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成本核算初探
隨著人們對信息價值認識的加深,信息商品化的趨勢日趨明顯,信息商品發(fā)展的規(guī)模越來越大,市場占有率也越來越高。我們在感受到信息生產帶來豐厚回報的同時,也感受到信息成本核算的重要性。本文側重分析企業(yè)在信息生產過程中對信息成本核算的若干問題,初步探討企業(yè)信息成本核算的可行性與復雜性。
一、信息成本核算的可行性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K.J.阿羅指出,人們可以花費人力及財力來改變經濟領域(以及社會生活的其他方面)所面臨的不確定性,這種改變恰好就是信息的獲得。這表明,獲得信息是為了改變不確定性,也表明信息的獲得是要付出代價的。他同時指出,把信息作為一種經濟物品來加以分析,既是可能的,也是非常重要的。斯蒂格勒教授則認為,除非存在完全集中的市場,否則無人能知道各賣主(或買主)在任一給定的時點所定出的所有價格。這使得企業(yè)信息搜尋成為必須,同時信息搜尋必須付出代價。信息搜尋成本(定價成本)指的是,在自由競爭場合由于價格離散而產生的搜尋價值???middot;夏皮羅教授在《信息規(guī)則》一書中指出,信息的生產成本很高,但是復制成本很低。他同時認為,信息生產的固定成本的絕大部分是沉沒成本,即如果生產停止就無法挽回的成本。
從成本核算的角度來看,信息成本的核算對象是信息(商品),而其計量單位應當是貨幣。這是因為,信息成本與傳統(tǒng)成本具有共同之處,即只有以貨幣為計量單位,才能將與信息生產、傳遞的不同經濟業(yè)務活動綜合地反映或再現(xiàn)出來。同時,目前信息成本與傳統(tǒng)成本并存于企業(yè)中,不可能另起爐灶地為信息成本單獨設置非貨幣計量單位。倘如此,企業(yè)便處于兩難之困境了。
二、信息成本核算的復雜性
1.信息成本的特點,決定了信息成本核算的復雜性。信息向人類提供的是知識和智慧,因而信息成本的最主要部分應當是活化勞動費用。K.J.阿羅認為,信息成本與一般商品成本相比,具有四個主要特點:一是個人本身也是一種信息投入;二是信息成本部分地表現(xiàn)為資本,典型地表現(xiàn)為一種不可逆的投資成本;三是信息成本在不同領域和過程中各不相同;四是信息成本與使用規(guī)模無關。
由此可以看出,信息成本既然將個人本身看做一種信息投入,必然要涉及人力資源成本的計算,而人力資源取得、開發(fā)、離職成本以及人力資源使用成本等的計算的復雜性不言而喻。信息既然是一種不可逆的投資,也就不免要對作為投資的信息謹慎行事,以免血本無歸。不同領域與不同過程的信息成本高低不同,也就表明信息成本與其存在的環(huán)境是緊密相關的,信息成本核算要受其存在環(huán)境的制約。亞當·斯密指出,具有共同經驗或同一行業(yè)中的個人之間交流信息,比沒有共同經驗或不同行業(yè)的個人之間交流信息要簡單得多,也有效得多。由此可見,信息成本在不同領域與不同過程中存在高低差別。而所謂的“信息成本與使用規(guī)模無關”,則體現(xiàn)了信息的生存規(guī)律,即信息的不滅性導致信息成本與生產數(shù)量不相關,而與生產項目相關。
2.信息搜索成本向信息處理成本轉移,加大了信息成本核算的難度。托馬斯·達文波特和約翰·貝克在《注意力經濟》一書中記載,15世紀一個讀者所能接觸到的全部書面材料信息還不如今天《紐約時報》星期日版所包含的事實性信息多。每年在美國辦公室之間流轉的文件有1600億份之多。面對越來越多的龐大的信息群,有人認為,到2005年世界經濟會因信息過剩而開始衰退,大多數(shù)企業(yè)將被淹沒在信息汪洋中,無法分清有用或無用、有意義或無意義的信息,無法逃脫錯誤的決策,無法理解競爭者、消費者和投資者。這從另一側面表明信息的搜索方法必須日趨多樣化,否則就無法在信息的汪洋中獲得企業(yè)所需信息。毫無疑問,信息的搜索成本與信息量成正相關關系:信息量越大,信息搜索成本就越高。
越來越多的跡象表明,企業(yè)通過網絡搜索到大量的相關信息并不很難,棘手的是,如何根據(jù)各用戶或企業(yè)各部門的需要對原始信息進行梳理和取舍。這就是人們常說的信息搜索成本向信息處理成本轉移。面對不同用戶的不同信息加工,其各自的處理費用不可能相同。因而,如何對各種處理費用按加工對象進行歸集與分配也就難以回避。而對于信息服務商而言,其面對的也許是成千上萬的用戶,不可能將處理費用平均分攤給每一用戶。究竟采用何種成本計算方法才能做到科學、合理,也就成為信息成本核算的關鍵問題之一。
3.信息采集的多樣性,使成本計算方法難以選擇。由于信息商品的價格更多地取決于市場上的供求關系,而不是取決于信息商品的價值,同時,信息商品價格又往往受制于該商品的稀缺性和獲利可能性,這就必然出現(xiàn)越是稀缺的信息商品,其價格可能會越高,越是可能大量獲利的信息商品,其價格也可能會越高。實踐表明,對于信息服務收費,一般又以費用價格為主、效用價格為輔。如此種種,也就使信息商品價格在反映其價值時遠比物質商品復雜和多樣化。
另一個尚待解決的問題是,目前各國實行的按信息服務次數(shù),或者信息傳輸距離、傳輸速率的計費辦法乃是沿用工業(yè)商品交易思維的方式。從長遠來看,在不影響信息質量的前提下,信息服務理應采用一次計費(讓用戶在一定時間內隨便使用)的方式。倘如此,便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信息服務收入與費用配比方法。同時,無論企業(yè)購買信息或是提供信息服務,信息服務付(收)費采用在規(guī)定時間內一次支付(收入)方式都對信息成本影響甚大。
信息中介的出現(xiàn)也增加了信息成本核算的難度。所謂信息中介,是指那些收集關于消費者行為的數(shù)據(jù)并分析包裝,然后將結果出售給需要進行營銷和客戶歸檔的企業(yè)。企業(yè)向信息中介購買其信息的價格也就是信息中介的銷售價格,信息價格一般取決于市場的需求,因而也使企業(yè)所購買的信息的價格時高時低,給信息成本核算帶來一定的困難。
4.信息成本的隱性特征使某些項目信息成本難以確認。并非所有信息的成本都可以確認,信息成本的隱性特征往往使其難以確認,由此我們就要面對這樣一個問題:如何區(qū)分信息成本中的可確認性與不可確認性。
(1)隱蔽信息成本。在資本市場上,當存在投資者與企業(yè)信息的不對稱性時,投資者可能有兩種選擇:一是拒絕投資;二是將資金投入承諾高投資收益率的不良企業(yè),也即人們所說的“逆向選擇”。這樣就形成企業(yè)的隱蔽信息成本。盡管隱蔽信息成本的大小對投資者十分重要,其不對稱信息的微小變動可能引發(fā)相當大的企業(yè)成本,但隱蔽信息成本的計算猶如水中撈月,企業(yè)只能通過了解投資者的信息特征來降低信息交易成本和傳遞成本,進而使隱蔽信息成本降低。
(2)信息失真成本。對信息服務商而言,提供失真的信息比傳統(tǒng)工業(yè)中提供廢品所帶來的損失更大。信息服務產品一旦售出,就不可能像一般商品那樣允許退換,因為信息服務只能是一個單向過程。而任何信息服務商都不可能承諾所提供的信息永遠都不失真,如果證明所提供的信息是失真的,信息服務商當然應當對由此引起的損失承擔責任。
(3)信息制度成本。德魯克針對當今“信息爆炸”和信息公開范圍問題,提出企業(yè)必須建立自己的信息制度。他認為,不建立信息制度,紛繁復雜的信息就會影響企業(yè)的發(fā)展。信息制度成本不可避免要發(fā)生,但有關制度的制定、建立、執(zhí)行、監(jiān)督等一系列成本則難以確認。
三、信息成本核算的基本思路
現(xiàn)代信息網絡技術條件下,企業(yè)信息成本主要發(fā)生在信息市場交易和企業(yè)內信息運作兩方面。因此,我們在進行信息成本核算時,必須考慮企業(yè)內部信息生產與運作的費用和企業(yè)外部獲得信息所需支付的費用。
在企業(yè)內部生產信息的過程中,必然要涉及信息生產的相應勞動工具。目前,企業(yè)一般將所購買計算機硬件列作固定資產。對于因購買硬件所附帶的軟件,未單獨計價的,并入計算機硬件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單獨計價的,則作為無形資產管理。由于這些資產都與信息的生產有關,都可為企業(yè)帶來未來的經濟利益,為了對信息成本單獨核算,宜將硬軟件列作“信息資產”加以處理,同時設置相應的“信息資產攤銷”科目對硬軟件損耗進行攤銷。摩爾定律指出,計算機的芯片性能每18個月提高一倍,其價格卻會下降50%。實踐證明,硬件價格大幅度下降已是大勢所趨,與此同時,軟件版本快速更新?lián)Q代也使原先購入的軟件提前被廢棄,由此決定企業(yè)購入服務器、網絡設施等硬軟件以資產入賬后,不僅要考慮其加速折舊問題,同時要計提各信息資產的減值準備。
信息服務商也有購買信息“原材料”的問題。無論是通過信息中介還是采用其他方式購買數(shù)據(jù)或原始信息,都要支付一定的費用。對信息服務商而言,購買原始信息所付費用是一種經常性費用,應當設置“信息使用費支出”科目加以核算。盡管有一部分數(shù)據(jù)或原始信息無須付費就可以在網上搜索取得,但搜索成本仍然存在,例如人工費和網絡及計算機等硬軟件設施的使用費等,因此宜設置“信息搜索成本”科目加以核算。而鑒于信息處理費用將越來越大,還需要設置“信息處理成本”科目來核算紛繁多樣的信息處理費用。除此之外,信息服務商還應對某些不能直接計入產品成本的費用加以歸集,因此可設置“信息間接費用”科目對諸如存儲、傳遞等環(huán)節(jié)所發(fā)生的費用加以匯總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