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產品價格市場化改革研究論文
自然資源:凡是自然物質經(jīng)過人類的發(fā)現(xiàn),被輸入生產過程,或直接進入消耗過程,變成有用途的,或能給人以舒適感,從而產生經(jīng)濟價值以提高人類當前和未來福利的物質與能量的總稱。以下是學習啦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自然資源產品價格市場化改革研究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閱讀!
自然資源產品價格市場化改革研究全文如下:
【摘要】長期以來,我國普遍存在著自然資源沒有價值、自然資源可以任意采掘使用的認識誤區(qū)和實踐誤區(qū)。 自然資源價格是其價值的貨幣表現(xiàn),其供求規(guī)律決定著自然資源價格變化趨勢。 由于傳統(tǒng)自然資源價值觀的誤導和長期計劃經(jīng)濟體制的慣性力量,我國自然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存在諸多缺陷,需要進行市場化改革。
【關鍵詞】自然資源 產品價格 市場化改革.
一、自然資源及自然資源產品價格.
(一)自然資源概述.
自然資源包括氣候、礦藏、土、空氣、水、森林等,根據(jù)其不同的物理屬性可以進行如下分類。(1)可再生和不可再生資源??稍偕Y源是指經(jīng)過使用后,通過自然界自行變化及生物的自然繁衍或人類活動影響, 在較短時期內可以重新獲得的資源,如陽光、風力、森林等。
不可再生資源是指人類無法創(chuàng)造、 自然界必須經(jīng)過漫長時期轉化才能形成的資源,如石油、煤炭、各種礦藏等。 (2)會枯竭和不會枯竭資源。 自然界不可再生的資源,經(jīng)過使用都會枯竭或存在枯竭可能性,其在開發(fā)、使用過程中,數(shù)量會減少、消耗。但有一些自然資源,無論如何使用都不會枯竭,數(shù)量也不會減少和消耗。對自然資源的分類還有很多種,如實物資源和非實物資源、有形資源和無形資源、可儲存資源和不可儲存資源、高經(jīng)濟價值資源和低經(jīng)濟價值資源等。 作為人類勞動與自然生產相結合的產物, 自然資源是使用價值與價值的矛盾統(tǒng)一體。 自然資源的價值和一般商品價值是完全同質的, 兩者只在量的規(guī)定及表現(xiàn)形式等方面存在差別。 自然資源既有價值,也有交換價值,還有資產屬性, 這種解釋完全符合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一般原理和實質。
(二)自然資源產品價格.
經(jīng)過人類勞動所開采出來的石油、煤炭、礦物等是資源類產品,不是資源。 自然界蘊藏、處于天然狀態(tài)的礦藏是資源。資源是資源類產品賴以生產的基礎。對于一個地方來說,基礎性的自然資源如土、礦藏、水、氣候基本上是天然形成的, 資源類產品卻可以通過貿易獲得。 因此,資源價格也就不同于資源類產品價格。 資源價格是指資源所有者出讓資源所獲得的收益, 或者指資源使用者獲得資源需付出的費用。 資源類產品價格是資源被開采或加工后出售的產品價格。 資源之所以有價格,首先,因為存在對資源類產品的市場需求。 由于存在市場資源需求,才會引致對資源的購買,進而產生資源價格。其次,資源是有主的。如果資源無主,就不會存在所有權讓渡,也就不會存在資源買賣,不會有資源價格。 在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煤礦、油田等資源可以被生產為獨立的、可供出售的資源性產品,其價格可以由資源產品的價值決定。 一些經(jīng)過使用卻沒有生產出獨立的、可供銷售的資源,如空氣,也應有其產品價格,需要有人為之付費。 因此,空氣、水等資源價格應包括資源與環(huán)境破壞的賠償費用和環(huán)境恢復所需費用。
自然資源(特別是不可再生自然資源)價格決定與普通商品價格決定的共性在于: 自然資源必須具備滿足人類需要的使用價值才能參與財富創(chuàng)造, 一般需要通過人類勞動,如勘探、開采、運輸、初加工等,其中大量人類勞動耗費是有價值的。 資源稀缺性的存在是產權出現(xiàn)的根本原因(德姆塞茨,1967)。 當資源稀缺達到相當程度,資源價值不斷上升,使產權制度變革的潛在收益大于產權變革收益時, 才有可能產生新的產權制度供給。為克服資源產權缺失引致資源配置低效率,相關利益主體經(jīng)過一定的制度博弈, 最終會以法律形式來界定資源產權。
二、自然資源產品價格改革困境.
(一)自然資源管理體制不合理.
我國的資源問題主要在于資源過度開發(fā)以及浪費現(xiàn)象嚴重,使得整體經(jīng)濟效益低下,資源危機加重。 目前, 我國各種資源使用者 (包括國有和其他所有制形式) 的資源初始使用權大多不是在公開市場競爭中獲得的,主要沿襲過去計劃經(jīng)濟時代的取得方式,由政府授權分配使用而獲得。 資源使用權由政府授予當然也就不會有市場價格,價格也不是由市場供求形成。資源價格體系扭曲是資源成本難以內部化、 資源過度開發(fā)以及浪費不斷加劇的主要原因, 資源產權不明晰則是導致資源管理體制混亂的關鍵因素。長期以來,我國自然資源的維護、開發(fā)、利用采取的是條塊分割式管理體制,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利資源的所有、開發(fā)、利用權等被分割給了不同部門,同時,自然資源所在地各級地方政府對自然資源也具有強烈的所有、開發(fā)、使用、收益權訴求。
一些經(jīng)營機構使用資源只支付了資源使用費或資源稅,資源使用費或資源稅不是資源價格,代表不了資源的市場價值。 資源使用費或資源稅不是由資源的市場供需決定的,其性質是政府稅收或行政收費。如各級政府向經(jīng)營企業(yè)出讓經(jīng)營性土地, 不是在公開競爭市場上拍賣,即使拍賣,大多也流于形式。 政府取得公共設施建設的土地和出讓為經(jīng)營用地的土地, 也不是靠市場手段獲取,而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強制獲取。由于我國正處于經(jīng)濟高速發(fā)展時期, 面臨的資源問題更為嚴峻。 2004 年以來,石油、銅、鐵礦石、煤炭等基礎資源價格飛漲,導致企業(yè)成本激增,投資信心和發(fā)展后勁嚴重不足。隨著資源價格問題的日益凸顯,我國將面臨高價資源帶來的高成本增長時期。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無償或低價使用資源的價格政策, 資源利用效率遠遠低于國際水平,僅為 34%,與發(fā)達國家相差約 10 個百分點。
同時, 我國能源消費強度遠高于發(fā)達國家和世界平均水平,單位產值能耗約為美國的 3 倍、日本的 7 倍。 高能耗與高消耗的經(jīng)濟增長方式致使我國經(jīng)濟發(fā)展面臨巨大壓力。
(二)自然資源價格水平偏低.
自然資源被無償或低價使用的結果, 一方面造成了開采使用過程中的巨大浪費,資源被破壞嚴重;另一方面造成一些經(jīng)營者盡量占有更多的自然資源, 因為占有資源可以防止競爭對手使用, 且占有資源沒有或只有很少的占用成本。如石油、天然氣、煤炭、各種礦山等高經(jīng)濟價值資源, 企業(yè)只需支付很少的資源使用費就可以開采。一些地方經(jīng)營者使用土地、水資源甚至不需要繳納資源使用費,資源被無償使用。這會給周圍環(huán)境、土地、水、動植物造成損害。 高經(jīng)濟價值資源使用、開采成本被嚴重低估,一些成本未進入價格。目前我國資源類產品價格僅僅反映了資源的獲取成本, 而沒有反映資源的稀缺性以及消耗資源類產品的機會成本,土地、水、礦產品、石油、煤和電的價格普遍低于國際市場價格。
計劃經(jīng)濟時代, 由于不能正確認識和評價自然資源經(jīng)濟價值, 資源被長期無償調撥使用, 產生資源無價、原料低價、產品高價的現(xiàn)象。隨著市場經(jīng)濟的不斷發(fā)展,資源性產品稀缺性、有限性及使用中產生的外部性逐漸被認識。但由于政府在對壟斷行業(yè)的價格管制中,更多考慮了社會的承受能力,仍然采取資源低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資源過度開發(fā)和資源浪費。 目前我國電力、鋼鐵、有色、石化、建材、化工、輕工、紡織等8 個行業(yè)主要產品的單位能耗平均水平比國際先進水平高 40%;鋼、水泥、紙板的單位產品綜合能耗水平比國際先進水平分別高 21%、45%、12%。 說明我國粗放型經(jīng)濟增長方式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轉變, 我國經(jīng)濟增長在相當大程度上還是依賴資源高投入來實現(xiàn)的。
(三)與資源、要素價格有關的理念相對落后.
首先,長期以來,個人服從集體和組織,企業(yè)、單位利益是大局等觀念, 使一些正當?shù)膫€人權利在堂而皇之的理由下被侵占。 單純地認為,將資源、土地無償或低價交給外企、其他所有制企業(yè)使用,將有利于吸引外商或其他投資,對促進本地經(jīng)濟發(fā)展有利,而不能充分認識到投資者在無償獲得資源、 土地后, 因為沒有成本,會濫用資源、土地;不能認識到政府支配的資源、要素是公共財產,將其無償或低價交給企業(yè)使用,實際上是將公共財產轉移給了一部分人, 是對另一部分人的不公平。 其次,資源、要素所有者或傳統(tǒng)使用者權益不明晰或得不到尊重。 很多人在理論上沒有將資源價格與資源類產品價格分開, 認為資源類產品價格已經(jīng)是由市場形成的價格。 這種觀念,與將國家利益、國有企業(yè)利益混為一談有關。改革開放以來,人們在理論和實踐方面都沒有對此進行嚴肅探討, 結果導致很多人忽視資源使用其實也應該有價格。最后,對一些資源使用應該付費存在模糊認識。對具有很高經(jīng)濟價值的油田、煤礦等資源,人們認識到了應該付費,但各級政府可以找理由剝奪原有使用者的權益, 只支付很少的補償費或根本不予補償。
(四)資源、要素市場化改革滯后.
在整個經(jīng)濟體制市場化改革進程中,資源、要素沒有進行同步市場化改革, 仍然沿用過去的資源配置方式方法。 導致資源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滯后的主要原因:(1)人們對資源、要素價格由市場形成存在爭議,很多人認為資源、要素不應該像普通商品那樣出售。 (2)認為資源、要素非常重要,國有經(jīng)濟必須保持控制或主導地位。自然資源價格應該充分反映市場供求關系,在政府監(jiān)管下形成。如加拿大、美國在自然資源價格形成過程中,市場機制起著主導作用,資源價格往往取決于主要國際市場價格水平, 石油和煤炭的價格形成尤其如此。 美國石油價格是以紐約商品交易所的西德克薩斯油價為參照價, 加拿大油價取決于阿爾伯達省埃德蒙頓油價。加拿大、美國煤炭價格完全由供需雙方根據(jù)國際市場煤炭價格確定,政府不干預。我國資源性產品價格市場化程度不高, 價格不能真實反映市場供求關系和資源稀缺程度,缺乏對投資者、經(jīng)營者和消費者的激勵與約束作用; 許多資源性產品在生產過程中資源破壞和環(huán)境污染的治理成本沒有體現(xiàn)在價格中, 外部成本沒有內部化。
三、自然資源產品價格市場化改革.
(一)市場導向原則.
首先,價格是市場機制的核心,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主要是通過價格信號實現(xiàn)的。理順資源價格關系,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做到管少管細管好。凡是放開后能夠由市場形成合理價格的,要堅決放開。如在全面實現(xiàn)煤炭價格市場化改革中, 一方面要進一步建立市場化的煤炭價格形成機制, 政府逐步淡化對煤炭價格形成的干預,改革現(xiàn)行煤炭訂貨方式,推行長期交易合同,完善煤電價格聯(lián)動機制, 通過市場化方式實現(xiàn)煤電價格良性互動。另一方面,政府要研究建立科學的成本核算體系,全面反映煤炭資源成本、生產成本和環(huán)境成本。
其次,放寬市場準入,鼓勵競爭。 有競爭,資源、要素價格才會真實反映其價值, 才會促進資源使用的節(jié)約和有效率。有效競爭的出現(xiàn)需要市場上有數(shù)量足夠、利益不同的市場競爭主體存在, 如果資源市場上只有國有企業(yè),有效競爭是難以開展的。應該鼓勵民間資本進入資源市場,與國有資本享受同等的市場準入權利,對于國有資本占絕對優(yōu)勢地位的資源領域, 應給予民間資本優(yōu)先進入的權利,以鼓勵競爭。對于試圖進入國內資源市場的外資企業(yè),應該按 WTO 相關規(guī)定決定其進入領域。
再次,按照統(tǒng)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原則,建立各種資源、要素交易市場,使資源、要素有交易平臺。要使交易在公開、透明的市場環(huán)境下運行,避免暗箱操作。
(二)建立健全明確的資源產權和資源管理制度.
首先, 應建立健全政府在資源宏觀管理方面的制度,強化政府宏觀調控作用。一是要針對目前資源產權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明確資源產權與使用權,對資源產權與資源使用權實行分離, 對資源實行有償使用與轉讓, 以防止資源使用者輕易濫用或過度使用資源且無需承擔任何直接經(jīng)濟責任。二是基于公共資源歸國家、全民所有, 國家應設立專門的國有資源資產經(jīng)營和管理機構,制定相應法律法規(guī),切實履行資源的管理、調節(jié)、監(jiān)督和控制職能。三是在進一步建立健全環(huán)境資源法制體系的同時, 加強執(zhí)法機構和執(zhí)法隊伍素質能力建設,加大執(zhí)法力度,扭轉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違法不糾的現(xiàn)象,為環(huán)境資源保護奠定堅實的法制基礎。
其次,樹立資源資產化的觀念,實現(xiàn)資源市場化管理。資源產權不明晰導致所有權和經(jīng)營權不分,造成以經(jīng)營權管理代替所有權管理, 使資源所有權受到條塊的多元分割。改革的方向應是資源資產化管理,推動經(jīng)營權與所有權分離。資源的資產化是把資源看作商品,作為資產投入到社會再生產中,以獲得資產收益。資源資產化管理下,國土資源部門或國有資源管理部門,首先應將資源生產企業(yè)推向市場,使其成為獨立經(jīng)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 在資源所有者與生產企業(yè)間建立起商品貨幣關系,實現(xiàn)資源經(jīng)營權與所有權的分離。
再次,建立自然資源有償開采制度,完善自然資源價格管理機構建設。 石油、煤炭、天然氣和各種有色金屬等自然資源都是不可再生的,會面臨枯竭的威脅。在我國,各類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自然資源的開采者必須向資源所有者———國家繳納一定資源開采稅或資源開采補償費。
(三)深化價格改革,形成合理資源價格體系.
首先, 應盡快扭轉資源價格僅反映其開采成本而很少反映其再生成本的狀況。 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使資源價格充分反映其社會成本和資源的自然豐裕度、稀缺性、供求關系及其開發(fā)利用條件等,使自然資源價格隨其稀缺度變化而變化, 促使稀缺資源流向使用效率更高的地區(qū)和行業(yè)。
其次,科學確定價格水平。根據(jù)“代際公平、合理補償”原則,在資源市場交易價格基礎上加付一定額度的自然資源補償費用, 以對傳給下一代的資源數(shù)量和質量加以補償和保證。 同時,要使資源定價規(guī)范化、科學化、透明化得到各方面的認同。
再次,明確定價主體的轉換。自然資源的定價主體大致可以分為市場和政府兩類。以市場為定價主體,是指自然資源的價格由市場供求關系來決定, 價格隨供求規(guī)律變化而變化;以政府為定價主體,即政府負責制定各類資源的價格并實施價格監(jiān)管。 在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讓市場供求自行決定自然資源價格,可以促進資源利用效率的提升。但只有市場機制還遠遠不夠,市場價格不能反映資源使用者的外部成本。因此,為了實現(xiàn)自然資源開采、使用的代際公平和合理補償,必須調整市場價格以反映社會成本,兼顧公平,這需要政府加以干預。合理的資源定價主體應當是市場與政府相結合,以市場形成價格為基礎,輔之以必要的政府干預。
第四, 政府資源監(jiān)管部門必須在市場形成價格的基礎上,適時、適度地對資源市場價格進行調整。 合理的資源價格參考標準可用 “邊際機會成本法” 加以確定。 同時,對于市場價格低于政府指導價的差額部分,政府通過征收“資源使用稅”或“資源使用補償費”方式實現(xiàn);對于市場價格高于政府指導價的差額部分,政府則可以向企業(yè)支付價格補貼, 消除這部分價格差。 這樣, 經(jīng)過調整后的資源價格就能綜合反映資源的直接生產成本、補償成本和外部成本等社會成本。
(四)探索資源價格管理的新途徑.
首先,穩(wěn)步推進資源價格改革。資源價格要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充分考慮各方面承受能力,推進漸進式改革,重點做好水、電、土地、煤炭、天然氣等 5 個方面的價格改革工作,使其價格既反映市場供求,又要符合國家宏觀管理的目標; 既反映不同資源價格及其差比價關系,又反映資源和資源產品差比價關系。對放開的資源產品價格,要加強政府價格監(jiān)管,完善各種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確保市場平穩(wěn)和經(jīng)濟安全。
其次,完善環(huán)境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制定或調整環(huán)境資源價格必須根據(jù)環(huán)境資源供求彈性特征來進行,以更加合理地控制環(huán)境資源消費量, 實現(xiàn)人類可持續(xù)發(fā)展。如水資源作為一種特殊商品,應通過建立水資源市場,使水資源交易逐步市場化,從而減小水資源交易成本,使水資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再次, 確認生態(tài)資源價值, 完善國民經(jīng)濟核算體系。 堅決打破經(jīng)濟核算體系中忽略自然資源存量和使用量、不能反映自然資源增加或減少、資源既不計價又不計折舊的狀況, 建立起能反映微觀經(jīng)濟活動各種外部影響的國民經(jīng)濟核算體系,將生態(tài)環(huán)境資源的固有價值和經(jīng)濟活動造成的生態(tài)損耗納入經(jīng)濟核算內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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