期斗爭與實踐的過程,最終確立了以鄉(xiāng)為單位,以人口為標準,男女老少平均分配的方法。在分田質量上,各根據地起初確定了“抽多補少”的分配原則。但在實際操作中發(fā)現富農投機地上交瘦田,私留肥田,這一做法激起了廣大貧雇農對富農的強烈譴責與不滿。1930年6月,我們黨為解決這一棘手問題,決定各根據地在分配土地時既要遵循“抽多補少”原則,還要考慮“抽肥補瘦”。因此,“抽多補少,抽肥補瘦”成為土地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解決土地分配問題的具體原則。
第四,合理的富農政策的最終頒布。我們黨具體應以怎樣的態(tài)度對待富農階層是中國革命中一個重要且復雜的題目。因此,解決富農問題將成為中國共產黨在土地革命時期的一項艱巨任務。原因是,在舊時期富農作為封建與半封建剝削的代表階層,他們不僅有自己足以耕種的土地,而且大都還兼做收地租和放高利貸的營生。但與地主階級的差異是,富農從一定程度上來說也屬于勞動者,因為他們和貧雇農一樣需要參加勞動。在土地革命的初始階段,各革命根據地對富農都有著不同形式的過重打擊排斥的惡劣活動,導致大部分地主富農上山為匪,造成了局勢混亂的局面,給土地革命運動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因此,毛澤東同志于1933年6月指出“富農的剝削方式,主要是剝削雇傭勞動”[2]114。我們黨在土地革命中必須用最為合適的態(tài)度對待富農階層,清晰地將地主階層與富農階層分別開來,不可錯誤地將二者混為一談。1935年底,日本侵華戰(zhàn)爭開始,民族矛盾已上升為中國社會占主導地位的矛盾,中國共產黨依據對這樣基本國情和形勢的正確判斷,為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革命力量達到一致抵御外國侵略者的目的,中共中央決定只對富農的封建性剝削部分加以取締。至此,中國共產黨確立了正確的富農政策。
總之,中國共產黨在土地革命時期因為對中國具體國情持有深刻認識,準確把握革命中關鍵但復雜的土地問題,最終制定出了切實可行的土地政策。在這一過程中,我們黨針對第二次國內革命戰(zhàn)爭中的土地沒收對象問題、土地的所有權問題、如何分配土地的問題以及對待富農的態(tài)度問題都得到了逐步解決。對于這些問題的順利解決,有利于群眾革命熱情爆發(fā)于我們黨領導的革命與建設實踐中,為中國共產黨最終戰(zhàn)勝國民黨取得執(zhí)政地位奠定了群眾以及物質基礎。
公共政策學畢業(yè)論文投稿篇2
淺析公共教育政策視角下城鄉(xiāng)義務教育公平性
引言
教育政策與教育公平在教育行政管理活動中出現的頻率是相當高的。本文在閱讀大量文獻并結合國內外學界的各種定義,將公共教育政策界定為:國家在不同時期制定的某種帶有持續(xù)性、綱領性、計劃性的教育目標和教育任務,并以此來調整人們的教育關系,指導約束人們的教育行為。將教育公平界定為:國家對教育資源進行配置時所依據的合理性規(guī)范和原則,其目的在于實現教育利益分配的公平。既然本文是探討公共教育政策視角下城鄉(xiāng)義務教育的公平性問題,那么有必要對二者之間的關系做一個簡要的概述。
一、概述
1.價值同構關系
教育政策的價值內核在于追求教育公平,而眾多學者也在極力呼吁教育公平理應成為教育政策的基礎性倫理訴求。“教育公平就本質而言,是教育領域中人們對受教育權利、機會等利益條件的享有和評價,是對教育資源分配的一種價值度量。”[1]可以說,教育公平最根本的就是人們接受教育機會的均等和教學資源的合理分配。由此可見,教育政策與教育公平兩者追求的價值和目標同源又同構。
2.手段與目的關系
教育公平的實現與教育政策是相輔相成的。也就是說,教育政策是實現教育公平的重要條件,是達到教育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任何教育政策如果不去追求公平和效率,便失去了目的的手段,也就失去了合法性。王舉認為:“教育政策合法性的價值前提在于教育公平。”[2]反之,教育公平如若離開了教育政策的調節(jié)作用,也就失去了根本的保障。
二、城鄉(xiāng)之間義務教育資源配置的現狀
1.城鄉(xiāng)義務教育階段師資力量差距明顯
師資條件的一個重要參考指標就是教師的學歷層次。從學歷層次看,農村中小學的教師受教育程度與城鎮(zhèn)乃至全國平均水平都存在較大的差距。城市初中教師本科學歷占的比例最大,而農村初中教師??茖W歷占的比例最大。農村初中教師高學歷者(含研究生畢業(yè))同比城市僅為其三分之一左右。從教師職稱上來看,城市一級教師所占的比例最大,農村二級教師所占比例最大,部分農村初中教師未評職稱。
2.城鄉(xiāng)基礎教育的辦學條件與資源投入差距懸殊
通過將城市與鄉(xiāng)村的辦學指標相比,我們總體看到城鄉(xiāng)中小學的辦學條件和硬件設施配備差距不大,其中農村中小學生均校舍面積指標還要略高出城鎮(zhèn)水平。但農村硬件設施的人均占有比例差距還是比較大,其中差距幅度最大的是生均危房面積。另外,國家對城鄉(xiāng)教育的財力支持是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從已有數據來看,國家對城鄉(xiāng)教育的財力投入存在著明顯的差距。2010年的中國教育年鑒統(tǒng)計數據顯示,農村小學教育經費為3 041.97億元,農村初中教育經費為1 842.18億元,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總額為4 884.15億元;城市小學教育經費為4 642.60億元,城市初中教育經費為3 152.37億元,城市義務教育經費總額為7 794.97億元,是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總數的1.6倍[3]。
3.城鄉(xiāng)之間教師待遇存在巨大鴻溝
教師是義務教育的直接實施者,教師待遇的高低直接影響教師教學的積極性,而教師待遇又由教育政策規(guī)定,國家對城鄉(xiāng)教師實施不同的待遇標準。盡管城鄉(xiāng)學校教師的基本工資一樣,但城鄉(xiāng)之間經濟發(fā)展水平差別較大,導致城市學校教師的實際收入要遠遠高于鄉(xiāng)鎮(zhèn)教師,有的甚至要高出好幾倍。加之鄉(xiāng)鎮(zhèn)的教學條件大多比較艱苦。因此,大多鄉(xiāng)鎮(zhèn)教師都在想辦法向城區(qū)學校調動,很難安心教學。這些都加劇了城鄉(xiāng)義務教育的不公平性。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目前我國城鄉(xiāng)義務教育在師資力量、辦學條件、教師待遇三個方面都存在一定差距??梢哉f,義務教育資源供給和利益分配的城鄉(xiāng)不均等是導致我國城鄉(xiāng)義務教育在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方面存在較大差距的直接原因。
三、影響城鄉(xiāng)義務教育資源配置不公平的原因分析
1.教育資源分配傾向于城市
由于城市教學資源集中,基礎設施比較完善,教育改革當中的教育經費和資源分配自然傾向于城市,這種“城市化取向”的教育歧視性政策,直接導致了公共教育資源分配的不均衡和不公平。這一政策突出表現在教育公共品的建設上,城市學校多數由政府財政出資修建,而鄉(xiāng)村學校則多為村民籌資修建。另外,在有限的教育財政投入中,農村能分到的份額遠遠少于城市,滿足不了農村的適齡人口教育。因此,可以說教育資源分配的城市化取向,直接導致城鄉(xiāng)之間教育發(fā)展的不均衡,城鄉(xiāng)教育差距越來越明顯。
2.城鄉(xiāng)二元教育結構的制約
20世紀50年代,在計劃體制的邏輯驅使和“趕超戰(zhàn)略”的現實壓力下,城鄉(xiāng)二元教育制度便應運而生了,使得政府將可調動的教育資源幾乎全部投入了城市的教學,農村教育的投入便主要成了農村的事情。在這種歷史條件下形成了“農村教育”和“城市教育”的城鄉(xiāng)二元教育分割結構,直接后果是分屬于兩種制度下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權利的實現程度截然不同,不同的社會成員及其子女必然宿命地面對著教育機會的不平等。
3.農村教育經費投入不足
1985年中共中央發(fā)布《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1986年國家頒布并實施《義務教育法》,明確了九年義務教育由政府分級管理的辦法。然而由于具體職責不清,在實施過程中,中小學的管理權限被下放到了鄉(xiāng)村兩級,其中隱伏著很大的問題。第一,我國大部分鄉(xiāng)鎮(zhèn)財力有限,辦學經費主要來自向農民收取教育費附加和教育集資款等,加重了農民負擔。第二,教育資源難以做超越鄉(xiāng)村范圍的優(yōu)化配置??梢哉f,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不足嚴重制約著農村義務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和教育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優(yōu)化城鄉(xiāng)教育資源配置與教育公平實現的政策路徑
公共教育政策的內核在于不僅要從社會觀念上而且要從法律層面上保障每個適齡階段的公民接受同等的教育,擁有接受教育的同等權利,只有這樣,教育政策才具有合法性。因而,科學地分析和正確地認識城鄉(xiāng)教育存在的問題,并積極尋找對策,將對實現教育公平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4]。
1.以法律為準繩優(yōu)化教育資源分配
現代的教育行政管理活動,必須在國家制定的法律框架內進行。國家教育法律一旦頒布和施行,就必須維護它的權威性和保持它的穩(wěn)定性,任何教育法律關系主體(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機構、學校、公民個人等)都必須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活動,要做到“依法治教”。以國家法律為準繩來優(yōu)化教育資源意味著對城鄉(xiāng)教育資源的分配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規(guī)來實施,依法分配,杜絕城市化優(yōu)先和效率優(yōu)先的不正傾向,同時意味著即便在某些市場準入的教育領域,也必須在國家教育法律法規(guī)的范圍內和政府教育行政及其他部門的監(jiān)控下運作。
2.以實現社會公平為目標配置教育資源
政府在制定公共教育政策,進行教育資源配置時,必須要從“精英教育”轉向“大眾教育”,從“城市中心”轉向“一體化發(fā)展”,從“市場產業(yè)化”轉向“公共利益性”,這三種理念轉向都蘊含著一種理念,即城鄉(xiāng)教育的協(xié)調發(fā)展、優(yōu)勢互補、雙向共榮。這種理念轉向不是政府的恩惠,而是一種必需的責任,只有政府通過教育改革讓“平等正義思想深入人心,廢除城鄉(xiāng)教育雙軌制才能真正落實下去;否則,即使名義上廢除了,還是會出現雙軌制的各種變形,頭腦中沒有了等級思想,生活中才會杜絕等級差異。”
3.推進農村補償性教育政策的發(fā)展
由于先天性的經濟差距再加之后天教育政策的城市化傾向,使得城鄉(xiāng)教育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巨大的差距。農村教育相對城市教育處于弱勢地位。因此,為了更好地實現教育公平,政府在進行教育資源的投入和分配時,對廣大農村地區(qū)應該實行補償性的教育政策。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1)在師資力量的補償配置中,要加強農村教師的培訓計劃,加大對大學生支教的支持力度,同時要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生活補助機制;2)在辦學條件的補償配置上,著力對農村學校軟硬件辦學條件的提高與改善,如寄宿制學校、校舍的改造以及現代教學設備的購買。3)在教育經費的補償配置上,要加大對廣大農村地區(qū)義務教育經費的投入和扶持,加大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力度。
五、結語
教育公平是人們追求的永恒理念,是人類奮斗的方向與目標,是教育政策的基本價值取向。城鄉(xiāng)基礎教育公平的實現事關整個國民教育的發(fā)展,從根本上取決于城鄉(xiāng)教育資源的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公正。為了促進城鄉(xiāng)基礎教育公平的實現,不僅需要政府制定及執(zhí)行合理合法的公共教育政策,將教育政策由城市傾向于農村,加大對農村地區(qū)教育經費的投入,而且必須要有公平公正的教育政策價值理念,同時對農村基礎教育實行補償性的政策改革。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縮小城鄉(xiāng)基礎教育的差距,為城鄉(xiāng)適齡學童創(chuàng)造教育機會的平等性與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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